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五講▪P5

  ..續本文上一頁了很多問題),識可以緣沒有的法,這個假法就是沒有的法了,識可以緣它。這一點就跟唯識相近了。唯識說識外無境,沒有外境,識也可以生起來。那麼對識緣假法這一點,經部跟唯識是相同。但僅僅限于假法,還有實法,經部還是緣的,所以經部跟唯識有差距,假法是一點點,實法卻很多。而有部,它們的宗旨是五識不能緣假法。

  前面我們說過,有部認爲,如果緣假的法的話,它不能生識的,一定要有實在的境現前,才能生五個識。所以,“恐違自宗”,他正理師要修改了,既然古有部(舊的有部)給駁倒了,經部也被駁倒了,他就中間再來一個修正的提案。他說,這個極微合成的粗色,既不是一個個極微爲眼等識所緣,也不是和合的假相爲眼等色所緣,而是“和集”;他另外立一個名字,“和集”跟“和合”有不同。“異于經部”,這個我們要記住,有部論師主張五識不能緣假的法,一定要緣真的法,跟經部不一樣。

  

  “若順于古”,如果順了舊的有部來說,那麼這個色——極微,雖然是實在的了,但是眼識緣不到,太小了,“即有陳那五識之上無微相故非所緣失”。這裏邊是陳那破他們的說法,五識裏邊沒有極微相,就是五識很粗,極微那麼細的東西,五識根本不能取那個相,“非所緣”,不是所緣的境。五識裏要有它的相,那是它的所緣;五識都緣不到它、沒有顯它的相,怎麼叫所緣呢?假使我們看到一面鼓,這個鼓,它在我們的五識裏邊顯有那個相,那麼這個鼓是我們所緣的了。如果那個東西在五識裏邊顯不出相來的,你緣什麼呢?當然不能說所緣了。所以說,極微太小了,五識上不能作所緣。因爲有這個過失,他們就要修正了。

  

  “遂複言說”,他就這樣說:“色等諸法,各有多相”,色聲香味觸這些法,相是很多的,各式各樣的相,“于中一分是現量境”,在那麼多的相裏邊,有一分屬于現量境。

  

  什麼叫“現量”?我們先講一下,“現量”就是現前的、現在的、顯現的。現在的,簡別過去未來;現前的,簡別在印度,或者說你現在面前,若你不在我們多寶講寺的這個大師殿裏邊,你在寮房裏,那就不現前了;還有顯現的,雖然你在大師殿裏邊,但是你藏在抽屜裏,那也不顯現了。當下——現在的時間,就在現在的地方,又是全部顯露出來的,這樣子的觀察叫現量。

  

  他說,在色的法、很多的相裏邊有一部分是屬于現量境,可以觀察的,“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這些極微互相地資助,都有一個和集相。和集相,就是每一個都有粗的色的相,而不是很多極微、小的相合一個粗色。每一個小的極微都含有這個粗的色的相貌(和集相),那麼就可以緣這個相,那是實在的,因爲極微上有那個相。他這是想辦法,挖空心思,要使他“極微”這個道理能成立,結果還是徒然,“極微”不能成立,後頭要破。

  “此相實有”,既然它是極微上面就有的相,這個相當然是實在有的了,每一個極微都有它這個相,並不是如經部那樣說和合起來的一個假相。“各能發生似己相識”,這個相能夠發生一個跟自己相似的識,就是能緣它的識了,“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所以,它可以給五個識作所緣緣。

  “如多極微集成山等”,打個比喻,假使說一座山,是很多的極微合攏來的,“相資各有山等量相”,這個極微,既然是合攏來的,每一個極微都有山的相,都有山那麼大,都有山那麼個相,各式各樣極微合攏來,每一個極微上都有它的相。那麼你眼睛緣這個相,就是極微的相,那是實在的,“眼等五識,緣山等時,實有多極微相資山相”,這個時候,山的相,很多極微互相資助而成的,“五識並得,故成所緣”,因爲大了,那麼五識可以看得到了,而這個相,又是每一個極微都有那個相,它緣的是實在的了,所以作所緣緣。“不爾即有非所緣失”,不是這樣的話,就有不是所緣的這個過失,“許有實體,但爲緣故”。

  

  這是新有部,爲了避免對方的攻擊,所以動了腦筋、想出這麼一個方法來。

  

  這裏我們要講一下什麼叫緣、什麼叫所緣。陳那的《觀所緣緣論》,我們前面好象講過了,凡是要作所緣緣的,第一個,它是一個識所緣的境,這個緣必定是實在的,假的法不能作緣;而這個緣,要在眼識裏邊有它的相,就是所緣的相。既是能夠實在的法所緣的,又是能夠在五識裏邊顯它的相、作所緣的法的,這個才叫作所緣緣。缺一個都不行。是所緣,但不是緣、沒有實體的,不能叫所緣緣;雖是有實體的法,而不能在五識裏邊顯相的、沒有所緣的,也不能叫所緣緣。

  

  有部的這個“極微”,雖然是實在的,但是它太小,不能在五識裏邊顯它的所緣相,所以不能作所緣緣,那是看不到;經部說的這個阿耨色以上的粗色,固然五識的眼識能夠緣它了,但它是假的,不能作緣,是所緣、不是緣,還是不能作所緣緣。那麼他(新有部)就動腦筋了,他說,這個相是極微本身的相,是實在的,因爲這個相(相資和集)大了,又是五識能緣,又是所緣,所以說,符合所緣緣的要求。這是新有部,因爲陳那的這個論斷,他就修改了他的主張,成了個“和集相”。這個和集相,所緣緣的要求是夠了,“故論說言實有衆多極微,皆共和集,廣如陳那觀所緣論,及成唯識第一卷說”,這個就符合它的條件了。

  

  這個就說完了。下邊是跟舊的翻譯作比較,我們念一道就算了。

  

  然舊唯識,但有鞞世師及古薩婆多義,其和合和集文但說一,謂鄰虛集色,仍意難知,文亦難曉,于下破中,言非鄰虛聚集成塵,披者自知,豈如今論。

  

  估計舊的翻譯只舉了兩個,一個是“鞞世師”,就是勝論師,一個是“古薩婆多”,新的薩婆多跟經部都沒有說。“和合、和集”的“文”又只說了一個,說了一個“鄰虛集色”,意思很“難知”,“文亦難曉”,在下邊破的時候,又說“非鄰虛聚集成塵”,總之說得很不清楚了,“披者自知”,你們看到的人,自己會知道。“豈如今論”,哪有我們這一部論翻譯得這麼好呢?那就是說,新的譯本要比以前的好。

  

  論:且彼外境,理應非一。

  述曰:自下第叁,一一破執。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彼所執外境,理應非一,釋頌初句。此即總非,次顯非理。

  

  “自下第叁,一一破執”,論主把外道、有部、經部、新有部他們的主張說了之後,就一個一個地破。

  

  “且彼外境,理應非一”,這是破外道,勝論師。勝論師的主張,他們以爲極微慢慢地合攏來就成了一個山河大地,是一片的,整個鐵板一樣的一塊。原來是小東西,但是合攏之後,成了一個體的,不是衆多的東西合攏來的和合體。

  

  “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這個“且”,爲什麼說且呢?因爲先破外道,小乘的還沒有說,所以用姑且的且字。“彼所執外境,理應非一”,先對外道說,你所說的境,“非一”,應當不是一個,就是破勝論師說外境是一塊的、體是一的,這不對,不能是一個!

  

  “釋頌初句”,這是解釋這個頌的第一句“以彼境非一”。“此即總非”,總的來個否定,“次顯非理”,然後,說它爲什麼不對。

  

  

  論: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

  述曰:所執是一粗有分色,異本極微實有體者,諸有分色體不可取故。如山地等,一一段別,即是分色;豈離于此,別有一實粗有分色?應立量言:汝有分色,非異分色,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猶如分色。汝若又言誰謂有分異于分色,是不可取,因隨一者,應更破雲:汝有分色,定非異于諸細分色,汝宗自許實句色故,如細分色。或于前因,應置“許”字:我意自許異于分色,不可取故,無隨一失。此論言略,遂無“許”字。或應此論,但述其宗,略無因喻。謂立宗言:汝有分色體異汝諸分色定不可取,許實句色故,如細分色。論“故”字者,乘文便說,由此比量亦無過失。

  

  “有分色體”,“有分色”就是粗的色,它裏邊有細分的色,有分色跟組成它的細分色是不一樣的,“異諸分色”,它兩個是不一樣的:有分色粗,能看到;細分色是極微,看不到。既然兩個不一樣,“不可取故”。

  

  “所執是一粗有分色,異本極微實有體者”,它跟原來的實在有的極微的體是不一樣的,“諸有分色體不可取故”,這個諸有分色的體,五識不能緣了。

  

  “如山地等,一一段別,即是分色”,爲什麼不能取?我們所看到的山河大地,你把它一塊一塊地分小了,那就是它的分色(組成部分),整個的一塊大的,哪裏有呢?離開它的組成(一一段別),哪裏有大的?所以,你說的離開了這個分色還有一個粗的色,這個東西是拿不到的。我們看到每個粗色一分都是小的,把小的分出來之後,一個大的在哪裏?根本就不能取。

  

  “豈離于此,別有一實粗有分色?”我們把山河大地一分,假使山,都是石頭、泥土、草、草根子、樹等等,都成了小東西了,那麼離開這些石頭、泥沙跟那些樹木、草之類的,你說還有一個山,這個山哪裏去找?沒有了。所以說離開它的分色之外,另外還有一個實在的粗的有分色,那是沒有的。這個也很簡單,比如說樹林,一個樹林,把一棵棵樹除開、離開樹之後,那個林在哪裏?這個林是假名字,哪裏還有實在的一個林呢?那個山河大地,一個粗有分色也是假的,離開了它的分色、極微的話,哪裏還有什麼有分色?所以就要破了,怎麼破?立量!又是因明來了。這個懂不懂就不管它,念一道再說。

  

  “應立量言:汝有分色,非異分色”,你的“有分色”並沒有跟你的極微(分色,那個細的組成部分)不一樣,“異諸分色不可取故”,因爲假使離開了這個分色,就再也不能取到那個“有分色”。它本身是沒有的,是假的,除開分色之後,哪裏還有個有分色拿得出…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五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