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妄覺,非謂現量心心所法”,這是意識裏邊的虛妄分別,並不是現量的心心所法。現量心心所法是真實的,我們也承認,現量是真的,而所說的“我看到青顔色、我聽到悅耳的音樂”,這都是意識裏的虛妄分別,並不是現量境。現量不帶名言,不會說“是青色、很悅耳”,它不會有這些說法。
成唯識說,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爲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度故,說彼爲無。
《成唯識論》裏邊也這麼說,一樣的道理。它說,“現量證時,不執爲外”,五識現量證境的時候,它看到的只是相分的境界,但不會說那是外境,因爲它沒有分別。是哪個說那是外境的呢?“後意分別”,後來第六意識生出來之後,它就有分別心了,“妄生外想”,它就虛妄地執著,說,這是在識以外的境。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所以說真正的現量境、五識證到的是識的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爲有”,這個相分是識變的,也是識內的,這個現量境是有的;這個相分是依他起,是有的,我們也承認有,但不是在識外。
“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度故,說彼爲無”,而意識所執著的在識以外還有實在的色聲香味觸等等境界,是虛妄計度、虛妄分別,是遍計執,所以是沒有的。
這是說,五識觀境的時候,是現量,不帶名言,緣的是依他起,這是有的;而意識一旦加了名言分別,執爲識以外有實色等境,說這是青顔色、那是黃顔色,這是長的、短的、圓的、方的,等等,就都成了遍計分別,都是沒有的東西。實執的東西是沒有的。這是介紹《成唯識論》裏的一些看法。
又彼論說,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故現覺者,必無此智,及與此論,我今現證如是事等。
“又彼論說”,《成唯識論》又說,“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假智”就是帶了名言、概念的智能。以帶了名言概念的智能來觀察諸法,那得不到自相,只能得到它的共相。真正要得自相,觀察一個東西:“到底它是什麼?”那要不帶名言;你帶了名言之後,所看到的都是共相,隔了一層,不是它原來的東西了。
“故現覺者,必無此智”,真正現量的時候,證到的那個心王心所,決定沒有帶名言的“假智”,“及與此論:“我今現證如是事等””,“此論”就是後面這句“我現在親證到這樣的事情,看到青顔色、聽到好的聲音”等等論調。這個話是多余的。那是帶了名言的虛妄分別,是意識後來加進去的。真正現量的時候沒有這些東西,既不緣共相,也不說我看到聽到之類的話。
論:故彼引此爲證不成。
述曰:此結非也。現覺所緣,由如夢境,性非實有,故彼汝宗,引此現覺,爲證離心外境實有,理證不成。
“故彼引此爲證不成”,所以你引現量境來證明外境絕對是實在有的,這個不能成立。
“此結非也”,這是總結第一句引喻破經部難“外境實有”不能成立。
“現覺所緣,由如夢境”,現覺所緣的東西,跟做夢一樣,“性非實有”。夢裏也有現覺,而夢境並非實有。“故彼汝宗,引此現覺,爲證離心外境實有,理證不成”,那麼你們以現覺來證明所緣的境一定是離心之外、是實在有,就不能成立。更進一層的,你說的現覺,“我親自看到這個,我親自聽到那個”,這早已不是現量了,這已經是意識分別的東西,根本不是現量。
下面再分別地破兩邊:正量部執心王心所有生滅、而境沒有生滅;薩婆多等執心王心所跟境都有生滅。
論: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
述曰:次釋下叁句頌,先破正量部等。此解第二句頌。若于爾時起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心外色等實境者,此牒彼計,下正申難。
“次釋下叁句頌”,第一句如夢的喻是總破,後叁句再分別破。先破正量部等。
“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于境能見已無”,假使你說我現在有這個感覺、我現在已經看到這個顔色,這是實在的外境,當你說這話的時候,觀見這些境的那個識(前五識)早就沒有了,怎麼還是現量?具現前、現在、顯現叁義,名爲現量,時間要屬于現在,“爾時于境能見已無”,這個時候它都已經過去了,不能叫現在了,不是現在就不是現量。所以你所說的現量有問題。
“此解第二句頌”,這是解釋頌裏第二句已起現覺時,“若于爾時起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心外色等實境”者”,假使這個時候,你起一個現覺,說我現在當下現證,現前看到這些青顔色等等實有的外境。“此牒彼計”,這是正量部的話,先重複一下,你們是這麼說的,但是話裏有毛病。“下正申難”,下邊申難。
論:爾時于境能見已無。
述曰:釋第叁句見已無字,申其難意。正量等計六識不並,起此覺時,能見五識實現量者已入過去,現在非有。所以者何?
“爾時于境能見已無”,你說我親自看到青色等等這些話的時候,能夠觀青色的眼識早已沒有,不是現量了。“釋第叁句“見已無”字”,這是解釋第叁句頌“見及境已無”裏的“見已無”叁字,“申其難意”。
“正量等計六識不並,起此覺時,能見五識實現量者已入過去,現在非有。”正量部認爲,六個識不能同時並起,例如眼睛看的時候,意識不起;意識起的時候,眼睛不看。那麼你說:“我親自看到青色了。”看到的是眼識,說話的是意識,等你意識說話的時候,眼識已經過去,不是現量了。你說的時候,已經過了那個現見的時間,時間過了,怎麼還是現量?不對頭了。“所以者何”,爲什麼原因?
論: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
述曰:此顯二因,成能見五識現在非有,彼此共許,要第六識具叁分別,方能起此分別現覺,五識不具叁種分別,故不能起此等現覺。
校注:“能見五識現在非有”,據江西刻經處校刊本(公元二○○二年金陵刻經處重印)如是,依大正藏(T43, p.1000, a8)則作“能見識現在非有”。
“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因爲在說“我親自看到青色了”這個話時已經帶名言,決定是意識才有,眼識是不帶名言的;等到意識起來的時候,眼識早已過去,不是現前了,怎麼是現量呢?所以不對。
“此顯二因”,由此二因(唯意識能分別、時眼等識已謝),“成能見五識現在非有”,這時現量能見的眼等五識已經過去,不存在了;“彼此共許,要第六識具叁分別,方能起此分別現覺”,第六識才有叁種分別,能夠起這個分別現覺,即“我看到青顔色了”之類,這個分別只有第六識有。“五識不具叁種分別,故不能起此等現覺”,這叁種分別,前五識是沒有的,它不能起這個分別現覺,它不會說“我看到青顔色了”,五識不帶這些名言概念;等到你起這個概念時,決定已是第六意識;第六識起的時候,前五識已經滅掉,已經不是現在,根本就不是現量了。
此等現覺既在意識,起此覺時,故彼能見眼等五識必入過去,落謝非有。先見是物,後方起覺,故正見及覺二,時必不俱。能見實現覺,此時既無,甯許此覺有是現量,證外境有?若正現量證色等時,緣心內法,無假智诠,故證不成。
“此等現覺既在意識”,這些現覺(即我看到青色等等,就是心王心所)既然是在意識裏,“起此覺時,故彼能見眼等五識必入過去”,那麼等到意識起這個覺,說“我看到青色了”等等這些話的時候,現量能見的眼等五識早已過去,“落謝非有”。
“先見是物,後方起覺”,先要現量看到,然後才起分別現覺。現量是要當下看到的,當下你現前看到之後、你要起分別覺說話的時候,現量就過去了。“故正見及覺二,時必不俱”,“正見”就是前五識現量見的時候,“覺”就是在說我看到青顔色、我聽到聲音這些話的時候,這兩個,時間必定不在同時,“正見”在前,“覺”則在後。
“能見實現覺,此時既無”,能夠真實證到現量境的眼等五識,這個時候已經落謝,沒有了,“甯許此覺有是現量,證外境有?”怎麼能說這個後起的覺有是現量,來證明外境實有呢?當你說“我親眼看到青色等外境”這個話的時候,真正看到青色等境的眼識早已過去,不是現在,不能叫現量了,你卻還說是現量,這個就不對了。所以,不能以這後起的“覺”爲現量來證明外境實在有。你這個證的邏輯是錯誤的,不合理,裏邊有毛病。
“若正現量證色等時,緣心內法”,真正的現量,它在觀照色聲香味觸等境的時候,是緣心裏的相分,“無假智诠”,也沒有表達的智。假智诠就是能夠分別的那些智來表達“這是青色”、“我看到”、“我聽到”等等,這些都沒有,而是不帶名言的,緣心內的相分。所以你以“我親自看到青色了”這些分別現覺來證明是現量境、外境實有,這個證明不能成立,“故證不成”。
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唯滅相滅,念念生滅;色等法滅,亦待外緣,即隨此事長短一期,後方有滅。
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正量部認爲,“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唯滅相滅,念念生滅”。他們說滅有兩種,一種是念念生滅,不待外緣;一種是一期方滅,亦待外緣。心王、心所,以及燈焰、鈴聲,這些法都是當下生了之後就滅。怎麼叫“唯滅相滅”?就是“生住異滅”的“滅”,“滅”就能夠把它滅掉;不要待其它的因緣來滅,就是它本身的生住異滅,生了之後就要滅。心王、心所、燈焰、鈴聲,這幾種法,他們認爲是念念生滅、刹那生滅,不要待外緣的。
“色等法滅,亦待外緣”,而色等法——桌子、凳子、山河大地等等這些法的壞滅,要待外緣。…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一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