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你一分析,都是分色,都是它的細分,“猶如分色”,就是跟分色一樣,它可是實在有的,而有分色是沒有的。
“汝若又言誰謂有分異于分色,是不可取,因隨一者”,假使他狡辯,他說:哪個跟你說有分色異于分色是不可取的,這個話是哪個說的?是你們自己說的。那就有一個過失,隨一不成的過失,那麼把它改一下也可以,“應更破雲:汝有分色,定非異于諸細分色”,你這個有分色,決定不能跟組成它的細分色不一樣,決定是一樣的。“定非異”,決定不是不一樣的,即一定是一樣的。“汝宗自許實句色故”,你們自己主張,是實句裏邊的色。“如細分色”,舉喻,猶如它的細分色。這些我們懂就懂、不懂就算了,都是因明裏的一些技巧的問題。
(20A)“或于前因,應置“許”字”,假使前面那個量裏邊,置一個“許”字,“我意自許異于分色,不可取故”,是我們允許這樣說的,“無隨一失”,那也不犯過失。這是簡別了。“此論言略,遂無許字”,這個論裏邊,話是略一點,這個“許”字就沒有擺進去。這個是把前面論文當一個因明量來看了,少一個許字,那是因爲是簡略的關系。“或應此論,但述其宗”,或者,這個論單說它的宗,沒有舉因喻,簡略,“略無因喻”。“謂立宗言:汝有分色體異汝諸分色定不可取,許實句色故,如細分色。”這是又立一個量,不去管它,我們知道意思、把意思抓住就行了。
你們說的這個“有分色”,粗的色,山河大地,離開了組成山河大地的細色之外,再要拿出個山河大地來,那是沒有的,取不到的!那麼你們說這個色是一塊的、不能分的,體是一的這個色,就是沒有的了。他們執體是一,那麼就破斥說,你們說離開了那些多的分色之外,還有一個一個體的色,那是拿不出來的,是沒有的,不成立的。這個就把它破掉了,“且彼外境,理應非一”。
論:理亦非多。
述曰:下破小乘,釋頌第二句,此即總非古薩婆多。自下別破。
“理亦非多”,也不是多。這是破二乘,“釋頌第二句”,“亦非多極微”,也不能多。“此即總非古薩婆多”,這是總的破舊的有部。下邊各別地破。
論:極微各別,不可取故。
述曰:此下別破。汝言極微一一各別,爲五識境,此定不然。極微各別,眼等五識不可取故。然汝自宗,異生等眼,不見極微,五識之上,不現其相,如何說極微各別爲境?應立量言:各別極微非五識所緣,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論中,極微各別,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無同喻及所立宗。
或應量雲:聚色多極微,非五識所緣,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如眼根等。論有宗言及因,觀所緣論,約所緣緣,以立量破。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具二支義。色等極微,我非許有。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遂立量雲:極微于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名相注釋]“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如眼根等” 眼根等,五識不取者。《成唯識論》卷一雲:“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雲:“雖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無現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唯除如來。”
“極微各別,不可取故”,你說緣的境很多,有各式各樣的極微,那也不對,極微很小,取不到的;各別各別的極微,小極微,五識是取不了的。
“汝言極微一一各別,爲五識境”,照你們(舊的有部)說,五識緣的境就是很多的極微,都能夠緣到,“此定不然”,這個決定是不對的。
“極微各別,眼等五識不可取故”,極微那麼小,一個一個的小的極微,眼等五識怎麼緣得到?我們緣的色,要大的東西才能緣得到。這個我們想一想,顯微鏡照的東西,我們肉眼就看不到,但是顯微鏡可以照見的東西,比它再細微的,顯微鏡也照不到了。極微是比顯微鏡下的東西還要小到不曉得多少倍的東西,你怎麼能得緣到?
什麼叫極微?把一個物質分到不可再分,再分下去就等于零、成了虛空了,這個叫極微。那你想想有多小?如果說有一個粒子的話,那還能分;小粒子還能分,分到不能分了,這時叫極微。那這個東西是細得不可說了。所以最後唯識宗就破它,這個東西實在是不能成立的,根本就沒有那麼個東西;這裏先就他們的主張來破,你們說這個極微是極小的粒子,那麼五個識是不能取的。
“然汝自宗,異生等眼,不見極微”,你們自己宗派裏邊也這麼說,異生(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極微的,“五識之上,不現其相”,在五識上邊,在眼耳鼻舌身裏邊,是不現極微的相的。太小了,眼識看都看不到,怎麼現相呢?“如何說極微各別爲境”?既然連看都看不到,怎麼可說極微能作它們五識的境呢?“各別”就是眼緣色、耳緣聲,等等,這個怎麼能作境呢?
“應立量言”,那麼要破它,又用因明來破了。“各別極微,非五識所緣”(宗),各別的極微,那是很小的極微了,五個識是緣不到的;“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因),爲什麼原因?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取不到那麼小的相。“如眼等根”(喻),打個比喻,比如“眼根”。眼根是一個淨色根,這個淨色根是清淨色,凡夫、二乘都看不到,只有哪個能看到?只有佛能看到。這個淨色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所以阿賴耶識的見分也能見到。只有這麼兩個,佛、阿賴耶識的見分能看到,其它的都見不到。一般的五識是看不到眼根的,所以前面把種子說爲眼根,因爲一般都看不到;有這個功能,就叫種子,實際上,不能說沒有,阿賴耶識的相分是有,佛也能看到,但是對一般的凡夫來說,那是看不到的。他就舉個喻,好比眼根一樣,極微是看不到的。五識當然也不能取了。眼根,五識不能取的;極微也不能取,那你怎麼說五識能緣呢?
“故此論中,極微各別,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無同喻及所立宗”,這個又講因明了。因明裏邊,“宗”裏邊有宗法……,不可取是“因”,沒有“喻”。我們把這個量懂了就行了,它裏邊的宗、因、喻的關系就不必去記太多。各個極微,不能是五識所緣的,爲什麼原因?“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就像眼根,眼根是眼等五識不可取的,所以也不能緣,那麼極微也是眼等五識不能取的,也不能緣。這個很簡單,就行了。下邊又是一個量。
“或應量雲:聚色多極微,非五識所緣”(宗),“聚色”就是粗的色,是有部的說法。極微是實在的,它聚了很多的色,這是粗色,我們能看到的色;這個能看到的色,五識是不能緣的,爲什麼?“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因),這些粗的色是極微堆攏來的,既然個別的極微都緣不到,那麼很多的極微堆起來,還是緣不到。就像一個瞎子看不到,一萬個瞎子一起看,也是看不到。這個再多也沒有用,還是五識緣不到。“如眼根等”(喻),眼根,五識是看不到的,五識不能緣。本身極微分開來,五識緣不到;極微再多、堆攏來了,五識也緣不到,就像眼根一樣。“論有宗言及因,觀所緣論,約所緣緣,以立量破”,這是比較所緣緣因明裏邊的差別,我們就不管了。
《觀所緣緣論》裏約所緣緣以立量破,“所緣緣者”,什麼叫所緣緣?這個要看一下:“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具二支義”,要作所緣緣,它決定有兩個義,這兩個義全的,可以作所緣緣;兩個義缺一個,就不能作所緣緣。哪兩個義?
第一個,“能緣識帶彼相起”,能緣的識緣它的時候,識上有它的行相,就能緣它了,它能夠作所緣的境了,識裏邊有它的行相。如果極微很小,識上沒有它的行相,那就不能作所緣緣。第二個,要“有實體”,這個法,不能是空無的,龜毛、兔角,那是沒有體的法,那不能作所緣緣。所以要有兩個條件:一、它是有實體的;二、能緣識裏邊有它的相生起。
有實體,能緣的識才能托它(依靠它)生起來;根境相對,識才能生。如果實體都沒有——根有了,而境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十二處”,是“識的生長門”,這個要記住。什麼叫蘊、什麼叫處、什麼叫界,這個我們以前考過的。處是識生長的一個門,這個地方能夠生長識的。即根境相對之後,依靠了根、依靠了境,就能夠生識。現在你這個境是沒有的,那識就生不出來。所以說一定要有實體。實體雖然有了,但是太小了,五識緣不到,識裏邊沒有它的相,那也不能作所緣緣。就像極微,緣不到的東西,不能作所緣緣。要五識裏邊有它的相生起來的,才能作所緣緣。“具二支義”,要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作所緣緣。
“色等極微,我非許有”,這個“色等”,就是有部所說的色聲香味等等,這些“極微”,我們唯識宗是不允許它作所緣緣的。
“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縱使允許你說它(極微)是實在有體的,這個實在有的體能夠作境,可以生識,可以作緣,作它這個緣的境,“然非所緣”,即使是緣,卻不是所緣。識裏邊沒有它的相,因爲它太小了,識裏沒有極微的相生起來,帶不起來,所以說只能作緣,不能作所緣,識緣不到它。“如眼根等”,就眼根一樣,雖然是有東西的(淨色根,佛看得到的),但是太細了,識裏邊顯不出它的相,不能作所緣。“于眼等識無彼相故”,因爲在眼識、耳識、身識等等裏邊,沒有它們的相。極微太小,太微細了,在眼等識裏邊沒有它的相,只能是緣。有實體,是緣,識能生,但是識緣不到它,那就不能作所緣。那麼他再立個量,這是因明又來了,這個不要去管它也可以。
“遂立量雲:極微于五識設…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五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