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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
正確而穩當的習禅方法,是當心已進入甯靜,而足以觀察時,就要訓練自己以智慧觀察身體的各別部份或同時觀察多個部份,好比將身體打開,然後仔細觀察身體內各個器官一樣。
使我們的願望不能滿足的是身體或來自身體內部;幻覺是對生命而言,而行(formations)(15)是對身體的幻覺;黏著是對生命而言,而行是黏著于身體;對生命活動的舍離是對身的舍離;對愛、恨的迷惑是對身體的迷惑;不想要死是對身體的生氣;當某個人死了,親友們的哭泣、悲傷也是因爲這個身體。一個人由生至死的煩惱與苦都是爲了這個身體;無論晝夜,無論是動物或人,都是爲了身體的緣故而尋找食物、住所。
世界的這個主要動力,就像一個輪子不斷推動人類、動物,而且不讓他們有機會張開眼睛,看清楚這種情狀;這又像一把火不斷燒趕他們。身體是所有這些活動的原因,由于這個身體,生命被汙染覆蓋,直到他們無法自這種狀況解脫。簡而言之,這個世界的故事,其實就是身體的故事。
如果心借著智慧,用前面所提到的方法觀察身體,它會開始厭倦自己的身體,以及別人的與動物的身體,這會減輕有關身體方面的愉悅、興奮,也會由于放棄它,而離棄對身體的強固黏著,他會知道身體與其成份的真實面貌,不再受到對人之愛與恨的迷惑。
心透過智慧這個望遠鏡,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身體之城」,然後看到別人的,甚至動物的身體之城;它可以清楚看到身體內所有的馬路、街道、小巷,都具備叁項特性:無常、苦、無我,而且都由四種元素:地、水、火、風構成。這些可以在身體內每個部份看到。即使是浴室與廚房都可以在身體之城內找到。
可以用這個方式清楚地看身體的人,可以算是真正了解這個世界,了解存在的所有意義,是「真正地看清身體內每個東西」。以這個方式看叁界內所有之身體城市,解決有關身體的所有疑惑,稱爲「色法」(16)。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心法」(17),基于專注的深觀,可知心法包含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它們比色法更細膩,無法經由眼睛去看它們,但是可以透過心去認識它們。下面是對它們更精確的定義:
「受」是心可以體驗到的各種感覺,有時候是快樂的,有時候是痛苦的,有時候則是中性的。
「想」的意思是知覺、理解,包括記憶、回憶。
「行」是心理機製、意志力,及受、想之外的心理聯結作用。
「識」指眼、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接觸時産生的意識、認識。
這四個心法是心的活動,它們來自心,也可被心認識,但是,如果心不注意的話,它們也會欺騙心,因此它們也是掩蓋或模糊真相的東西。
對這四個心法的觀察,必須透過智慧,才能看到無常、苦、無我叁特性之展現。無論此四蘊是如何地改變,它們始終伴隨著這叁特性。當觀察這些蘊時,可以單獨地看,讓叁特性中任何一特性去展現,也可以將四蘊及叁特性綜合地觀察,蓋他們互相聯結,互有關系,因此,如果觀察其中一蘊或其中一特性,它會引導人深入理解,而且完全看到所有其它蘊與特性,與一開始就同時觀察多個蘊與特性的結果一樣,這是因爲它們都以真理爲界,爲容身之地。當一個人看到了
叁特性與蘊,就會發現到四聖谛,就像吃東西,食物進入胃中,然後被消化而滲入身體各部份,存于各個區域。
修習者必須建立念念分明與智慧,以對心法──即四蘊熟悉,這四蘊永遠都在變化:成、住、壞、空。在無常的同時,也具備苦、無我的特性,從沒有時間停下來看看它,永遠沒有甯靜,表現出來就是無常、不完美、無我,拒絕人的期待──它們沒有主人。它們獨立、自由,不受人的控製,任何由于妄想而黏著它們的人,只會使思想及心遭受痛苦、消沈、憂傷,直到淚洗滿面,有如泛濫的河流。只要幻想仍在,這種狀況就會持續下去。然而,要對沈溺在幻想的人說明
,讓他們了解蘊是淚流之源,並非易事。
以正確的智慧審視蘊與我們的世界容貌或自然之法,可以清楚地認識它們,減少一個人的眼淚及減少生死的過程,甚至將它們自心中完全除掉,而體驗完全的快樂。
自然之法有如五蘊,對沈溺于幻想的人而言是毒藥,但對確實了解五蘊與自然之法的人,就不會受到它們的傷害,而且可以藉適當的方式,從它們那裏獲益,就像一個生長多刺叢林的地方,對不了解這些叢林生長地方而受它們糾纏的人而言,它們可能是危險的,但是清楚認識它們的人,反而可利用它們來做成房屋籬笆或圍牆,因而受益,因此,智者必須善加處理與五蘊及自然之法的關系。
當練習加深後,修習者會完全投注在對五蘊及自然之法真相的研究上,他幾乎沒有時間躺下來休息或睡眠,因爲以智慧研究五蘊與自然之法,自然會帶來精進力量,使他們不停地努力。
接著,他會自五蘊與自然之法獲得真理,借著智慧,他將了解到,叁界之內無處不在的法,顯現的是自然的、平常的,沒有一件是染著、貪求,與受到迷惑的人所理解的正好相反。
下面的比喻有助于解釋這個道理。假使某些東西被竊賊所偷,那些東西因竊賊的關系而有惡名,但是由于有關當局小心地調查,找到充份證人、證物,使得贓物歸還原主或保留在安全的地方,那麼惡名即不再與那些東西有關,有關當局也不必再爲這些東西費心,只需關心如何處罰小偷即可,他們必須取得不利于竊賊的證據,逮捕他,然後令其依法接受審判。當他的犯罪事實經過可靠的證人、證物確定後,竊賊被依法扣上罪名,而任何未被賦予罪名的人,即被允許自由離開,就像事件發生前一樣。
無明之心,其行爲與自然之法間的關系,就好比上面的比喻。五蘊與自然之法原來是無辜的,不受任何染著、惡行所製,但是因爲心不了解自然界真相,甚至不知道什麼是無明。無明與心合在一起,被迷惑的心胡塗地在蘊界中形成愛與恨 即色、聲、香、味、觸、法與眼、耳、鼻、舌、身、意、沈溺在色、受、想、行、識及整個世界中,自然之法被俘虜,而俘虜它們的是心被迷惑所引起的愛與恨。
由于緊抓與黏著的力量,無明的心徘徊于生、老、病、死,不斷于每個生命間輪回,不論生命層次是高或低、善或惡,一直在叁界內輪回。生命展現的種類是無限的,無明的心依強弱、善惡等之不同而執取不同的生命,它必然生于與之相感應的環境。
由于無明的力量,心漸漸改變成與其真正本性不同的樣子,並以錯誤的方式爲萬物塗色,改變其本來面目,換言之,原來的基本元素變化了,依生命無明、迷憫程度而形成了動物、人類與生、老、病、死。
一個人可借著智慧,明了到五蘊與自然之法並非主要故事,故事也非由它們開始。
製造故事並完成自然界與所有現象的是無明;所有故事不斷演出的源頭,是所謂的「覺知的心」,但是智慧不因它而喪失信心,智慧已明了一個事實,就是「覺知者」仍然充滿無明,「覺知者」所知的通常是錯誤的。
現在,如果一個人經過長時間的訓練,具足正念與智慧,就可以直接透視故事核心,雖然此時的覺知者(即覺知的心)仍充滿無知,且堅定地與智慧對抗,然而無明不再能抵抗智慧的「鑽石箭」,—旦具備正念與智慧,無明漸漸會自累世以來一直主宰人的心中消逝。
由于道智識(18)優異力量的大力引導,無明漸自心中摧毀、消失;當真相被累世以來的無明壓製、隱藏時,道智識是此時的最佳武器;透過八正道,真相會顯露、開放,就好比曾被偷的東西(19)最後被尋回。以前無法了解的法,終于成爲認識、深觀諸法的知識,諸法完全顯露,毫無遮蔽、隱晦之處。
無明是控製生死輪回的主宰者,一旦被智慧這個武器所摧毀,涅槃會自然且毫無例外地在如實行、如實知、如實見的人身上展現。
此後,所有自然之法,自五蘊、內外六入(20)以至整個宇宙,都是以真實面貌展現的法,心不再有敵人出現的念頭,他要照顧的,只有五蘊的變化,除此之外,別無他事。
所以整個故事的形成,就是無明引起的「錯誤認識」,妨礙或幹擾了自然條件,使它們自原來的自然狀態改變。只要無明止息,世界萬物的自然狀態即恢複正常,不再有任何惡行可以批評,就像一個惡名昭彰的強盜被警察殺死之後,城鎮市民可以再度快樂地生活,外出時不必恐懼地四處張望。此時,心可以知見並伴隨自然之法的真理而行,而這時候的知是平衡的,不再是出于偏頗的視野或意見。
一旦無明自心中消褪,就可完全自由地對自然之法做思考、禅修、認識與觀察,眼、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也都可在其領域內重獲自由,不再像以往一樣受到心的壓製或脅迫,也不再受到心的鼓勵或激勵。由于此時心已在法與無私的狀態,對任何事情都不會偏袒,因此不再有任何敵人,這表示心與宇宙萬法之間,借著完全的真相而相處于和平、甯靜的狀態。
有關心與對心法之觀察之努力,至此才算真正結束。
不管是修習佛法以消除染著的人,或是發現本文所述與他們自己經驗不同的人,我
都誠心地爲他們祝福。我們應該了解,所有古代佛典的法,都明白指出,染著與法都在自己裏面,不要誤以爲染著與法是藏在自己以外的地方。
因爲佛法是爲每個人而說,是每個人的心可以運用與經驗到的,只要以法引導自己的心,就能夠解放自己。千萬不要以爲佛陀教的法是過去或未來的東西,只與死人或尚未出生的人有關。佛陀不教已經死去的人,也不教尚未出生的人,他只教當時活著的人,就如仍然活著的我們一樣,這正是佛法只存于現在,而且永遠是今日之事的特性。
但願大家皆得快樂,但願讀者或聽聞者皆得幸福。
(本文譯自Jack KornfieId:Living Buddhist Masters.pp.164~.183)
注十二:影相可能以見、聽、聞、味、觸或心理印象等型態出現,而且僅是出于心理,並非真正由感覺器官接觸而得。例如,看到或聽到夢想、光、物體、聲音與有關鬼之經驗。
注十叁:凝聚此固定相的印象至心中,意思是說,把心打開,面對它,如果此相是諸如屍體或部份身體等影相,那麼這正是將苦谛植入心中的境界。
注十四:這是說一個人必須保持中道,避免爲可意之事物渴求或爲不可意之事物逃避這兩端,也不應該黏著于喜歡之事物,然後又爲其改變或消逝而遺憾,藉在各種事物中觀察無常、苦、無我,一個人可以保持不黏著與安全。
注十五:行(savkhara)指構成身體、人、動物或其它實體與事物之要素、功能與關系,例如,組合一部機車的零件可稱爲它的行,與機車有關之重要概念,雖然不是實體,也可稱之爲行。
注十六:色法(rupa)是指與事物有關之指引、事實或教導,雖然色法的字義是「形」,但實際上它幾乎指的就是身體。
注十七:心法(nama)是指與心有關之指引、事實或教導,其字義是「名」
但通常被理解爲五蘊中之心理活動──受、想、行與識。
注十八:道智識指的是對八正道及對人實際可行之修行方法的清楚認識。
注十九: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在無明的影響下,心已奪取五蘊與自然之法,
而且視它們爲其財産,當無明被摧毀,就可以看出這些就好像是曾被
偷走的東西,他們完全不是心的財産,而只是中性的現象。
注二十:「入」包括「內六入」:眼、耳、鼻、舌、身、意與「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
《以智慧開發叁摩地(阿姜摩诃布瓦)》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