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個有實體的,那麼既是所緣又是緣,五識就能取它了,“即是相近,體各別故,是實法故,有力生識,以相粗故,識有此相,故所緣緣理具足有。”他以這樣子的方式,把經部的和合修改了一下。
“即是相近,體各別故”,它們雖然和在一起、很近,但還是各是各的,沒有合成一個假相。合了假相,和合起來、並攏來成一個相,當然假的,不是極微了。它現在是和在一起,而沒有合在一起,挨得很近,但還是各是各的;各是各的,那還是極微,是實在有的。“謂諸極微,展轉相資”,很多極微互相地幫助,各個極微,“除本細相外”,除了它極微的小的相似外,又生了一個和集相,和集相就是合攏來的一個大相,“又有和集之粗相生起”,又生一個粗的和集相,“謂現量境” ,這個因爲它有實在東西的,可以現量境,眼識、耳識能看得到的。“是實法故,有力生識,以相粗故,識有此相,故所緣緣理具足有”,它是實在的,能生識,那是能緣;又是大的,五識可以帶著相生起,可以作所緣。他這樣子一說,所緣緣的兩個條件都符合了。相是大的,當然能夠作所緣;它本身並不是合了一個假相,是很多集在一起,每一個都還是極微。極微有兩個相:一個是小相,原來的很細的相;一個是合攏來之後,現出一個粗相,就是和集相,這個和集相變粗、變大了,但是體還是實在的極微。這樣兩個條件都符合了。像這一種說法,我們看起來還是很勉強,但是即使勉強,他還是破得了,他怎麼破?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于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堅濕暖動是地水火風的性。堅硬,這個東西只有身能夠碰到,眼睛是看不到的。這個堅是實在有的,在眼睛、耳朵的識裏邊,作緣是可以的,因爲它是實在的境,可以依靠實在的境生起識來,但是眼識是看不到的,非所緣故,“眼等識上,無彼相故”,眼等識上沒有它的相,堅什麼相?眼睛看不到,耳朵聽不到。
“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你所執的色聲香味等,這些極微和集攏來,顯一個和集相,這樣子,跟前面是一樣的,還是成立不了。和集的極微與沒有和集的極微,你說和集之後,相變大了,但是體還是原來的那個極微,原來的極微看不到,和集攏來後怎麼會看得到?還是看不到,所以說,“理亦應爾”。“色等極微,諸和集相”,同樣,原來沒有集攏來之前,看不到;集攏來之後,怎麼會看到?應當還是看不到的。“彼俱執爲極微相故”,你說它們都是極微,都是極微的相,極微看不到,和集相應當也看不到。
他立一個比量。“極微和集相,設于眼等識,是緣非所緣”(宗),極微的和集相,縱使照你們的說法,“于眼等識是緣”,因爲它是實在有的,是極微,可以作緣,但不是所緣,“非所緣”。爲什麼?它還是個極微,它的相變了一下,但是它本身還是一個極微。極微是看不到的,那你變一個和集相,也看不到。“是緣”,它是實在的,極微是有的,“非所緣”,識還是看不到它。“許極微相故”(因),因爲它是極微的相,畢竟還是極微了,極微本身看不到,你千變萬變,極微還是極微,極微看不到,再怎麼變還是看不到,再怎麼和集相還是看不到。“猶如堅濕等”(喻),堅、濕、冷等等,這些我們眼睛是看不到的。
另外,“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複有別生:瓶瓯等覺相,彼執應無別,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這還是《觀所緣緣論》裏的文,這裏邊意思又轉深了,轉深下去再問這個問題。
他說,極微的相是緣不到,不是所緣,但我們現在緣的是極微的和集相,極微合攏來之後,它另外生一個相,比如瓶、瓯(杯子)等覺相。你假使把很多極微做一個瓶子、做一個杯子,我們緣的就是這個瓶子、杯子,這個相、這個感覺是有的。他以一個頌來說,“瓶瓯等覺相,彼執應無別,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這個瓶也好,瓯也好,都是極微堆攏來的,你說它形上怎麼會有差別呢?假使說,有一億個極微兜攏來成一個瓶子,又是一億個極微兜攏來成一個杯子,這個杯子也好、瓶也好,都是一億個極微兜成的,應當是一樣的,爲什麼一個成了杯子、一個成了瓶子?爲什麼不一樣了?所以說,“彼執應無別”,你所執著的這個瓶子、杯子,既然極微數量是一樣的,它的相貌、外相應當不會有差別,“非形別故別”。這個裏邊,道理很細。“形”,形狀;“別”,差別。他說,不是因爲形量的差別而差別。你說這個形狀差別,差別在哪裏?它還是數量不一樣了,假使是數量一樣的,都是一億個極微的話,它應當沒有差別了。“形別非實故”,因爲形狀的差別不是實在有的,而它們的數量有差別。極微是實在的,實在有這個極微的數量差別,這可以允許它;形狀是假的,不在極微上,極微上邊沒有差別的形狀。瓶等這些東西顯現的形狀是假相,假相的瓶瓯等有差別,不是極微上邊有差別,“非形別故,覺彼瓶等之識上有差別相,形別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上有故,五識不緣假法故”。這是簡別,不是在實在的極微上。
這麼一說,把他們這樣子一逼,逼得他們又沒有辦法了,他們就說極微有差別。你說形狀的差別是假的,現在我們說極微有差別,極微是真的,那這個差別應當也是真的了。
“又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那麼再退一步,你說極微也有差別相的話,這個也不對。
“所以者何?極微量等故,形別唯在假,析彼至極微,彼覺定舍故。”極微的量是一樣的,最小的量。他們自己承認,是最小的量,它沒有體積了,就是一個圓點一樣的小點點,極微,一樣的形狀。“極微量等故”,數量是等的,如瓶、杯子,假使都是一億個極微堆攏來的,極微的數量是相等的,而它們的形狀不一樣,那麼差別不能是在極微上,極微上的數量等的話,它不會有差別,這個形狀的差別就在杯子、瓶這個假東西上邊。“析彼至極微,彼覺定舍故”,假使把這個瓶、杯子,把它分析,分析到極微最小點的時候,這個瓶、杯子的假相決定會舍掉,瓶的感覺、杯子的感覺就沒有了。分到極微的時候,既不成瓶子,也不成杯子,極微裏邊沒有瓶、杯的相的。這個假相是有的,因爲瓶子、杯是假的相,極微則不能有假相,極微是實在的,決定是一個相。
成唯識論複作是說: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瓯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舍微圓相故;非粗相識緣細相境,勿余境識緣余境故,一識應緣一切境故。此論但有破本極微,既非實有,所成和集理實不成,種種推征如余論說。
[名相注釋]成唯識論複作是說: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雲:極微等者,是相似義,且如俱以一俱胝極微作瓶瓯,瓶瓯應無別,以極微頭數相資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別,故知不是相資量等爲五識緣。……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齊,相資相應等,但由行位不同,遂令見別。……今難之雲:共和集位,一一極微應舍根本極微圓相,行位既別,相資亦殊,即是極微失本圓相。……極微本是團圓之相,今既不爾,故失本相。由此又解,既無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別,相別唯在假瓶等上,非極微故。此亦非由行位異令見異也。
《成唯識論》也這樣說:“彼執不然”,你這個說法不對,“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這個極微和攏來之後,跟沒有和攏來之前,它的體也好,相也好,都是一樣的,不會改變的。
“瓶瓯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假使說這個瓶跟那個杯子,它們的極微是相同的,假使都是一億個極微堆攏來的,它們的相決定是一樣的;“緣彼相識”,緣這個瓶、緣這個杯的形狀、相貌的那個識,假使眼識的話,決定是沒有差別的,看起來一樣的,都是一億個極微。
“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舍微圓相故”,假使你說這個相不在假的瓶、瓯上,在極微上,那麼你們所說的極微是一個最小的圓點子,這個話又不對了,這個圓點子又不成立了,極微成了另外的相去了。那就是把你們自己原來的設想都推翻了,所以你們這樣子說,是自語相違,把你們說的那些道理,自己推翻自己了。
照這樣子推論的話,錯誤很多。“非粗相識緣細相境,勿余境識緣余境故”,你說緣粗的相(那個瓶瓯等)的識就是緣細的相,緣粗緣細都是能緣的話,粗跟細是相對的,“勿余境識緣余境故”,假使眼睛只能緣色境,余境就是聲、香等等,照你這樣說,粗的細的都可以緣,緣粗的識可以緣細的話,那麼緣色的眼識也可以緣香,也可以緣聲,那都可以亂緣了。“一識應緣一切境故”,這樣推下去,一個識,比如眼識,對一切境,色聲香味觸法,都能緣了,因爲不同的識可以緣不同的境;照你這個邏輯推下去,那就亂套了,一個識,一切境都能緣了。這是不對的。
“此論但有破本極微,既非實有,所成和集理實不成,種種推征,如余論說”,這部論說,極微是不能成立的,你說和集也好、和合也好,那當然也不能成立,各式各樣推征、辯論,在其它論裏邊也講得很多,他就介紹到這裏。
這一段他推得很細,希望大家回去,慢慢地去摸索一下。這裏我們提供一點線索。我們眼睛緣瓶的時候,假使緣一個瓶子,我們看到的是瓶子,並沒有看到極微。你說極微顯瓶的相,這個話靠不住,我們緣瓶的時候,就看到瓶子,沒有看到極微。假使說你緣瓶子的粗的識就是緣極微的話,這個識粗細都可以緣的,那色聲香味觸也都可以亂緣了,眼識可以緣聲、耳識可以緣香……,再推下去,一個識,什麼境都能緣,那顯然是不合理的。那就是緣粗的識不能緣細,細的識是不成立的,那麼緣粗的識也不成立,因爲這個粗相,你說是和…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六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