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是以半個頌來回答,很簡單,當然還要解釋。
這裏我順便地講一下,昨天有人提到《八識規矩頌》。《八識規矩頌》是玄奘法師用來做記憶的,用來總結一下唯識裏邊的很多重要意思,便于記憶,並不是作爲論來解釋的。這從什麼地方看出來?玄奘法師造這個頌的時候,身體很好、很健康,但是並沒有作長行來解釋。如果是要造一部論來給大家學的話,他決定要解釋,像這部《唯識二十論》,世親菩薩造好頌詞之後,還作解釋,一個頌之後還有長行,要講“頌曰、論雲”之類,但他沒有講;那些注釋在《唯識二十論》裏邊都有,就不需要再講了,他只是把重點做個頌便于記憶而已。
論: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
述曰:釋上句頌。不定四中,睡眠心所,能令有情身分沈重,心分惛昧。在寐夢心,爲此所壞,令心昧故,慮不分明,勢力羸劣。其覺時心,既無眠壞,緣境明了,勢力增強,不同夢位。其狂醉等爲緣,壞心羸劣亦爾。此但答問如夢位心。
校注:「此但答問如夢位心」,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九頁前面.叁行)作「如夢位心此但答問」,大正藏(T43, p. 1003, a7-8)作「此但答問如夢位心」此但答問如夢位心=如夢位心此但答問【甲】。
感果不感果,就看心力強不強。“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做夢的時候,這個心,被睡眠心所把它的力量損壞,“勢力贏劣”,夢中的這個心,力量極贏劣,就是沒有力的;既然這個造業的心很弱,感的果當然就很小,或者都不感果。“覺心不爾”,醒的時候就不一樣了,這個心很猛利,如果要殺人的話,決定是起一個極厲害的瞋恨心,或者貪心,要殺人的心。這個心不是馬馬虎虎的,最後決定要殺,那要負擔極大的風險:可能是兩方面決鬥的時候,他沒有被殺掉,把你先殺了;或者是你把他殺掉,他的親戚朋友要報複;或者是他親戚朋友不報複,但政府要抓,抓起來要槍斃,這些都要考慮到。這些後果,他一切都不顧、決定要去殺的時候,這個心是極猛利的,所以感的果也極大。
“釋上句頌”,這是解釋“心由睡眠壞”這句話。
“不定四中,睡眠心所,能令有情身分沈重,心分惛昧。”這個睡眠心所法,是四不定心所裏的一個,這在《百法》裏有說,這個心所法的作用,能使有情在睡眠的時候,“身分沈重”,身體非常重,不輕便。夢裏我們就感到,特別是小孩子做夢的時候,夢到人家追,或者是野獸來追,總感到跑不快,就是因爲夢裏邊身分沈重,跑不動,感覺總是很慢。“心分惛昧”,心也是糊裏湖塗的,不清楚。所以他造業,力量當然不強。
“在寐夢心,爲此所壞”,在睡眠時,這個心被睡眠心所損壞之後,“令心昧故,慮不分明”,使這個心力量不強,糊裏胡塗、懵懵懂懂的,所以他考慮事情,就不明顯、不清楚了,“勢力贏劣”,這個心的力量很弱。由于心力贏劣,那麼當然,感的果也就很微,或者是沒有。
反過來,“其覺時心,既無眠壞,緣境明了,勢力增強”,醒的時候,這個心沒有被睡眠心所所損壞,相對于眠夢中的“慮不分明”,他“緣境明了”,緣的境很明了,對方是人或者是什麼,殺的時候,清清楚楚,不是糊裏胡塗;“勢力增強”,這個心的力量非常強盛,要殺一個人,要經過很多的考慮,不是馬馬虎虎拿起刀就能殺。夢裏邊,有的時候糊裏胡塗地,把人殺了,自己還不知道是怎麼殺的。有一位居士就跟我說起他夢裏殺一個人,他也不知道是怎麼殺的,心裏糊裏胡塗,舉手這麼一推,把那人推倒,就死了。這是在做夢,心力不強。而醒的時候就不一樣了,“不同夢位”,跟做夢時不一樣。
這是說心的力量強弱不同,感的果也不同。下邊再舉一個例,另外一種情形,不是在夢中,同樣是在心力不強的時候造的業,感的果也不強。
“其狂醉等爲緣,壞心羸劣亦爾”,狂就是瘋狂,醉就是吃醉,瘋狂、吃醉之後,心也是胡塗的,胡塗造的罪,感的果也是不嚴重的。由于狂、醉等等的緣,把這個心損壞之後,“贏劣亦爾”,心力也就不強了。吃了酒,心是胡塗的,考慮事情就不分明;瘋狂的時候,心也變了,自己做不了主,這個時候力量都很贏劣,造的業,也很微弱。法律上也是,神經病殺人是沒有死罪的,因爲他糊裏胡塗的,你判他什麼?他又不是真正明確的要殺人。吃醉了犯的罪,也要輕一點。神經病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但是吃醉這個事情,本身是可以避免的,你爲什麼吃那麼多酒?這是你自己不好,所以吃醉後犯罪還是要判刑的,只是稍微輕一點,而神經病犯罪,基本上是不判,頂多把他抓起來打一頓就完了,就把他放了。
這是打比喻,瘋狂之後、吃醉之後,心就壞掉了,力量也不強,跟做夢一樣,感的果也不強。而醒的時候則不同,感的果是厲害的。
這樣,論主就把外人“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時亦然,何緣夢覺造善惡行愛非愛果當受不同”的問難,解釋清楚了,那是由于心力的不同。不但夢中如此,就在醒的時候,狂、醉也一樣。這就充分地證明,當受果的不同,在于心,不在境。
論: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
這就是結論了。“所造行”,就是所造的業,“當受異熟勝劣不同”,將來要受的異熟報,或者是“勝”(厲害的),或者是“劣”(不厲害),這個果報的不同,“非由外境”,不是外境的關系。不是你們所認爲的,夢裏沒有境,造的罪就輕感的果亦輕,醒的時候外境實在有,造的罪就重感的果亦重。主要是心力強劣的關系。夢裏由于心力贏劣,造的罪輕,不感果,或者感果很輕微。同樣地,即使是醒的時候,窺基法師還舉了狂、醉的情況下,也不感很嚴重的果;他不是在夢裏,就在現實的環境之中,他同樣因爲心力不強,感的果也很微劣。所以結論就是:感果的勝劣,不在外境,而在內心。這就把外人駁掉了。他們想以夢覺感果的作用不同來證明醒覺時外境是有,但是,被論主駁掉了,這個作用不在外境。
述曰:由夢壞心,覺時不爾,故此二位所造善惡、當受異熟,非夢果勝,夢果乃劣,非由外境,其果不同。外人伏問:既爾夢心爲睡所壞,覺心不爾,何不夢位由眠所壞,其境實無,覺境便有?複由此理,當果異耶?既爾,汝宗覺時見色等,既是實有,夢時見色等,應例非無;見色雖複義齊,其境有無不等;或薩婆多,夢覺境俱是有,造行當果不同,何妨我義:無境覺夢雖同,造行感果有別?此中難釋,返覆無窮,恐厭煩文,略示綱要,諸有智者,准此應思。
校注:「覺時不爾」,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九頁前面.五行)作「覺時不同」,大正藏(T43,p. 1003, a10.)作「覺時不爾」爾=同【甲】。
“由夢壞心,覺時不爾”,因爲做夢的時候,心壞掉了,醒覺的時候,心沒有壞,這兩種情形不同,“故此二位所造善惡、當受異熟,非夢果勝,夢果乃劣”,所以這兩個時候造的善惡業,將來要受的異熟報,覺醒(非夢)的時候果報是勝(強、大),假使造惡業,感的苦報就很厲害,造善業感的果(福報等等)也很大;而在夢裏,若造惡業,感的果很微劣,造善業感的果也不大。那是因爲心的關系,並不是外境有沒有的關系。“非由外境,其果不同”,不是因爲有外境感的果就大,沒有外境感的果就小。所以你們的這個問難是徒然的,你們想證明外境實有,那是徒勞,並不是外境有沒有的問題。
(33A)“外人伏問”,外人(對方)還有一個伏問,埋伏有一個問題,就是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隱在裏邊。
“既爾夢心爲睡所壞,覺心不爾,何不夢位由眠所壞,其境實無,覺境便有?複由此理,當果異耶?”這就是外人隱伏的問題。既然你說夢心是被睡眠所壞的,覺心則不是那樣,沒有被壞掉,那你爲什麼不說:夢裏因爲心被睡眠心所所損壞,夢境是沒有的,醒的時候心沒有壞掉,覺境應當是實在有的?而且,就在這個道理之下,因爲覺醒的時候,境是有的,感的果報就很厲害;做夢的時候,因爲境是沒有的,果報就微少乃至于無?爲什麼不這樣說?
這是外人又把它(境)牽起來了。你說是由于心力強弱的不同,他就把心力強弱勾到境的有無上邊,一起拉起關系來了,最後還是回到他的原地方:因爲心力強,外境就有,所以感的果就厲害;因爲心力弱,沒有外境,所以感的果就贏劣。他還是要把境拉進去。那我們看論主怎麼回答?
“既爾”,照你們的觀點,“汝宗覺時見色等,既是實有,夢時見色等,應例非無”,你們認爲醒的時候,見色聞聲嗅香嘗味等等,是實在有的,那我倒反問你,做夢的時候,也見色、也聞聲……,爲什麼不說那是有呢?照醒時的例子來看,“應例非無”,應當也是有的。就是說,同樣的見色聞聲,你們說醒的時候境是有的,爲什麼在夢裏卻又說它是沒有的?這個就不對了,你們的這個道理就講不通了。這是論主抓他們的空子,先捅他一下。
“見色雖複義齊,其境有無不等”,照你們的說法來看,見色聞聲等境,醒的時候有,夢的時候也應當有。而你們卻說,見色聞聲的這個境,夢裏和醒時都同樣是這個境,但是這個境,醒時是有,夢裏則沒有。這是不平等了。
“或薩婆多,夢覺境俱是有,造行當果不同,何妨我義,無境覺夢雖同,造行感果有別。”或者如有部所說的,夢裏的境、醒時的境都是有的。有部認爲,夢裏的境也是有的。這個我就想起過去,在很早的古代,傳說有這麼一個國家,假使你夢裏借給人家一萬元錢,醒過來之後,你可以去討債。對方說:“你怎麼跟我要債?我莫名其妙。”回答說:“昨天夢裏邊,你跟我借的。”這就是把夢裏當成醒時,混起來看…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五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