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般,开始惊讶于碌碌大众对于这有“问题”的世间、有“缺陷”的人性的安之若素、乐着不疲。在这里,与“宗教是精神症”的定义相反,有生之年能入此阶段者,恰恰大多是精神上“极健全”的人,并且通常生活优裕、地位尊贵——偏偏是这些人,更愿“出离”和“隐退”——这也便说明了宗教不仅仅是生活之下的避难之所,而更是生命之上的求圆满之路。
“退出”是对原先生活的不认同,处于这一阶段的人,心灵被一种强烈的疏离之要求所占据。据托尔斯泰在《我的忏悔》中讲述,他在50岁左右,突然有了“疑惑”的情绪,进而感受了一种拉他“离开生活的力量,比任何单纯的欲望都更丰满,更强烈,更普遍”。他说:“这个大力像我从前要活的那个渴望,不过它现在推我往相反的方向走罢了。这是我整个人要脱出生活外的渴望。[15]”这是“退出”阶段很典型的例子。
2、舍弃
有些人止于“退出”,做一个永远心怀疑惑与不平、生活于社会却不再认同于社会的漂流者;另一些人则彻底的“退出”了,是为“舍弃”。
进入“舍弃”阶段的人,已经常常被人称作“苦行者”了,因为其已进入了一种新的生活境域:相比于世人的“拥有”,他以“舍弃”为生命的主旨;相比于世人纳为己有、贪无所贪,他恰是倾其所有、简无可简。世界的宗教,大都讲求过极简的生活,此“简”有二:一是物质生活的精简乃至苛抑;二是精神重心从世俗联系中特立出来,舍弃世俗对象对自身的种种挂累,也取消自身对世俗对象的种种粘附——“精简”即“舍弃”,“舍弃”至终,独独建立起自身与一超越体的交流,才是宗教的理想。
“舍弃”是一切苦行主义的基调,且它并不外于人性。人不只要求更多、更多,同样也时时告诫自己舍去、舍去。“舍弃”是潜在的一股否定的力量,于十二因缘顺行生起烦恼之时,念念准备倒转的用功,令染心还灭。“舍弃”便是这样一种力量,对治着生命之负担的过于沉重。
3、牺牲
“舍弃”的极端化成为“牺牲”,在已有了主神预设的宗教徒那里,因为“委身”与“献祭”的原因,“舍弃”极易走向极端,产生过分舍弃乃至自我折磨的苦行主义,是为“牺牲”。行苦行极端之如“牺牲”者,除了对神祇的全然信赖和委身外,大概已经抱持了如上文印度教苦行者之“以身体为祭品”的信念了。首先,随着“退出”与“舍弃”的实践,人之“感觉精神上不和谐的敏度增大了,因之将生活涤除去残暴的和肉感的成分变成必要了……这种求精神纯洁的需要趋于自苦的方向,因之肉体的各项弱点受了严厉到冷酷的处理。[16]”另一方面,圣徒会觉得“牺牲和苦行可以计量他对于那高级权利的忠诚的程度,并可以表示这个程度。[17]”因此他绝不试图避免接近其能承受的苦痛的极限,而且,甚至是越痛苦,越受推崇。
(二)二元论的哲学前提
苦行主义在根本上依赖着二元论的方法。
人性追求存在、妙乐、知识,苦行主义同样是,只是其追求的方式与常相反:恰是以否定存在以追求获得全然的存在;恰是以否定妙乐,希望获得更高的、永久的妙乐;对于知识,也是同样。
这种思路看似不可思议,但若将其放入宗教体验中去设想,便并不难理解。物质生活的完全精简、肉体感受的尽量靡钝,确实能为苦行者的精神活动开辟出新的视野。试想:身无长物的林栖者,除了终年不剪除的长发,甚至无所掩体。如果外不需掩体(倮形)、内无须填食(自饿),苦行者便几乎没有了“异己”可以对待,那么,世上大概没有谁能比他更是他自己,也没有谁能像他这般纯粹的直面全然的“存在”了。
神圣与世俗、纯洁与染污、狂喜与痛苦……这些对立贯穿于宗教体验的始终。苦行及苦行主义,成为这种建立于“对立”之上之体验的极端形式的表达。我们先需同情其存在,再跟随佛陀追究其真正意义下的合理性。
三、佛陀的解答
佛陀出世之时,印度的修行者还是以祭祀和苦行[18]为主要解脱法门。遁世者,有步入人生第三、四期的婆罗门,苦行尊者(muni)和“浮浪者”(vratyas)[19],托钵乞食的“沙门”(sramana)。这些人聚于林中,以多样的修定或苦行名目为解脱因,《涅槃经》归结出六种:“自饿外道、投渊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寞外道、牛狗外道。”[20]
世尊出家,初慕名前往毗舍离城的跋伽仙苦行林问学[21],然观诸仙人自苦甚奇,却只求生天果报,佛陀认为其所修习“非真正解脱之道”,翌日即离去。世尊做了这样的解释:“但汝所修,修长苦因。我今学道,未断苦本,以此因缘,是故去耳。”之后,佛陀跟随阿罗逻和郁陀迦罗摩子两位仙人修定,证得“无所有处定”和“非想非非想处定”。仙人定境至此,复无可授,但世尊却不以这“诸学者之彼岸”为“究竟解脱”。他的解释是,虽定境甚高,却还是有“我”:“为有我耶,为无我耶……我若有知,则有攀缘。既有攀缘,则有染着。以染着故,则非解脱。汝以尽于粗结,而不自知细结犹存。以是之故,谓为究竟。细结滋长,复受下生,以此故知非度彼岸。若能除我及以我想,一切尽舍,是则名为真解脱也。”
世尊观苦行非断苦本、修定不尽我想,因而都不是解脱真因,便决定另行“难行之道”,入摩揭陀国伽耶城南方的优楼频罗村苦行林,苦修六年,至于日食一麻一麦的地步,却仍旧不证解脱,终于放弃苦行,受食入定,伏魔证智,最终觉悟。世尊向憍陈如等开转*轮时,对自己“弃舍苦行”做了解释:“汝等莫以小智轻量我道成与不成。何以故?形在苦者,心则恼乱;身在乐者,情则乐着。是以苦乐,两非道因。譬如钻火,浇之以水,则必无有破暗之照。钻智能火,亦复如是。有苦乐水,慧光不生。以不生故,不能灭于生死黑障。今者若能弃舍苦乐,行于中道,心则寂定,堪能修彼八正圣道,离于生老病死之患。我已随顺中道之行,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这三段解释,是世尊所发见到的苦行之迷妄处:其一,不离苦因,复还受报;其二,未断我想,细结犹生;其三,非离苦乐,智慧不起。简言之:于“因果”不正观,于“解脱”不正观。以下便从直接或间接论及苦行的经论出发,试讨论佛陀对苦行的“破”与“立”。破外道苦行之不正观。
(一) 虚妄因果,空断无获
一部分苦行者是宣讲因果的,比如沙门思潮中极有影响力的教派——耆那教徒。耆那教义中称“苦”是恶业果,人若以苦行灭宿业,同时不造新业,等到诸业毕尽就可解脱[22]。尼乾看似宣讲因果,但其并不解因果正义。
其一,因果前后相引,无限连贯,生生不息。而尼乾见“因”时不见“果”,断“果”时,则又不晓其复可为新“因”。在连贯不息的刹那生灭中,苦行即使可以灭宿业,然其岂不又作为苦“因”,埋下新的种子,往复不已,无有了期?即:苦行不会只“灭”不“引”,而尼乾信其能“灭”,却又忘其能“引”,是截断了因果之流、因果位孤立的邪见。
其二,“因”有苦乐熟异,“果”有苦乐熟异,因何道理,“苦行”能以“一味”了结“多味”因,成就“一味”乐果?世尊提醒诸尼乾:“诸尼乾!是谓乐报业,彼业不可因断、因苦行转作苦报。诸尼乾!苦报业,彼业不可因断、因苦行转作乐报。诸尼乾!现法报业,彼业不可因断、因苦行转作后生报。诸尼乾!后生报业,彼业不可因断、因苦行转作现法报。诸尼乾!不熟业,彼业不可因断、因苦行转作熟报。诸尼乾!熟报业,彼业不可因断、因苦行转作异者。”[23]苦乐熟异,各自相引,随缘受报,“苦行”插踵其间,除去更生一重因果外,复何作用?因之,尼乾因果义错乱。
其三,若我们用心观察便能发现,作为现行之“苦”,其实已经是“果”了。尼乾由诸苦果生瞋,心迫热恼,行种种苦行以求断彼苦果;可是,其果已成,复何可断?佛陀有言:“本所为者,其义已成。若复断苦,是处不然。”[24]
苦“因”具生发烦恼的效力,苦“果”是其义已成的受报。明因果者,见苦果现,心生警策,精进断“因”。而不会沉溺于瞋恚,只求断“果”,自苦其身。
由此可见,尼乾是不如实知晓因果正义,才依“自苦”为究竟解脱。世尊正观因果,提示“苦行”本也是内在于因果之中,诸尼乾恰恰是因以往“恶业、恶合会、恶为命、恶见、恶尊佑”,才“于今生受极重苦”[25]。人之所以行苦行,受种种苦,也是因果所成。因之,“苦行”并不具有多么究竟的解脱法地位,也只是因缘链条中,可以制他法、同时也受制于他法的普通一项罢了。
(二) 不修心法,不逾故际
苦行者往往制“身”远胜于制“意”,《中阿含经·优婆离经》提到:“我尊师尼揵亲子施设身罚为最重,令不行恶所,不作恶业。口罚不然,意罚最下,不及身罚极大甚重……世尊答曰:苦行,此三业如是相似。我施设意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身业、口业则不然也。” 可见佛陀甚至与其恰恰相反。
制身虽可以达神通、住于一定的修行境界,但不得根本解脱。《佛说黑氏梵志经》中,一梵志通过修定、苦行,获“四禅成五神通,独步四域,超升梵天,不以为碍”。但就算拥有这样非比寻常的功力,他还是得知七日死后会堕地狱。原因是“临寿终时,当值恶对起瞋恚恨,意欲有所害,失本行义,故趣阎界”。可见意业之重要。当此梵志求助于佛陀时,佛陀宣说一颂,中有“潮水径顺崖,未曾越故际”,制身不制意的梵行者,即使修习再难行的苦行,实际上都不曾逾越烦恼生命的旧有轨迹。是故,当一位姓迦叶的裸形梵志认为苦行法“难”时,世尊宣讲了心法之更难:“所谓沙门法、婆罗门法难。迦叶,乃至优婆夷亦能知此法,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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