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叁講
丙二釋外人難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 之
丁二後半頌釋憶持執………………………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
丙叁釋小乘外道難以夢例覺時應知境無失(半頌)
………………………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
上一次講到第二個外難“現量證境有”。先是說一切量當中,現量是最踏實、最實在的,外人就根據這一點,說我們看到色境、聽到聲音等等就是前五識的作用;既然我們親自看到、聽到,這就表示有現量境,前五識看到、聽到的是現量。既然是現量,那就一定有外境,若沒有外境,就沒有現量。
這個話,本身就有毛病。論主回答說,“現覺如夢等”,如夢裏邊沒有外境,同樣可以說我看到什麼、聽到什麼;再深入一層分析,“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你說的看到什麼、聽到什麼等等,早已不是現量了;看到的是心王心所,第一刹那見到,第二刹那就已經滅掉,你說的這個話是第二刹那意識知道之後才說的,前面那個現量的心已經沒有了;如果根據薩婆多部,境也是刹那生滅,那麼所觀的境也沒有了,“甯許有現量”,你那是什麼現量?
這裏的問題不是說現量沒有,現量是有的,但不是像正量部薩婆多部所說的有實際的外色等境叫現量。大乘唯識宗說現量是有的,現的是相分。心王心所緣相分的時候,前五識緣的是現量;哪怕是第六識,跟前五識同時生起的無間意識,也是現量,但是這個現量,它不執爲外境,也不帶名言。等到第六意識起計度分別,執爲外境,認爲是實在有,這時候早已不是“現量”,而是“非量”(遍計所執)了。真正現量的時候,並沒有執著爲外境。就是說,論主並不否定現量,而是否定外人以這個現量證明有實在的外境。
下邊是附帶一個問題,“返破憶持執”,現量的問題已經破掉,還有記憶的問題。外人說,我現在記得到昨天我看到了什麼東西,有這個記憶,那麼昨天看到的東西決定是實在有,與現量差不多的。我能夠記得到,那一定是有外境;外境(過去的事情)沒有親自受到,現在不會有記憶。下邊論主返破。
論: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
述曰:下破憶持,先外人救。謂彼救言,要曾過去眼等五識現受此境,今時意識方能憶持,非先未受,後意能憶。此則泛說先緣後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顯過去世,現境非無,是曾五識現所受故。
“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意識能夠想起昨天我看到什麼、聽到什麼,決定是過去曾經現量地聽過、看過,現在才記得起。既然現在能記起,那麼過去決定有曾經現量受到的境,這個現量受的境決定是外境實在有的。這是“外人救”,他們又這麼來救。
“謂彼救言,要曾過去眼等五識現受此境,今時意識方能憶持”,過去的前五識,它曾“現受此境”,或者眼睛看,或者耳朵聽,或者鼻子嗅,等等,過去有這個經驗,現在才能夠記起來。這跟現在講唯物主義的意思差不多。“非先未受,後意能憶”,假使以前沒有親自受到,沒有看到、沒有聽到、沒有嗅到、沒有碰到,後來的意識就不能追憶、不能回憶這些事情。
“此則泛說先緣後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這是泛泛地說,即一般普遍地說,一定要先緣外境,然後能夠記憶,既然現在能夠回憶,那麼這個先緣的外境決定是有的;“顯過去世,現境非無,是曾五識先所受故”,我們之所以能夠記起過去的事情,那個事情在當時,前五識是現量受過的,現量有這個經驗——眼睛看到、耳朵聽到、鼻子嗅到……,能夠這樣回憶,才能知道過去我看到什麼、聽到什麼……。目的還是證明過去有現量,有曾受境。
論:見此境者,許爲現量,由斯外境實有義成。
述曰:曾現受境明了五識,既許非無,能見此心追憶意識,亦定是有。彼此二宗,許曾現識現量所攝,現量曾有境,今時方能憶,故此所緣,定心外法;又追憶識,由曾現受,亦現量攝,故知外境實有義成。
若無外境,無曾所受;無曾所受故,現量亦無,雲何今時有憶持識?由斯外境實有成也。此外救已,下論主破。
“見此境者,許爲現量”,還是回到現量來。過去看到這個境,或者聽到那個境,決定是現量。“由斯外境實有義成”,既然是現量,那麼外境肯定客觀存在,還是有的。
“曾現受境明了五識”,過去曾經明明白白地了別、現受那些境界的五識(眼識看色、耳識聽聲等等),“既許非無”,既然不能說它(曾現受境明了五識)沒有,“能見此心追憶意識,亦定是有”,那麼能夠回憶到那個時候、當時曾經有這些經驗的意識,也一定是有的。
“彼此二宗,許曾現識現量所攝”,這個“二宗”即大乘唯識宗跟外宗,彼此都承許過去曾經經驗的那些識(看到的、聽到的等等)都是現量,這大家都承認的。雖然同是現量,其中內涵不同:正量部薩婆多部等認爲,過去的現量是在心識外顯示的境界,而大乘唯識宗說,這個現量緣的是識變的相分(內識)。
“現量曾有境,今時方能憶”,過去現量有這個境界、有這個接受的經驗,現在才記得起來;過去沒有這個經驗,現在就不能記得起來。“故此所緣,定心外法”,所以這所緣的曾有的現量境,決定是心外的實在的法。這個結論當然是錯的。“又追憶識,由曾現受,亦現量攝”,能夠追憶過去的那個識也是現量的,它也曾經親自現量地受到過,若沒有現量地受,它怎能回憶?“故知外境實有義成”,所以,從這兩方面看,外境決定是實在有的。
“若無外境,無曾所受;無曾所受故,現量亦無,雲何今時有意持識?”假使沒有外境的話,過去就沒有那些經驗,曾經看到、聽到等等都沒有;沒有這些經驗的話,現量也沒有;現量沒有的話,怎麼現在能夠回憶起來?“由斯“外境實有”成也”,講了半天,還是要承許他們的“外境實有”。
“此外救已”,這是外人的救。這個救,也很勉強。前面講過,現量,大乘唯識宗也承認,但這個現量不是外境,而是識內的相分;這個現量(相分)緣的時候,不作外想,並沒有說這是在識外的,也不帶名言。“下論主破”,下邊論主破。
論:如是要由先受後憶,證有外境,理亦不成。
述曰:破中有二,初總後別,此總非也。如是要由現量先受外實有境,後意方憶,以此道理,證離心外境有不成。
“破中有二,初總後別,此總非也”,先總的否定,然後再分別解釋。
“如是由要先受後憶,證有外境,理亦不成”,你們現在換一個方向,說過去曾經受過,現在才能回憶,證明實在有過去受的現量、客觀的外境,這個道理上說也是不能成立的。
“如是要由現量先受外實有境,後意方憶”,這是外人的主張,“以此道理,證離心外境有不成”,你們執著這樣的說法、主張(離心外境有),“不成”,這是不成立的。
論:何以故?
述曰:外人複問。爲何義故證境不成?下論主破。
“何以故”,爲什麼不成立?“外人複問”,我們想了半天,總算想了個辦法來救,你們怎麼說又不成立?“爲何義故證境不成?”你們說不成立有什麼原因?“下論主破”,以半個頌來破。
論:頌曰: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
述曰:然舊論本,句句別明,分爲二段,豈如今者合一處明,義相違故,但申正理,奪彼憶持。如前所說,似境之識,後生憶持,非緣離心外境,識後有憶持也。
“頌曰: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這個境還是在內識,並不在識外,生起這個憶念是可能的,也是現量,但不是在識外。
“然舊論本,句句別明,分爲二段,豈如今者合一處明”,這是舊譯跟新譯的比較,總是說新的好,舊的不行。“義相違故,但申正理,奪彼憶持”,以我們解說的正理,把外人的道理(憶持執)駁掉。“奪”,駁掉的意思。
“如前所說,似境之識,後生憶持,非緣離心外境,識後有憶持也”,這個跟前面說的一樣。前面說過,我們緣的境是識內的相分,“似境之識”,它好象是客觀的境,實際上不是;“後生憶念”,因爲過去有這個經驗,後來能夠想得起來。這個想起來的憶念,並不是心外的一個境,並不是你們所說緣的境是心外,而後來才有憶念。先前緣的境就是識內的相分,“後生憶念”,這是可能的。不能說因爲後來生憶念,就決定前面緣的境是識外。沒有這個聯系,你們這樣說是不合理的。
論:如前所說,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
述曰:釋初句頌,奪彼曾受離心之外現境之識。謂如前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轉等,及初論首說識生時似外境現,雖無外境,眼等五識似外境現,已廣如前。
“如前所說”,就如前面所說的道理一樣,“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雖然沒有外境,但是眼等識可以“似外境現”,眼識生的時候,它有相分,就像是外境一樣地顯現。這在現量的時候,並不是外,等到第六意識分別的時候,才說“這是外境”。所以說並不是真的外境。
“釋初句頌”,這是解釋第一句頌“如說似境識”,“奪彼曾受離心外現境之識”。
“謂如前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轉”等”,意思就如前面講的“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等等,根就是種子,所緣的境就是相分;你們所說的、緣的那個境,還是相分,並沒有離開識以外。“及初論首說“識生時似外境現””,本論的開頭也講過,識生的時候,它的相分好象是外境一樣地現出來。“雖無外境,眼等五識似外境現”,雖然沒有外境,眼等五識,它們的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緣,所緣的相分就好象是外境,實際上就是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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