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教戒律與六朝士人的道德困境(吳正岚)

  佛教戒律與六朝士人的道德困境

  

  吳正岚

  

  

   [內容提要] 六朝時期儒教仍在士人的精神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在門閥製度的影響下,儒家的家族倫理得到了異乎尋常的重視,然而六朝士人對忠義道德卻很難真正奉行,這就使得他們陷入了缺乏利他精神的道德困境。隨著儒家文化的逐步複蘇和佛教戒律的興起,士人終于找到了以佛教戒律比附儒家仁愛道德、以奉行戒律來彌補儒家道德空虛的救贖之路。沈約對佛教“仁愛”內涵的強調,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六朝佛教戒律與士人的道德困境的關系,爲我們把握儒佛合流的必然性提供了新的視角。

   [關鍵詞] 六朝 忠義 道德困境 戒律 仁愛

  六朝時期學術主流以玄學和佛學爲中心,但儒教仍在士人的精神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尤其是有關家族倫理的《孝經》、《叁禮》之學得到了異乎尋常的重視,六朝士人在道德實踐中也特重孝悌之道。與此同時,對于素來與孝道相提並論的忠義之德,門閥中人卻很難真正奉行,這就使得六朝士人的道德生活中的利他精神嚴重缺乏。隨著儒家文化的逐步複蘇和佛教影響的日益深入,人們逐漸認識到釋家“去殺”等戒律與儒家“仁愛”有相通之處,于是他們在理論上著力強化佛教戒律的仁愛意義,在實踐中盡力奉行修齋、食素等戒律,希望以佛教式的仁愛來滿足精神生活中的利他需要。沈約對佛教中的仁愛內涵的闡述,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對于六朝的儒佛合流,以往的研究者往往強調佛教與儒家孝悌的沖突、佛教對儒家道德的迎合等側面。本文試圖從六朝佛教戒律與士人道德困境的關系的角度,把握儒佛合流的必然性。

  一 門閥製度下的道德困境

   正如《南齊書·褚淵傳論》所雲:“貴仕素資,皆由門慶,平流進取,坐致公卿,則知殉國之感無因,保家之念宜切。”在六朝門閥製度下,士人的政治經濟利益完全取決于家族門第。無論朝代怎樣更疊,士人只要保持家族力量,就能世世通顯。因此門閥士族竭力推崇孝道等家族倫理,而漠視忠義節操等儒家道德。趙翼所謂“六朝忠臣無殉節者”(《陔余叢考》卷十七),便是明證。從東晉末年起,曆次新舊換代之際,僑姓中都會出現身爲皇親國戚而投靠新朝的人物。如東晉末年,晉恭帝褚皇後爲褚秀之妹,而褚秀之、淡之兄弟卻多次殺害晉恭帝所生男嬰,又曾協助殺害恭帝。令人驚異的是,褚氏兄弟並未因此受到輿論的譴責。劉宋末年,類似事件再度上演,王儉爲宋順帝之妹夫,褚淵爲宋文帝驸馬,但兩人卻竭力爲蕭道成之廢宋立齊而奔走,其中褚淵的首倡之功尤爲突出。顯然僑姓高門在政治利益面前已顧不上忠義道德。

   這裏有一個問題需作辨析。褚、王二人以佐命功跻于高位後,他們的背信棄義遭到了全社會的強烈批判。褚淵眼白多,人們譏之爲“白虹貫日”,意即宋亡之征兆;又東莞劉祥曾譏斥褚淵:“作如此舉止,羞面見人,扇障何益?”(《南齊書·劉祥傳》)在僑姓高門內部,也興起了對褚、王二人的反思與批判。如廬江何點雲:“我作《齊書》已竟,贊雲“淵既世族,儉亦國華。不賴舅氏,遑恤外家”。(《南齊書·高逸何點傳》)褚淵的兒子贲、從弟炤尤其愧恨于褚淵的失節。此事在全社會激起的反響至南齊末年仍余波未了。隆昌末年,南陽樂預告誡丹陽尹徐孝嗣勿行廢立之事曰:“人笑褚公,至今齒冷,無爲效尤。”(《南史·孝義樂預傳》)以上現象又似乎表明僑姓士族對忠義道德並未完全忘懷。但實際上,門閥士族所強烈指斥的,只是象褚、王這樣身荷舊朝重恩卻又積極送舊迎新的士人。由于保障家族利益爲第一要務,社會輿論不要求所有士人不事二朝,更無力在全社會提倡舍身殉國。劉宋末年蕭道成輔政之際,琅邪王延之與王僧虔“中立無所去就,時人爲之語曰“二王持平,不送不迎””(《南齊書·王延之傳》)。二王受到的贊譽,反映出僑姓士族對朝代更疊的實用主義態度:既不贊成殺身殉節,也不主張爲廢舊立新而奔走。顯然,僑姓士族對真正意義上的儒家忠義道德是心向往之而不能至的。

  只行孝道而不顧忠義,意味著一味追求家族利益而放棄社會責任。這樣的道德生活,對于有著一定儒家文化修養的六朝士人來說,無論怎樣都是不完整的。雖說儒家道德並沒有純粹意義上的利他性,但在“仁義禮智信”五常中,“仁”對有差別之愛的強調,還是多少包含了利他傾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說法,更充分反映了儒家道德的利他意味;“義”則基本上以利他爲主。重孝道而輕忠義的觀念,將儒家道德中的利他因素抽空,因此六朝士人的道德生活中存在著巨大空白。這一空白注定了不可能通過改變忠義觀念本身來填補,只能在儒家道德的其他層面上想辦法。在玄風尤爲熾烈的兩晉之際,士人的儒家思想相對淡漠,這種空虛感並不顯得十分強烈;當佛教思想尚未深入士人的精神生活時,士人對自身道德需要的缺憾也只能是無奈的。南齊以降,隨著儒家文化的逐步複蘇和佛教文化的逐步深入,以儒佛合流爲主的叁教歸一思想開始形成,人們終于發現,遵奉佛教的“去殺”、慈悲,能夠實現自身的仁愛道德,這多少可以彌補道德生活中利他因素的不足。這可以說是一個佛教的“去殺”等戒律被重新發現的過程,也是儒家與佛教相輔相成地深入到士人的精神生活的過程。

  二 晉宋時期:佛教戒律與儒家“仁愛”的合而未融

   以戒律(主要是去殺)比附仁愛,換言之,以佛教戒律作爲儒家仁愛道德的替代品,這一思想經曆了一個從模糊含混到逐漸清晰明朗的發展過程。

   晉宋時期,在士人的精神生活中,佛家戒律與儒家仁愛道德實質上處于分離狀態。這首先表現爲士人在論述守戒的意義時,並不以實現儒家仁愛道德爲宗旨。現今能夠知道的最早完備地闡述佛教戒律的名士,當爲東晉郗超(336-377)。他的《奉法要》論述“五戒”雲:

   五戒,一者不殺,不得教人殺,常當堅持盡形壽;二者不盜,不得教人盜,常當堅持盡形壽;叁者不淫,不得教人淫,常當堅持盡形壽;四者不欺,不得教人欺,常當堅持盡形壽;五者不飲酒,不得以酒爲惠施,常當堅持盡形壽。若以酒爲藥,當推其輕重,要于不可致醉。醉有叁十六失經教以爲深戒。不殺則長壽,不盜則長泰,不淫則清靜,不欺則人常敬信,不醉則神理明治。 (《弘明集》卷十叁)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他強調的是“不殺”對身心健康的好處“長壽”,而不是其中的道德內涵。他還以因果報應說論證五戒的必要性:“全五戒,則人相備;具十善,則生天堂;全一戒者,則亦得爲人。人有高卑,或壽夭不同,皆由戒有多少。”而且,尋繹其語意可知,五戒之中,郗超似乎對“不飲酒”更爲留意,“五戒”之中,最具“仁愛”意義的“不殺”倒並不是他最看重的。當然,他也提倡在修齋中追尋“忠孝之道”:“齋者普爲先亡現在知識親屬並及一切衆生,皆當因此至誠,玄想感發,心既感發則終免罪苦。是以忠孝之士,務加勉勵。良以兼拯之功,非徒在己故也。”(《奉法要》)修齋的受惠者以本人和“知識親屬”爲主而兼及一切衆生,這與儒家推己及人的仁愛較爲接近,可見郗超已隱約具有了通過奉行戒律來實現利他道德的觀念,但尚未十分清晰。同時,他認爲修齋的意義首先是有益于“先亡現在知識親屬”,因此他所說的“忠孝”實際上是側重于“孝”一端的。

   其次,人們論述“不殺”等戒律的“仁愛”內涵時,其目的卻並不在于勸人守戒,而是爲了論證佛家的因果報應說。東晉時,孫綽(320-377)《喻道論》爲了論證佛家報應說的信而有征,他指出儒家的春蒐夏苗、減輕刑罰等製度中已有“去殺”的傾向。在他的觀念中,“仁愛”與“去殺”已經隱約聯系了起來,但他的目的並不在于以去殺實現仁愛。

   迄于劉宋,因果報應說的真僞仍是士人熱烈討論的問題,與因果報應說相互發明的佛家去殺戒律也就常常被士人提及。與孫綽《喻道論》相似,宗炳《明佛論》闡明儒家仁愛與釋教去殺的聯系曰:

   (聖王)踐庖聞聲則所不忍,因豺獺以爲節;疾非時之傷孕,解罝而不網,明含氣之命重矣。孟轲擊賞于釁鍾,知王德之去殺矣。先王撫粗救急,故雖深其仁不得頓苦其禁。如來窮神明極,故均重五道之命,去殺爲衆戒之首。 (《弘明集》卷二)

  在此,“去殺爲衆戒之首”一說是值得注意的新動向。五戒以“去殺”爲首,雖然是早已有之的觀念,但宗炳特別點明這一點,顯然突出了“去殺”的重要性。

   劉宋時一些主張以儒統佛的士人特別欣賞佛教的慈悲去殺等思想。如釋慧琳《均善論》以爲佛與儒殊途同歸,“六度與五教並行,信順與慈悲齊立”,即佛家的“施、戒、忍辱、精進、一心、智慧”六度與儒家的“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是相輔相成的。他還在同文中贊美了佛教的“愛物”:“愛物去殺,尚施周人,息心遺榮華之願,大士布兼濟之念,仁義玄一者,何以尚之。”(《宋書·夷蠻傳》)又何承天《達性論》駁斥報應說,但他也承認佛教不無弘益世道人心之處:“佛經者善九流之別家,雜以道墨,慈悲愛施,與中國不異。大人君子仁爲己任,心無憶念,且以形象彩飾,將諧衆人耳目,其爲靡損尚微,其所弘益或著,是以兼而存之。”(《答宗居士》,《弘明集》卷叁)何承天是劉宋著名儒者,他對“慈悲愛施”的重視,在奉佛士人中頗具代表性。

  晉宋兩世,釋家戒律與儒家道德合而未融的根源在于,無論是以佛統儒還是重儒輕佛,士人都只是在理論上認識到佛教戒律中蘊含的利他道德。此時人們對探討佛理的興趣遠勝于奉行戒律。東晉士人沈溺于般若學的不同學說的論…

《佛教戒律與六朝士人的道德困境(吳正岚)》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