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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七講▪P8

  ..續本文上一頁“及”言”,所以頌第叁句要加“及”字。

  

  “若言“等”者”,假使印度話這個“遮”字作“等”的意思的話,“顯非唯爾,更有此余”,那就顯示不僅僅是有這幾個過失,還有其它的沒說出來,要“等”字來代。這裏當然不能用“等”的意思了,只能是“及”的意思。

  

  這是說他翻譯得比較善巧。可能是舊的論沒有翻得那麼好,也是說這個翻譯是精通印度語法的,不是亂翻的。“若言“等”者”,假使翻作“等”,“顯非唯爾”,不但有這麼幾個過,“更有此余”,還有其它的過。那意思就不對了。

  

  “今者四義,皆已列名,義不是“等””,現在我們把後面四個過失(難)的名字都列出來了,一共五個難,第一應無次行,下邊還有四個,名字都有,所以不能說“等”。“等”的意思是含蓄、還有略掉沒有說的內容。“但言“及”“並”,顯相違釋”,只能說“及”、“並”,所以第叁句加“及”字,第四句就是“並”,這是相違釋,這個西域“遮”言,這裏不能翻作“等”。

  

  這是說翻譯的問題。論主真正的破,下面就來了。

  

  論: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爲一物。

  述曰:釋頌一字,即敘彼宗。彼宗意說,若有隔別,眼所行境,體即是多;無隔別時,所有青等眼所行者,說爲一物。其聲香等,類色亦然。

  前來總議外五處故,不是唯言于色處法;今此文略,且言眼境,非耳等境,此中不破彼執爲多。然此牒計,于下四難,一一應敘,凡難義法,牒方難故,今恐文繁,最初總敘,下別爲難。

  

  “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爲一物”,假使沒有隔別的話,所有青等眼所行的境界,執它是一個東西,就是“執一”了,你們說的“一”。

  

  “釋頌“一”字,即敘彼宗”,這句話是解釋頌裏“一”這個字的意思。你說它是一,就有下邊有很多過失。什麼叫一?你們所執的一是什麼意思?先說一說你們的宗的意思。

  

  “彼宗意說”,他們的意思怎麼說?“若有隔別,眼所行境,體即是多”,假使我們眼睛看出去,那些色境是隔開的,這叫多,它的體是多的;“無隔別時,所有青等,眼所行者,說爲一物”,假使看過去,沒有隔開的話,所有青、黃等等眼所看的東西混在一塊,都是叫一個東西。一片片的草地,沒有隔開的,直接就叫一。這是他們的執著了。那麼聲香等類也是一樣,“其聲香等,類色亦然”,聲、香、觸、味等等,“類色”,照此類推,跟色一樣,也是有隔別的叫多,沒有隔別的叫一。這是外道他們所主張的事情。先把他們的主張搞清楚了,然後說他的錯誤。

  

  “前來總議外五處故,不是唯言于色處法”,我們前面說的眼等境,那是總說五處,外色、聲、香、味、觸都說了,不是僅僅說色處。論主就解釋一下,已經包括聲香味觸,也是可以這樣子類推的,“今此文略,且言眼境,非耳等境,此中不破彼執爲多”,這裏文比較略,就以眼所行境(色處)作個喻就行了,至于耳等等那些境,自己類推就可以了;這裏破一,並不是破多,把那個“一”抓住就行了。

  

  “然此牒計,于下四難,一一應敘”,這個“牒計”,就是說你們外宗的主張,照規矩在每一個難之前都要先敘一下,但是這裏略了,就第一個難說一下,下邊的就不要說了。因爲照規矩,“凡難義法,牒方難故”,凡是要問難,要難他人的主張的話,先要把他人的主張敘說一下,然後再難他。照規矩這樣子的。“今恐文繁,最初總敘,下別爲難”,現在恐怕文字太繁了,因爲五個難是一連串下來的,就總的在最初的第一難說一下,後邊的就略掉了。

  

  印度的文句是不略的。我們看《大般若經》,大家看過的就知道,重複的話多得很,一套一套一套……,假使智能差一點的,念了幾頁的話,腦袋就昏了。昏什麼呢?它太重複了!一樣的話,說了很多,把人家搞得暈嘟嘟、懵懂懂的。但是他這樣子繁細地敘說,什麼意思?鍛練我們的智能,可以讓心細下來,可以入定;若是粗心的人,那幾下子就會昏倒了。

  

  這裏的意思,先敘說外道的主張,照你們說的,執一的話,後面就有怎麼怎麼的難(過失)。舉第一個難之前,且說你們執的一,就是沒有隔別的東西,以眼來說,看到一片青等色境,就是一塊的這麼一個物,那麼有什麼過失?

  

  論: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述曰:此第一難,配頌可知。若執爲一,眼所行境無隔障處,世間應無漸次行大地義,以地一故,若下一足,已至一切,如何可說有漸次行?

  應立量言:無隔障處,下此一足時,所未至處,時亦應已至,汝執一故,彼即此故,猶如于此。或雲:無隔大地,應無漸次行義,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如此足處。然今論文,有大宗意,其爲比量,應如是知;然今眼境,名大地者,假名大地,非實地大。

  [名相注釋]然今眼境,名大地者,假名大地 《俱舍論》卷一(分別界品)曰:“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

  

  “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假使我們看一個廣場、整塊的綠的草地,你說是一的,那麼我們走路的話,不是一步一步地走了,一腳下去,整個的都碰到了。那不要走了,一步就走完、全部都走滿了。這個明明是不符現實,常識也不是這樣的。不管是一塊地還是一片草地,你都得一步一步走過去;並非一腳踩下去,整個的一塊就完了。所以,你說一的話,有這個過失。

  

  “此第一難,配頌可知”,這是第一個難,就是頌裏邊的“應無次行”,依次第走路的話就沒有了,一下足就走滿了。

  

  “若執爲一,眼所行境無隔障處”,假使執爲一的話,根據你們的宗執爲一,那麼眼睛看過去就是一片、沒有隔礙的東西,就是一塊、整整一個的東西,這樣子的話,“世間應無漸次行大地義”,這個世間常識就沒有了。假使我們在大地上走路,在一片草地上走,一步一步地走的可能性就沒有了,爲什麼?地是一塊的。“若下一足,已至一切,如何可說有漸次行”?整個的一塊,你碰到哪裏,就全部都碰到了,是一塊的嘛;一塊的東西,你碰這邊,其它地方也都碰到了,那你還走什麼呢?一步步走,那還多事了,一腳下去就是全部都走完了,你還有什麼走?不要走了!這個明顯是反常識的,是世間上沒有的事情。

  

  “應立量言”,再用因明的量來破他們,“無隔障處”,沒有隔障的地方,就是你們執爲一的地方了,“下此一足時,所未至處,時亦應已至”,下一足的時候,腳還沒到的地方,就在這個時候,也應該全部到了。我們一腳踩下去,當然,地很大,沒有踩到的地方還很多,但是你說是一的話,應當是這一腳踩下去,同時所有的地方都踩完了。爲什麼?“汝執一故”,你說這個地是一,碰到一處就全部都到,只有一個的嘛。若是分開的話,碰到這裏,還碰不到那裏,現在你說整個是一起的,一碰就全碰完了;“彼即此故”,它是一的,那麼彼就是此,不分彼此了,那個地方就是這個地方,這個地方一腳下去,那個地方也就是它嘛,腳也應當碰到了。“猶如于此”,跟這塊地方一樣,那個地方也該碰到的。這是一個量。

  

  “或雲”,或者再立一個量,“無隔大地,應無漸次行義”(宗),沒有間隔的大地,要一步一步走路的話,這個事情就不會有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因),你一個腳下去,整個一塊地就全部滿了;“如此足處”(喻),其它的地方就如我們下足的地方,都到了。這兩個量都可以破他們的“一”。

  

  “然今論文,有大宗意”,我們論文裏邊、宗裏邊有個“大”字,就是“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裏的“大地”,“其爲比量,應如是知”,那是爲了立一個叁支比量而說的,你們應當要知道,這個大地是假的大地,不是真的大地。

  

  “然今眼境,名“大地”者,假名“大地”,非實地大”,我們學《俱舍》以及《五蘊論》的時候也講過這個問題。真的四大是地水火風:地是堅硬性,不是眼睛能看到的,要碰到才知道是堅硬的;水是濕性,也是要碰到才知道是濕的;火是暖性,也要碰到才知道是暖的,眼睛去看是看不到的;風是動性,還是要碰到才知它動不動。眼睛當然也能看到動不動,但是那些細小的東西,眼睛就看不到了。比如時針、分針,它們也在動,但眼睛就看不到它們在動。秒針是可以看見它動了。這個地水火風,真正的地水火風是身的觸的境界,不是眼的境界,我們現在看到的大地是假大地。假大地就是顯色、形色,顯色是青黃赤白等等,形色是一塊圓的空地,或者是方的空地,或者是長方形的地,這是假的大地,“非實地大”。

  

  因爲我們的立宗裏邊,牽涉到“大地”,那麼這個“大地”,你要知道,不是真的地大,是假的地大。因爲真的地大與假的地大,兩個是絕然不同的。假的地大是根據我們的祖祖輩輩安立的名詞而說的,這個叫地、那個叫水,跟真的地水火風是有差別的。“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這在《俱舍論》裏有廣講,這裏附帶地說一下,不要誤會。我們這個宗裏邊的“大地”,是假的大地,不要當作真大地看(見下“參考文獻”真四大與假四大);若把它當做真大地看的話,這個量就立不成了。

  

  這是第一個過失。假使你們說沒有間隔的地方算一塊的話,我們世間上一步步走路的事情就不成立,因爲它是一塊的,一腳踩到,全部到完,那不要走了。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說執一是錯的、不對的。

  

  [學習資料]真四大與假四大 《俱舍論頌疏》卷一(唐圓晖述):此下第二,明能造大種。于中有二:一實四大種,二假四大種。且初第一明實大種者,論雲:前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者何?頌曰: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釋曰: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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