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跟馬進入這樣的一個地方,應當是一個占滿,另一個也占滿,它們都把地方占滿了,但是我們看到,象與馬之間,還是有一定的空隙地方;它們並非挨得很緊,象與馬之間還是有空余的領地,那麼中間的這個空地,“二物中間所見空處”是哪裏來的?所以說這又是一個問題(過失)。
這個裏邊,什麼叫“多有間事”?有人不懂。這在窺基法師的解釋裏邊有一個名詞,我們看一看。
“今合第叁“多有間事”、第四“有間”爲第叁句,言“多有間事”,如“業道”等。”就是說,用“多有間事”這個詞,把第叁難(過失)的“多有間事”與第四個難(過失)的“有間”,兩個名詞合爲一個,這樣子說可不可以?窺基法師說,以這樣子的方式來表達兩個問題,是可以的。“如“業道”等”,舉“業道”爲喻。“業道”這個詞就包括有兩個名詞,一個是“業道”,一個是“業業道”,把它們拼起來,就叫“業道”。“業道”代替“業業道”,又代替“業道”,那麼這裏的“多有間事”,既代替“多有間事”,又可包涵“有間”。兩個合攏來說,是有這樣的先例的。
至于這個“多有間事”跟“有間”之間的差別,一個是據地方而說,一個是據處于這個地方裏邊的物體(如象馬等等)而言。“多有間事”,根據的是所依的這塊地,地境是一,象、馬進去,應當都占滿,相互融合、不可以有任何分別,象跟馬有什麼差別就分不出來了。而“有間”則是說“(象馬)二物中間所見空處”,象與馬兩個東西一起處于那樣的一個地方,它們中間不可能有空處,因爲地境是一,象進去也占滿,馬進去也占滿,象、馬之間不能有空隙的地方了。這兩個都不符合事實,所以,執一是不對的。
第五個過失:“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我們知道,現在的科學,用顯微鏡照,可見水裏邊有很多的細菌。在古代,佛就說過那個話,“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那些有神通的的天眼也能看到,在水裏邊有很多很小的細蟲,我們肉眼看不到的它們。這個現象也不能成立了。“若執境一,無隔水中亦應無有小水蟲等難見細物”。爲什麼?“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
“粗物”,如水裏邊大的魚,魚是看得到的。假使水的境是一(渾然一物,就是一合相,整個是一個體的),大的魚進去,就把水占滿了,魚很大,當然看得到;而“小水蟲”在裏邊,因爲這個水的境是一,碰到東就是碰到西,“小水蟲”也把水全占滿了。這樣子的話,它的量就應當跟那個“粗物”(大的魚)一樣,大小相等,都占滿水;魚看得到,那些“小水蟲”也可以看得到了。“彼與粗物同一處所”,它跟粗的東西同占那樣的一個地方,既然粗的看得到,細的也能看得到了,“所依之境既是一物,能依水蟲應無小者,彼小水蟲與粗大物,依一所依,遍所依故,能依所依量皆等故。”而在現實中,這些細物(小水蟲等)是看不到的。這個又跟客觀的事實相違背,所以說你執一是講不通的。
“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論主用上面的五個過失把執境是“一”破掉之後,正量部就再轉計要救,這個話就是論主把他們救的意思先說一下。
正量部說,若說外境是那樣的一個東西,當然是有很多過失,但是並不是這麼簡單,我們的意思還很多:“亦非無隔眼所行境,體皆是一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此象彼馬,處有差別,即成此彼二處地別,如是四足,處各差別,地即成四;一蹄之下,東西有殊,其地即異,不由余義,所余無隔眼所及境,名爲一物;有隔不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無前五失”。
“由相”,由這個地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假使把象馬(或者凳子之類)放進去,馬四個蹄就各占一塊地方,有這四個地方,有象有馬,就有差別好分了,那麼這個就成“多”;而沒有這四個蹄占到的地方、沒有這些差別的地方,還是“一”。正量部就是想救前面說的那些象馬都混融在一起、細物粗物都一樣大小等等的過失,以這個話來救,說,這個地相,有東西進去之後,就有差別,我們並沒有前面的五個過失。
但是他們這樣子的救,還是被論主破掉了。
“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若說有東西進去,就有差別物可以分,這個差別物,假使是馬,“如馬住處,名爲一物”,它站的地方,“四足各異,地即成四”,它一個蹄占的那個地方就是一,四個蹄就占四,“如是于足東西方異”,它的蹄四邊就有東、南、西、北可分,“于東西方,多百千分,如是至細,成多極微”,東西南北一分的話,又可以再分;再這麼分下去的話,最後還是分到“極微”。所以說你們所執的一,根本就不能成立。分到“極微”之後,那又是怎樣的一種情況?
“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極微不是一個實在有的東西,也不是一個不能分的東西,這是我們前面講過的,已經辯論清楚了。
“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這樣子,執一也不對,執多也不對,因爲執一有那麼多的過失,你要避免過失,就轉計要分,但是要分,一就成多,乃至展轉分析成多極微,結果還是有過失。所以,這樣子看起來,你們說離開識以外還有“眼等色等、若根若境(就是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等等外境的話,“皆不得成”,你們的這個主張是成立不了的。
辯論到這裏,已經把他們要建立有客觀外在色法的一切可能性都排除了,那麼留下來的是什麼呢?“由此善成唯有識義”,這樣子推論下來,很圓滿地成就了一切法只有識、沒有外境的道理,“離識根境,今既破無,故知根境,皆不離識,不離識色,可許有故”。
從開始的四個外難(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問起,展轉地辯難,一直到此爲止,唯識無境的道理圓滿成就了。于其中間,還有很多漏洞好鑽,那麼一鑽一補、再鑽再補,鑽鑽補補,到後來無可再補,那就是唯識道理成立了。
我們的複習就到這裏。下邊的由現量勘定事物的真假、有無,“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若無外境甯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此證不成”,這是第二個大問題了。一共七個大問題。後六個問題都比較短,第一個問題最長,也是誤解最多、最複雜,而我們把它講完了,到這個地方就告一個段落。
下一節課要到下個月了。今天是二十九吧?噢,是二十八,那麼下一次課應該是叁十,但是我們叁十要誦戒,就不能講。反正你們准備考試,也就停一天。本來叁十也要講,但是太緊張了,因爲下午要誦戒,可能還要傳法……;諸如十五、叁十、初八、二十四,因爲可能有事情,也是不好講。
那麼我們的複習就到此爲止,考試還是叁個方式:兩組對辯、抽簽上臺、再是筆試(筆試考卷見本帖6樓)。
有人說:“我對這個“唯識”,實在是鑽不進去。”很多人跟我表示:“我的腦袋“唯識”裝不進去,裝不住,跟竹籃打水一樣;上課的時候好象盛得滿滿的,等回到寮房,馬上就漏完、什麼都沒有了。”這個我想也不一定。
有的人說:“我文化低,接受不了。”這個文化低,絕對不是學法的障礙。因爲佛法的善根,跟世間的文化,不是成正比例的;不能說沒有關系,但不一定就是文化高的人,佛法就學得好。這個不是一定的。
我們在廣化的時候,考第一名的人,都是小學沒有畢業的;而高中畢業的(那個時候學僧裏邊還沒有大學畢業生),反而排在後頭。第一次考試,得第一的是悟志,小學畢業生。那個高中生叫什麼名字就忘掉了,因爲他考得不好,名字就記不住。而考得好的那個小學畢業生,印象就很深,他這個人現在在斯裏蘭卡。也很巧,第二個考試得第一名的也是小學畢業生,定光,他大概是在我們《俱舍》開講後的第二年年初進來的,第一年的課就沒有上,進來就是插班生,但考試卻是考第一,他現在也在斯裏蘭卡。這就表示,文化低不一定就是學法的障礙。當然文化低是有一定的困難,因爲這個頌、這部論乃至述記,都是古文。雖然是古文,我們也不要死在字下,把意思會到就可以了。
今天我就問了一位:“你對“唯識”抓不抓得住?”他說:“唉呀!“唯識”難得很,我一點也不懂。”我說:“你做夢會不會做?”“哎,做夢大家都會做吧!”“做夢還是會做,那麼做夢的時候,夢裏邊的境界,“唯識無境”,你能不能體會到?你在夢裏邊,是哪個在做夢?是你的第六意識,那就是“識”嘛;而“境”界有沒有?沒有!你夢到一個老虎,你醒過來,你把那個老虎指出來給我看看,我幫你降它好了,但是沒有,抓不出來的。這個“唯識無境”道理並不深嘛,做個夢就能體會到,爲什麼說一點都不懂呢?這個恐怕並不是一點也不懂,只能說懂得不透,一點不懂的話不好說。”
又如眼睛花的人,看到天上有蝴蝶在飛,以這個來說唯識無境,也能體會得到。如果那是真的蝴蝶,你就抓過來吧,抓過來讓我看看。但那是抓不到的,是眼睛裏冒出來的。這也是唯識無境,也都很好體會的。
而現在我們面前的這個山河大地,你說怎麼是唯識無境?你做夢還沒醒啊。什麼夢?生死大夢!你生死大夢醒過來之後,這個山河大地也是沒有的。但是你現在還在這個夢中,還沒有醒。你在夢裏沒有醒的時候,跟你說這夢是假的,你也不會相信。夢裏邊老虎來,你說“那是假的,不要害怕”,實際上你害不害怕?還是害怕!還是會心驚肉跳,嚇死了。但是你醒過來之後就不害怕了。這個山河大地也一樣的,你生死大夢還沒有醒,醒過來了,一樣是沒有東西的。
還有的人,就是要挑一些問題,什麼天有多寬?地獄時間有多長?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一類問題,我…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二十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