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不能作緣。心去緣它是可以的,比如你心裏緣一個假的東西,但是它沒有實體,不能作一個緣引生你的心。這要實體才行。所以說這個遍計所執的境只能作所緣,不能作所緣緣。這跟相分不同,相分是能作所緣緣的,所以遍計所執那個境跟相分不是一碼事。你們提的第一個問題裏邊,就是把它當成一回事情了,他這裏就分得很清楚,分兩層說:中間的交叉,妄情所交叉的那個東西,是遍計所執;而實際上,原來沒有起妄情、客觀的這個見分相分,卻是依他起。
這遍計所執是“當情現故”,只能作所緣,不能作緣,因爲它沒有體,“無體性故”,“當情現”就是妄有,“無體性”就是理無,凡夫的妄情所現,當體是沒有的,沒有體是不能作緣的。這在前面講得很多,都講了好幾道了。那麼下邊舉喻。
如見于繩,眼識無執,是現量攝,得法自相,但見青等離言之境。意識于此,亦自變爲離言影像,不知此影像非繩非非繩、非蛇非非蛇,遂執爲蛇,不稱影像。說此執心,名能遍計,體是有法,所變影像,體亦有法,名所遍計;遍計所取,當情所現,情有理無,說爲所執,遍計性成。此唯凡夫所行之境,名非聖境,非許無法,作所緣緣。若說不稱本質,名所執無,應五識等中,亦有法執,有緣順境,亦生瞋故。
“如見于繩,眼識無執,是現量攝”,比如說,我們看一條繩,在護法菩薩的體系裏邊,前五識是沒有執著的,都是現量境,前五識裏的眼識看到繩子的時候,它是現量,沒有執著,眼識看到繩子,“得法自相”,它就看到那是一條繩子,沒有錯,“但見青等離言之境”,這個“繩子”的名言也沒有安上去,就看到它只是個“青等離言之境”。假使這繩子是青顔色的,就看到是青的顔色一股一股地絞在那裏,就是這麼一個東西;不帶名言,“這是條繩、它是青色”,都沒有這些分別。眼識是現量的離言境,它看到就是這麼一個東西就完了。
(38B)“意識于此”,而意識,前面也講過,同時意識,跟眼識同時起來的意識,也是現量的,第二刹那的意識,才帶名言,才說“這是繩子,這是什麼什麼……”;這個跟眼識同時俱生的意識,“亦自變爲離言影像”,它也變一個意識的相分,這個相分也離言的,什麼青色、繩子、長的、短的,這些名相都沒有。看到的就如拍照一樣的,這麼一個照片,至于說這是什麼東西?它是不管的,名言是沒有的。“不知此影像非繩非非繩、非蛇非非蛇”,這個影像,到底是繩也好,不是繩也好,不是非繩也好,不是蛇也好,不是非蛇也好,這些分別的心都沒有。這就是說,在現量的眼識跟意識觀的時候,觀離言境,跟原來的是符合的、相稱的,但是,後來的第二刹那的意識,它起一個執著的心,在裏邊作怪,于是,“遂執爲蛇”,看到這個東西,把它當是蛇了,“不稱影像”,這個“蛇”跟“繩”是不相符合的,雖然有點像,但畢竟是兩碼事。
“說此執心,名能遍計”,把繩子看成蛇,這個執著的心,就叫做能遍計,“體是有法”,這是見分裏邊帶了妄情,本身的見分是有的,叫能遍計,體是有法。“所變影像,體亦有法,名所遍計”,而所變的影像,原來的這個相分(繩子)也是有法,叫所遍計。能遍計、所遍計,這兩個名字,在護法菩薩的體系裏邊也是依他起。
“遍計所取,當情所現,情有理無,說爲所執,遍計性成。”這個遍計所取的,“當情所現”,這是虛妄的,這個東西才叫做是遍計所執,或者叫所取。遍計兩個東西(能遍計、所遍計)是有的,而它所執取的,是沒有的。“情有理無”,遍計所取的或者所執著的那個蛇,當下就是你妄情所現的,沒有體的,這是“情有理無”,在凡夫的妄情裏邊有這麼一條蛇,而實際上是沒有的,依他起裏邊沒有這個蛇,“說爲所執”,這個就叫所執。
所以說遍計所執,從護法菩薩的唯識體系講,能遍計就是見分,是有的;所遍計就是相分,也是有的;但是遍計所執,執著的錯誤的那一份,是沒有的,是遍計所執性。所以,說遍計所執,重在這個“所執”上邊,遍計所執到的那個虛妄的蛇,就是遍計所執性,那是沒有的;“情有理無”,妄情裏邊好象有,實際上是沒有的。“遍計性成”,那麼這個就是遍計所執了。遍計所執跟見分、相分的能遍計、所遍計,這個差別就在這裏。
這個差別也比較微細,但是如果把它搞懂了之後,對這個見相二分、遍計所執,就不會混淆起來。像這個問題裏邊說的,“沒有見相二分的是遍計所執性,那麼佛還有見分”,那就是把見分跟遍計所執混在一起來談了。這裏就把遍計所執跟能遍計、所遍計或者見分、相分,它們的區別,拿出來了。它也就是從它們的關系裏邊産生一個遍計所執,雖然離不開能遍計、所遍計,但是在客現的依他起之外,另外産生一個不實在的東西,那就是遍計所執。這個很形象性的表現,就是那個蛇。能遍計就是你看繩子的那個心,所遍計的就是變的影相的繩子,但是因爲你能遍計的心裏邊有妄執,把這個繩子看成蛇,那麼這個無中生有的蛇就是遍計所執了。它們的關系就是如此。
這個道理如果掌握之後,就把叁性的道理又深入地理解一層。否則你打開來講,遍計所執、依他起……,等等,看起來好象是比較簡單,當碰到具體的事情一混淆的時候,就會搞錯。他這裏就把你容易搞錯的東西給你很仔細地分析開來,如果這個掌握好、懂了,以後就不會混淆,碰到這些問題,心裏胸有成竹,一目了然,很簡單。我們以前學《攝大乘論》也是,開始的時候這個問題是會混淆的,因爲沒有看這部書,那時候沒有用窺基的這部疏(《述記》),即使用了,第一次學,也不會很明確的知道,因爲沒有人講。後來學《攝大乘論》,就是盡量地反複思量。那時候我們學法相,當然我們也是一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白天也想、晚上也想,睡覺也想、吃飯也想,就像參禅一樣的,參到後來、想到後來,想通了;相通了嘛,這個道理也就會到了。
大家知道圓瑛法師,他學《楞嚴經》,凡是碰到有問題的,就把它記下來、貼在牆上,經常看,看了之後思維,看到了就思維,結果學了很多年,搞通了,最後他著了一部《楞嚴經》批注。這部書我沒有看到,他肯定是有心得的。所以說,一切法,要多思維,多多思維,它的意就會出來,但是也不要思維錯了,思維錯掉了,那就糟糕了。
“此唯凡夫所行之境”,這個遍計所執是凡夫的妄情所現,只是凡夫所行的境相,“名非聖境”,當然它不是聖者的行境,“非許無法,作所緣緣”,並不是說沒有的法可以作所緣緣。作所緣緣,一定要有體的法;非遍計所執的境,沒有體,不能作所緣緣。
“若說不稱本質,名所執無,應五識等中,亦有法執,有緣順境,亦生瞋故。”這句話,是簡別,它反過來講。
假使你說這個變的相分“不稱本質”,跟本質是不一樣的,“名所執無”,這樣就叫遍計所執是無體的,那麼這個話也有毛病,就是“應五識等中,亦有法執”。 前五識是現境,是沒有法執的。在護法菩薩的唯識體系裏邊,前五識沒有法執,跟中觀不一樣,中觀是前五識也有法執。這個我們不管,我們先看唯識的說法。如果你說不稱本質就是遍計所執的話,那前五識也成法執了。爲什麼這麼說呢?“有緣順境,亦生瞋故”,有的時候,他緣的境是順的,但是也會生起反對的瞋恨心來,這個就是不稱本質;雖然不稱本質,但是不一定是遍計所執。因爲五識緣的是現量境,不是遍計所執,所以,不能反過來說,不稱本質的都叫遍計所執。這個要簡別一下,不要太簡單化了,因爲前面有說不稱影像的本質就是遍計所執,這裏就再講一下,中間也有例外,在前五識裏,也有例外的。
因論生論。圓成實性,聖能親證,凡夫心緣,但可心變,不能親取。聖人若知遍計無時,亦心變作無之影像,有似于無,非即親緣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凡聖之心,俱能親變,亦親緣之。約親所緣,遍計所執,唯凡夫境,圓成實性,唯聖人境;若疏所緣,遍計所執,亦通聖境,圓成實性,亦通凡境。不爾,凡夫加行智等,或遍計心,聞說圓成,應不緣執,聖應不知所執非有。各據差別,亦不相違,依他親疏,緣皆通二。
校注:「各據差別」,江西本(卷四.第叁十二頁前面第一行)作「各據義別」,大正藏(T43, p.1008, c14)作「各據差別」。
這一段是再把唯識道理發揮一次。窺基大師是唯識家,講到這裏,他興致來了,就又發揮一些甚深道理,他很高興把這個道理講出來,使後人能夠把唯識道理掌握得更清楚,但是對初學,如果水平低的人,就感到頭痛了。剛剛才來的那幾個很難的問題,把你腦筋都絞得痛起來了,這裏又來一個更難的,哎呀,這個太不好搞了。但是這些後德發揮的,都是題外的事情,如果我們初學的人把論裏邊的事情掌握好了,這個題外的,知道更好,不知道也就算了,以後會懂,以後多學一點,還是會懂的。
他說,“因論生論”,他這個興趣來了,就大大發揮,就是以叁性來看問題了,“圓成實性,聖能親證,凡夫心緣,但可心變,不能親取”,圓成實性是聖者能親自證到的,那麼凡夫能不能緣?可以緣;怎麼緣?“但可心變”,凡夫緣,是變一個相分來緣,不能親取。圓成實性是親證的,能所合一、不帶相分,凡夫沒有這個能力,只能變一個相分、疏緣,依稀仿佛地跟著佛經所說的話來緣它。
這個圓成實性,我們不是學過了嗎?在依他起性上面,把遍計所執除掉,就是圓成實性。圓成實性什麼呢?圓滿成就真實的,就是真如,凡夫也能緣它。這個緣是隔一層地緣,變個相分,依稀仿佛地來緣。那倒底緣得對不對?跟佛符合的,依了佛的言教來思維的,是緣得對的;如果你…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九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