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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二講▪P2

  ..續本文上一頁樣的不一樣。這樣不但能善備資糧,而且能“速入法空”,無倒地知道唯識道理之後,便能很快地證入法空。這一點,唯識也好,中觀也好,是一樣的。就是說,你把這個教理理解了,那麼你以後入定證空的時候,你所證到的,就是你所知道的。所以說,開始的這個理解是非常重要的,理解錯了,證到的也會錯;理解是偏的,證到的也是偏的;理解是圓滿的,證到的也是圓滿的;你理解是無倒的,那麼你證到的也是無倒的法空。這樣無倒的法空證到之後,“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 證無上正等正覺、成佛,成佛之後,才能拔濟含識出生死輪回。如果沒有成佛,拔濟含識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夠;成佛之後,圓滿地發揮一切功能,一切含識都能救。這個是正面說。

  

  另外反面說:“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全撥無,就是惡取空。認爲一切法都是沒有的,這樣子的人,違背教理,前面那些事情(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就做不到。“故定應信一切唯識”,所以一定要相信唯識。

  

  這是我們的要求,以這裏爲重點。當然,你要發揮是可以的,但是不要離題太遠,重點、扼要的還是在這個地方。同時也是檢查我們看書究竟看懂沒有,你看書的時候把這個重點看到沒有。

  

  第四道題:經部以何教爲因證有識外實色?論主如何解釋?以幾義成唯識?

  

  經部以阿含經(阿笈摩),十二處教,就是根本教裏的內六處、外六處二教。內六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外六處即色聲香味觸法,這是阿含經裏經常提的。經部就依此來證明識外有實色。經部,怎麼叫經部?就是以經爲宗,一切都依經,主要根據阿含經。它說,經裏邊佛既然說有十二處,十二處中十個處就是色,這十個處當然是有的東西,識外有這十個處,這個色是有的。論主(世親菩薩)也承認經上是這麼講的,但是他說,佛這麼講,是有密意的。

  

  大家翻到第二卷第十一頁後面:“經部等答:有教爲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此總答也。舊論雲:阿含是因。正雲阿笈摩……”再下邊就是:“此教非因,有別意故。”論主回答說,你們依阿笈摩的教說十個色處是識外實有,這個是不能作依據的;這個話是佛說,但是佛說這個法含有其它的意思。

  

  有叁個義。考題裏問的是“論主如何解釋,以幾義(意)成唯識”,論主對他依經爲證怎麼解釋?論主承認這個經是佛說,但是佛說的意思,不是說這十個處實在有,而是有密意。什麼密意?

  

  第一是別意,就是衆生意樂意趣。“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今約第四衆生意樂趣,說有色等十處,故名爲密意;非許實有,說色等處”,根據所化的衆生,他該受什麼教,就給他說什麼法。他該受的是十二分教,他接受之後,可以對他有利益,那麼對這一類衆生,就給他說有色等十處。實際上另外有密意。有什麼密意?就是成立唯識。表面上說的是十二處的教,實際上就是唯識。

  

  第二是密意。大家翻到第十四頁後面:“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你們認爲這十個色法(十處)實在有,實際上佛說這內外處,他的密意就是建立唯識。“識從自種生”,眼耳鼻舌身五識,是從它們自己種子生的,這個種子就是根、就是內處;“似境相而轉”,這個識生的時候,相分生起來,好象是外境,實際上是它的相分,就叫外處。對根機還沒成熟、不能接受唯識教的那些衆生,就給他先說這個教,實際上,佛的真正意思,這十個處,就是識生的:內處是種子,外處就是相分。“謂六內識從自種子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爲破實我,成內外處,世尊說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所以,佛說這十處,實際上真正的密意就是成立唯識。

  

  第叁是勝利,“有勝利故”。“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佛爲什麼要說這個法,有什麼好處要這樣子說?“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因爲跟這個教相應的衆生,他接受這個教之後,就可以進入數取趣無我(就是補特伽羅無我);這樣子,使他證到第一層的空性。“複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再上一層的空性,一切法無我,那就是將來根機成熟,能接受唯識教了,就可以真正地悟入。

  

  這是說,佛說這個教,並不是如你們依文解義那樣,真的有十處,而是有密意的。一個是衆生意樂趣,是對一類根機的衆生而說;一個是密意,佛說這話,裏面含的意思,內處就是種子,外處就是相分,根本就是建立在唯識上的;再就是勝利,這樣說有什麼好處?先是使對這十二處教相應的人,可以證到補特伽羅無我,然後再引導進入法無我。所以總的來說,根據這叁個意思,佛的意思還是成立唯識,不要依文解義,就執這十個處爲實在有。

  

  這道題,大家回答的還可以,都能夠發揮一些,別意、密意……,都寫了。有些人寫叁個,有別意、有密意、有勝利,就完了;有的寫了兩個;也有的只寫密意一個,到底什麼密意,也沒有說。

  

  第五道題: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及法無我?

  

  這個問題,回答的很簡單了:一切法,十二處,沒有見者、沒有聽者、沒有聞者……,沒有什麼什麼,就是沒有這個我。

  

  總的來說,我們這次出的考題,也不是很難。不管你水平怎麼樣,都不會交白卷,都可以憑自己所知道的,聽到一二點,抓了一兩句,都可以寫上去。但是真正要求嚴格的,那還得要多多看。所以我們說,學法相不是教條,就是要背的。藏地學五大部都是要背的,爲什麼?這個界限嚴格,你不背下來的話,你說的話是模棱兩可的。

  

  國際上訂立條約的時候,一般都用法語製訂。爲什麼?法語的語法最嚴格。這個字,它用在這個地方,它的語法上,它的格要變的,這個格一變之後,你要做第二個解釋就不可以了。

  

  我們漢字,大家查過字典都知道,一個字,它有好幾個意思,最簡單的就是這個標點,也有問題。我記得以前在小孩子的時候,一位語文老教師就講過這個混淆的事情。“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下雨了,天留客,但是,天留,人不留。這個是不留客。但是標點改一下:“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這就變成留客了。這個是標點的問題,一點之後,意思就可以錯掉。而那些單字,如果你把它意思反一反,意思還會反過來。

  

  所以說,訂條約一般用法語,它意思改不的;它每一個字,變化很多,到這個地方變化之後,第二個解釋就不能成立。

  

  法相也一樣,六離合釋,就是給你卡定,這個法相該是這麼講的,就只能這麼講。比如說“煩惱障”,“煩惱”本身是“障”,煩惱就是障;而“所知障”,所知的障,本來我們要“所知”(知道一切法),但是被“障”住了,我們不能知。這兩個不能混淆。你說“所知障,學多了,知道太多,就是所知障”,那不要學了,你去做個笨蛋就是聰明得很、沒有所知障了?你那是搞錯了。所以說,對法相名詞,一定要嚴格地把它搞清楚,不能混淆。像這些,我們就舉個例。

  

  我們看這道題: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及法無我?

  

  先是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第二卷第十七頁後面:“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這是總的,下邊解釋:“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正規的,要這麼回答。

  

  二六法,就是十二處,內六處外六處。從根、境産生識,都沒有見者乃至知者。“見者知者”就是指“我”,我能夠見、我能夠知、我能夠聞、我能夠覺等等;了知根境相合而有識生,能知的是“識”,不是“我”。這個有人也發揮得很好,好象是淨道師。如果說是“我”的話,“我”是有自在的,“我要見就見!”但是你不行,你根境不和合的話,見也見不到。根有毛病就不能見,或者見的是錯誤的;境不現前也見不到。所以說你沒有自在,沒有自在就就沒有“我”。再說,到底是哪個見?是眼識見;是哪個在聽?是耳識在聽,不是“我”。所以這樣子,從這個地方,可以悟入補特伽羅無我(有情無我)。

  

  那麼如何悟入法無我?在十八頁:“複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這是總的,下邊解釋:“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一切都是只有一個識(內識),所見的那些外色等法,都是似現,似乎是外境,實際是內識(相分);“此中都無色等相法”,至于實在的色聲香味觸等等,都是法執,遍計所執,都是沒有的;“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如果知道這些,知道一切法都是虛妄分別而有,那麼就能夠悟入法無我。這是世親菩薩一個總的路線給我們指出來了,你如果要發揮,根據這個路線去闡述,當然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偏離這個路線。自己想一個、發揮一通,總不如世親菩薩說的圓整。

  

  下邊一段,可以補充。外人問說:“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如果知道一切法都沒有,可以進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那麼這“唯識”也是一個法,唯識也沒有了,你到底怎麼安立法無我?你靠唯識才知道法無我,但唯識本身也是要空掉的,都沒有了,你怎麼辦呢?

  

  論主回答:“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爲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所謂入法無我,遍計所執的一切法的自性、它的差別是沒有的,也是要依叁性來分別,遍計所執的法是沒有的,“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佛、菩薩所緣的離言法性——圓成實、依他起,這兩種性不是沒有,這個叫法無我。法無我不是一概都掃空。即是說,遍計所執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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