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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二講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二講

  

  

  本講提要:

  (一)階段考試答卷評析

  考題:

  (一)問答題

  一、什麼叫叁性,怎麼樣子以叁性來成立唯識?

  二、本論宗旨如何?

  叁、正知唯識有什麼利益?你學了唯識教有什麼好處?

  四、經部以何教爲因證有識外實色?論主如何解釋?以幾義成唯識?

  五、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及法無我?

  (二)解釋名相

  一、叁界唯識

  二、有相唯識、無相唯識

  叁、正體智、如量智

  四、五種性

  五、叁時教

  六、轉依

  七、相應

  八、似色等眼等(附:有色等處)

  九、化生有情

  十、和合、和集

  

  (二)丙二釋外人難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 之

  丁一初一頌釋現量證………………………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甯許有現量。(續)

  

  今天我們把這一次的考試給大家總結一下。先是五道問答題。

  

  第一道題:什麼叫叁性,怎麼樣子以叁性來成立唯識。

  

  這個問題包涵得比較廣,我們就把答案先說一下。

  

  大家看第一卷第八頁第七行:“總說諸法,略有叁性。謂即遍計所執性,虛妄唯識;依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緣所生,因緣唯識,即是識相;圓成實性,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空無之理,真實唯識,即是識性。”這很簡單地就把叁性跟唯識配起來了。一切法有叁個性,詳細的在前面已經講過。遍計所執性,即虛妄分別執著的那個東西,叫虛妄唯識,它所執著的是虛妄的。依他起性,它非有似有,因緣和合就現起一個假相,是因緣所生,叫因緣唯識;它不是虛妄的,是有的,但不是真有,而是假有,它是識的相。而識的性,就是圓成實性。在依他起上,把遍計所執空掉之後所現的道理,就是真實唯識,也就是識的性。

  

  (28B)這是把叁性跟唯識拉關系。這個題目範圍比較廣,但是也不要超出這個範圍去討論。

  

  接下去他說:“諸異生等,迷圓成實,執依他等是一是異”,異生(即凡夫)對圓成實性,搞不清,迷惑、不知道,在依他起裏邊起執著,說它是一、是異,“謂離心外定實有法,是心所取;無明所蔽,正智不生”;“今爲顯彼所說離心遍計所執實法非有,虛妄識現”,離開心以外的遍計所執認爲實在的那些法,是沒有的,是虛妄所現,即虛妄唯識,虛妄的識執著而顯現;“但有有爲依他識相因緣唯識,及有無爲圓成識性真實唯識”,而依他起的因緣唯識,識的那個相,那是有的,它不是虛妄執著而起,它是依種子起現行,依因緣條件而起;還有,這個無爲的圓成實性是真實有的。“故今總說諸法唯識”,這是總的說,以叁性來解釋諸法唯識,最根本的說法就在這裏。

  

  盡管這道題,它的範圍很廣,可以有很多解釋,但是要抓住重點,我們要依叁性建立諸法唯識,重點是在這裏,其它還有一些可以參考的,都是補充的東西。

  

  就在第十頁,無性菩薩的解釋:“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所,無有叁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谛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彼不爲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叁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即由叁界能緣之中有能遍計,所緣之中有所遍計,有漏聚中有橫計故,爲遮此執,但說唯心。”把遍計所執的能遍計跟所遍計以及它們的橫計都去掉之後,留下的就是識。這是補充前面的。當然,能補充更好,重點還是在前面。

  

  另外還有一個,在第十九頁:“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這八個識是識的自相,本身就是識,六位心所是識的相應,也不離識;“二所變故”,這個“所變相見”,它的相分、相分(重點是相分,色法),是心王、心所所變現的;“叁分位故”,以五位來說,“分位差別”是不相應行,心王、心所跟識的分位差別,就是這個不相應行;第四“實性故”,無爲法的真如無爲(及彼空理所顯真如),就是識的實性。“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如是諸法,把宇宙一切法,不管有爲還是無爲,都包完了,都不離開識,所以叫叁界唯識,成立“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愚夫所執的即是遍計所執,那要遮遣、除開。

  

  這還是補充前面的,把它具體的內涵都寫出來。

  

  總的這道題,我們的要求就是這一些。我看考卷上面,起初很少有能夠如我所要求的來回答,但是看到後來,也有不少。那麼根據叁性,或詳或略、總算把這叁個唯識(虛妄唯識、因緣唯識、真實唯識)提到的人有幾個呢?吉祥師……,女衆裏邊是澳大利亞的鄭居士,還有法證師……這麼幾位,或詳或略,都把這叁個唯識提到了。再能夠以五位法(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無爲法)來解釋的,有吉祥師——吉祥師是全面的,他把前面的以叁性成立唯識回答之後,又補充了五位法,所以吉祥師的卷子比較全面。前面還有幾位,大部分寫得還可以,但是有的只提叁個名字,沒有解釋,這個也太略了一點。

  

  第二道題:本論宗旨如何?就是“安立大乘叁界唯識”。這個題,一般回答得都還可以,這個“叁界唯識”都寫了,但是真正符合要求的,還是不多。

  

  “大乘”有很多意思,最廣的是十二個意思,《辯中邊論》裏邊講得很多,“所緣有十二”等等,這太廣了,沒有人提到;《雜集論》裏說了七個大,這有兩個人提到,把大乘七義都講了。

  

  “叁界”,一般都說欲界、色界、無色界,這樣回答夠不夠?當然,也可以,也沒說錯,但是不夠完整。“欲謂段食、睡淫所引貪。欲所屬界,故名欲界;變礙示現,說名爲色,色所屬界,故名色界;于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爲無色。”欲界,不曉得你們還記不記得,什麼叫欲?“欲謂段食、睡淫所引貪”,段食睡淫所引起的貪,叫欲,有這樣子的欲的地方就叫欲界;色界,變礙叫色,變礙示現的那個界叫色界;無色界,沒有色法的界叫無色界。如果這樣子答,是完整的。

  

  我們學法相,法相名詞一定要嚴格。如果我們說法相不嚴格的話,發揮一通,好象道理也講了不少,但是會很混淆。如果我們沒有前面的講義(唯識學簡介)講一下,唯識學有大系統,唯識今學、唯識古學,那麼你看唯識都是唯識,會把它見分相分、有相無相糾成一團,根本就分不清哪是有相唯識、哪是無相唯識,什麼叫有相、什麼叫無相。這個問題在考題上有,能答上的人固然有,答不上路、不上線的也不少,而且大部分答得不太如法。所以,法相界限不明的話,你要說明一個意思,永遠是混淆、模棱兩可。

  

  我們漢地人學法,就有這個缺點。一個是沒有因明,一個是法相不嚴格。玄奘法師從印度取經回來、翻譯,創立唯識宗之後,到唐武宗滅法的時候,傳了叁代,以後漢地就幾乎沒有了,書都沒有了,而日本留學僧卻把書帶回去,在日本還留傳有。所以我們漢地,既是法相不明確,又是不講因明,那麼說話,混淆的話很多,模棱兩可,不嚴格;碰到幾個藏地來的人,跟他們一談,就感到自己漏洞百出,在因明、法相師面前,就感到自己是很不夠。所以說,我們學法相,法相的界限要嚴格。

  

  再就是“唯識”,“唯,獨但義;識,了別義,體即五法心心所等……”,什麼叫唯識、怎麼識外無境,等等,這個一般大家還會發揮,而前面那些,基本上都寫得很少。我記得到的,大乘七義寫出的,恐怕就是兩位。欲界的段食淫所引貪叫欲,這個澳大利亞那位居士講了,還有宗靜,也講了。所以說女衆學法還是比較仔細一點的,而男衆就大概看看、大概差不多就算數。

  

  “差不多”是害人的。我們小孩子的時候,就聽說一個寓言:差不多先生。這個人,什麼都馬馬虎虎的。什麼事情來了,他都說,哎,這個東西跟那個差不多,就算了吧。這樣子,“差不多”。後來,他病了。他病之後,人家說找個醫生看看。結果那個找醫生的人也是他手下的人,也是馬馬虎虎,找個獸醫來給他看。人家說獸醫不能給人看病的,他卻是很坦然,哎,獸醫跟醫生——給人看病的醫生差不多,可以啊,叫他看好了。獸醫看當然不行,治死了。到臨終的時候,他說:活跟死也差不多。就死掉了。

  

  這樣子辦事情是不行的,這樣子講法相更不行。在世間上這樣辦事情是不行的,比如一臺機器,某個螺絲釘跟它上邊的螺絲釘不是一個型號的,你說差不多,粘上去吧,結果這臺機器,轉動時間久了,松掉、爆炸。那就是差不多?那就差很遠!所以,我們學法相,一定要避免差不多,一定要嚴格,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差一點點也不行。

  

  第叁道題:正知唯識有什麼利益?你學了唯識教有什麼好處?

  

  這在書上有。當然這個話說起來是很多,但是總之不要離題太遠,最好依了書上的原文、把意思抓住再發揮,因爲窺基大師把要點都說完了。意思接近當然也還可以,但最精粹的、重點是這裏,第十九頁第四行:“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總的是這個,能夠照此回答的最好。

  

  能夠知道唯識教的人,“無倒”,知道了唯識,那就對世間的一切現象,能正確地認識、沒有顛倒。“善備資糧”,福德資糧、智能資糧,能夠善巧地具備;如果是顛倒的,你在備資糧,也在培福,但那不是善備資糧,那是不善巧地備資糧,不一定是成佛,也可以成人天福報、也可以入魔道,各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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