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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苦行”(趙菲)▪P2

  ..續本文上一頁一般,開始驚訝于碌碌大衆對于這有“問題”的世間、有“缺陷”的人性的安之若素、樂著不疲。在這裏,與“宗教是精神症”的定義相反,有生之年能入此階段者,恰恰大多是精神上“極健全”的人,並且通常生活優裕、地位尊貴——偏偏是這些人,更願“出離”和“隱退”——這也便說明了宗教不僅僅是生活之下的避難之所,而更是生命之上的求圓滿之路。

  “退出”是對原先生活的不認同,處于這一階段的人,心靈被一種強烈的疏離之要求所占據。據托爾斯泰在《我的忏悔》中講述,他在50歲左右,突然有了“疑惑”的情緒,進而感受了一種拉他“離開生活的力量,比任何單純的欲望都更豐滿,更強烈,更普遍”。他說:“這個大力像我從前要活的那個渴望,不過它現在推我往相反的方向走罷了。這是我整個人要脫出生活外的渴望。[15]”這是“退出”階段很典型的例子。

  2、舍棄

  有些人止于“退出”,做一個永遠心懷疑惑與不平、生活于社會卻不再認同于社會的漂流者;另一些人則徹底的“退出”了,是爲“舍棄”。

  進入“舍棄”階段的人,已經常常被人稱作“苦行者”了,因爲其已進入了一種新的生活境域:相比于世人的“擁有”,他以“舍棄”爲生命的主旨;相比于世人納爲己有、貪無所貪,他恰是傾其所有、簡無可簡。世界的宗教,大都講求過極簡的生活,此“簡”有二:一是物質生活的精簡乃至苛抑;二是精神重心從世俗聯系中特立出來,舍棄世俗對象對自身的種種挂累,也取消自身對世俗對象的種種粘附——“精簡”即“舍棄”,“舍棄”至終,獨獨建立起自身與一超越體的交流,才是宗教的理想。

  “舍棄”是一切苦行主義的基調,且它並不外于人性。人不只要求更多、更多,同樣也時時告誡自己舍去、舍去。“舍棄”是潛在的一股否定的力量,于十二因緣順行生起煩惱之時,念念准備倒轉的用功,令染心還滅。“舍棄”便是這樣一種力量,對治著生命之負擔的過于沈重。

  3、犧牲

  “舍棄”的極端化成爲“犧牲”,在已有了主神預設的宗教徒那裏,因爲“委身”與“獻祭”的原因,“舍棄”極易走向極端,産生過分舍棄乃至自我折磨的苦行主義,是爲“犧牲”。行苦行極端之如“犧牲”者,除了對神祇的全然信賴和委身外,大概已經抱持了如上文印度教苦行者之“以身體爲祭品”的信念了。首先,隨著“退出”與“舍棄”的實踐,人之“感覺精神上不和諧的敏度增大了,因之將生活滌除去殘暴的和肉感的成分變成必要了……這種求精神純潔的需要趨于自苦的方向,因之肉體的各項弱點受了嚴厲到冷酷的處理。[16]”另一方面,聖徒會覺得“犧牲和苦行可以計量他對于那高級權利的忠誠的程度,並可以表示這個程度。[17]”因此他絕不試圖避免接近其能承受的苦痛的極限,而且,甚至是越痛苦,越受推崇。

  (二)二元論的哲學前提

  苦行主義在根本上依賴著二元論的方法。

  人性追求存在、妙樂、知識,苦行主義同樣是,只是其追求的方式與常相反:恰是以否定存在以追求獲得全然的存在;恰是以否定妙樂,希望獲得更高的、永久的妙樂;對于知識,也是同樣。

  這種思路看似不可思議,但若將其放入宗教體驗中去設想,便並不難理解。物質生活的完全精簡、肉體感受的盡量靡鈍,確實能爲苦行者的精神活動開辟出新的視野。試想:身無長物的林棲者,除了終年不剪除的長發,甚至無所掩體。如果外不需掩體(倮形)、內無須填食(自餓),苦行者便幾乎沒有了“異己”可以對待,那麼,世上大概沒有誰能比他更是他自己,也沒有誰能像他這般純粹的直面全然的“存在”了。

  神聖與世俗、純潔與染汙、狂喜與痛苦……這些對立貫穿于宗教體驗的始終。苦行及苦行主義,成爲這種建立于“對立”之上之體驗的極端形式的表達。我們先需同情其存在,再跟隨佛陀追究其真正意義下的合理性。

  叁、佛陀的解答

  佛陀出世之時,印度的修行者還是以祭祀和苦行[18]爲主要解脫法門。遁世者,有步入人生第叁、四期的婆羅門,苦行尊者(muni)和“浮浪者”(vratyas)[19],托缽乞食的“沙門”(sramana)。這些人聚于林中,以多樣的修定或苦行名目爲解脫因,《涅槃經》歸結出六種:“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寞外道、牛狗外道。”[20]

  世尊出家,初慕名前往毗舍離城的跋伽仙苦行林問學[21],然觀諸仙人自苦甚奇,卻只求生天果報,佛陀認爲其所修習“非真正解脫之道”,翌日即離去。世尊做了這樣的解釋:“但汝所修,修長苦因。我今學道,未斷苦本,以此因緣,是故去耳。”之後,佛陀跟隨阿羅邏和郁陀迦羅摩子兩位仙人修定,證得“無所有處定”和“非想非非想處定”。仙人定境至此,複無可授,但世尊卻不以這“諸學者之彼岸”爲“究竟解脫”。他的解釋是,雖定境甚高,卻還是有“我”:“爲有我耶,爲無我耶……我若有知,則有攀緣。既有攀緣,則有染著。以染著故,則非解脫。汝以盡于粗結,而不自知細結猶存。以是之故,謂爲究竟。細結滋長,複受下生,以此故知非度彼岸。若能除我及以我想,一切盡舍,是則名爲真解脫也。”

  世尊觀苦行非斷苦本、修定不盡我想,因而都不是解脫真因,便決定另行“難行之道”,入摩揭陀國伽耶城南方的優樓頻羅村苦行林,苦修六年,至于日食一麻一麥的地步,卻仍舊不證解脫,終于放棄苦行,受食入定,伏魔證智,最終覺悟。世尊向憍陳如等開轉*輪時,對自己“棄舍苦行”做了解釋:“汝等莫以小智輕量我道成與不成。何以故?形在苦者,心則惱亂;身在樂者,情則樂著。是以苦樂,兩非道因。譬如鑽火,澆之以水,則必無有破暗之照。鑽智能火,亦複如是。有苦樂水,慧光不生。以不生故,不能滅于生死黑障。今者若能棄舍苦樂,行于中道,心則寂定,堪能修彼八正聖道,離于生老病死之患。我已隨順中道之行,得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這叁段解釋,是世尊所發見到的苦行之迷妄處:其一,不離苦因,複還受報;其二,未斷我想,細結猶生;其叁,非離苦樂,智慧不起。簡言之:于“因果”不正觀,于“解脫”不正觀。以下便從直接或間接論及苦行的經論出發,試討論佛陀對苦行的“破”與“立”。破外道苦行之不正觀。

  (一) 虛妄因果,空斷無獲

  一部分苦行者是宣講因果的,比如沙門思潮中極有影響力的教派——耆那教徒。耆那教義中稱“苦”是惡業果,人若以苦行滅宿業,同時不造新業,等到諸業畢盡就可解脫[22]。尼乾看似宣講因果,但其並不解因果正義。

  其一,因果前後相引,無限連貫,生生不息。而尼乾見“因”時不見“果”,斷“果”時,則又不曉其複可爲新“因”。在連貫不息的刹那生滅中,苦行即使可以滅宿業,然其豈不又作爲苦“因”,埋下新的種子,往複不已,無有了期?即:苦行不會只“滅”不“引”,而尼乾信其能“滅”,卻又忘其能“引”,是截斷了因果之流、因果位孤立的邪見。

  其二,“因”有苦樂熟異,“果”有苦樂熟異,因何道理,“苦行”能以“一味”了結“多味”因,成就“一味”樂果?世尊提醒諸尼乾:“諸尼乾!是謂樂報業,彼業不可因斷、因苦行轉作苦報。諸尼乾!苦報業,彼業不可因斷、因苦行轉作樂報。諸尼乾!現法報業,彼業不可因斷、因苦行轉作後生報。諸尼乾!後生報業,彼業不可因斷、因苦行轉作現法報。諸尼乾!不熟業,彼業不可因斷、因苦行轉作熟報。諸尼乾!熟報業,彼業不可因斷、因苦行轉作異者。”[23]苦樂熟異,各自相引,隨緣受報,“苦行”插踵其間,除去更生一重因果外,複何作用?因之,尼乾因果義錯亂。

  其叁,若我們用心觀察便能發現,作爲現行之“苦”,其實已經是“果”了。尼乾由諸苦果生瞋,心迫熱惱,行種種苦行以求斷彼苦果;可是,其果已成,複何可斷?佛陀有言:“本所爲者,其義已成。若複斷苦,是處不然。”[24] 

  苦“因”具生發煩惱的效力,苦“果”是其義已成的受報。明因果者,見苦果現,心生警策,精進斷“因”。而不會沈溺于瞋恚,只求斷“果”,自苦其身。

  由此可見,尼乾是不如實知曉因果正義,才依“自苦”爲究竟解脫。世尊正觀因果,提示“苦行”本也是內在于因果之中,諸尼乾恰恰是因以往“惡業、惡合會、惡爲命、惡見、惡尊佑”,才“于今生受極重苦”[25]。人之所以行苦行,受種種苦,也是因果所成。因之,“苦行”並不具有多麼究竟的解脫法地位,也只是因緣鏈條中,可以製他法、同時也受製于他法的普通一項罷了。

  (二) 不修心法,不逾故際

  苦行者往往製“身”遠勝于製“意”,《中阿含經·優婆離經》提到:“我尊師尼揵親子施設身罰爲最重,令不行惡所,不作惡業。口罰不然,意罰最下,不及身罰極大甚重……世尊答曰:苦行,此叁業如是相似。我施設意業爲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 可見佛陀甚至與其恰恰相反。

  製身雖可以達神通、住于一定的修行境界,但不得根本解脫。《佛說黑氏梵志經》中,一梵志通過修定、苦行,獲“四禅成五神通,獨步四域,超升梵天,不以爲礙”。但就算擁有這樣非比尋常的功力,他還是得知七日死後會墮地獄。原因是“臨壽終時,當值惡對起瞋恚恨,意欲有所害,失本行義,故趣閻界”。可見意業之重要。當此梵志求助于佛陀時,佛陀宣說一頌,中有“潮水徑順崖,未曾越故際”,製身不製意的梵行者,即使修習再難行的苦行,實際上都不曾逾越煩惱生命的舊有軌迹。是故,當一位姓迦葉的裸形梵志認爲苦行法“難”時,世尊宣講了心法之更難:“所謂沙門法、婆羅門法難。迦葉,乃至優婆夷亦能知此法,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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