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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廿一讲▪P5

  ..续本文上一页妄觉,非谓现量心心所法”,这是意识里边的虚妄分别,并不是现量的心心所法。现量心心所法是真实的,我们也承认,现量是真的,而所说的“我看到青颜色、我听到悦耳的音乐”,这都是意识里的虚妄分别,并不是现量境。现量不带名言,不会说“是青色、很悦耳”,它不会有这些说法。

  

  成唯识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度故,说彼为无。

  

  《成唯识论》里边也这么说,一样的道理。它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五识现量证境的时候,它看到的只是相分的境界,但不会说那是外境,因为它没有分别。是哪个说那是外境的呢?“后意分别”,后来第六意识生出来之后,它就有分别心了,“妄生外想”,它就虚妄地执着,说,这是在识以外的境。

  

  “故现量境,是自相分”,所以说真正的现量境、五识证到的是识的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这个相分是识变的,也是识内的,这个现量境是有的;这个相分是依他起,是有的,我们也承认有,但不是在识外。

  “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度故,说彼为无”,而意识所执着的在识以外还有实在的色声香味触等等境界,是虚妄计度、虚妄分别,是遍计执,所以是没有的。

  

  这是说,五识观境的时候,是现量,不带名言,缘的是依他起,这是有的;而意识一旦加了名言分别,执为识以外有实色等境,说这是青颜色、那是黄颜色,这是长的、短的、圆的、方的,等等,就都成了遍计分别,都是没有的东西。实执的东西是没有的。这是介绍《成唯识论》里的一些看法。

  

  又彼论说,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故现觉者,必无此智,及与此论,我今现证如是事等。

  

  “又彼论说”,《成唯识论》又说,“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假智”就是带了名言、概念的智能。以带了名言概念的智能来观察诸法,那得不到自相,只能得到它的共相。真正要得自相,观察一个东西:“到底它是什么?”那要不带名言;你带了名言之后,所看到的都是共相,隔了一层,不是它原来的东西了。

  

  “故现觉者,必无此智”,真正现量的时候,证到的那个心王心所,决定没有带名言的“假智”,“及与此论:“我今现证如是事等””,“此论”就是后面这句“我现在亲证到这样的事情,看到青颜色、听到好的声音”等等论调。这个话是多余的。那是带了名言的虚妄分别,是意识后来加进去的。真正现量的时候没有这些东西,既不缘共相,也不说我看到听到之类的话。

  

  论: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现觉所缘,由如梦境,性非实有,故彼汝宗,引此现觉,为证离心外境实有,理证不成。

  

  “故彼引此为证不成”,所以你引现量境来证明外境绝对是实在有的,这个不能成立。

  “此结非也”,这是总结第一句引喻破经部难“外境实有”不能成立。

  

  “现觉所缘,由如梦境”,现觉所缘的东西,跟做梦一样,“性非实有”。梦里也有现觉,而梦境并非实有。“故彼汝宗,引此现觉,为证离心外境实有,理证不成”,那么你们以现觉来证明所缘的境一定是离心之外、是实在有,就不能成立。更进一层的,你说的现觉,“我亲自看到这个,我亲自听到那个”,这早已不是现量了,这已经是意识分别的东西,根本不是现量。

  

  下面再分别地破两边:正量部执心王心所有生灭、而境没有生灭;萨婆多等执心王心所跟境都有生灭。

  

  论: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

  述曰:次释下三句颂,先破正量部等。此解第二句颂。若于尔时起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心外色等实境者,此牒彼计,下正申难。

  

  “次释下三句颂”,第一句如梦的喻是总破,后三句再分别破。先破正量部等。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假使你说我现在有这个感觉、我现在已经看到这个颜色,这是实在的外境,当你说这话的时候,观见这些境的那个识(前五识)早就没有了,怎么还是现量?具现前、现在、显现三义,名为现量,时间要属于现在,“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这个时候它都已经过去了,不能叫现在了,不是现在就不是现量。所以你所说的现量有问题。

  

  “此解第二句颂”,这是解释颂里第二句已起现觉时,“若于尔时起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心外色等实境”者”,假使这个时候,你起一个现觉,说我现在当下现证,现前看到这些青颜色等等实有的外境。“此牒彼计”,这是正量部的话,先重复一下,你们是这么说的,但是话里有毛病。“下正申难”,下边申难。

  

  论: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述曰:释第三句见已无字,申其难意。正量等计六识不并,起此觉时,能见五识实现量者已入过去,现在非有。所以者何?

  

  “尔时于境能见已无”,你说我亲自看到青色等等这些话的时候,能够观青色的眼识早已没有,不是现量了。“释第三句“见已无”字”,这是解释第三句颂“见及境已无”里的“见已无”三字,“申其难意”。

  

  “正量等计六识不并,起此觉时,能见五识实现量者已入过去,现在非有。”正量部认为,六个识不能同时并起,例如眼睛看的时候,意识不起;意识起的时候,眼睛不看。那么你说:“我亲自看到青色了。”看到的是眼识,说话的是意识,等你意识说话的时候,眼识已经过去,不是现量了。你说的时候,已经过了那个现见的时间,时间过了,怎么还是现量?不对头了。“所以者何”,为什么原因?

  

  论: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述曰:此显二因,成能见五识现在非有,彼此共许,要第六识具三分别,方能起此分别现觉,五识不具三种分别,故不能起此等现觉。

  校注:“能见五识现在非有”,据江西刻经处校刊本(公元二○○二年金陵刻经处重印)如是,依大正藏(T43, p.1000, a8)则作“能见识现在非有”。

  

  “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因为在说“我亲自看到青色了”这个话时已经带名言,决定是意识才有,眼识是不带名言的;等到意识起来的时候,眼识早已过去,不是现前了,怎么是现量呢?所以不对。

  

  “此显二因”,由此二因(唯意识能分别、时眼等识已谢),“成能见五识现在非有”,这时现量能见的眼等五识已经过去,不存在了;“彼此共许,要第六识具三分别,方能起此分别现觉”,第六识才有三种分别,能够起这个分别现觉,即“我看到青颜色了”之类,这个分别只有第六识有。“五识不具三种分别,故不能起此等现觉”,这三种分别,前五识是没有的,它不能起这个分别现觉,它不会说“我看到青颜色了”,五识不带这些名言概念;等到你起这个概念时,决定已是第六意识;第六识起的时候,前五识已经灭掉,已经不是现在,根本就不是现量了。

  

  此等现觉既在意识,起此觉时,故彼能见眼等五识必入过去,落谢非有。先见是物,后方起觉,故正见及觉二,时必不俱。能见实现觉,此时既无,宁许此觉有是现量,证外境有?若正现量证色等时,缘心内法,无假智诠,故证不成。

  

  “此等现觉既在意识”,这些现觉(即我看到青色等等,就是心王心所)既然是在意识里,“起此觉时,故彼能见眼等五识必入过去”,那么等到意识起这个觉,说“我看到青色了”等等这些话的时候,现量能见的眼等五识早已过去,“落谢非有”。

  

  “先见是物,后方起觉”,先要现量看到,然后才起分别现觉。现量是要当下看到的,当下你现前看到之后、你要起分别觉说话的时候,现量就过去了。“故正见及觉二,时必不俱”,“正见”就是前五识现量见的时候,“觉”就是在说我看到青颜色、我听到声音这些话的时候,这两个,时间必定不在同时,“正见”在前,“觉”则在后。

  

  “能见实现觉,此时既无”,能够真实证到现量境的眼等五识,这个时候已经落谢,没有了,“宁许此觉有是现量,证外境有?”怎么能说这个后起的觉有是现量,来证明外境实有呢?当你说“我亲眼看到青色等外境”这个话的时候,真正看到青色等境的眼识早已过去,不是现在,不能叫现量了,你却还说是现量,这个就不对了。所以,不能以这后起的“觉”为现量来证明外境实在有。你这个证的逻辑是错误的,不合理,里边有毛病。

  

  “若正现量证色等时,缘心内法”,真正的现量,它在观照色声香味触等境的时候,是缘心里的相分,“无假智诠”,也没有表达的智。假智诠就是能够分别的那些智来表达“这是青色”、“我看到”、“我听到”等等,这些都没有,而是不带名言的,缘心内的相分。所以你以“我亲自看到青色了”这些分别现觉来证明是现量境、外境实有,这个证明不能成立,“故证不成”。

  

  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唯灭相灭,念念生灭;色等法灭,亦待外缘,即随此事长短一期,后方有灭。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正量部认为,“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唯灭相灭,念念生灭”。他们说灭有两种,一种是念念生灭,不待外缘;一种是一期方灭,亦待外缘。心王、心所,以及灯焰、铃声,这些法都是当下生了之后就灭。怎么叫“唯灭相灭”?就是“生住异灭”的“灭”,“灭”就能够把它灭掉;不要待其它的因缘来灭,就是它本身的生住异灭,生了之后就要灭。心王、心所、灯焰、铃声,这几种法,他们认为是念念生灭、刹那生灭,不要待外缘的。

  

  “色等法灭,亦待外缘”,而色等法——桌子、凳子、山河大地等等这些法的坏灭,要待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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