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六講▪P6

  ..續本文上一頁是國王及諸聖衆,自彼而至迦濕彌羅。到彼國已,緣少一人,未滿五百,欲召世友。然世友識雖明敏,未成無學,衆欲不取。世友顧聖衆曰:我見羅漢,視之如唾,久舍不取。汝何尊此,而棄我乎!我欲證之,須臾便獲。遂于僧衆,便立誓言:我擲縷至空,縷下至地,願我便證阿羅漢果。縷未下空,諸天接住,語世友曰:大士方期佛果,次補彌勒,叁界特尊,四生攸賴,一何爲此小緣,而欲舍斯大事!于是聖衆,聞此空言,頂禮世友,推爲上座。于是五百聖衆,初集十萬頌,釋素怛纜藏;次造十萬頌,釋毗奈耶藏;後造十萬頌,釋阿毗達磨藏,即大毗婆沙是也。世友商確,馬鳴采翰,備釋叁藏,懸諸千古,法雲重布于遐方,佛日再晖于沙界,傳燈之盛,斯之謂焉。五百羅漢既結集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敕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據《俱舍論》的說法,它的緣起這樣子的:健馱羅國的國王迦膩色迦,敬信叁寶,“傳燈是務”,他的國師是脅尊者。有一次他請很多的僧應供,在應供的時候,他請問佛教的道理,問了很多大德,結果回答的不一樣,“僧說莫同”。他就問脅尊者,佛教都是佛說的,怎麼同樣一個問題,我去問很多大德,卻是各說各的,不一樣,這是什麼道理?脅尊者就給他說,佛教是一味的,先是原始佛教,後來分成部派,因爲因時、因地、因機,各式各樣的變化,所以分了幾個部派:十八部、二十部,但是每一部都是從佛的源頭來的,你只要依哪一部修,都能證果證道。

  

  這個話,就是說,真正從佛教裏邊流出來的法流,都能證果證道,但是有一點要注意,不要糅合,不要自己自作聰明,把兩部雜起來,自己立了另一部新的,那不是從佛的源頭來的,那要證果證道是靠不住的。所以說不要自作聰明。而你根據傳承,不管你是哪一部的傳承,只要真正是佛所說的,都能證果證道。

  

  迦膩色迦王聽脅尊者這麼說,就說,這樣看起來,那麼多部,尊者你看,哪一部的教義最好?我好依之修行。脅尊者就說,一切部派裏頭,有部的教義最好。國王就說,有部的教義,應當把它結集一下,使它鞏固,不要流散,這樣子可以流諸後世、利益衆生。于是就結集叁藏,就在迦濕彌羅國結集起來,那個地方環境比較好,這樣子結集的叁藏裏邊就有《大毗婆沙》,《大毗婆沙》是論藏,還有經藏、律藏,各有十方頌。現在,經藏跟律藏的都失掉了,論藏的十萬頌還在,就是《大毗婆沙》。這是玄奘法師的功德,他是拿回漢地來了,如果不拿回來,論藏也失掉了。這是造《大毗婆沙論》的緣起,我們也略略講一下。

  

  什麼叫“毗婆沙”?毗婆沙是印度話。“婆沙,說也”,“婆沙”是“說”的意思。“毗有叁義”,“毗”有叁個意思:一是“勝”義,“此論決定勝余論故”,這部論最殊勝,超過其它一切的論,所以叫勝。二是“異”義,“于一部中諸師異說故”,在一部裏邊,很多的論師有各種各樣的說法。大毗婆沙裏邊有四大評家,這四大評家各說各的道理,最後哪個講得最好的,就采取哪一個,所以它裏邊各式各樣的道理說了很多。叁是“廣”義,“于一一義中,諸師廣說故”,每一個事情,很多論師,廣泛地把它的道理說出來。

  

  總之,“毗”有“勝、異、廣”叁個意思,“婆沙”即是“說”,合起來“毗婆沙”意思就是:其中說的話是最殊勝的,又是有各式各樣的說法的,又是最廣泛的說法的,就叫大毗婆沙。這是解釋大毗婆沙的這個有部論師名字的來源。

  

  論:無方分故,離如前失。

  述曰:顯不合因。若有方分,可說有合,得成六分;既無方分,不得相合,故離前來遮破我失。

  

  “無方分故,離如前失”,毗婆沙師說,我們說的並不是“合集相”,這個極微並沒有相合,爲什麼?“無方分故”,沒有方分的,沒有合的,“離如前失”,你們前面說了很多的過失,都沾不到我們的邊。

  “顯不合因”,爲什麼說那些極微不是相合的?因爲它沒有方分。

  “若有方分,可說有合,得成六分;既無方分,不得相合,故離前來遮破我失”,有方分,有東南西北,那可以合;既然沒有方分,那就不合了,那前面你們說的過失都回避掉了。

  

  論: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述曰:阿耨色以上,諸大聚色,可有相合,有方分故,可成六分,聚色亦成,即顯聚合許有方分,極微無合,無分義成。俱舍論雲:又和合色,許有分故,相觸無失。觸之與合,義一名異,此名爲聚色,彼名和合色。

  論:此亦不然。

  述曰:此總非,下理顯。

  

  “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極微是沒有方分的,不相合的,但是聚色(粗的色)是可以合的,因爲它有方分。粗的色有東南西北上下,可以合。他以這樣子來回避前面的過失。什麼叫粗色?阿耨色以上,就是七個極微合攏來的色,在這個以上的色,它們越堆越大,都有方分。

  

  “阿耨色以上,諸大聚色,可有相合”,阿耨色以上的這些聚攏來的、大的色,可以有合的,因爲它有方分,可以分六分。那當然可以分六分了,本來是可以分的。

  “聚色亦成,即顯聚合許有方分”,聚色,可以合攏來的,它有方分。“極微無合,無分義成”,極微不能合,它沒有方分的,極微就不能分了。這樣就可以避免前面的過失,前面的過失可以避掉,這是毗婆沙師的轉計。

  

  《俱舍論》裏邊說:“又和合色,許有分故,相觸無失”,一樣的道理,和合色就是聚色,它有方分的,可以合攏來,沒有過失;合就是觸,相觸就是相合。“觸之與合,義一名異,此名爲聚色,彼名和合色”,我們這裏叫聚色,《俱舍論》裏叫和合色,實際是一樣的意思。

  

  毗婆沙師以這樣子的說法,以爲可以避免前面的過失。于是論主跟他們說:“此亦不然”,也不對的。怎麼不對?下邊要廣說。

  

  庚二 後一頌破救不成………

  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論:頌曰: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述曰:自下正破極微不成。于中有二:上二句,但正征诘;下二句,設破轉救。汝說極微,既無合義,極微即聚,聚有合者,非微是誰?或若聚色,亦無相合,故知不由無方分故,極微不合,聚有方分,亦不合故。

  

  “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極微是不能合的,聚色是極微合攏、堆起來的,極微既不能合,聚色裏都是很多的極微,它也不能合,那麼哪個來合?“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或者,不能合的原因不在于無方分。極微無方分、不能合,你說聚色有方分、能合,現在聚色也不能合,有方分也好,無方分也好,都不能合。並不是沒有方分就不能合,有方分還是不能合。

  

  “自下正破極微不成”,這是又要破它了,怎麼破?下邊廣講,先說這麼一個頌。

  

  “于中有二:上二句,但正征诘”,前二句是問他;“下二句,設破轉救”,後面二句,假設他再來一個救,還把他破掉。

  

  “汝說極微,既無合義,極微即聚”,你說極微本身就沒有合的,那麼極微就是聚,沒有合嘛,那它本身就是聚。“聚有合者,非微是誰”,你說聚是能合,這個聚本身就是極微,極微不能合,聚哪個來合?這個合不是極微是哪個?一會兒能合,一會兒不能合,這怎麼說?

  

  “或若聚色,亦無相合”,或者,假使你說聚色也不能合,它本身就是極微,聚色是有方分的,也不能合。極微不能合,不也是因爲它沒有方分嗎?你說極微沒有方分、不能合,結果聚色有方分的也合不了,那麼極微不合,不在于有方分無方分的問題了。“故知不由無方分故,極微不合,聚有方分,亦不合故”,這就把他們說的話全部破完了。

  

  論:今應诘彼所說理趣。

  述曰:將釋上二句頌,先發端標起。此中無難,但有征诘外人所說無合理趣。理謂義理,趣謂意趣,雙征義意,故诘理趣;或趣即理,理是能緣,意所趣故。

  

  “今應诘彼所說理趣”,他這麼說了,現在我們要把他的道理、他的趣向問一下,你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將釋上二句頌”,前二句頌是诘問他們的話,要解釋之前,“先發端標起”,先開個端。“此中無難,但有征诘外人所說無合理趣”,這裏邊不是問難,既然你前面說了,沒有合的,那麼我來問你一下,怎麼說沒有合?

  

  “理謂義理,趣謂意趣”,論裏邊說的“彼所說理趣”,什麼叫理趣?理是道理,趣是趣向;“雙征義意,故诘理趣”,既要問他的道理,又要問他的意趣,所以就說“诘彼所說理趣”。“或趣即理,理是能緣,意所趣故”,或者說,這個理跟趣就是一個東西。先是說理是義理、趣是意趣,理是道理、趣是趣向,叫理趣;或者說,理就是趣,就是一個東西,那麼理就是趣的話,“理是能緣,意所趣故”,能緣理的是意,意所趣向的就是理了,能緣的意所趣向的就是這個道理,這樣,理跟趣就合攏來了。

  

  論: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

  述曰:初二句牒,下二句诘。若異極微,有諸聚色,可言聚合,極微合無;既異極微,諸聚非有,言聚有合,其合者誰?誰者問也,問聚合者體是誰也。助立量雲:聚應無合,即極微故,猶如極微;極微應合,即諸聚故,猶如聚色。

  

  “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這個就來問你了:你說極微是不能合的,聚色又是極微合攏來的,離開極微就沒有聚色,那麼既然極微不能合,這個聚色又怎麼能合?它本身就是極微啊。

  

  這是诘問他們。既然你說極微跟那個聚色是一個東西,離開極微之外沒有聚色,並不是聚色另外還有東西,聚色是極微堆起來的,那麼聚色就是極微,兩個沒有差別的,極微是…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六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