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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六講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六講

  

  戊二 次叁頌正破小乘 分二

  己一 初二頌破極微有合無合不成 分二

  庚一 初一頌設答不成………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庚二 後一頌破救不成………

  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昨天講到極微的問題,先是破外道,“且彼外境,理應非一”,外道所執的,很小的極微,兩個兩個合攏來成第叁個,叁個叁個合攏來成七個,這樣越來越多,最後,合成一個叁千大千世界;他執著這個叁千大千世界,大的色法,識可以緣;小的極微,識緣不到,但是體是一個,這個合攏來的色法是一個。論主就破他,外境不應當是一個,“理應非一”。這個已經講了,因爲有好幾個人來問,我們就再回顧一下。

  

  “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還沒有破小乘,先把外道破了,所以說“且”,用“且”字是這個意思。外道說一切叁千大千世界,都是極微合攏而成,是一個體。論主就總的破,你們說這個體是一,不對,體不能是一。

  

  “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有分色,就是那個大的色,它也有它的細分,分色就是組成大色的那些細分。“所執是一,粗分有色,異本極微,實有體者,諸有分色體不可取故”,你們外道說,這一個合攏來的粗的有分色,跟極微不一樣,體是實在有的,而且是一個的,這樣的有分色,識要取是取不到的。爲什麼取不到?“如山地等,一一段別,即是分色”,我們把山或者地分細,整個是一座山,但是山上可分有樹、有土、有石、有草等等,這些就是它的分色,離開這些分色,另外再找一個山,能不能找得到?當然沒有了。山是一個集體名詞,是空的,把那些樹、石頭、土、草等等堆攏來就叫一個山,如果把這些東西都抽除掉,那山還在哪裏?當然沒有了,所以說,“豈離于此,別有一實粗有分色”。問題在于他們執著是實的有,如果說是假的有——由石頭、土、草、樹等等堆攏來,就叫做山,是假的,那就不成問題。但是他們執這個山是實在有的,那麼我們把它分析,組成山的那些東西,把它分開之後,這個山在哪裏?所以你們說這個有分色是實在有體的,這個不能成立。下邊是立量,這個立量我們就不要去管它了。

  

  這裏它說,總的一個大的色叫有分色,它是一個的,是不能分的,又是實在的。這個我們想一想就可以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任何東西都是因緣和合而組成的,離開因緣之後,這個東西在哪裏?找不到的。山如此,桌子也如此。你看桌子,它的分色是木頭、釘子,還裝兩把鎖等等,再加工藝、手藝把它敲攏來的。如果離開這些因緣,你說抽象的桌子,拿一個出來,那拿不出來的。有分色就是細色兜攏來的,你說有實在的有分色,離開細色還有它這麼一個東西,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外道的這個主張很容易破,一下就破掉了。

  

  接著是破二乘,“理亦非多”。五識所緣的那些極微堆成的大色,都是很多極微堆起來的,這個粗的色,是很多的,這樣說也不對頭。這是舊的薩婆多,就是古薩婆多部,他們這麼主張。他們認爲極微是實在有,可以作緣;若是假的法,五識緣不起來。五識緣的是極微,而極微有很多。這樣說也不行。“極微各別,不可取故”,極微各自各分開的,它的量很小,那取不到的。

  

  “汝言極微,一一各別爲五識境,此定不然”,你說極微是一個一個各自分開,可以各自作五識緣的境,這個決定是不對的。“極微各別,眼等五識,不可取故”,極微很小,它一個個分開的話,“眼等五識”取不到:眼睛看不到、耳朵聽不到、鼻子聞不到、舌頭嘗不到、身碰不到,“不可取”。

  

  “然汝自宗,異生等眼,不見極微,五識之上,不現其相,如何說極微各別爲境”,這個就與你們自己的主張相違了,你們宗派裏邊自己說的,極微這個東西很小,異生(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的;五識,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上邊沒有極微的相:耳朵聽不到、鼻子聞不到、舌頭嘗不到、身也碰不到,因爲太小了。既然你自己說極微是五識碰不到、不能取的,你怎麼說這個東西就是極微兜起來的呢?“各別爲境”的話,應當是不能成立的了。因爲極微是很小的東西,各式各樣、很多的極微堆起來的東西,還是那麼小。一個瞎子看不到,一萬個瞎子也看不到;一個極微看不到,一萬個極微還是看不到。你把它堆了很多,你說是一個粗的色,那還是極微堆起來的;極微是看不到的東西,你堆得再多,還是看不到它。所以,你說這個五識所取的境是多也不行,因爲極微是看不到的,你堆攏得再多,還是看不到。

  

  “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如眼根等”,這個我們也抄了筆記(名相注釋), “眼根等,五識不取者,《成唯識論》卷一雲: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這個極微,眼的現量是得不到的;比量得到,那是假的,現量真正地看到了,那才是真的東西。“雖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無現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唯除如來”,但是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的,只有佛才能看到,這是佛的境界,一般人沒有那麼高的境界。一般人都看不到的,你怎麼說這個極微堆攏來就看得到了?還是看不到。

  

  下邊是立量:“各別極微非五識所緣,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如眼根等。”先說“各別極微”,分開的一個一個的極微,那很小,五識看不到,不是它所緣的,“非五識所緣”。爲什麼緣不到?因爲它取不到,它的能力達不到那麼小的東西,“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它取不到的。“如眼根等”,猶如眼根,那也是取不到的。就是上面筆記裏說的,眼根這個東西,凡夫的眼睛看不到,菩薩也看不到,只有佛才能看到;一般就是功能,它能夠産生識,這個功能就叫眼根。那麼它實際上有沒有?眼根是有的,就是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佛能看得到,而其它的人都看不到。這個極微也是一樣,跟眼根一樣。舉這個喻,就如眼根一樣,除了佛以外,異生凡夫、二乘聖者都看不到,你怎麼說能看得到呢?

  

  “故此論中,極微各別,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無同喻及所立宗。”一個是宗,一個是因,一個是喻,這個在《成唯識論》裏邊只說了因,略掉同喻及所立宗,立量的時候,加進去。“或應量雲”,回到正題上來,或者可以立個量:“聚色多極微,非五識所緣”(宗),各別的極微緣不到,“聚色”就是粗的色,極微堆攏來就是山河大地,古薩婆多部說山河大地是極微堆成功的,這個“聚色”是堆了很多的極微,但是每一個極微,五識都不能緣,極微再多,也緣不到。“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因),一個一個的極微五識取不到,再多的極微五識還是取不到。“如眼根等”(喻),還是跟眼根一樣,五識不能取。

  

  下面是根據《觀所緣緣論》來破了。什麼叫所緣緣?這個我們講過幾次了,昨天又大概地講了一下,“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能令緣識,托彼而生,具二支義”。它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能緣的識上面要有它的行相,“帶彼相起”,它的相在識上,能緣識上邊有它的行相。其次,它本身一定是實在的東西,這樣才能夠生起識來,能緣的識依靠它而生起來;如果它本身是沒有的東西,是空的、無的,能緣的識就不能靠它生起來。如十二處裏邊,根、境相對,就能生識,識生起來要靠這兩個東西。一個是根,如眼根是眼識要生起來所依靠的地方;而所謂的境,如顯色、形色等等,根緣到這個境之後,識就生出來了。眼根對了色境,中間作意生起來,眼識就生。這個境,決定是要有實在的東西;如果境是沒有的,眼根對了個空的,那怎麼能生不起識?所以識要生起來,一定要有一個實在的東西,能夠借它的力量而生起來。所以說能作所緣緣的,第一它本身是實在的,識能夠依靠它生起來;其次,識生起來的時候,帶有它的行相,帶彼相起。符合這兩個條件,就可以作所緣緣。

  

  (20B)“色等極微,非我許有”,這個色,還有聲香味觸,等等,都是由極微所成,我們大乘的唯識宗是不允許它有的。“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即使照你說它是實在有體的,能生五識。前面說所緣緣的一個條件,實在有體的,能生起五識,“容有緣義”,所緣緣的“緣”,這個意思它有了,因爲它實在有體的。這是假設,即使照你們這麼說,這個極微有實體,能生五識,“緣”的意思夠了,“然非所緣”,但它不是“所緣”。“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如眼根等,在眼識裏邊,不能帶起極微的相生出來,極微太小,眼根裏邊沒有它的相,不能變出它的相來緣,那麼所緣的意思就沒有,只能作緣,不能作所緣。大乘唯識宗根本就不承認有極微,因爲古薩婆多部主張極微實在有體,唯識宗就姑且讓一步,就照你們說,極微是實在有體的,那最多也只是能作一個緣,不能作所緣。你說眼睛也看得到,那是不可能的。所緣要帶有它的相,那麼小的東西,眼識裏邊沒有它的相,所以不能作所緣。

  

  論主就立一個量。這個看得懂的,我們就說一下;有些太麻煩的,我們就等到以後因明學了再去管它,現在就可以暫時不管。“遂立量雲:極微于五識設緣非所緣”(宗),極微對于五識眼耳鼻舌身來說,假使可以作緣的話,就是退一步,照你們說極微是實在有體的,那麼可以作緣,但是,不能作所緣。“彼相識無故”(因),極微的相,在識裏邊,沒有它的相。要作所緣的話,要有它的相,帶彼相起,但是極微太小,五識裏邊沒有它的相,所以它不能作所緣。“猶如眼根等”(喻),就像眼根那樣,眼根是有,但是識裏沒有它的相,因爲凡夫看不到。

  

  “彼言雖別,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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