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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一講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一講

  

  

  丙二釋外人難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 分二

  丁一初一頌釋現量證………………………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甯許有現量。

  丁二後半頌釋憶持執………………………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

  

  上次考試的情況,等我們把卷子看好之後,再給大家總結一下。現在先接下去講。這部《二十唯識論》,第一大科是安立大乘叁界唯識,第二就是七個外難。第一個問難最長,我們講好了。現在講第二個問難。

  

  大家翻到第叁卷二十八頁的後面:“自下大文第二,釋外人難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解釋“外人”(唯識宗以外)的第二個問難,以現量來證明境界是有的。他們說,因爲有現量,就能夠憶持;我們所以能夠追念以前的事情,就是以前有現量。那麼論主“反破”,論主反過來破他們,你們這兩個(現量證境有、憶持執),是沒有的。

  

  論: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

  述曰:此第二段,有一頌半,合分爲二:初之一頌,釋現量證;後之半頌,釋憶持執。于中皆有先難後破。此則正量、薩婆多等爲此問起,先議諸法,刊定勝量,後方申難,此即議也。

  

  “此第二段,有一頌半”,這第二個問難一共是一頌半。“合分爲二”,裏邊分兩科。“初之一頌,釋現量證;後之半頌,釋憶持執”,前一頌解釋“現量證境有”;後半頌解釋“憶持執”,因爲由先前經過的現量,所以後來才能回憶,後半頌就破這個觀點。“于中皆有先難後破”,這個裏邊都是先有問難,然後論主破。

  

  “此則正量、薩婆多等爲此問起”,這是哪個提起的問難呢?是正量部、薩婆多部等,這些部派是不信唯識的,所以他們有這個問難。“先議諸法,刊定勝量”,先是討論一切法,以什麼量來判定它是最勝的,即一切法以什麼量爲最勝?“後方申難”,然後他們就以這個觀點來問難。“此即議也”。

  

  先是討論這個量的問題。“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諸法由量”,這個“量”指什麼?一般是說我們的認知,我們對外境的認知,《述記》裏邊說是“量度”。“量度”,比如說,你量一塊布的時候,拿個尺子去量,那就是論主的意思了。一切法,由這個量來決定它到底是有還是沒有,而一切量裏邊,“現量”最直接、最客觀,所以現量是最殊勝的。

  

  刊定者,貶量也。言諸法者,即是所量一切有漏無漏諸法,由叁二量,揩准有無。量者量度,如以尺丈,量绫錦等。尺爲能量,绫等所量;知其量數,是其量果。

  

  “刊定者”,“刊定有無”,什麼叫刊定呢?即“貶量也”,也就是“決定”的意思。

  

  “言諸法者,即是所量一切有漏無漏諸法”,一切法,這些法包含哪些呢?就是所認識到的一切,不管是有漏的還是無漏的,所有的法都包在裏邊,都是我們的認識所要刊定它到底是有、是沒有。這是“所量”。那麼能量是多少?“由叁二量,揩准有無”,要怎麼來量它?由叁個量或者二個量來揩准它是有、是沒有。這個“叁二量”下面就說。

  

  什麼叫量?“量者量度”,這個“量度”,打個比喻,“如以尺丈,量绫錦等”,猶如拿個尺去量綢緞之類的東西,這個就叫量度,決定它(绫錦等)到底有多長。“尺爲能量,绫等爲所量”,尺是能量,绫等(綢緞之類)是所量。這很簡單明了。“知其量數,是其量果”,而量下來知道有多少東西、是多少長短、幾尺幾丈,這個就是量果。這是比喻,那麼合到法上,怎麼說呢?

  

  諸心心所,緣諸法時,說有四分。見分能量,相分所量,自證量果,如是自證緣見分時,見分所量,自證能量,證自證爲量果;如證自證緣自證時,自證所量,證自證分爲其能量,即此自證,亦爲量果,能返緣故;若以第叁緣第四時,第四所量,第叁能量,其第四分即爲量果,能返緣故。

  

  “諸心心所,緣諸法時”,心王心所,它緣一切法的時候。這就是先前介紹(《唯識學簡介》)四分、兩分的問題了。“說有四分”,一般說就是護法菩薩的主張,有四分。

  

  “見分能量,相分所量,自證量果”,一是見分,“見分能量”,能量是見分;二是相分,“相分所量”,所量就是相分;叁是自證分,“自證量果”,自證分是量果——見分去量相分,量出來的果就是自證分(猶如量布的人看這個尺子到底量了幾尺幾丈)。這是說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如是自證緣見分時”,假使自證分緣見分的時候,“見分所量,自證能量,證自證爲量果”,這個時候,見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而其量果就是證自證分。

  

  護法菩薩爲什麼要安立“證自證分”?因爲若僅有叁分,則自證分緣見分的時候,量果就沒有了,所以要安立證自證分,它就是量果。猶如人去看這個尺到底量了幾尺布。這個尺量,量了半天,沒有人去看,那不是白量了?所以要一個證明的“人”。那就是量果,證自證分來證明。所以自證分緣見分的時候,其量果就是證自證分。

  

  “如證自證緣自證時,自證所量,證自證分爲其能量”,證自證分也可以緣自證分,這個時候,自證分是所量,證自證分是能量。那還要不要再安一個證證自證分來作量果?不需要了。“即此自證,亦爲量果”,它這個自證分本身就是量果。“能返緣故”,這個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以反複地、互相作能緣所緣,也可以作量果。所以說,當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的時候,證自證分是能量,自證分是所量,而自證分也可以作量果,“能返緣故”,它會反過來作量果,可以緣證自證分。

  

  “若以第叁緣第四時”,假使以第叁自證分緣第四證自證分(即是說,自證分也可以反過來緣證自證分),“第四所量,第叁能量,其第四分即爲量果”,那麼第四證自證分是所量,第叁自證分是能量,而其量果就是第四證自證分,第四證自證分又可以作量果,“能返緣故”,它們(第叁第四)可以相互翻來覆去地緣。所以不要再安第五分了,這並沒有“無窮過”。

  

  像這一類,佛教裏用得很多,前面也介紹過一個了。在《俱舍》裏,生住異滅、大生小生的問題也是這樣子,避免“無窮過”;十二因緣也是這樣子,“由中可比二”,前際二支,後際二支,中際八支,“中八據圓滿”,中際八支是圓滿的,你再把前後兩際代進去,整個的十二支就可以無窮,從無始一直到無終,這十二支都代完了,不要再加第十叁支,也避免“無窮過”。在佛教裏,用這一類的方法很多,大家留心一下就會看到。

  

  這裏就解釋了四分的問題。

  

  陳那以前古內外道,大小乘師,皆說叁量:一現量,二比量,叁聖言量。

  

  “陳那以前古內外道,大小乘師,皆說叁量”,而在陳那之前,不管是外道還是內道,是大乘、或是小乘,只說叁分,都是叁個量:一個是“現量”,一個是“比量”,一個是“聖言量”。刊定一切法,它的“尺子”,都是用這叁個量。

  這我們寫有筆記,等一下再說,這些量他這裏還要詳細地解釋一番。

  

  今依梵音,雲阿弗多阿笈摩,此雲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聖者說,名爲至教,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信者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

  

  “今依梵音,雲阿弗多阿笈摩,此雲至教”,印度話叫“阿弗多阿笈摩”,漢語叫“至教”,就是聖言量。聖言量又叫至教量。

  

  “至教量者”,什麼叫至教量?他這裏講的就包得寬一點了。前面說,聖者的話、聖者的認識,聖者們是這麼認識的,叫聖言量(聖者就是見道以上的人)。而這裏說的至教量,“非得但聖者說,名爲至教”,不單單是聖者說的、他們的認識,叫至教量;“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信者語,皆至教量”,即使是世間上,“言無差二”,不會說“二話”的,亦即是肯定下來的那些結論、不可推翻的那些“可信者語”,這些世間上可信的話,都攝在至教量裏邊。爲什麼這些也可以稱至教量呢?“契至理故”,跟真理是契合的;“合實事故”,跟事實是符合的。打個比喻,“如八語品,四聖言等”,八語品、四聖言,我們寫有講義。

  

  [名相注釋]四聖言:《集異門論》卷第十雲:聖者正也,正直之言。一、不見言不見,二、不聞言不聞,叁、不覺言不覺,四、不知言不知。(見《法相辭典》第四○八頁)

  八聖言:于不見乃至不知言不見等,或于所見乃至所知言爲實見等。(《俱舍論》卷第十六)

  

  所謂“八語品、四聖言”,就是八句話和四句話,“聖言”就是不變的話。“聖者正也,正直之言”,聖者之言就叫聖言。

  四聖言是哪四句?“一、不見言不見”,沒有看到的就說沒有看到。“二、不聞言不聞”,沒有聽到的就說聽到。“叁、不覺言不覺”,沒有覺到的就說不覺。見是眼見,聞是耳聞,覺是鼻舌身覺,鼻所聞到的、舌所嘗到的、身所碰到的都叫覺;眼見是離境的,耳聞也是離境的,而鼻舌身都要碰到境,才能覺知,所以這叁個就合了一個,“不覺言不覺”。“四、不知言不知”,這是意識了,不知道的就說不知道。這個四聖言就是這樣子,實事求是。

  八聖言也是一樣,加一加,四加四就是八句,“于不見乃至不知言不見等,或于所見乃至所知言爲實見等”。不見言不見,反過來就是見言見;不聞言不聞,反之聞就說聞;不覺言不覺,反之覺就說覺;不知言不知,反之知就說知。

  這四句和八句,都是踏踏實實的話,沒有虛诳,跟事實是符合的,所以也叫至教量。

  

  言比量者,比附量度,名爲比量。即以衆相而觀于義,緣此義智名爲比量。

  

  這是解釋“比量”,是講因明的東西了。“言比量者,比附量度,名爲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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