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個不曉得是哪一本書上看到過。薩婆多(有部)認爲夢境也是有實在體的,“夢覺境俱是有,造行當果不同”,他們認爲夢境跟覺境都是有的,而造業感的果還是那樣:夢中造業,感的果微小,或者是不感果;醒時造的業,果決定是有的。就是說,你們(小乘外道)的主張,各式各樣都有。有的說夢裏邊境沒有,覺裏邊境是有的;也有說夢裏邊跟覺裏邊境都是有的,而感的果卻是不一樣的。照你們這樣子的邏輯的話,爲什麼我們不可以這麼說呢?“何妨我義”,就是“無境覺夢雖同,造行感果有別”,哪裏能妨礙我們的這個道理?醒的時候跟睡的時候,都是沒有境界的,而造業感果則有差別,這個道理爲什麼不成立?你們都有幾個道理可以承認,例如夢中與覺時同樣是見色聞聲,而境的有無則有不同(夢無覺有),這是你們(外道)的邏輯;或者有部的邏輯是,醒時與夢中境都是有的,而造的業、感的果是不同的。我們的主張則是,境都是沒有的,醒時也沒有境,夢中也沒有境,而造的業、感的果有不同,這個道理爲什麼不成立?你們可以那麼說,而我們這麼說,你們一定要否定,這是沒有理由的。
“此中難釋,返覆無窮”,這裏邊問難跟解釋返返覆覆很多,“恐厭煩文,略示綱要”,因爲太多了,恐怕人家看了之後,頭昏、看不進去,所以“略示綱要”,把這個重要的綱稍微說一下,“諸有智者,准此應思”,裏面還有很多問題,有智能的人自己去推求,我不能講得太多。這是窺基大師說,寫得太多,文太煩,有的人看了腦殼子會昏掉,那麼大概指個綱要,那裏邊還有很多問題,你們自己去推究吧。
這一個難,是說夢中與醒時的境界、感果差別。因爲唯識論者認爲夢心跟醒時一樣,境界都是假有,都是不實在的,那麼外人就問難說,既然是不實在,爲什麼做夢裏造業不感果,或者感小果,醒時造業感果就很厲害?他們的意思是說,醒時境是實在的,感的果就厲害;夢裏境是假的、不實在的,感的果就很微劣。他們從這一點,要想證明既然醒時感果是很厲害的,那麼境界決定是有的。
後面還要講到這個問題,即殺羊的問題。如果說羊是假的,沒有這個境,那麼你殺了,當然沒有罪;而羊是客觀有的,殺了就感重罪。這個問題下邊還要牽涉到。這裏就是講到,實在有境的,罪就重;沒有外境的,罪就輕。這個,世親菩薩就把它否定了。他說,感果的輕重,不在境的有無,而在心的力量的強弱。不但是夢中沒有境,這個心弱,所以不感果,就是你們認爲醒覺的時候有境,那些狂的人、醉的人,他的心被醉狂所壞的時候,感的果也是很輕微。總之,不在境,而在心。這個很明顯。所以造業感果的重輕,不在于境,是在于心。這是基本的回答。
這裏邊還有問題,對方還可以問難。“既爾夢心爲睡所壞,覺心不爾,何不夢位由眠所壞,其境實無,覺境便有……”,夢的心爲睡眠心所所壞,覺心不是這樣,爲什麼你不說心壞之後(夢裏),境就是假的,心沒有壞時(覺時),境就是真的,爲什麼你不承認這個?等等,還有其它辯論。他這裏說了一些,當然還有很多,他就不說了,主要的綱要提一提。你們討論的時候,可以用你們的智能,再鑽鑽看,還沒有其它的漏洞可以鑽?鑽出來之後,再看唯識家又怎麼來回答?這個你們可以開動腦筋。窺基大師說清楚了,裏邊還有很多問難。也就是說玄奘法師在講的時候說了很多,窺基大師把重要的綱要記一下,其它的太多了就不寫。
下邊是第六個外難。一共七個,第六個就要開始,這樣很快,這部論就完了。下一個計劃,《攝大乘論》的教材要趕快去請,再不請的話,他寄來要很久。
丙六又釋外難無境殺等無、返诘他宗失 分二
丁一初一頌解……………………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
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論: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雲何爲他所殺?
述曰:自下二頌,大文第六,①又釋外難無境殺等無、返诘他宗失。初敘外二難,次一頌解,後一頌诘。此即初難。若唯有識,色等境無,由此便無身語業等,彼羊等雲何爲他人所殺?心外法故。②方今世人,此難多生,達此論文,應休劣意。
校注:①「又釋外難無境殺等無」,據大正藏(T43,p.1003,a22-23),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九頁後面.四行)作「又釋外難無境殺無罪」。②「方今世人」,據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九頁後面.八行),大正藏(T43,p.1003,a26)作「方今世士」士=人【甲】。
現在講第六個問難。“自下二頌,大文第六”,下邊有兩個頌,是講第六個難的,“又釋外難無境殺無罪,返诘他宗失”,你說沒有境,那麼再提個問題,沒有外境,你殺一個羊,這個羊是你的識變的,那得什麼罪?你殺自己心裏變的東西,那又怎麼得殺罪?外人以這個難來問,論主給予答複;“反诘他宗失”,論主不但把這個難解釋掉,而且還反過來指出對方的過失。
“初敘外二難,次一頌解,後一頌诘”,先說對方提的兩個難,接下去以一個頌來解釋這個難,然後再以第二個頌追問對方。先說對方提的難。
第一個難,“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雲何爲他所殺”,假使你說只有識,那個身語業(身語是色法,就是物質的色法,在唯識裏邊,身是形色,語業是聲音,都是色蘊的色法)等等都是沒有的,那麼那個“羊”,“等”就是等牛、馬等等,“雲何爲他所殺”?身語是沒有的,只有一個心識,那麼這個殺,怎麼殺得掉?心裏想一想,就能把它殺死?那是不會死掉的,要動手拿刀殺才會死掉。你說身語等外境是沒有的,這個識是一個思想,它怎麼殺?怎麼能把羊殺得掉?這個問題,一般人也提到。
當然唯識跟唯心主義不一樣。對于唯心主義,經常有這個問題:你們心裏想一想、動個念頭,就解決問題了,這個怎麼解決問題呢?客觀的外境你可以否定嗎?不可以否定的。他這裏也是這樣子,他不知道這個“識”有八個識,裏邊很複雜,他以爲是很簡單的識,識就是心,身語沒有的,身叁口四意叁,只有意業,沒有身口業,你怎麼殺得掉?你殺羊、殺雞,怎麼殺?
“此即初難”,這是第一個難。“若唯有識,色等境無”,如果只有識的,那些色法等境是沒有的,“由此便無身語業等”,身業、語業都是色法,身是行動,語是聲音,都是色蘊所攝,那麼這個身語業也沒有了;身語也沒有了,你怎麼殺呢?“彼羊等雲何爲他人所殺”?當屠夫要殺羊的時候,只有一個心,沒有身語,怎麼殺得掉?“心外法故”,因爲這殺羊等業是心外的法,這心外法是沒有的,那怎麼殺?
“方今世人,此難多生”,這是在窺基大師的時候,他就說,現在的世間人,這樣的問難極多。不但是窺基法師唐朝的時候這個問難就很多,現在這個二十世紀、快到二十一世紀的時候,這樣的問難還是不少,還是很多。碰到這些問題,我們如何回答?世親菩薩代我們回答了,下文有講。“達此論文,應休劣意”,這是窺基大師的一個感歎,他說現在我們唐朝的人,這樣的難還很多,你把這個論文通達(學好)之後,你這個下劣的思想,也可以休息了,可以不要再提這些問題了。就是這部論,把你們的這些卑劣的思想的問難,早就解決了,你可以不再問了。
論: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雲何得殺生罪?
述曰:此第二難。心外羊等,若其死位,不由他人之所害者,世間殺羊魚等,屠者雲何可得殺生之罪?若許罪是有,即殺心外之羊;心外羊無,屠者雲何得罪?返覆二責,無所逃刑。
你說沒有身語的,那麼第一個問題,你怎麼殺?第二,“若羊等死不由他害”,你說唯識,這個識是內部的,對外境,這個羊在你外邊,你不能殺外頭的境,“屠者雲何得殺生罪?”那麼殺羊、殺牛的屠夫,他怎麼得這個殺生的罪?他殺自己心裏的羊,外邊的羊並沒有殺掉,這個殺罪怎麼成立?
“此第二難”,這是第二個難,這個難也是一般人都會問的。
“心外羊等,若其死位,不由他人之所害者,世間殺羊魚等,屠者雲何可得殺生之罪?”凡夫、外道、二乘,他們認爲這些羊等是在你心以外的,不是在你心裏邊,如果這個心外邊的羊,它被殺的時候,“不由他人之所害者”,它死的時候不是他人殺的。你說唯識,你殺的不是外邊的東西,識是內部的,就是前面說的“無有少法可取少法”,你既然是只許內部的識(相分),這識外的羊你怎麼殺呢?“世間殺羊魚等,屠者雲何可得殺生之罪?”既然你殺不了心外的羊,爲什麼世間上殺羊、殺魚的屠夫,他有殺生之罪呢?你自己心裏變的東西,你做夢殺了多少牛,你不得殺罪的,而真正的你醒過來,這個羊,你殺掉之後,就得殺生之罪,這個就不一樣。他的意思就是證明,屠夫所殺的羊決定是實在有的,不是心裏變的。既然你說離心外沒有羊的,那殺生罪怎麼成立?
“若許罪是有,即殺心外之羊”,假使你說殺生罪是有的,那麼決定是要殺心外的羊。識內的羊,你自己心裏想出來的羊,怎麼有殺生罪?假使有殺生罪的話,決定是殺客觀上存在的那個羊。“心外羊無,屠者雲何得罪?”但是你又說心外的羊這個境是沒有的,那麼屠夫的這個殺罪,你怎麼安立呢?
“返覆二責,無所逃刑”,翻來覆去,這邊問、那邊問,你都不能逃避,所以說你這個唯識是錯誤的。他們這樣兩方面夾起來問,這面說也不對,那面說也講不通。那麼看世親菩薩如何回答。
論:頌曰: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述曰:上二句頌,先…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五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