..續本文上一頁;《俱舍論》是正理了,它是順著《俱舍論》的正理的,就給它改個名字叫《順正理論》。那麼它的道理,因爲《俱舍論》把舊的薩婆多部的《大毗婆沙》破了很多,他感到也沒有辦法救,他就另外設想了一套理論,這一套理論就在《順正理論》裏邊,就叫新的有部。這個“下二句破經部及新薩婆多順正理師”就是指衆賢論師他們那一派了。
“又非和合等”是“立宗”,“極微不成故”是“立因”,這是講因明,我們念過去就算了,“驗此兼破極微和集”。
“此唯識論,世親年邁、正理論後方始作也”,《俱舍論》是在《順正理論》前面作的,《順正理論》是要破《俱舍論》的,但是破不掉,那麼世親菩薩年紀大了之後,著《唯識二十論》,那是在《順正理論》以後了,所以他把《順正理論》的道理,在這裏兼帶地也破了一下,這個“至下當知”。
論:此何所說。
述曰:自下破執。于中有叁:初假問起,次敘外執,後正破之。此假問也,體例如前。
“自下破執”,其中有叁:開始先假設一個問難,“次敘外執”,其次把我們宗外的人、他的執著是什麼敘述一下,最後是正破。
“此何所說”,這是假起一個題,提一個問。要開講我們的道理,先假一個問題來作開端。它說的是什麼?你說了一個頌,這個頌裏說的是什麼意思呢?下邊就要說了。
論: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爲境。
述曰:此下敘執。外道小乘若執實有離識之外有色等處,與緣色等能緣之識各別爲境。此即總敘小乘外道徧計之義。自下別敘。
論:如是外境,或應是一。
述曰:此外道計,執色等法體唯是一。
先看論文:“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爲境”,假使實在有外邊的客觀的色聲香味觸等等處(色等處就是十二處裏的色聲香味觸等等),與色等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作它們的各別的境,那麼“如是外境,或應是一”。這是外道的執著了。
“外道小乘若執實有離識之外有色等處”,二乘如此,外道當然更如此了,他們執著識以外客觀的境是實在有的,“離識之外,有色等處”,色聲香味觸這些處是有的,“與緣色等能緣之識各別爲境”,“緣色等能緣之識”就是“色等識”,能夠緣色聲香味觸的那個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各別爲境”,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那是各別各別的境。
“此即總敘小乘外道徧計之義”,這是總述二乘外道他們是這麼說的,就是還引他們的話,你們是這麼說的,那麼照你們這麼說,有什麼什麼毛病,下邊就舉毛病了。你們說離開識以外,確實有客觀的實在的色聲香味觸,這些處、這些東西是與眼耳鼻舌身識所緣的各別的境,那麼照你們這麼說的話,“如是外境,或應是一”,這些外境,應當是一個。“此外道計”,這是外道的執著了,“執色等法,體唯是一”,這個爲什麼說一?下邊要說。
論:如勝論者,執有分色。
述曰:此顯執師是吠世師迦,此雲勝論。造此論師名勝論者,釋此立名、說斯緣起,如余處辨。此師本計有六句義,後有末執立十句義,如成唯識。然六句者: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實中有九: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
“如勝論者,執有分色。”這個是麻煩事情又來了,先得要把外道勝論師的道理說一番,才能把他辯倒;如果他說什麼我們都不知道,那辯什麼呢?那就莫名其妙。所以勝論師的道理,大概要先講一下。那是外道的東西,我們當然不要去學了,但是爲了要破他們,稍微略略地知道一下,也是需要的。說外境是一,這是什麼人執著的?是勝論師,“如勝論者”,勝論師就是執著外境是一的。當時在世親菩薩時代,外道最厲害的就是勝論跟數論了,所以《成唯識論》也好,《唯識二十論》也好,提到外道,都是以他們兩個作代表性的。
“此顯執師是吠世師迦”,吠世師迦是印度話,就是勝論外道。“造此論師名勝論者,釋此立名、說斯緣起,如余處辨”,他爲什麼造這麼一部論、爲什麼叫勝論,因爲在其它地方說了,我們這裏就略了、不要講那麼多了,你們自己去看《成唯識論》等等好了,它的立名、緣起就不說了。那麼它的執著是什麼?
“此師本計有六句義,後有末執立十句義,如成唯識”,本來他們的執著是六句的一個道理,後來修改了之後(“末執”就是後來的執著),他們就立了十句義。他們感到六句不夠了,就又添了四句,一共十句,如《成唯識論》裏詳細說。
哪六句?“然六句者: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第一個“實”,就是實在的東西。我們看它的實德業,與我們叁寶的實、德、能相仿,就是外道偷了很多叁寶的東西。它這個實在的東西分九個:“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他們認爲最基本的思想範疇就是這麼幾個東西,是實實在在有的。地、水、火、風、空、時間的概念、空間概念、方向的問題;我,外道都是離不開我的,有這麼一個我;意,就是自己的意志。這九個東西,他們認爲是實在的。
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處處,體無生滅,說爲常住,有衆多法,體非是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體唯是一,從他生故,性是無常。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子微並本,合有叁微。如是複與余叁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複與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輾轉成叁千界。
“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它這個地水火風屬于極微,是物質的。“若劫壞時,此等不滅”,他們外道也知道成住壞空,劫壞了之後,就是整個的宇宙都空掉,星球都毀滅掉了,地救也毀滅了,整個的一片空,這個時候,地水火風的極微這些物質並沒有滅掉,不過是因爲很小,看不到了。“散在處處,體無生滅”,這些小的極微,空間散布得滿滿的到處都有;它的體,地水火風最小的這個極微,是沒有生滅的,“說爲常住”,是常住的。“有衆多法,體非是一”,有很多,它這個體不是一個,就是各是各的,小小的,很多很多,無數的那個極微到處空間散滿的有,而且是常的,不是生滅的。這是外道的執著,我們不要去以爲它對就完了,知道它有這麼一個執著。
(19B)“後成劫時”,成住壞空,壞了之後是空,空了之後,那些極微都散布在這個空間,後來地球又形成了,那麼這個世間形成的時候,這些極微就湊攏來,變成山河大地。怎麼湊攏來的?他們的說法是:“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體唯是一”,兩個兩個極微合攏來,産生第叁個,等于好象父母生一個孩子一樣,那麼兩個極微合攏來所生的這個子微之量(這個子微的大小),等于父母;它們是兩個,合攏來之後算了第叁個,這第叁個的量就是父母兜攏來的,但不是兩個極微了;本來體是分散的,合生一子微之後,它們體是合攏來,把兩個合一個。“從他生故,性是無常”,因爲它是從極微所生的,它本身不是最小的極微了,所以它屬于無常的——就是看到現象的物質都是無常的,而原始的極微卻是常的。這是外道的說法。
“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充在整個虛空界的極微,到劫初要形成這個世界的時候,兩個兩個兩個都合起來了,兩個合生一個子微。“子微並本,合有叁微,如是複與余叁微,合生一子微”,這個是它們的兜法了,它父母生一個子微;子微跟它父母合起來,叁個;叁個叁個又合,成了第七個,就是叁個叁個是六個了,又生一個新的,就是屬于第七了。“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那麼這第七個東西,它的量等于六個本微量。它原來是六個東西兜攏來的,雖然它是第七,但是大小、數量還是相當于新生它的六個根本的數量一樣的。
“如是七微,複與余合,生一子微”,這個第七個微,又七個七個合生,乃至第十五個生出來了。這樣子越來越多、越來越多,就這樣子。“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第十五個的量相當于本生父母的十四微量。因爲它自己沒有東西的,就是前面十四個兜攏來的,所以它的數量也是十四個,但是本身屬于一個東西。“如是輾轉成叁千界”,這一個第十五個東西,又十五十五合攏來,越來越大、越來越大,最後輾轉成叁千大千世界。這是外道的說法,我們當然不要去采取它了。
其叁千界既從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故叁千界爲識等境,體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觸是風德。眼見色時,不得風大,得地水火,以于色中無風相故。耳鼻舌叁,得聲香味時,得叁亦爾。唯身得觸時得四大,以于觸中有風大故。意緣一切。故有分色爲眼識等境,體唯一物。其子粗微,名爲有分,有細分故;其本細微,但名爲分,不有他故。廣敘此執,如成唯識。
“其叁千界既從父母二法所生”,這個叁千界,最初是從父母兩個極微産生的,“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所以整個的叁千世界,它的形量大小等于所有的極微(原來的極微)的量合攏來一樣。“故叁千界爲識等境,體唯是一”,因爲極微很小,我們識緣不到,而它合成大的時候,可以識所緣了,“爲識等境”,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等等了,所以它的很多的各式各樣識的境(色聲香味觸),而他的說法,“體唯是一”,因爲合攏來的這個粗的色,它體是一個的,原來就是分開的了,合攏之後,成了一個,一個小的再合攏,成了大的一個,大的再合攏,成更大的一個,最後整個叁千世界是橫的一塊,所以它體是一個。這是外道的說法,當然不對的。
“然色是火德”,這是外道的話,我們念過去算了。色屬于火的,乃至觸是…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五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