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六講
丁二後一頌诘……………彈宅迦等空,雲何由仙忿;
意罰爲大罪,此複雲何成。
上一次我們講了第五個外難、關于夢的問題。因爲這個夢,是講唯識或者講空的時候,經常都要引的喻之一。他說,夢裏是沒有境的,以唯識的觀點來看,夢裏只有識沒有境,醒的時候,也只有識沒有境,那麼外人就提問說:爲什麼夢裏邊造的善惡業,感的果很微,或者不感果,而醒的時候,感的果卻是很厲害?他的意思是,應當這樣說:外邊的境是有的,造的業就厲害;外面沒有境的,造的業就很微弱。論主回答說,那不在乎境的有無,而是在于造業的時候心力的強弱。夢中的心,被睡眠心所所損壞,它很羸劣,心力昧劣,沒有什麼力量,那麼感的果,當然也很輕微,或者是不感果;醒的時候,要造一個業,那決定是經過考慮,而且下了決心,那麼這個心就比較強,所以感的果要大、要重。就是說,感果的有無、輕重,是在心力的強弱,不在境的有無。這裏他也舉了喻,即使是在醒的時候,人是狂了,或者醉了,他的力量,心力是損壞了,那麼造的業感的果也是很小的,並不在境的有無。
(34A)那些外宗(外人),他們盡量地用各式各樣的方法來狡辯,總是想把這個境的有無混進去,所以論主就很清楚地告訴他們,那不在乎境的有無,而是在心力的強弱,不論是睡夢的時候也好,還是醒著的時候也好,你這個心損壞的時候,感的果總是小的,或者不感果;心力強的時候,總是要感果的,這完全是心的問題。
這裏邊又分兩個難,首先,外人問說,“若唯有識,色等境無,由此便無身語業等,彼羊等雲何爲他人所殺?心外法故”,假如只有識,沒有境,沒有外邊的色法,五蘊裏的第一個色蘊是沒有的,——意業是心,身業、語業是色法,若照有部的觀點說,身業是行動,語業是音聲,這些都是色法,既然色法(外色)是沒有的,那麼你造業的時候,假使要殺羊,沒有身語,這羊怎麼會被他人所殺?其次,“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雲何得殺生罪?”它既然是有心無境的,那這個屠夫,他怎麼得到殺罪?有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看起來還是比較難解的。但是唯識宗有它一定的解釋,“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由他識轉變,就是由于對方的識起的變化,就影響到自己的識,就可以成就殺害的事情。他舉的例,“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如鬼等,等就是等那些仙人等等,他們只要意念(心力)就可以使他人失念,也可以使他人斷命,這些都是可能的。昨天講到了這幾個例,一個是迦旃延使他的弟子托夢,一個是阿練若仙人使阿修羅王當下就感到痛苦,也是由于他們的心念造成的。從這個推論出去,由心的轉變能夠成功殺害的事情,也是可以想象的。
下邊就說殺害的事情,這跟前面的托夢等等有些不同,那到底殺害是怎麼一回事情?還要一點點地解釋下去,那麼今天我們就接下去。
“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這個,他舉了幾個喻:鬼的心念可以使他有情失念,或者得夢;或者著鬼魅之後,使他産生一些不一樣的事情;由神通的力量,就可以使他人夢中見各式各樣的事情。那就是迦旃延那的那個托夢,還有阿練若仙人心裏起意憤之後,就使阿修羅王當下受苦,等等,這些都是說,心的力量,就能使對方産生各式各樣的變化。那麼同樣,由心的力量,使對方斷命,這個事情也是可能的,下邊就解釋這個問題。
“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這是“釋上半頌”,解釋上半句頌(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如是者,結法也”,前面說了幾個喻,這裏就歸納到我們的這個法上來,由意的變化可以産生很多的作用,那麼當然,這個意也可以使斷命的事情成功。
“增上緣中,由他能殺起殺害識轉變力故,令所殺者,違害于己命根事起”,增上緣中,就是能殺的人是增上緣,——識外的都是增上緣,只有識內的是親的所緣緣;識外的其它有情,他起了個殺害的識,由這個力量,轉變的力量,可以使所殺害的人,“違害于己命根事起”,他自己命根違害,就是受到損害,這個斷命的事情就起來了。“如由鬼等意念勢力,他失念等”,就像鬼、仙人或者有神通的人,等等,他們的心念的力量,可以使對方失念,可以使對方托夢,那麼同樣,也可以使對方斷命。“直以事喻,令義增明,不繁比量”,這個就直接以事情來比喻,不要做叁支比量,因明架式就不要用了。
這是略略地說一下,既然由鬼、有神通者他們心的力量,可以使對方失念、托夢等等,那麼能殺的人的識的變化的力量,也可以使對方斷命。這個,以一貫的邏輯下來,是可以這麼推理出來的。命如何斷?下面要仔細講說了,因爲失念、做夢,那是簡單一些的,斷命畢竟是命根斷掉,不是在心裏的事情了。
論:應知死者,謂衆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
述曰:雖知命斷,未知死相,故今重顯。衆同分者,成唯識等說,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而假建立。此衆同分,隨何生趣,若未舍時,阿賴耶識即此趣生,相續一類,前之與後,趣等皆同。若遇他識增上違緣,舍衆同分,阿賴耶識即便變異,異舊趣生;此趣生者,舊時相續,今便斷滅。余識亦爾。舊續今斷,名之爲死。死者滅相,總有二時。一者將滅,說名爲死,即是現在,如觸處中所立死觸,死支亦爾。若正滅相名死,觸支應成過去。二者正滅,說名爲死。如今所說,識相斷滅,即是過去。故此說死,但是滅相,非死觸支。
“應知死者,謂衆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什麼叫死?什麼叫衆同分?就是大家相同的那一分,或者相同的那個因。就是天跟天的同分,人與人的同分,人與人之間,類似相同的地方。這個畜生跟人就不一樣,修羅跟人也不一樣。人與人之間相同叫同分,生到同一個地方來,就是他的衆同分,就是生在人間, 有人的衆同分;生到天上,有天的衆同分。你有這個衆同分,因爲識的變異,你的衆同分斷掉了,這個就叫死掉。本來是人,有人的衆同分,他現在因爲識的變化,使衆同分斷掉,這個人就死掉了,不是屬于人了。
“雖知命斷,未知死相”,前面說,命斷是可以推論出來的,但是死的樣子,怎麼樣子叫死?這個還不明白,“故今重顯”,所以在這裏再重新解釋一下。
什麼叫衆同分?“衆同分者,成唯識等說,依有情身心似分位差別,而假建立”,有情,他的身、心相同的那一分(分位),就是以他們各式各樣不同的分位來差別,而假安立的。像人與人之間,都是兩個眼睛、一個鼻子、兩只手,站起來做事、站起來走路,都有各式各樣人的事業、人的心情、人的嗜好等等,這些都是相同的,那麼就安立人的衆同分;畜生又是一類,它們走路是四個腳爬的,它吃東西是簡單的,也不是勞動而來的,看到哪裏有吃就出去吃,甚至于去咬,爲了滿足它的食欲,而損害其它的生命,這些各式各樣、畜生相類的,又是一個同分;畜生裏邊,貓有貓的同分,狗有狗的同分,乃至豬有豬的同分,這又是不同的一類。這就是衆同分,有情身、心相似的那個分位差別,假安立一個,叫衆同分。
“此衆同分,隨何生趣,若未舍時,阿賴耶識即此趣生”,這個衆同分,隨你生在哪一趣,——五趣:天、人、地獄、餓鬼、畜生,五個趣裏邊,隨你生在哪一趣,只要你的衆同分還沒有舍,阿賴耶識就在這個趣裏生出來,就是在這個趣裏邊生起阿賴耶識;這個阿賴耶識,“相續一類”,它前後相續,一類,同一個樣子,前後相似,差不多的。一個人,他從小孩子到年老,雖然有衰老的變化,而很多特征都還在,顯示是相續的一類,總還是這個人,不會因爲他年紀老了,就變成另外一個人去了。“前之與後,趣等皆同”,你的前、後(一期生命之間),你所在的趣,等等,都是相同的。就是說在一期生命沒有斷之前,都在一個趣,都是相續一類,阿賴耶識這麼生起來。
但是,“若遇他識增上違緣,舍衆同分”,假使遇到其它有情的識爲增上緣,這個增上緣不是順緣,而是違緣,使這個衆同分斷掉,“阿賴耶識即便變異”,本來阿賴耶識是因衆同分而生起的,現在衆同分斷了,阿賴耶識也就變掉了,“異舊趣生”,阿賴耶識變了,跟原來所在的那個趣不一樣,生起來就不一樣了;“此趣生者”,新的那個趣生起來,“舊時相續,今便斷滅”,假使他生到天上去了,那是新的趣,那麼他的這個舊時相續,即他原來所在的趣(比如說人間)的那個身心,“今便斷滅”,立馬就滅掉。“余識亦爾”,其它的七個識也同樣,他人間的識就不生了,都生到天上去。“舊續今斷,名之爲死”,本來是舊的相續的東西,現在斷掉了,這個就叫死,“死者滅相”,死就是滅。
講了半天,什麼意思?就是說,因爲其它的識的增上緣,使這個識的衆同分斷掉,這個衆同分一斷,阿賴耶識也就滅掉了;以前是人的,人趣就斷了,它阿賴耶識就順著新的,就是引業,引到其它趣,假使是生天的,天上的阿賴耶識就生起來了,其它七個識也跟著到天上去生,舊的那個識就斷掉、沒有了,這個就叫死。
講是這麼講了,但還不太明確,那我們把阿賴耶識加進去,就很明確了。
人的八個識,阿賴耶識是有共業的,你的阿賴耶識、他的阿賴耶識,就在整個空間,也如光光相入,都是互相滲透的,你阿賴耶識變的山,他的阿賴耶識也變這個山,因爲共業,都在這個地方、顯那個山的樣子出來;你的阿賴耶識裏邊,有很多有情,他的阿賴耶識裏邊,也有很多有情,包括有你。然後,假使說,對方某一個有情,他把你損害了,他損害的是他阿賴耶識裏的你,由于你的這個身體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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