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了很多问题),识可以缘没有的法,这个假法就是没有的法了,识可以缘它。这一点就跟唯识相近了。唯识说识外无境,没有外境,识也可以生起来。那么对识缘假法这一点,经部跟唯识是相同。但仅仅限于假法,还有实法,经部还是缘的,所以经部跟唯识有差距,假法是一点点,实法却很多。而有部,它们的宗旨是五识不能缘假法。
前面我们说过,有部认为,如果缘假的法的话,它不能生识的,一定要有实在的境现前,才能生五个识。所以,“恐违自宗”,他正理师要修改了,既然古有部(旧的有部)给驳倒了,经部也被驳倒了,他就中间再来一个修正的提案。他说,这个极微合成的粗色,既不是一个个极微为眼等识所缘,也不是和合的假相为眼等色所缘,而是“和集”;他另外立一个名字,“和集”跟“和合”有不同。“异于经部”,这个我们要记住,有部论师主张五识不能缘假的法,一定要缘真的法,跟经部不一样。
“若顺于古”,如果顺了旧的有部来说,那么这个色——极微,虽然是实在的了,但是眼识缘不到,太小了,“即有陈那五识之上无微相故非所缘失”。这里边是陈那破他们的说法,五识里边没有极微相,就是五识很粗,极微那么细的东西,五识根本不能取那个相,“非所缘”,不是所缘的境。五识里要有它的相,那是它的所缘;五识都缘不到它、没有显它的相,怎么叫所缘呢?假使我们看到一面鼓,这个鼓,它在我们的五识里边显有那个相,那么这个鼓是我们所缘的了。如果那个东西在五识里边显不出相来的,你缘什么呢?当然不能说所缘了。所以说,极微太小了,五识上不能作所缘。因为有这个过失,他们就要修正了。
“遂复言说”,他就这样说:“色等诸法,各有多相”,色声香味触这些法,相是很多的,各式各样的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在那么多的相里边,有一分属于现量境。
什么叫“现量”?我们先讲一下,“现量”就是现前的、现在的、显现的。现在的,简别过去未来;现前的,简别在印度,或者说你现在面前,若你不在我们多宝讲寺的这个大师殿里边,你在寮房里,那就不现前了;还有显现的,虽然你在大师殿里边,但是你藏在抽屉里,那也不显现了。当下——现在的时间,就在现在的地方,又是全部显露出来的,这样子的观察叫现量。
他说,在色的法、很多的相里边有一部分是属于现量境,可以观察的,“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这些极微互相地资助,都有一个和集相。和集相,就是每一个都有粗的色的相,而不是很多极微、小的相合一个粗色。每一个小的极微都含有这个粗的色的相貌(和集相),那么就可以缘这个相,那是实在的,因为极微上有那个相。他这是想办法,挖空心思,要使他“极微”这个道理能成立,结果还是徒然,“极微”不能成立,后头要破。
“此相实有”,既然它是极微上面就有的相,这个相当然是实在有的了,每一个极微都有它这个相,并不是如经部那样说和合起来的一个假相。“各能发生似己相识”,这个相能够发生一个跟自己相似的识,就是能缘它的识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所以,它可以给五个识作所缘缘。
“如多极微集成山等”,打个比喻,假使说一座山,是很多的极微合拢来的,“相资各有山等量相”,这个极微,既然是合拢来的,每一个极微都有山的相,都有山那么大,都有山那么个相,各式各样极微合拢来,每一个极微上都有它的相。那么你眼睛缘这个相,就是极微的相,那是实在的,“眼等五识,缘山等时,实有多极微相资山相”,这个时候,山的相,很多极微互相资助而成的,“五识并得,故成所缘”,因为大了,那么五识可以看得到了,而这个相,又是每一个极微都有那个相,它缘的是实在的了,所以作所缘缘。“不尔即有非所缘失”,不是这样的话,就有不是所缘的这个过失,“许有实体,但为缘故”。
这是新有部,为了避免对方的攻击,所以动了脑筋、想出这么一个方法来。
这里我们要讲一下什么叫缘、什么叫所缘。陈那的《观所缘缘论》,我们前面好象讲过了,凡是要作所缘缘的,第一个,它是一个识所缘的境,这个缘必定是实在的,假的法不能作缘;而这个缘,要在眼识里边有它的相,就是所缘的相。既是能够实在的法所缘的,又是能够在五识里边显它的相、作所缘的法的,这个才叫作所缘缘。缺一个都不行。是所缘,但不是缘、没有实体的,不能叫所缘缘;虽是有实体的法,而不能在五识里边显相的、没有所缘的,也不能叫所缘缘。
有部的这个“极微”,虽然是实在的,但是它太小,不能在五识里边显它的所缘相,所以不能作所缘缘,那是看不到;经部说的这个阿耨色以上的粗色,固然五识的眼识能够缘它了,但它是假的,不能作缘,是所缘、不是缘,还是不能作所缘缘。那么他(新有部)就动脑筋了,他说,这个相是极微本身的相,是实在的,因为这个相(相资和集)大了,又是五识能缘,又是所缘,所以说,符合所缘缘的要求。这是新有部,因为陈那的这个论断,他就修改了他的主张,成了个“和集相”。这个和集相,所缘缘的要求是够了,“故论说言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集,广如陈那观所缘论,及成唯识第一卷说”,这个就符合它的条件了。
这个就说完了。下边是跟旧的翻译作比较,我们念一道就算了。
然旧唯识,但有鞞世师及古萨婆多义,其和合和集文但说一,谓邻虚集色,仍意难知,文亦难晓,于下破中,言非邻虚聚集成尘,披者自知,岂如今论。
估计旧的翻译只举了两个,一个是“鞞世师”,就是胜论师,一个是“古萨婆多”,新的萨婆多跟经部都没有说。“和合、和集”的“文”又只说了一个,说了一个“邻虚集色”,意思很“难知”,“文亦难晓”,在下边破的时候,又说“非邻虚聚集成尘”,总之说得很不清楚了,“披者自知”,你们看到的人,自己会知道。“岂如今论”,哪有我们这一部论翻译得这么好呢?那就是说,新的译本要比以前的好。
论:且彼外境,理应非一。
述曰:自下第三,一一破执。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彼所执外境,理应非一,释颂初句。此即总非,次显非理。
“自下第三,一一破执”,论主把外道、有部、经部、新有部他们的主张说了之后,就一个一个地破。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这是破外道,胜论师。胜论师的主张,他们以为极微慢慢地合拢来就成了一个山河大地,是一片的,整个铁板一样的一块。原来是小东西,但是合拢之后,成了一个体的,不是众多的东西合拢来的和合体。
“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这个“且”,为什么说且呢?因为先破外道,小乘的还没有说,所以用姑且的且字。“彼所执外境,理应非一”,先对外道说,你所说的境,“非一”,应当不是一个,就是破胜论师说外境是一块的、体是一的,这不对,不能是一个!
“释颂初句”,这是解释这个颂的第一句“以彼境非一”。“此即总非”,总的来个否定,“次显非理”,然后,说它为什么不对。
论: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述曰:所执是一粗有分色,异本极微实有体者,诸有分色体不可取故。如山地等,一一段别,即是分色;岂离于此,别有一实粗有分色?应立量言:汝有分色,非异分色,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犹如分色。汝若又言谁谓有分异于分色,是不可取,因随一者,应更破云:汝有分色,定非异于诸细分色,汝宗自许实句色故,如细分色。或于前因,应置“许”字:我意自许异于分色,不可取故,无随一失。此论言略,遂无“许”字。或应此论,但述其宗,略无因喻。谓立宗言:汝有分色体异汝诸分色定不可取,许实句色故,如细分色。论“故”字者,乘文便说,由此比量亦无过失。
“有分色体”,“有分色”就是粗的色,它里边有细分的色,有分色跟组成它的细分色是不一样的,“异诸分色”,它两个是不一样的:有分色粗,能看到;细分色是极微,看不到。既然两个不一样,“不可取故”。
“所执是一粗有分色,异本极微实有体者”,它跟原来的实在有的极微的体是不一样的,“诸有分色体不可取故”,这个诸有分色的体,五识不能缘了。
“如山地等,一一段别,即是分色”,为什么不能取?我们所看到的山河大地,你把它一块一块地分小了,那就是它的分色(组成部分),整个的一块大的,哪里有呢?离开它的组成(一一段别),哪里有大的?所以,你说的离开了这个分色还有一个粗的色,这个东西是拿不到的。我们看到每个粗色一分都是小的,把小的分出来之后,一个大的在哪里?根本就不能取。
“岂离于此,别有一实粗有分色?”我们把山河大地一分,假使山,都是石头、泥土、草、草根子、树等等,都成了小东西了,那么离开这些石头、泥沙跟那些树木、草之类的,你说还有一个山,这个山哪里去找?没有了。所以说离开它的分色之外,另外还有一个实在的粗的有分色,那是没有的。这个也很简单,比如说树林,一个树林,把一棵棵树除开、离开树之后,那个林在哪里?这个林是假名字,哪里还有实在的一个林呢?那个山河大地,一个粗有分色也是假的,离开了它的分色、极微的话,哪里还有什么有分色?所以就要破了,怎么破?立量!又是因明来了。这个懂不懂就不管它,念一道再说。
“应立量言:汝有分色,非异分色”,你的“有分色”并没有跟你的极微(分色,那个细的组成部分)不一样,“异诸分色不可取故”,因为假使离开了这个分色,就再也不能取到那个“有分色”。它本身是没有的,是假的,除开分色之后,哪里还有个有分色拿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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