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义的基本目的是使人超脱轮回。所以佛法的要旨乃是指导人们如何将自己认定为“X”,而不坚牢执著自己是人。佛教并不要人们将“X”看作灵魂,因为灵魂虽然比人较为基本。但它仍不是终极的,仍会有死亡和再生,就像H2O仍会分解为氢和氧而亦能再给合。佛教要我们将自己认定为开悟境界中所阐释的“X”。它启示我们:在开悟境界中,“X”是人类心识所不能理解的,只有觉者才认识它,体会得到它。因为如此,用人类的语言是很难说明它而令人理解的。几千年来证悟“X”便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境界。可是在现代科学中似乎有一样东西,或许能帮助我们去了解开悟境界中所证得的“X”。这个便是“能”。(注一)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能”所显现的形态。电、热、光、火、声、化学作用、物质、全是“能”所显现的种种不同形态,换句话说,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能”的本体是什么呢?看不见、听不到、嗅不出、尝不到、触模不到;可是宇宙间却处处都是“能”所显现的千千万万的无限形态,看得见、听得到、嗅得出、尝得到、触摸得到;也就是说,是人类的器官可以发觉的。因此,“能”,可以说是宇宙最根本的存在。它包涵全部宇宙,它的本体不是人类器官所能看、听、嗅、尝、或摸触得到的。然而它所显现的无数形态却是人类器官觉察得到的。它既然包涵了全部宇宙,便不能有增减,没有增减也就没有动态。简而言之,“能”就是宇宙,宇宙就是“能”。
如果你了解我在上面所说明的“能”,你便该不太难于了解佛教开悟境界中的那个“X”。根据佛法,在开悟时,一个人便体会得到他的“X”(也只有那个“X”)包含着全宇宙,也就明白“X”就是宇宙,宇宙就是“X”,“X”不能增减;“X”没有动态,“X”也不会受污染或净化。因为“X”是如此难于说明和了解,二千五百多年来,佛教徒们为了澄清这个观念,曾经给过它许多名字。我认为其中最简单的是“本性”(译者按:此处本性实指真如或本来面目,非指一般概念的自性)。这个“本”字说明一切世间的现象都是从本性显现出来的,而不是和它分开的。本性与“灵魂”的涵义不同,本性没有把个人孤立起来。因为本性以外不会有其它个体。因此,这个“X”就是我、我自己、你、所有的人和世界万物。“X”是如此,“X”怎会死呢?死和再生的观念又怎能应用于“X”呢?所以,我们必须认定自己是这个“X”——我们的本性。
佛教说得很清楚,除非一个人达到开悟证入本性的地步,他将永远在生死的流转之中,经过轮回中无有终止的死和再生。因此,佛法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的教义。因为它为我们人类提供了许多方法,使我们体会认识进而证入本性,由此而得从无穷无尽而又无法控制的死和再生中解脱出来。这死与再生,一般说来,实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同时,我要强调一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了解多生论的真谛实比开悟境界的“X”更重要。因为我们还没有开悟,仍在轮回之中。假使我们忽视多生论的道理,仅仅记得:“我是宇宙,我不会死”,那便犯了极大错误。因为当死亡来临时,恐怖依旧会笼罩着心头!
我想提出在人类生活中两个很严重的社会现象,以结束今天的谈话。
(一)是杀人。要晓得杀并不能消除对方或敌人,也不是如一般人通常所想的为胜利的表现。恰恰相反,对方肉身或被毁坏,但被害者却仍旧存在。所以杀人并不是胜利,却可能是更大的烦恼的开始。
(二)是自杀。自杀并不是痛苦的结束。肉体或许已经毁灭,但生命却继续下去。自杀的结果可能会使问题变得更复杂更严重,更多痛苦。
所以我在讲演开始时说:如果人们知道死后会怎样,很可能人与人间的关系也会因而大大改变。忽视这个重要问题的社会学家、政治家或哲学家,可能是由于只顾目前而犯了根本上的错误。关于这一点我将在第二次的讲演——业的真谛——的时候作更多地讨论。
注一:请注意“能”只是一个人们选择的名词,给它一个定义,可是定义会因新的发现而改变。“能”这个名词,自采用以来,也曾有过改变。所以请勿执着于字典上的定义,而请依照我在文中所解释的意义去了解“能”,则不至于因我的借用这名词而失去意义。
第二讲
业的真谛
在上星期讨论生死概念的时候,我们谈到一生论和多生论。还用了大家都熟悉的自然现象——H2O的多种形态,液体、固体、气体等——来说明我认为印度教与佛教所提倡的多生论比一生论更为接近真理的信念。觉得H2O是人类灵魂的一个很好的譬喻。
接着,我们也看到H2O却不是宇宙的最后本质,现代的科学研究逐渐演进说“能”可能是宇宙最后的本质。这一点和佛陀的教义相契合:灵魂不是人最根本的本性,最根本的本性是不可思议的,此中没有相对的观念,没有界限,没有生死,而且是与宇宙合一无间的。我们通常把它叫做本性或佛性。佛陀在大觉大悟时的名言便是:“一切众生都具佛性”。
广大无际的虚空常用来描拟本性,以说明它的无相对性,无差别性,以及在时空上的无限性。既然人的终极本质是这样的,那么当一个人到了开悟或体证本性的时候,生死的概念便不适用了。可是我们大都尚未开悟,在此时此际讨论这如虚空的本性,对我们益处不大。因此我们首先应当了解清楚这直接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多生论。
要彻底了解多生论,我们必须先解答一个重要的问题——究竟由于什么原因能使生命从一种形态,譬如说吧,人,转生成另一种形态,有如畜牲?
要了解这个问题,最好仍旧用H2O这个例子。首先研究一下H2O各种形态改变的原因,例如为什么水会化成蒸气或者冰能溶为水。
物理学上解释这一连串的变更原因如下:
物理或化学作用→产生无形不可捉摸的能,即是所谓热→使H2O分子的活动加速或迟缓→使H2O显出液体、固体、气体等不同的形态。
这例子颇为明显,无须再加解释。我只要举几个物理和化学作用的例子,各位立刻就会明白这些作用便是形成水、蒸气、雪、冰等各种形态的原因。例如太阳的幅射、生火、让电流通过金属线、在水中溶解某种化学物质等,这些大家熟悉的例子,也即是产生不同量的热,最后改变H2O的形态的作用。
根据佛学,在宇宙中间经常进行着一种与此类似的自然现象,那就是,一个生命在过去和现在所做的各种行为产生了相等于热能的一种无形的力量,由于这一种力量使生命从一种生存形态变到另一处生存形态。因此我们才有天人、世人、畜牲、饿鬼,以及囚居地狱的狱囚等不同形态,形成了佛法中所说的轮回,即是继续不断的生死,生了死,死了又生。
在印度教和佛教中,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名称——业。业的意思是一个生命和若干众生的行为或许多行为的总和所产生的果。这些果有善,有恶,也有不善不恶的(即所谓无记),善果、恶果决定了那个生命或这批众生的未来,例如善者生天,恶果堕入地狱等。所以,业的作用是多生论的核心,就像物理和化学作用乃H2O能变显各种形态的基本原因一样。
我把上面所说的作一个比较如下:
物理和化学作用→产生无形的能,即是所谓热→使H2O分子的加速或迟缓的活动→使H2O显出不同的形态。
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即是所谓业力→产生众生善、恶或中性的果→形成生存形态的改变:轮回。
在亚洲,业的概念极为重要。亚洲的各种宗教,依据这一条业的定律,建立了一个普及公认的道德规范:善有善果,恶有恶果。
我们必须指出,佛教在这条道德规范上还加了更多的演义。按照佛教的说法:
(一)所谓善果或恶果并不是一种裁判的结果,也不是有一个像神一样的超世俗的权威所给予众生的一种酬赏或惩罚。善业或恶业所产生的善果或恶果纯然是一个为自然律所支配的自然现象。它是自动的、完全公正无私的。如果神与它有关系的话,那么神也必定得依照这条自然律、这条道路而行。这个因产生这个果,那个因产生那个果。神不会因为它对某某人的爱恶而改变自然界所行的道路。
(二)这里所谓的“善”“恶”并不是人类制定的律则或法典所界说的那些善恶,除非这个法律是顺乎自然的。让我举个例子,当民主政体初制定时,妇女并没有选举权。在那个时候,大家认为安于这个状况的妇女是“善”,反抗这状况的是“恶”。这种判断当然不正确。自然之道是:人类应该完全是平等的。因此,妇女与男子有同样选举权的制度才是公正的制度。而那些在当时反对不平等选举制度的人们,在事实上才是善的。
这个业或因果律的力量是非常强有力的,它支配着宇宙万物,根据佛教的说法,只有开悟或体证了本性的人才能摆脱它。在开悟时,这条因果律便失去了它的意义,而生死轮回也就不能产生作用。本性既然是最究竟的,那末体认本性的人,便不受果报,无论善报或恶报,果报对他是不起作用的。佛陀这个有关业律失效的特殊说法,极为重要,这点我以后当再加说明。
有了上面有关业的简单说明,让我们再进一步看看业的作用。
(一)业果决定再生
在佛教的经典中,我们可以看到无数的例子,说明什么样的因产生什么样的果。今生和前世的业决定来生的生存形态。一般地说,我们可将业果提纲挈领地简述如下:
甲、诚实、慷慨、仁爱、慈悲、解脱别人的痛苦,或者做利益别人的事,这样的业都会产生往生天界的果报。
乙、对贫苦的人慷慨施舍,对有困难的人给予协助,对佛、法、僧或其他宗教的圣贤奉献供养,或者传授知识或技术,来改善别人的生活,这样的业可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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