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喻,也可以算個量。這個我們就不要去考得那麼多了,把它道理抓住就是了。假設中間極微跟它的六邊的極微可以合的話,那麼中間極微就可以再分六分,不是不能再分的最小的東西了——一句話,極微還可以再分!
論: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
述曰:此釋下二句頌。若言極微無方分故不相合者,中間極微既與六合時,既應互相糅同一處所;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應阿耨等諸粗聚色如極微量,更不增長,即微處故。所以者何?
“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這是第二個說法。假使你說極微不能分了,東方的極微,南西北方的極微,都能合在一個地方,因爲它沒有方向了,不能再分了,一分就有方向了,那麼多的極微還是合在一處,這些極微合了半天,沒有大起來,還是那麼小。“此釋下二句頌”,這是解釋“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這二句頌,這兩句說極微不能分的話,又是怎麼樣的情況。
“若言極微無方分故”,極微是最小點了,不能再分了,那它東南西北就沒有了,上下也沒有了,這樣子“不相合者”,因爲沒有方分、不能相合,不能跟東方合、不能跟南方合、不能跟西方合……,不能這樣合的話,“中間極微既與六合時,既應互相糅同一處所,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應阿耨等諸粗聚色如極微量,更不增長,即微處故”,你說東邊的不能跟東邊合了,沒有方向的,這六個極微跟中間那個極微合的時候,都是合在原來地方。本來他們的設想是,七個極微合成阿拿色,再慢慢擴大擴大擴大……,最後,擴大到山河大地。但是現在你擴到阿拿色,還是在原地方;再擴大,還是原地方;再擴大,又是老地方……,擴了半天,再怎麼多的極微堆攏來,還是那麼大,那你這個粗色就沒有了。所以你這個粗色要增長的話,這個事情就不成功了。所以,不管你是合也好,不合也好,都有毛病。
論:展轉相望,不過量故。
述曰:顯諸聚色,如極微量。以一與六,展轉相望,量不相過,故諸聚色,如極微量。應立量言:汝諸聚色應如微量,量不過微故,如一極微。或于頌中,亦成比量:汝聚色量應如極微,即微處故,猶如極微,即同無異。然頌下說如極微言,通宗中法及同法喻,義不違故;或唯是法而非同喻,文勢異故。其宗因等,義准應配。
爲什麼它們合了半天,還是原來極微那麼大呢?“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它們互相地來看的話,沒有超過原來那個量。
“顯諸聚色,如極微量”,“聚色”就是合攏來的粗色,粗色合來合去,還在原地方合,沒有東南西北,都是合在一起,這麼合了半天,還是原來那麼大,跟極微原來的量一樣大。
“以一與六,展轉相望,量不相過”,一個跟六個合攏來,它們互相合了半天,跟原來一樣大,並沒有超過,那麼你再多的合攏來,還是這麼大,也沒有超過。“故諸聚色,如極微量”,這些聚色,不管你是集攏來的和集也好,或者是合攏來的和合也好,聚攏來,堆了半天,還是極微那麼大,沒有擴大起來。
這要立個量:“汝諸聚色應如微量”,你們所說的聚色,積攏來的那個粗色,它的大小跟極微還是一般大;“量不過微故”,因爲它們的量並沒有超過極微,你們堆來堆去,還是堆在老地方,它的量還是跟原來一樣,粗色的大小應當不超過極微。“如一極微”,打個比喻,就如一個極微那麼大。
“或于頌中,亦成比量”,根據那個頌,做個比量也可以:“汝聚色量應如極微”,你的聚色的量應跟極微一樣大;“即微處故”,因爲堆來堆去,都是堆在老地方,就是原來的那個地方;“猶如極微”,你這樣堆在老地方,當然跟原來的極微一樣,沒有差別,“即同無異”,跟原來的極微一模一樣。
“然頌下說如極微言,通宗中法及同法喻,義不違故;或唯是法而非同喻,文勢異故。其宗因等,義准應配”,這幾句又是講因明的事情了,這個不要去管它也可以,意思懂得就行了。若極微沒有方分的話,你堆來堆去,堆在老地方,那個聚色也大不了,它跟原來的極微相同,毫無差別。
論: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述曰:若許聚色量同極微,其諸聚色,應不可見,量如微故。又立量言:汝粗聚色應不可見,量如微故,或即微處故,猶如極微。此中說宗因如前說。然合與同處,此之二難,皆是設遮,非爲本計。
“則應聚色亦不可見”,既然聚色跟極微是一樣大,那麼聚色也看不到了。你們說和合色、和集色能看到的,你堆來堆去,還是極微那麼大,怎麼看得到?跟極微一樣大,看不到的。
“若許聚色量同極微”,假使你說極微是沒有方分的,聚色堆起來還是跟極微一樣大,“其諸聚色,應不可見”,那麼你們說這個山河大地堆攏來的色,還是看不到了。這個色跟原來的極微一樣大,怎麼看得到?“量如微故”,因爲它的量跟極微一樣大,所以看不到。
又立個量:“汝粗聚色應不可見,量如微故”,你們的粗的聚色,堆攏來的那個粗色,應當看不到的,爲什麼?它的量跟極微一樣大;“或即微處故”,“量如微故”是一個因,或者以“即微處故”爲因,你堆來堆去,還是堆在老地方。這個意思是一樣的,只是話語調了一下。“猶如極微”,這是喻,就像極微,極微看不到,這個粗色也看不到,爲什麼?量相等的。“此中說宗因如前說”,這個不去管它了。
論: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
述曰:薩婆多師既見前破,設遮彼義,遂作是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此立宗也。然此本師,亦不相糅,同一處所,定無是事。今于此中,且但遮合。世友說:極微相觸,即應住至後念。大德說: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觸名。若異此者,微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其行,許爲有對?合之與觸,名異義同。迦濕彌羅北印度境,毗婆沙論在此國造,因以爲名,顯此論因,如余處說。毗婆沙者,婆沙,說也,毗有叁義:一勝義,此論決定勝余論故;二異義,于一部中諸師異說故;叁廣義,于一一義中,諸師廣說故。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迦濕彌羅國是有部的一個根據地,他們裏邊的毗婆沙師就是古的有部,他們說,“非諸極微,有相合義”,極微並不是合攏來的……,反正他們是狡辯了。
“薩婆多師既見前破”,這些毗婆沙師看到前面都被破掉了,“設遮彼義”,他還要搶救,就另外想辦法了,“遂作是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極微並不是合攏來的。“此立宗也”,這是他的宗。“然此本師,亦不相糅,同一處所,定無是事”,他們說,既不是合攏來的,也不能說是在原來那個地方,糅了一起,還是那麼大,這個決定沒有這樣的事情;堆了半天,還堆得只是原來那麼大,那是什麼呢?所以說決定沒有這樣的事情,也不是這樣子的。“今于此中,且但遮合”,這兩個說法,他們都不承認:糅了一起,還是那麼大,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情,他們就不說了;至于合攏來的這個說法,他們也說不對,不是合攏來的。
下邊是他們變換了文字來說明極微相觸、相合的情況。
“世友說:極微相觸,即應住至後念。”世友尊者說,“極微相觸”的話,“即應住至後念”,第一念要流到第二念去,這就叫相觸。你沒有碰到,就不能叫相觸了。
“大德說:極微實不相觸”,有的大德說,極微並不是真正碰到的,“但由無間,假立觸名”,但是它們兩個挨得很近,中間沒有空隙了,這叫觸,並不是真正碰到。“若異此者,微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其行,許爲有對?”假使說不是這個樣子,而是“微有間隙”,這個極微中間有空隙,既然中間還有空隙,“中間既空”,這個所謂有對色、有障礙,既然中間空的,怎麼叫有對色?“誰障其行”?不能障礙了。這是古代學說,跟現在原子、電子有一點點差異,這個我們不去管它,論主主要是破他們的極微不能成立,所以他們說空也好,不空也好,都是廢話。
“合之與觸,名異義同”,他們說的合也好,觸也好,名字不同,意思一樣,都是一個事情。
“迦濕彌羅,北印度境,毗婆沙論在此國造”,迦濕彌羅國,在北印度境內,《大毗婆沙論》就是在這個國家裏邊造的,“因以爲名”,所以就給他們安個名字,叫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顯此論因,如余處說”,至于這部論是怎麼造的?在其它地方有說,如《俱舍》裏也大概講了一下。
[參考文獻]《俱舍論頌疏》(唐圓晖述)卷一:佛涅槃後,四百年初,健馱羅國有王名迦膩色迦。其王敬信、尊重佛經,味道忘疲,傳燈是務。有日請僧入宮供養,王因問道,僧說莫同。王甚怪焉。問脅尊者曰:佛教同源,理無異趣;諸德宣唱,奚有異乎?尊者答曰:自五夢不祥,雙林現滅,百有余載,諸部肇興。雖複萬途,津梁一揆。是故大聖,喻折金杖,況以爭衣。爭衣則衣終不破,斫金則金體無殊,是故依之修行,無不皆成聖果。王聞此語,因爲問曰:諸部立範,孰最善乎?我欲修行,願尊者說。尊者答曰:諸部懿典,莫越有宗;王欲修行,宜遵此矣。王曰:向承嘉旨,示以有宗。此部叁藏,今應結集,須召有德,共詳議之。于是萬裏星馳,四方雲集,英賢畢萃,凡聖極衆。既多煩亂,不可總集爲。遂簡凡僧,唯留聖衆。聖衆尚繁,簡去有學,唯留無學。無學複多,不可總集,于無學內,定滿六通,智圓四辯,內閑叁藏,外達五明,方堪結集,故以簡留。所簡聖衆,四百九十有九。王曰:此國暑濕,不堪結集。應往王舍城中,迦葉結集之處,不亦宜乎。脅尊者曰:王舍城中,多諸外道,酬答無暇,何功造論?迦濕彌羅國,林木欝茂,泉石清閑,聖賢所居,靈仙遊止。複山有四面,城唯一門,極堅固矣,可結集矣。于…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六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