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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五讲▪P6

  ..续本文上一页来?你一分析,都是分色,都是它的细分,“犹如分色”,就是跟分色一样,它可是实在有的,而有分色是没有的。

  

  “汝若又言谁谓有分异于分色,是不可取,因随一者”,假使他狡辩,他说:哪个跟你说有分色异于分色是不可取的,这个话是哪个说的?是你们自己说的。那就有一个过失,随一不成的过失,那么把它改一下也可以,“应更破云:汝有分色,定非异于诸细分色”,你这个有分色,决定不能跟组成它的细分色不一样,决定是一样的。“定非异”,决定不是不一样的,即一定是一样的。“汝宗自许实句色故”,你们自己主张,是实句里边的色。“如细分色”,举喻,犹如它的细分色。这些我们懂就懂、不懂就算了,都是因明里的一些技巧的问题。

  

  (20A)“或于前因,应置“许”字”,假使前面那个量里边,置一个“许”字,“我意自许异于分色,不可取故”,是我们允许这样说的,“无随一失”,那也不犯过失。这是简别了。“此论言略,遂无许字”,这个论里边,话是略一点,这个“许”字就没有摆进去。这个是把前面论文当一个因明量来看了,少一个许字,那是因为是简略的关系。“或应此论,但述其宗”,或者,这个论单说它的宗,没有举因喻,简略,“略无因喻”。“谓立宗言:汝有分色体异汝诸分色定不可取,许实句色故,如细分色。”这是又立一个量,不去管它,我们知道意思、把意思抓住就行了。

  

  你们说的这个“有分色”,粗的色,山河大地,离开了组成山河大地的细色之外,再要拿出个山河大地来,那是没有的,取不到的!那么你们说这个色是一块的、不能分的,体是一的这个色,就是没有的了。他们执体是一,那么就破斥说,你们说离开了那些多的分色之外,还有一个一个体的色,那是拿不出来的,是没有的,不成立的。这个就把它破掉了,“且彼外境,理应非一”。

  

  论:理亦非多。

  述曰:下破小乘,释颂第二句,此即总非古萨婆多。自下别破。

  “理亦非多”,也不是多。这是破二乘,“释颂第二句”,“亦非多极微”,也不能多。“此即总非古萨婆多”,这是总的破旧的有部。下边各别地破。

  

  论: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述曰:此下别破。汝言极微一一各别,为五识境,此定不然。极微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然汝自宗,异生等眼,不见极微,五识之上,不现其相,如何说极微各别为境?应立量言: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眼等五识不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论中,极微各别,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无同喻及所立宗。

  或应量云:聚色多极微,非五识所缘,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如眼根等。论有宗言及因,观所缘论,约所缘缘,以立量破。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具二支义。色等极微,我非许有。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遂立量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名相注释]“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如眼根等” 眼根等,五识不取者。《成唯识论》卷一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成唯识论述记》卷二云:“虽第八识缘,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识,现量所得,唯除如来。”

  

  “极微各别,不可取故”,你说缘的境很多,有各式各样的极微,那也不对,极微很小,取不到的;各别各别的极微,小极微,五识是取不了的。

  

  “汝言极微一一各别,为五识境”,照你们(旧的有部)说,五识缘的境就是很多的极微,都能够缘到,“此定不然”,这个决定是不对的。

  

  “极微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极微那么小,一个一个的小的极微,眼等五识怎么缘得到?我们缘的色,要大的东西才能缘得到。这个我们想一想,显微镜照的东西,我们肉眼就看不到,但是显微镜可以照见的东西,比它再细微的,显微镜也照不到了。极微是比显微镜下的东西还要小到不晓得多少倍的东西,你怎么能得缘到?

  

  什么叫极微?把一个物质分到不可再分,再分下去就等于零、成了虚空了,这个叫极微。那你想想有多小?如果说有一个粒子的话,那还能分;小粒子还能分,分到不能分了,这时叫极微。那这个东西是细得不可说了。所以最后唯识宗就破它,这个东西实在是不能成立的,根本就没有那么个东西;这里先就他们的主张来破,你们说这个极微是极小的粒子,那么五个识是不能取的。

  

  “然汝自宗,异生等眼,不见极微”,你们自己宗派里边也这么说,异生(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极微的,“五识之上,不现其相”,在五识上边,在眼耳鼻舌身里边,是不现极微的相的。太小了,眼识看都看不到,怎么现相呢?“如何说极微各别为境”?既然连看都看不到,怎么可说极微能作它们五识的境呢?“各别”就是眼缘色、耳缘声,等等,这个怎么能作境呢?

  

  “应立量言”,那么要破它,又用因明来破了。“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宗),各别的极微,那是很小的极微了,五个识是缘不到的;“眼等五识不可取故”(因),为什么原因?眼耳鼻舌身,这五个识取不到那么小的相。“如眼等根”(喻),打个比喻,比如“眼根”。眼根是一个净色根,这个净色根是清净色,凡夫、二乘都看不到,只有哪个能看到?只有佛能看到。这个净色根是阿赖耶识的相分,所以阿赖耶识的见分也能见到。只有这么两个,佛、阿赖耶识的见分能看到,其它的都见不到。一般的五识是看不到眼根的,所以前面把种子说为眼根,因为一般都看不到;有这个功能,就叫种子,实际上,不能说没有,阿赖耶识的相分是有,佛也能看到,但是对一般的凡夫来说,那是看不到的。他就举个喻,好比眼根一样,极微是看不到的。五识当然也不能取了。眼根,五识不能取的;极微也不能取,那你怎么说五识能缘呢?

  

  “故此论中,极微各别,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无同喻及所立宗”,这个又讲因明了。因明里边,“宗”里边有宗法……,不可取是“因”,没有“喻”。我们把这个量懂了就行了,它里边的宗、因、喻的关系就不必去记太多。各个极微,不能是五识所缘的,为什么原因?“眼等五识不可取故”,就像眼根,眼根是眼等五识不可取的,所以也不能缘,那么极微也是眼等五识不能取的,也不能缘。这个很简单,就行了。下边又是一个量。

  

  “或应量云:聚色多极微,非五识所缘”(宗),“聚色”就是粗的色,是有部的说法。极微是实在的,它聚了很多的色,这是粗色,我们能看到的色;这个能看到的色,五识是不能缘的,为什么?“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因),这些粗的色是极微堆拢来的,既然个别的极微都缘不到,那么很多的极微堆起来,还是缘不到。就像一个瞎子看不到,一万个瞎子一起看,也是看不到。这个再多也没有用,还是五识缘不到。“如眼根等”(喻),眼根,五识是看不到的,五识不能缘。本身极微分开来,五识缘不到;极微再多、堆拢来了,五识也缘不到,就像眼根一样。“论有宗言及因,观所缘论,约所缘缘,以立量破”,这是比较所缘缘因明里边的差别,我们就不管了。

  

  《观所缘缘论》里约所缘缘以立量破,“所缘缘者”,什么叫所缘缘?这个要看一下:“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具二支义”,要作所缘缘,它决定有两个义,这两个义全的,可以作所缘缘;两个义缺一个,就不能作所缘缘。哪两个义?

  

  第一个,“能缘识带彼相起”,能缘的识缘它的时候,识上有它的行相,就能缘它了,它能够作所缘的境了,识里边有它的行相。如果极微很小,识上没有它的行相,那就不能作所缘缘。第二个,要“有实体”,这个法,不能是空无的,龟毛、兔角,那是没有体的法,那不能作所缘缘。所以要有两个条件:一、它是有实体的;二、能缘识里边有它的相生起。

  

  有实体,能缘的识才能托它(依靠它)生起来;根境相对,识才能生。如果实体都没有——根有了,而境没有,这个识怎么生?“十二处”,是“识的生长门”,这个要记住。什么叫蕴、什么叫处、什么叫界,这个我们以前考过的。处是识生长的一个门,这个地方能够生长识的。即根境相对之后,依靠了根、依靠了境,就能够生识。现在你这个境是没有的,那识就生不出来。所以说一定要有实体。实体虽然有了,但是太小了,五识缘不到,识里边没有它的相,那也不能作所缘缘。就像极微,缘不到的东西,不能作所缘缘。要五识里边有它的相生起来的,才能作所缘缘。“具二支义”,要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作所缘缘。

  

  “色等极微,我非许有”,这个“色等”,就是有部所说的色声香味等等,这些“极微”,我们唯识宗是不允许它作所缘缘的。

  

  “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纵使允许你说它(极微)是实在有体的,这个实在有的体能够作境,可以生识,可以作缘,作它这个缘的境,“然非所缘”,即使是缘,却不是所缘。识里边没有它的相,因为它太小了,识里没有极微的相生起来,带不起来,所以说只能作缘,不能作所缘,识缘不到它。“如眼根等”,就眼根一样,虽然是有东西的(净色根,佛看得到的),但是太细了,识里边显不出它的相,不能作所缘。“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因为在眼识、耳识、身识等等里边,没有它们的相。极微太小,太微细了,在眼等识里边没有它的相,只能是缘。有实体,是缘,识能生,但是识缘不到它,那就不能作所缘。那么他再立个量,这是因明又来了,这个不要去管它也可以。

  

  “遂立量云:极微于五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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