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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九講▪P2

  ..續本文上一頁知”,這個師(第二師)的意思,下面還要講。

  

  這是評論前二師,下面說第叁師。第叁師是護法菩薩所說,那是不是就沒有缺點了呢?他還是找得出缺點來。

  

  其第叁師,若佛之心亦變影像,不親取者,應不知無,心內相分是有法故,又應不說遍計所執是凡夫境。由此故知,二說皆是,二說並非。此則雙貶。

  

  “其第叁師,若佛之心亦變影像,不親取者”,若按照第叁師說的,佛的心也是變影像的(就是也有相分),不能親取心外法的,那麼,“應不知無,心內相分是有法故”,因爲你緣的相分是有的(相分是依他起,是有的),真正的“無”,你應當不能親自知道了。要變個相才知道,就不能知“無”了。“又不應說遍計所執是凡夫境”,遍計所執本來是凡夫所緣的,你現在也可以起個相、緣遍計所執,那麼你說遍計所執是凡夫境,那也不行了,佛也能緣的嘛。意思是說這個話也有些毛病。

  

  “由此故知,二說皆是,二說並非”,從這點看,第二、第叁師的說法,從好的地方說都對,但是從他的缺點來說,都有過失。“此則雙貶”,這是兩邊都貶,都說得不好。

  

  若別褒者,護法等說,除無分別,必有影像,其理稍勝。所以者何?既說諸心,同鏡照物,必有影生,理無乖返;若無影像,違親所緣,如佛地論成唯識瑜伽論說,心心所法,從四緣生,說緣于無,無漏之心無此緣者,便違聖教,及違比量。

  

  “若別褒者”,褒就是說他好,假使分別來說,哪一個好呢?“護法等說“除無分別,必有影像”,其理稍勝”,護法菩薩的說法比較殊勝。要說過失,他們都有一些過失;若說哪個比較好呢?當然是護法菩薩的說法好。護法菩薩說,“除無分別,必有影像”,無分別智緣真如的時候,能緣所緣是合一的,沒有相分見分,除此以外,其它的,都有影像、都有相分,這個道理比較殊勝、比較好。

  

  “所以者何”,爲什麼說護法菩薩的說法比較好呢?“既說諸心,同鏡照物,必有影生”,不管是經還是論,都說心緣境的時候,跟鏡子照東西一樣,必有一個相生出來,“理無乖返”,這個話于道理上沒有乖謬。那就是等于說相分,如鏡子照那樣,照出現一個相,不是親自緣那個東西。“若無影像,違親所緣”,假使沒有影像(相分)的話,那麼親所緣緣就沒有了,“如佛地論成唯識瑜伽論說,心心所法,從四緣生”,佛地經論、成唯識論等等經論裏邊都說,心王、心所要從四個緣生,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一共四個緣,《成唯識論》裏有廣講。你這樣說,親的所緣緣就沒有了,那就不對。“說緣于無,無漏之心無此緣者”,若說無漏心緣無的時候就沒有所緣緣了,“便違聖教,及違比量”,那你就違背聖教,也違比量,因爲一切心王、心所都要四個緣生的。所以,說有影像,是比較符合聖教的。

  

  下邊他再發揮一些唯識道理,這個道理懂了之後,就能夠對“唯識”有進一層地深入了解。但是因爲它比較深,又牽涉到一些更深的、難度高的問題,如果不懂,那麼就頭痛起來了,可是如果知道之後,卻是對唯識道理,能更進一步地深入地理解。

  

  遍計所執,說凡夫境。意說凡夫,若心起執,必變爲依他內影像相分,此性離言,及離假智,識有執故,執此以爲色聲法等,不稱所變離言影像,說能執心,名爲遍計,遍計所取,名爲所執。此是無法,不能與識作所緣緣,所變影像,體是有法,與能遍計作所緣緣,亦不違理。但是凡夫起能執心,當情顯現,名凡夫境,非說爲境故,即是所緣緣,但作所緣,不能作緣,當情現故,無體性故。

  校注:「當情顯現」,大正藏 (T43, p. 1008, b24) 作「當體顯現」,江西校刊本(卷四.第叁十一頁前面第四行)作「當情顯現」。

  

  他就是把叁性來比較一下。這個裏邊,道理實在是很好。我們以前學《攝大乘論》,學這部《二十唯識論》,我們聽的時候,他沒有用《述記》來講,是用他自己的講義講的,這一層深的道理沒有包進去,所以後來學《攝大乘論》的時候,就感到這個能所二取,一會兒說遍計,一會兒又是依他,易混淆。在今天的問題裏邊,也有這個混淆,就是第一個見相二分、遍計執,怎麼佛還有見分?這個就混淆了。這個是很微妙的,但是很要緊;沒有悟到這個道理,好象是很混淆,但是你一旦悟到這個道理,會感到很微妙,它這裏講得很清楚。我們就感到,如果能夠早一點把這個掌握住,那麼以後學其它的唯識論,會占大便宜。就像我們在《唯識簡介》裏,把有相唯識的今學跟無相唯識的古學,先介紹一下,那對學這本書有幫助。但是也有人在學講義(《唯識簡介》)的時候,沒有注意,或者不去關心,或者那個時候還不懂,因爲才開始接觸,所以碰到後頭的問題來了,就感到惘然。總的來說,先提一下,有好處。這裏他把遍計依他、見分相分,跟那個所執、能執,這個東西,兩個不是一個,把它分別講清楚,對我們學唯識,的確是有極大幫助。那麼我們看下去,先說遍計所執性。

  

  “遍計所執,說凡夫境”,遍計所執是沒有的(體無),是凡夫境,只有凡夫能緣到。真正聖者的後得智,是不緣虛妄的遍計所執的,緣的是依他,依他就是因緣和合而生、似有非有;這個遍計所執境只有凡夫能緣,因爲凡夫有執著,所以說他緣遍計所執境。

  

  “意說凡夫,若心起執,必變爲依他內影像相分”,凡夫心起執的時候,心裏就有分別,從這個分別心本身來說,是客觀的一個識,這個識變一個依他起的相分,依他起的“內影像”,識內的一個影子,就是相分。“此性離言”,這個相分是依他起的、是離言的,“亦離假智”,也是不帶名言的,帶名言的智、假的智是不能緣它的。那本身是對的,是有體的。“識有執故”,因爲這個識,能緣的識有執著,“執此以爲色聲法等”,本來是離名言的,也是如幻的,卻把它執著是有名言的,說這是色、這是聲、這是香、這是法……,等等,“不稱所變離言影像”,所執著的東西,跟它所變的相分不稱,兩個是不符合的,即原來的相分(離言的影像)跟那些所執著的色聲香味觸等法不相稱,兩個不相符合。“說能執心,名爲遍計”,那麼就把能夠執著這個色聲香味觸等法的心,稱爲“遍計”,“遍計所取,名爲所執”,而把這個遍計心所取的色聲香味等等帶名言的法,叫作“所執”。

  

  這就是說,所執跟相分不是一個東西。相分是離名言的,是依他起,是有的,而所執則是在離名言的依他起的影像上面,執著一個實在東西——色、香、聲……等等,這個就叫遍計所執。所以說,遍計所執跟依他起的相分,不是一個東西。所以你們提的這第一個問題,以爲遍計所執跟相分是一個東西,那就錯掉了。

  

  在護法菩薩的唯識的體系裏,相分是依他起,是離名言的。因爲心裏有虛妄分別,自然會變現出這個離名言的相分;這個相分雖然是變出來的,其體是有,但是離名言,是依他起,我們以有執著的心去看這個相分的時候,就看錯了。就像繩子,本來繩子是客觀的,是依他起,但是你把它看成蛇,這蛇跟繩子是兩碼事,它們雖然有點像,但決定不是一個東西:一個是有情,一個是無情;一個是有毒的,一個是沒有毒的;一個是不會動的,一個是會動的;一個是有心識的,一個是沒有心識的……,這個是相差甚遠,“不稱所變”。凡夫執著這個東西,于這相分裏執著它爲色聲香味觸等法,所執的那些東西,跟原來的那個離名言的影像的境相(相分),二者是根本不相符合的。在這個時候,就是見相二分交叉起作用的時候,裏邊産生一層妄執,這個妄執,能夠執的心就叫遍計,所執的境就叫遍計所執(就是遍計所取,或者叫所執)。

  

  “此是無法”,這個所執的境,是沒有的,是你自己變出來的;本來沒有蛇,是一條繩子,怎麼說成蛇呢?這是你起執著,就成一條蛇了,“不能與識作所緣緣”,所執的這個無法(比如說那蛇),根本沒有那個東西,怎麼能作所緣緣呢?作所緣緣要有體,沒有體的東西不能引起這個識生起來。所以這個無法,是不能作所緣緣的。“所變影像,體是有法”,而這個相分,所變的離言的影像,卻是依他起,是有的法,“與能遍計作所緣緣”, 可以與能執的那個心作所緣緣。它本身是有實在的法,可以作所緣緣。既能作所緣,又能作緣,“亦不違理”,這個道理是不違背的。

  

  他這裏就講了一層,見相二分裏邊,不是那麼簡單,它裏邊還要起一層妄執。能緣的見分去緣所緣的相分的時候,它加了一層妄執,就把相分搞錯了,那麼這個見分本身帶妄執的,當然也是錯的了,見分把它看成蛇,相分也跟著變成蛇,這個是遍計執。這個能遍計、所遍計都是不對的,跟原來的見相二分是不相幹的,見相二分是依他起,是有體的,但是它這樣子一變,變出無體的遍計所執來了。

  

  “但是凡夫起能執心,當情顯現,名凡夫境”,凡夫起這個能執著的遍計心的時候,他並不是有實在的東西可以緣的,他所執著的那個東西,當體是妄情顯現的,並不是有體的東西,這個就叫“凡夫境”。因爲你緣的遍計所執境,是你(凡夫)的妄情顯出來的,聖者沒有妄情,當然不會現那個境了,所以說是凡夫境。遍計所執是凡夫起了執著的妄情,把變的影像看錯了,就成一個遍計所執;這個執的境,當然是凡夫才有,所以叫凡夫境。

  

  “非說爲境故,即是所緣緣”,不是說,凡是作境的,決定是所緣緣,這個話就不能說了。作所緣緣的,是可以做境,但是反過來,凡是作境的,就不能說一定都是所緣緣。這個遍計所執的境,它本身是一個境,但是它不是所緣緣,它當體是沒有的,沒有體是不能作所緣緣的(作所緣緣要有體),“但作所緣,不能作緣”,那麼只能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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