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喜。所以,得初果时,心里面欢喜;大乘的十地菩萨,最初也是欢喜地,就和这个喜是一样的。
「安」:就是轻安。若说轻安乐,欲界定没有;得到未到地定才有;若初禅以上的轻安乐是更猛烈了。
「定」:轻安乐是由定来的;要未到地定,或初禅、二禅、三禅,才能得轻安乐。得到定有轻安乐时,身体若有若无的样子,不那么粗重。这时候,心里快乐、身体也调适。若得到初禅以上的定,欲烦恼也没有了。
《大般若经》上的〈四念住品〉说到,得到定、得到轻安乐的时候,永除贪忧——能永久地破除贪欲的烦恼和忧愁的烦恼。
《智度论》上说得很有意思,说什么呢?说我们出家人,最初是为了要得成圣道,放弃世间上的五欲,才到寺院出家。但是,这不是一下子能成就的。圣道的三昧乐没得到,世间上的欲乐又放弃了,在这中间,心里面就会有「忧」。人的心就是欢喜乐,又回想以前的五欲乐,就生了贪心;有贪、忧这两种烦恼。
现在得到择法觉支、精进、喜、轻安、定、舍的时候——永除贪忧,因为得到三昧乐、圣道,心里安定下来了,所以有喜、也有轻安、又有定力、有舍。
「舍」:七觉支的舍就是不执着;我们的心不与一切法相着,所以叫做舍。譬如,把我们的手放在桌子上,手就与它相着;心里面有一点境界时,就是着、就是受、就有分别!再明白点说,舍就是不受不着,心能湛然独立地安下来不动,也就是不分别了。
禅宗的庞蕴居士说得对:「不与万法为伴侣」。这就叫做舍!这一念清净心,弃舍了一切法,所以不受一切法就是舍。初果圣人也有这个境界,但凡夫办不到。前面说平等舍,那是我们常常静坐的人,偶然地也会有,那是很浅的,还是凡夫境界;这里是很深,是圣人境界了。
「当知亦尔」:念等觉支有「有无」的情况、有「生长」的情况;择法觉支、精进、喜、安、定、舍等觉支亦尔。
初果圣人也有失掉正念的时候,那时清净无漏的智慧、精进、喜、安、定、舍等觉支也不现前了;这可以比推初得无生法忍的菩萨也有这个情形。但是他若觉悟了,立刻就能改变过来,而且时间不像凡夫那么久。《阿含经》说一个譬喻:在烧红了的热锅上,滴上一滴水,很快地就干了——圣人失掉正念的时间就那么多,正念很快的又生起来,这是和我们凡夫不同的!
〖庚二、结〗
【若能如是如实遍知诸杂染法自性、因缘、过患、对治,是为法念住体。】
这是结束「法念住」这段文。
「若能如是如实遍知」:这位修行人,能够如实地遍知内心有正念、或者失正念的情况。有了错误随时就知道,这还不是容易的。
「诸杂染法」:这是指出现了贪心、瞋心、或者高慢心,各式各样的烦恼杂染。
「自性」:杂染法本身的情况,就是自性。「因缘」:就是发起染污法的因缘。譬如看见一个境界,由此境界使令我心里面有染污,那个境界就是个因缘;或者说,这个杂染法、杂染心的现前,是由于内心里面的杂染种子,这也可以说是因缘。
「过患」:有了杂染法,使令心染污,那就是过患。「对治」:修七觉支、四念住对治。「是为法念住体」:能够如是如实遍知诸杂染法自性、因缘、过患、对治。法念住就是这样子!
〖丁二、例循观等〗
【如说于身、住循身观、念及念住;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如说于身、住循身观、念及念住」:如前身念住一共有四段解释:云何为身、云何于身住循身观、云何为念、云何为念住。
第一、「云何为身」,前面略说身相有三十五,那一段解释过了。
第二、「住循身观」,就是由闻思修三慧,随观随觉那样修。即前面的「住循身观略有三种,谓依身增上闻思修慧,由此慧故,于一切身、一切相,正观察,正推求,随观随觉。」
第三、「念」,就是在闻思修三慧里面,于文、于义都能分明不忘。即前面「念:谓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义,修习作证,于文于义修作证中,心无忘失」,这是身念住的念;例知受、心、法念住也是一样:依受、心、法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义,修习作证,于文于义修作证中,心无忘失。
第四、「念住」有两个解释。第一:「若审思惟:我于正法,为正受持,为不尔耶?于彼彼义,慧善了达,为不尔耶?善能触证彼彼解脱,为不尔耶?如是审谛,安住其念,名为念住」。第二:「又为守护念,为于境无染,为安住所缘,名为念住」。例知受、心、法念住也是这样子。
「如是于受、于心、于法,随其所应」: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的所应,也是一样分成「云何为受、心、法」、「住循受观、循心观、循法观」、「念受、念心、念法」、「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这么四段。「当知亦尔」:应该知道也和身念住是相同的。
以上,就是简略解释四念住,这以下又详细地说出差别相。
〖乙二、广差别三 丙一、总征〗
【云何于内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内外身等,住循身等观?】
这是第一段总征。提出来三个问题:「云何于内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观」、「云何于内外身等,住循身等观」;一个内身、一个外身、一个内外身。「住循身等观」:其中包含受、心、法各式各样的观,所以叫做「等」。
底下一一回答。
〖丙二、别释六 丁一、约内外对辨二 戊一、住循身观〗
【谓若缘内自有情数身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若缘内自有情数身色为境」:对外说为内,对他说为自;其实,内就是自,自己本身是有情识的。这位禅师静坐的时候,以自己身体的色相范围为所缘境住循身观,这叫做「于内身住循身观」。
【若缘外非有情数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外非有情数色为境」:若是在奢摩他里观察没有情识的色为境;这就是指在无情物的范围内住循身观,这叫做「于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外他有情数身色为境,住循身观,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名之为内外身者,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他」是有情数,不是外边山河大地无情数,所以名之为「内」;但又不属于自己的身色,所以又名为「外」。合起来就是「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大智度论》解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四念住品》,提到一件事:我这样观察自身,对不对呢?我去观察外身看看,原来外身也是这样子!我观察外身,观察得对不对呢?我观察自身看一看,自身也是这样子。这也等于是观平等法性、相似法性的意思。统起来,分这么三种。
〖戊二、住循三观〗
【若缘依内自有情数身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内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这是第二节,住循三观,就是受、心、法三观。
「若缘依内自有情数身色所生受、心、法为境」:若是观察内自有情数身,依此色所生的受、心、法为所缘境。「住循三观」:安住在受、心、法的三种观察中,「是名于内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初开始修四念处的人,应先观察自家的身体,不以他人的生命体作所缘境,那就是「内自有情数身的循身观」。常常的这样观察,就把见烦恼、爱烦恼破除去多少,然后才观察他人的色受想行识。
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观察他人呢?因为,你内心里的爱、见烦恼还没断,观察他人的色受想行识,很难修四念处。
先以自家的色受想行识为所缘境;当不净观、无常观、苦观、无我观,修熟了,虽然还没得圣道,但是烦恼调伏多少,智慧、定力都增长了。这时,再观察你所爱的色受想行识、所憎的色受想行识,才能现出它是不净、是苦、是无常、是无我。
身念住是这样子,受心法的身念住,也是这样子!
若缘依外非有情数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外,指非有情数,就是观山河大地、草木,无情的这些物质。
若缘依外他有情数身色所生受、心、法为境,住循三观,是名于内外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观。
这和前面住循身观的意思,可以相例,于外他有情数身,是名为「内外」。
一个是内、一个是外、一个是内外;这三种,都各有受心法三观,这是第一义。
〖丁二、约是根非根对辨二 戊一、住循身观〗
【复有差别,谓若缘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
前面第一段,有「住循身观、住循三观」两科;第二段,也是分为两科,第一科是住循身观。
「复有差别」:复有不同于第一段的情况。「谓若缘根所摄、有执有受色」:根所摄,就是这个物体有眼耳鼻舌身意根的;它是属于有执有受,这一类的色。
「有执」就是了知性的心和地水火风和合的时候,心有一种执持、摄持地水火风的力量,所以就组成了眼耳鼻舌身这样的身色。心对色有执持的力量。「有受」就是有感觉,若心没有执,那就是无情物、就没有感觉了。
「是名于内身住循身观」:有执就有受,以这样的地水火风、这样的生理组织的色为境,就叫做于内身住循身观。
【若缘非根所摄、无执无受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这里是根据前面「云何为身」中,有情数身、非有情数身而言的。有情数身,就是根所摄;非有情数身,是非根所摄。
若缘非根所摄,无执也无受的非有情数身色为境,是名于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非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是名于内外身住循身观。】
「若缘非根所摄、有执有受色为境」:非根所摄有两类,一、是无情物。二、是有执有受的扶根尘。我们用肉眼所看见他人的眼睛、耳、鼻、舌、身,这也是非根所摄,它不是根,但是有执有受——属于他有情心识所执受,是有感觉的;现在是以这样的色为境。
「扶根尘」,有说「扶尘根」,若按这《瑜伽师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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