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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廿九讲▪P2

  ..续本文上一页知”,这个师(第二师)的意思,下面还要讲。

  

  这是评论前二师,下面说第三师。第三师是护法菩萨所说,那是不是就没有缺点了呢?他还是找得出缺点来。

  

  其第三师,若佛之心亦变影像,不亲取者,应不知无,心内相分是有法故,又应不说遍计所执是凡夫境。由此故知,二说皆是,二说并非。此则双贬。

  

  “其第三师,若佛之心亦变影像,不亲取者”,若按照第三师说的,佛的心也是变影像的(就是也有相分),不能亲取心外法的,那么,“应不知无,心内相分是有法故”,因为你缘的相分是有的(相分是依他起,是有的),真正的“无”,你应当不能亲自知道了。要变个相才知道,就不能知“无”了。“又不应说遍计所执是凡夫境”,遍计所执本来是凡夫所缘的,你现在也可以起个相、缘遍计所执,那么你说遍计所执是凡夫境,那也不行了,佛也能缘的嘛。意思是说这个话也有些毛病。

  

  “由此故知,二说皆是,二说并非”,从这点看,第二、第三师的说法,从好的地方说都对,但是从他的缺点来说,都有过失。“此则双贬”,这是两边都贬,都说得不好。

  

  若别褒者,护法等说,除无分别,必有影像,其理稍胜。所以者何?既说诸心,同镜照物,必有影生,理无乖返;若无影像,违亲所缘,如佛地论成唯识瑜伽论说,心心所法,从四缘生,说缘于无,无漏之心无此缘者,便违圣教,及违比量。

  

  “若别褒者”,褒就是说他好,假使分别来说,哪一个好呢?“护法等说“除无分别,必有影像”,其理稍胜”,护法菩萨的说法比较殊胜。要说过失,他们都有一些过失;若说哪个比较好呢?当然是护法菩萨的说法好。护法菩萨说,“除无分别,必有影像”,无分别智缘真如的时候,能缘所缘是合一的,没有相分见分,除此以外,其它的,都有影像、都有相分,这个道理比较殊胜、比较好。

  

  “所以者何”,为什么说护法菩萨的说法比较好呢?“既说诸心,同镜照物,必有影生”,不管是经还是论,都说心缘境的时候,跟镜子照东西一样,必有一个相生出来,“理无乖返”,这个话于道理上没有乖谬。那就是等于说相分,如镜子照那样,照出现一个相,不是亲自缘那个东西。“若无影像,违亲所缘”,假使没有影像(相分)的话,那么亲所缘缘就没有了,“如佛地论成唯识瑜伽论说,心心所法,从四缘生”,佛地经论、成唯识论等等经论里边都说,心王、心所要从四个缘生,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一共四个缘,《成唯识论》里有广讲。你这样说,亲的所缘缘就没有了,那就不对。“说缘于无,无漏之心无此缘者”,若说无漏心缘无的时候就没有所缘缘了,“便违圣教,及违比量”,那你就违背圣教,也违比量,因为一切心王、心所都要四个缘生的。所以,说有影像,是比较符合圣教的。

  

  下边他再发挥一些唯识道理,这个道理懂了之后,就能够对“唯识”有进一层地深入了解。但是因为它比较深,又牵涉到一些更深的、难度高的问题,如果不懂,那么就头痛起来了,可是如果知道之后,却是对唯识道理,能更进一步地深入地理解。

  

  遍计所执,说凡夫境。意说凡夫,若心起执,必变为依他内影像相分,此性离言,及离假智,识有执故,执此以为色声法等,不称所变离言影像,说能执心,名为遍计,遍计所取,名为所执。此是无法,不能与识作所缘缘,所变影像,体是有法,与能遍计作所缘缘,亦不违理。但是凡夫起能执心,当情显现,名凡夫境,非说为境故,即是所缘缘,但作所缘,不能作缘,当情现故,无体性故。

  校注:「当情显现」,大正藏 (T43, p. 1008, b24) 作「当体显现」,江西校刊本(卷四.第三十一页前面第四行)作「当情显现」。

  

  他就是把三性来比较一下。这个里边,道理实在是很好。我们以前学《摄大乘论》,学这部《二十唯识论》,我们听的时候,他没有用《述记》来讲,是用他自己的讲义讲的,这一层深的道理没有包进去,所以后来学《摄大乘论》的时候,就感到这个能所二取,一会儿说遍计,一会儿又是依他,易混淆。在今天的问题里边,也有这个混淆,就是第一个见相二分、遍计执,怎么佛还有见分?这个就混淆了。这个是很微妙的,但是很要紧;没有悟到这个道理,好象是很混淆,但是你一旦悟到这个道理,会感到很微妙,它这里讲得很清楚。我们就感到,如果能够早一点把这个掌握住,那么以后学其它的唯识论,会占大便宜。就像我们在《唯识简介》里,把有相唯识的今学跟无相唯识的古学,先介绍一下,那对学这本书有帮助。但是也有人在学讲义(《唯识简介》)的时候,没有注意,或者不去关心,或者那个时候还不懂,因为才开始接触,所以碰到后头的问题来了,就感到惘然。总的来说,先提一下,有好处。这里他把遍计依他、见分相分,跟那个所执、能执,这个东西,两个不是一个,把它分别讲清楚,对我们学唯识,的确是有极大帮助。那么我们看下去,先说遍计所执性。

  

  “遍计所执,说凡夫境”,遍计所执是没有的(体无),是凡夫境,只有凡夫能缘到。真正圣者的后得智,是不缘虚妄的遍计所执的,缘的是依他,依他就是因缘和合而生、似有非有;这个遍计所执境只有凡夫能缘,因为凡夫有执着,所以说他缘遍计所执境。

  

  “意说凡夫,若心起执,必变为依他内影像相分”,凡夫心起执的时候,心里就有分别,从这个分别心本身来说,是客观的一个识,这个识变一个依他起的相分,依他起的“内影像”,识内的一个影子,就是相分。“此性离言”,这个相分是依他起的、是离言的,“亦离假智”,也是不带名言的,带名言的智、假的智是不能缘它的。那本身是对的,是有体的。“识有执故”,因为这个识,能缘的识有执着,“执此以为色声法等”,本来是离名言的,也是如幻的,却把它执着是有名言的,说这是色、这是声、这是香、这是法……,等等,“不称所变离言影像”,所执着的东西,跟它所变的相分不称,两个是不符合的,即原来的相分(离言的影像)跟那些所执着的色声香味触等法不相称,两个不相符合。“说能执心,名为遍计”,那么就把能够执着这个色声香味触等法的心,称为“遍计”,“遍计所取,名为所执”,而把这个遍计心所取的色声香味等等带名言的法,叫作“所执”。

  

  这就是说,所执跟相分不是一个东西。相分是离名言的,是依他起,是有的,而所执则是在离名言的依他起的影像上面,执着一个实在东西——色、香、声……等等,这个就叫遍计所执。所以说,遍计所执跟依他起的相分,不是一个东西。所以你们提的这第一个问题,以为遍计所执跟相分是一个东西,那就错掉了。

  

  在护法菩萨的唯识的体系里,相分是依他起,是离名言的。因为心里有虚妄分别,自然会变现出这个离名言的相分;这个相分虽然是变出来的,其体是有,但是离名言,是依他起,我们以有执着的心去看这个相分的时候,就看错了。就像绳子,本来绳子是客观的,是依他起,但是你把它看成蛇,这蛇跟绳子是两码事,它们虽然有点像,但决定不是一个东西:一个是有情,一个是无情;一个是有毒的,一个是没有毒的;一个是不会动的,一个是会动的;一个是有心识的,一个是没有心识的……,这个是相差甚远,“不称所变”。凡夫执着这个东西,于这相分里执着它为色声香味触等法,所执的那些东西,跟原来的那个离名言的影像的境相(相分),二者是根本不相符合的。在这个时候,就是见相二分交叉起作用的时候,里边产生一层妄执,这个妄执,能够执的心就叫遍计,所执的境就叫遍计所执(就是遍计所取,或者叫所执)。

  

  “此是无法”,这个所执的境,是没有的,是你自己变出来的;本来没有蛇,是一条绳子,怎么说成蛇呢?这是你起执着,就成一条蛇了,“不能与识作所缘缘”,所执的这个无法(比如说那蛇),根本没有那个东西,怎么能作所缘缘呢?作所缘缘要有体,没有体的东西不能引起这个识生起来。所以这个无法,是不能作所缘缘的。“所变影像,体是有法”,而这个相分,所变的离言的影像,却是依他起,是有的法,“与能遍计作所缘缘”, 可以与能执的那个心作所缘缘。它本身是有实在的法,可以作所缘缘。既能作所缘,又能作缘,“亦不违理”,这个道理是不违背的。

  

  他这里就讲了一层,见相二分里边,不是那么简单,它里边还要起一层妄执。能缘的见分去缘所缘的相分的时候,它加了一层妄执,就把相分搞错了,那么这个见分本身带妄执的,当然也是错的了,见分把它看成蛇,相分也跟着变成蛇,这个是遍计执。这个能遍计、所遍计都是不对的,跟原来的见相二分是不相干的,见相二分是依他起,是有体的,但是它这样子一变,变出无体的遍计所执来了。

  

  “但是凡夫起能执心,当情显现,名凡夫境”,凡夫起这个能执着的遍计心的时候,他并不是有实在的东西可以缘的,他所执着的那个东西,当体是妄情显现的,并不是有体的东西,这个就叫“凡夫境”。因为你缘的遍计所执境,是你(凡夫)的妄情显出来的,圣者没有妄情,当然不会现那个境了,所以说是凡夫境。遍计所执是凡夫起了执着的妄情,把变的影像看错了,就成一个遍计所执;这个执的境,当然是凡夫才有,所以叫凡夫境。

  

  “非说为境故,即是所缘缘”,不是说,凡是作境的,决定是所缘缘,这个话就不能说了。作所缘缘的,是可以做境,但是反过来,凡是作境的,就不能说一定都是所缘缘。这个遍计所执的境,它本身是一个境,但是它不是所缘缘,它当体是没有的,没有体是不能作所缘缘的(作所缘缘要有体),“但作所缘,不能作缘”,那么只能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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