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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念住講記▪P25

  ..續本文上一頁喜。所以,得初果時,心裏面歡喜;大乘的十地菩薩,最初也是歡喜地,就和這個喜是一樣的。

  「安」:就是輕安。若說輕安樂,欲界定沒有;得到未到地定才有;若初禅以上的輕安樂是更猛烈了。

  「定」:輕安樂是由定來的;要未到地定,或初禅、二禅、叁禅,才能得輕安樂。得到定有輕安樂時,身體若有若無的樣子,不那麼粗重。這時候,心裏快樂、身體也調適。若得到初禅以上的定,欲煩惱也沒有了。

  《大般若經》上的〈四念住品〉說到,得到定、得到輕安樂的時候,永除貪憂——能永久地破除貪欲的煩惱和憂愁的煩惱。

  《智度論》上說得很有意思,說什麼呢?說我們出家人,最初是爲了要得成聖道,放棄世間上的五欲,才到寺院出家。但是,這不是一下子能成就的。聖道的叁昧樂沒得到,世間上的欲樂又放棄了,在這中間,心裏面就會有「憂」。人的心就是歡喜樂,又回想以前的五欲樂,就生了貪心;有貪、憂這兩種煩惱。

  現在得到擇法覺支、精進、喜、輕安、定、舍的時候——永除貪憂,因爲得到叁昧樂、聖道,心裏安定下來了,所以有喜、也有輕安、又有定力、有舍。

  「舍」:七覺支的舍就是不執著;我們的心不與一切法相著,所以叫做舍。譬如,把我們的手放在桌子上,手就與它相著;心裏面有一點境界時,就是著、就是受、就有分別!再明白點說,舍就是不受不著,心能湛然獨立地安下來不動,也就是不分別了。

  禅宗的龐蘊居士說得對:「不與萬法爲伴侶」。這就叫做舍!這一念清淨心,棄舍了一切法,所以不受一切法就是舍。初果聖人也有這個境界,但凡夫辦不到。前面說平等舍,那是我們常常靜坐的人,偶然地也會有,那是很淺的,還是凡夫境界;這裏是很深,是聖人境界了。

  「當知亦爾」:念等覺支有「有無」的情況、有「生長」的情況;擇法覺支、精進、喜、安、定、舍等覺支亦爾。

  初果聖人也有失掉正念的時候,那時清淨無漏的智慧、精進、喜、安、定、舍等覺支也不現前了;這可以比推初得無生法忍的菩薩也有這個情形。但是他若覺悟了,立刻就能改變過來,而且時間不像凡夫那麼久。《阿含經》說一個譬喻:在燒紅了的熱鍋上,滴上一滴水,很快地就幹了——聖人失掉正念的時間就那麼多,正念很快的又生起來,這是和我們凡夫不同的!

  

  〖庚二、結〗

  【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染法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是爲法念住體。】

  這是結束「法念住」這段文。

  「若能如是如實遍知」:這位修行人,能夠如實地遍知內心有正念、或者失正念的情況。有了錯誤隨時就知道,這還不是容易的。

  「諸雜染法」:這是指出現了貪心、瞋心、或者高慢心,各式各樣的煩惱雜染。

  「自性」:雜染法本身的情況,就是自性。「因緣」:就是發起染汙法的因緣。譬如看見一個境界,由此境界使令我心裏面有染汙,那個境界就是個因緣;或者說,這個雜染法、雜染心的現前,是由于內心裏面的雜染種子,這也可以說是因緣。

  「過患」:有了雜染法,使令心染汙,那就是過患。「對治」:修七覺支、四念住對治。「是爲法念住體」:能夠如是如實遍知諸雜染法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法念住就是這樣子!

  

  〖丁二、例循觀等〗

  【如說于身、住循身觀、念及念住;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如說于身、住循身觀、念及念住」:如前身念住一共有四段解釋:雲何爲身、雲何于身住循身觀、雲何爲念、雲何爲念住。

  第一、「雲何爲身」,前面略說身相有叁十五,那一段解釋過了。

  第二、「住循身觀」,就是由聞思修叁慧,隨觀隨覺那樣修。即前面的「住循身觀略有叁種,謂依身增上聞思修慧,由此慧故,于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

  第叁、「念」,就是在聞思修叁慧裏面,于文、于義都能分明不忘。即前面「念:謂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作證,于文于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這是身念住的念;例知受、心、法念住也是一樣:依受、心、法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作證,于文于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

  第四、「念住」有兩個解釋。第一:「若審思惟:我于正法,爲正受持,爲不爾耶?于彼彼義,慧善了達,爲不爾耶?善能觸證彼彼解脫,爲不爾耶?如是審谛,安住其念,名爲念住」。第二:「又爲守護念,爲于境無染,爲安住所緣,名爲念住」。例知受、心、法念住也是這樣子。

  「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隨其所應」:隨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的所應,也是一樣分成「雲何爲受、心、法」、「住循受觀、循心觀、循法觀」、「念受、念心、念法」、「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這麼四段。「當知亦爾」:應該知道也和身念住是相同的。

  以上,就是簡略解釋四念住,這以下又詳細地說出差別相。

  

  〖乙二、廣差別叁 丙一、總征〗

  【雲何于內身等,住循身等觀?雲何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觀?雲何于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

  這是第一段總征。提出來叁個問題:「雲何于內身等,住循身等觀」、「雲何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觀」、「雲何于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一個內身、一個外身、一個內外身。「住循身等觀」:其中包含受、心、法各式各樣的觀,所以叫做「等」。

  底下一一回答。

  

  〖丙二、別釋六 丁一、約內外對辨二 戊一、住循身觀〗

  【謂若緣內自有情數身色爲境,住循身觀,是名于內身住循身觀。】

  「若緣內自有情數身色爲境」:對外說爲內,對他說爲自;其實,內就是自,自己本身是有情識的。這位禅師靜坐的時候,以自己身體的色相範圍爲所緣境住循身觀,這叫做「于內身住循身觀」。

  

  【若緣外非有情數色爲境,住循身觀,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觀。】

  「若緣外非有情數色爲境」:若是在奢摩他裏觀察沒有情識的色爲境;這就是指在無情物的範圍內住循身觀,這叫做「于外身住循身觀」。

  

  【若緣外他有情數身色爲境,住循身觀,是名于內外身住循身觀。】

  名之爲內外身者,這是什麼道理呢?因爲「他」是有情數,不是外邊山河大地無情數,所以名之爲「內」;但又不屬于自己的身色,所以又名爲「外」。合起來就是「于內外身住循身觀」。

  《大智度論》解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四念住品》,提到一件事:我這樣觀察自身,對不對呢?我去觀察外身看看,原來外身也是這樣子!我觀察外身,觀察得對不對呢?我觀察自身看一看,自身也是這樣子。這也等于是觀平等法性、相似法性的意思。統起來,分這麼叁種。

  

  〖戊二、住循叁觀〗

  【若緣依內自有情數身色所生受、心、法爲境,住循叁觀,是名于內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

  這是第二節,住循叁觀,就是受、心、法叁觀。

  「若緣依內自有情數身色所生受、心、法爲境」:若是觀察內自有情數身,依此色所生的受、心、法爲所緣境。「住循叁觀」:安住在受、心、法的叁種觀察中,「是名于內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

  初開始修四念處的人,應先觀察自家的身體,不以他人的生命體作所緣境,那就是「內自有情數身的循身觀」。常常的這樣觀察,就把見煩惱、愛煩惱破除去多少,然後才觀察他人的色受想行識。

  爲什麼不一開始就觀察他人呢?因爲,你內心裏的愛、見煩惱還沒斷,觀察他人的色受想行識,很難修四念處。

  先以自家的色受想行識爲所緣境;當不淨觀、無常觀、苦觀、無我觀,修熟了,雖然還沒得聖道,但是煩惱調伏多少,智慧、定力都增長了。這時,再觀察你所愛的色受想行識、所憎的色受想行識,才能現出它是不淨、是苦、是無常、是無我。

  身念住是這樣子,受心法的身念住,也是這樣子!

  若緣依外非有情數色所生受、心、法爲境,住循叁觀,是名于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

  外,指非有情數,就是觀山河大地、草木,無情的這些物質。

  若緣依外他有情數身色所生受、心、法爲境,住循叁觀,是名于內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

  這和前面住循身觀的意思,可以相例,于外他有情數身,是名爲「內外」。

  一個是內、一個是外、一個是內外;這叁種,都各有受心法叁觀,這是第一義。

  

  〖丁二、約是根非根對辨二 戊一、住循身觀〗

  【複有差別,謂若緣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爲境,是名于內身住循身觀。】

  前面第一段,有「住循身觀、住循叁觀」兩科;第二段,也是分爲兩科,第一科是住循身觀。

  「複有差別」:複有不同于第一段的情況。「謂若緣根所攝、有執有受色」:根所攝,就是這個物體有眼耳鼻舌身意根的;它是屬于有執有受,這一類的色。

  「有執」就是了知性的心和地水火風和合的時候,心有一種執持、攝持地水火風的力量,所以就組成了眼耳鼻舌身這樣的身色。心對色有執持的力量。「有受」就是有感覺,若心沒有執,那就是無情物、就沒有感覺了。

  「是名于內身住循身觀」:有執就有受,以這樣的地水火風、這樣的生理組織的色爲境,就叫做于內身住循身觀。

  

  【若緣非根所攝、無執無受色爲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觀。】

  這裏是根據前面「雲何爲身」中,有情數身、非有情數身而言的。有情數身,就是根所攝;非有情數身,是非根所攝。

  若緣非根所攝,無執也無受的非有情數身色爲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觀。

  

  【若緣非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爲境,是名于內外身住循身觀。】

  「若緣非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爲境」:非根所攝有兩類,一、是無情物。二、是有執有受的扶根塵。我們用肉眼所看見他人的眼睛、耳、鼻、舌、身,這也是非根所攝,它不是根,但是有執有受——屬于他有情心識所執受,是有感覺的;現在是以這樣的色爲境。

  「扶根塵」,有說「扶塵根」,若按這《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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