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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規》及其曆史與現實意義(王永會)▪P2

  ..續本文上一頁。《百丈清規》無疑也打上了這方面的烙印,如要求“長老”須“有道眼”、“有可尊之德”,懲罰上“令其自悔”等,這與儒家的德治主張是極爲一致的。

  再從《百丈清規》的基本精神上來看,其“所褒學衆,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以夏次安排”、“入室請益”、“行普請法”、“賓主問酬、激揚宗要”、“具四威儀”等規定,可以說是天然地融合了儒家的禮樂精神。釋東初在評價叢林製度的特色時說得很明白:“叢林製度的最大特色:就是保持了佛教傳統的製度,及融會了儒家禮樂爲主的生活製度。所以叢林製度在形式上,是屬于佛教僧衆的團體;但在精神上,卻實現了禮運大同篇天下爲公的社會製度。”〔19〕

  最後,《百丈清規》所規定的“上下均力”的“普請法”,實際上是儒家所主張的小農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佛教中的翻版,是儒家經濟意識及觀念在佛教僧團中的反映。

  總而言之,儒家倫理與製度之于《百丈清規》,是重要的思想、製度淵源,儒家的許多思想與觀念在《百丈清規》中得到了繼承與發揚。這裏舉個反證的例子。程頤某次到某禅寺,目睹衆僧用齋時“趨進揖遜之盛”,不由歎曰:“叁代威儀,盡在是矣!”〔20〕這一方面說明其時佛教規製甚爲嚴細,與原始儒家禮儀多有相似,有所承襲。另一方面也說明當時儒家禮儀不甚完備,佛教誠可爲儒之借鑒仿效。後來朱熹也盛贊佛教“其克己,往往吾儒之所不及!”〔21〕也說明了儒禅的這種關系。

  (3)中國佛教創製僧製經驗

  佛教自東漢傳入中國,便開始了與中國固有思想與製度適應與融合而創製新製的傳統。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叁例,開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的先河,其後有支遁立衆僧集儀度,慧遠立法社節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雲爲寺主,創立僧製,用爲後範。〔22〕到了中唐,馬祖道一始創從林,倡導一種農禅結合的習禅生活,其門徒散居南方偏僻山林,各自創建根據地,聚徒受禅,自給自足。而懷海師從馬祖六年,其門風宗意,多有承繼。懷海創製清規,正是對其師創建叢林的繼承與發展,故禅宗和研究僧史的有“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的評價。

  叁、《百丈清規》的曆史與現實意義

  《百丈清規》是唐代社會和中國佛教發展到特定曆史階段的産物。它的出現是中國傳統文化智慧的結晶,在曆史上對于中國佛教的發展、中國宗教文化與製度文化的繼承與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其所蘊含的精神與思想在現代仍不失去現實意義。

  從曆史的角度來看,《百丈清規》是在佛教生死存亡的關頭出現的,它的出現使得佛教在經濟、組織管理製度等各個方面作出了劃時代的變革,更能與中土政治、經濟、文化相適應,從而奠定了中國佛教數百年發展的基礎。此後,它更成爲一種製度文化,爲其它宗教所吸收借鑒。

  首先,《百丈清規》從組織管理上完成了佛教中國化的曆程,推動了佛教在中國的發展。佛教爲了在中國生根發展,經曆了一個漫長的與儒道鬥爭融合而中國化的曆程。在這個方面,佛教思想的中國化相當成功,但在創製堪可適應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僧團製度與寺院管理製度方面卻相對滯後。如前有述,道安、慧遠、梁武帝等人在管理僧團方面都有所作爲,但究實而論,其所立者,皆因簡略難成規製,不足爲後世發展了的各宗各派所遵行。而《百丈清規》在經濟和組織管理形式與製度上,吸取了中國文化傳統的合理內核,創製了組織明析、分工明確、功能合理、協調一致的組織管理體系,以及僧衆自給自足的經濟形式,使佛教僧徒擺脫了以往那種經常陷于經濟經營和參政幹政的窘境,使佛教寺院和僧團真正成爲了一種修道集體性質的團體,並使其在世俗政治、經濟參與之外能合理有效地運作,從而成爲佛教擺脫世俗政治影響而獨立發展的製度保證。

  尤其是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經濟製度——普請法的確立,對于中國佛教來說更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它與中國傳統很吻合,即重視農耕和小農經濟的自産自足,另一方面,改變了比丘不事生産、靠乞食爲生的傳統和寺院依靠經營工商業、出租土地和帝王權貴封賜、信衆捐贈的狀況。于是叢林寺院,一面實行墾山林、辟農田,以資生産,一面嚴守戒律,真參實學。從而一改中國佛教以往依賴性的經濟爲獨立自主的經濟,佛教經濟的中心也從城市轉移到山林農村。九世紀中葉發生會昌法難,“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還俗僧尼二十六邁出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召提、蘭若四萬余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爲兩稅戶十五萬人。”〔23〕此舉使寺院經濟喪失殆盡,佛教失去了昌榮的經濟基礎。其後的農民戰爭、五代之亂,民生凋敝,更使佛教連遭沖擊。但佛教卻能在法難之後不長的時間內得以重恢乃至紹續發展,與《百丈清規》創下的自力更生基礎是分不開的。

  對禅宗而言,《百丈清規》使禅宗的體製更加中國化,對禅宗自身的發展也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其“別立禅居”,使禅宗從與其他寺院混居狀態中分離出來,成爲自主的部分,折中大小乘創立《清規》,凸顯禅宗自身特點。這使禅宗不僅在思想上,而且在物質基礎、組織製度上完成了宗派獨立的過程。即使在唐武宗會昌法難後,禅宗也能延續甚至光大,這與《百丈清規》爲禅宗製定的自主的製度、自足的經濟“發展戰略”是分不開的。所以宋代贊甯有以下感慨:“禅門獨行由(懷)海之始。”〔24〕

  其次,《百丈清規》在其以後的發展中,又超越佛教的界限成爲中國製度文化的一部分而爲其他宗教所吸收借鑒。如元代全真道的創立,作爲其管理約製全真教團的《全真清規》等便吸收了後世《百丈清規》的許多內容。日本NoritadaKubo博士在其所著《道鏡之研究》中甚至有“道教完全模仿百丈清規,作爲其道觀之規則”〔25〕之語。又如兩宋開始流行的儒家的書院製度,其組織形式、書院學規、教學方式等也受到《百丈清規》的莫大影響。〔26〕

  時至今日,《百丈清規》更是超越其時代與宗教的局限,成爲了整個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倘若我們以現代文明爲參照,其普遍的現實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宗教並不僅僅是一種抽象的理論,它還是特殊的社會組織,同樣需要一定的組織管理製度來組織、控製、協調教團成員的行爲,使教團成員的個體目標(如成道、解脫)與教團的集體目標都能夠得到實現。《百丈清規》正是作爲這樣一種製度出現的。其中的諸多規製,對于現代宗教如何適應現代社會,製定與完善教團的組織管理製度,實在是值得參考借鑒。同時,百丈禅師創製《百丈清規》中所表現出的不拘常規、契機契理地革舊立新之精神,更是值得現代宗教教團管理者們學習。

  其次,《百丈清規》作爲一種管理製度,是在總結中國佛教僧團過去的管理經驗和吸收當時各種管理文化的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中蘊含的管理思想與管理理念,如它在管理組織上力求分工明確,身份上力求平等,提倡“上下均力”的“普請法”,實行事務決定的民主化,“集衆共議”,懲罰上“令其自悔”,注重個體的道德反省,強調領導者要“有可尊之德”,如此等等,對于提升現代管理,創製有中國特色的管理理論和管理學,也是大有啓發作用的。

  

  

《《百丈清規》及其曆史與現實意義(王永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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