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義的基本目的是使人超脫輪回。所以佛法的要旨乃是指導人們如何將自己認定爲“X”,而不堅牢執著自己是人。佛教並不要人們將“X”看作靈魂,因爲靈魂雖然比人較爲基本。但它仍不是終極的,仍會有死亡和再生,就像H2O仍會分解爲氫和氧而亦能再給合。佛教要我們將自己認定爲開悟境界中所闡釋的“X”。它啓示我們:在開悟境界中,“X”是人類心識所不能理解的,只有覺者才認識它,體會得到它。因爲如此,用人類的語言是很難說明它而令人理解的。幾千年來證悟“X”便成爲可望而不可及的境界。可是在現代科學中似乎有一樣東西,或許能幫助我們去了解開悟境界中所證得的“X”。這個便是“能”。(注一)
現代科學告訴我們,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能”所顯現的形態。電、熱、光、火、聲、化學作用、物質、全是“能”所顯現的種種不同形態,換句話說,宇宙間的一切都是“能”。“能”的本體是什麼呢?看不見、聽不到、嗅不出、嘗不到、觸模不到;可是宇宙間卻處處都是“能”所顯現的千千萬萬的無限形態,看得見、聽得到、嗅得出、嘗得到、觸摸得到;也就是說,是人類的器官可以發覺的。因此,“能”,可以說是宇宙最根本的存在。它包涵全部宇宙,它的本體不是人類器官所能看、聽、嗅、嘗、或摸觸得到的。然而它所顯現的無數形態卻是人類器官覺察得到的。它既然包涵了全部宇宙,便不能有增減,沒有增減也就沒有動態。簡而言之,“能”就是宇宙,宇宙就是“能”。
如果你了解我在上面所說明的“能”,你便該不太難于了解佛教開悟境界中的那個“X”。根據佛法,在開悟時,一個人便體會得到他的“X”(也只有那個“X”)包含著全宇宙,也就明白“X”就是宇宙,宇宙就是“X”,“X”不能增減;“X”沒有動態,“X”也不會受汙染或淨化。因爲“X”是如此難于說明和了解,二千五百多年來,佛教徒們爲了澄清這個觀念,曾經給過它許多名字。我認爲其中最簡單的是“本性”(譯者按:此處本性實指真如或本來面目,非指一般概念的自性)。這個“本”字說明一切世間的現象都是從本性顯現出來的,而不是和它分開的。本性與“靈魂”的涵義不同,本性沒有把個人孤立起來。因爲本性以外不會有其它個體。因此,這個“X”就是我、我自己、你、所有的人和世界萬物。“X”是如此,“X”怎會死呢?死和再生的觀念又怎能應用于“X”呢?所以,我們必須認定自己是這個“X”——我們的本性。
佛教說得很清楚,除非一個人達到開悟證入本性的地步,他將永遠在生死的流轉之中,經過輪回中無有終止的死和再生。因此,佛法是我們應當認真研究的教義。因爲它爲我們人類提供了許多方法,使我們體會認識進而證入本性,由此而得從無窮無盡而又無法控製的死和再生中解脫出來。這死與再生,一般說來,實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同時,我要強調一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了解多生論的真谛實比開悟境界的“X”更重要。因爲我們還沒有開悟,仍在輪回之中。假使我們忽視多生論的道理,僅僅記得:“我是宇宙,我不會死”,那便犯了極大錯誤。因爲當死亡來臨時,恐怖依舊會籠罩著心頭!
我想提出在人類生活中兩個很嚴重的社會現象,以結束今天的談話。
(一)是殺人。要曉得殺並不能消除對方或敵人,也不是如一般人通常所想的爲勝利的表現。恰恰相反,對方肉身或被毀壞,但被害者卻仍舊存在。所以殺人並不是勝利,卻可能是更大的煩惱的開始。
(二)是自殺。自殺並不是痛苦的結束。肉體或許已經毀滅,但生命卻繼續下去。自殺的結果可能會使問題變得更複雜更嚴重,更多痛苦。
所以我在講演開始時說:如果人們知道死後會怎樣,很可能人與人間的關系也會因而大大改變。忽視這個重要問題的社會學家、政治家或哲學家,可能是由于只顧目前而犯了根本上的錯誤。關于這一點我將在第二次的講演——業的真谛——的時候作更多地討論。
注一:請注意“能”只是一個人們選擇的名詞,給它一個定義,可是定義會因新的發現而改變。“能”這個名詞,自采用以來,也曾有過改變。所以請勿執著于字典上的定義,而請依照我在文中所解釋的意義去了解“能”,則不至于因我的借用這名詞而失去意義。
第二講
業的真谛
在上星期討論生死概念的時候,我們談到一生論和多生論。還用了大家都熟悉的自然現象——H2O的多種形態,液體、固體、氣體等——來說明我認爲印度教與佛教所提倡的多生論比一生論更爲接近真理的信念。覺得H2O是人類靈魂的一個很好的譬喻。
接著,我們也看到H2O卻不是宇宙的最後本質,現代的科學研究逐漸演進說“能”可能是宇宙最後的本質。這一點和佛陀的教義相契合:靈魂不是人最根本的本性,最根本的本性是不可思議的,此中沒有相對的觀念,沒有界限,沒有生死,而且是與宇宙合一無間的。我們通常把它叫做本性或佛性。佛陀在大覺大悟時的名言便是:“一切衆生都具佛性”。
廣大無際的虛空常用來描擬本性,以說明它的無相對性,無差別性,以及在時空上的無限性。既然人的終極本質是這樣的,那麼當一個人到了開悟或體證本性的時候,生死的概念便不適用了。可是我們大都尚未開悟,在此時此際討論這如虛空的本性,對我們益處不大。因此我們首先應當了解清楚這直接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多生論。
要徹底了解多生論,我們必須先解答一個重要的問題——究竟由于什麼原因能使生命從一種形態,譬如說吧,人,轉生成另一種形態,有如畜牲?
要了解這個問題,最好仍舊用H2O這個例子。首先研究一下H2O各種形態改變的原因,例如爲什麼水會化成蒸氣或者冰能溶爲水。
物理學上解釋這一連串的變更原因如下:
物理或化學作用→産生無形不可捉摸的能,即是所謂熱→使H2O分子的活動加速或遲緩→使H2O顯出液體、固體、氣體等不同的形態。
這例子頗爲明顯,無須再加解釋。我只要舉幾個物理和化學作用的例子,各位立刻就會明白這些作用便是形成水、蒸氣、雪、冰等各種形態的原因。例如太陽的幅射、生火、讓電流通過金屬線、在水中溶解某種化學物質等,這些大家熟悉的例子,也即是産生不同量的熱,最後改變H2O的形態的作用。
根據佛學,在宇宙中間經常進行著一種與此類似的自然現象,那就是,一個生命在過去和現在所做的各種行爲産生了相等于熱能的一種無形的力量,由于這一種力量使生命從一種生存形態變到另一處生存形態。因此我們才有天人、世人、畜牲、餓鬼,以及囚居地獄的獄囚等不同形態,形成了佛法中所說的輪回,即是繼續不斷的生死,生了死,死了又生。
在印度教和佛教中,這些行爲有一個共同的名稱——業。業的意思是一個生命和若幹衆生的行爲或許多行爲的總和所産生的果。這些果有善,有惡,也有不善不惡的(即所謂無記),善果、惡果決定了那個生命或這批衆生的未來,例如善者生天,惡果墮入地獄等。所以,業的作用是多生論的核心,就像物理和化學作用乃H2O能變顯各種形態的基本原因一樣。
我把上面所說的作一個比較如下:
物理和化學作用→産生無形的能,即是所謂熱→使H2O分子的加速或遲緩的活動→使H2O顯出不同的形態。
業→産生一種無形的力量,即是所謂業力→産生衆生善、惡或中性的果→形成生存形態的改變:輪回。
在亞洲,業的概念極爲重要。亞洲的各種宗教,依據這一條業的定律,建立了一個普及公認的道德規範:善有善果,惡有惡果。
我們必須指出,佛教在這條道德規範上還加了更多的演義。按照佛教的說法:
(一)所謂善果或惡果並不是一種裁判的結果,也不是有一個像神一樣的超世俗的權威所給予衆生的一種酬賞或懲罰。善業或惡業所産生的善果或惡果純然是一個爲自然律所支配的自然現象。它是自動的、完全公正無私的。如果神與它有關系的話,那麼神也必定得依照這條自然律、這條道路而行。這個因産生這個果,那個因産生那個果。神不會因爲它對某某人的愛惡而改變自然界所行的道路。
(二)這裏所謂的“善”“惡”並不是人類製定的律則或法典所界說的那些善惡,除非這個法律是順乎自然的。讓我舉個例子,當民主政體初製定時,婦女並沒有選舉權。在那個時候,大家認爲安于這個狀況的婦女是“善”,反抗這狀況的是“惡”。這種判斷當然不正確。自然之道是:人類應該完全是平等的。因此,婦女與男子有同樣選舉權的製度才是公正的製度。而那些在當時反對不平等選舉製度的人們,在事實上才是善的。
這個業或因果律的力量是非常強有力的,它支配著宇宙萬物,根據佛教的說法,只有開悟或體證了本性的人才能擺脫它。在開悟時,這條因果律便失去了它的意義,而生死輪回也就不能産生作用。本性既然是最究竟的,那末體認本性的人,便不受果報,無論善報或惡報,果報對他是不起作用的。佛陀這個有關業律失效的特殊說法,極爲重要,這點我以後當再加說明。
有了上面有關業的簡單說明,讓我們再進一步看看業的作用。
(一)業果決定再生
在佛教的經典中,我們可以看到無數的例子,說明什麼樣的因産生什麼樣的果。今生和前世的業決定來生的生存形態。一般地說,我們可將業果提綱挈領地簡述如下:
甲、誠實、慷慨、仁愛、慈悲、解脫別人的痛苦,或者做利益別人的事,這樣的業都會産生往生天界的果報。
乙、對貧苦的人慷慨施舍,對有困難的人給予協助,對佛、法、僧或其他宗教的聖賢奉獻供養,或者傳授知識或技術,來改善別人的生活,這樣的業可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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