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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的橋梁——中有(傳章)▪P5

  ..續本文上一頁現所帶回的信息,與佛陀所說的中有教法完全一樣,那就是生命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質一一愛與知識、慈悲與智慧。

  四、“生命回顧”對人生的啓示

  據《楞嚴經》卷八說,人在臨命終時,氣息已斷,體溫尚存之際,生平所造之善惡業猶如電影一樣,一幕幕地映現出來。事實上,這是中有期間所顯的業力幻有景象,即“生命回顧”的現象。這種現象類似于世界上許多神權宗教的死後審判。如我國民間的道教,就相信人死後要接受十殿閻羅王的審判;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也說人死後要接受安拉或上帝的審判。你的善心,化作白色的守護天神,充當你的辯護顧問,重述著你生前的善行;你的惡心,則化成黑色的魔鬼,提出控訴的案子。以黑白小石來顯示其人生前的善惡,白色石子多則善多,黑色小石多則惡重。如果一見黑色石子多,必定十分驚惶,心欲抵賴。主持審判的“死亡之神”就象業的鏡子谘義,並作出公正的判決。這種場面在大乘經典《地藏經》中也有所描述。經雲:

  “無常大鬼,不期而列,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①

  這種審判場面,與瀕死經驗的“生命回顧”現象非常相似。如此清晰地顯示業報不可逃,這對于我們一切身口意業造作中都具有深遠和強大的影響力。歸根結底,一切審判都是發自我們的心中,我們既是主持審判的人,也是接受審判的人。雷蒙·穆帝說:“有趣的是,在我所研究的案例中,審判並非來自全然接受並且愛這些人的“光之生命”,而是來自被審判者的內心。”

  佛教認爲,人死後的審判者,不是佛、不是菩薩、也不是閻羅王,而是自己的業力。未來投胎轉生的好壞,要看自己過去造業的因果而定,每一個人未來生活的幸福與痛苦,不是被神祗所操縱左右,而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因此,經曆過死亡的人,特別是業力現前而出現生命回顧狀況者,他們往往會改變人生觀。經常以親切而具體說明的方式,提到他們充滿美妙、愛心、安祥、快樂和智慧的經驗。這似乎表示他們瞥見心性內在的光芒,自然而然就一次又一次地引導真正的精神轉化。審判的場景也顯示,分析到最後,真正重要的是個人造作行爲後面的動機。我們逃避不了過去的行爲、語言和思想所造成的影響,以及烙在我們心中的痕迹和習慣,這表示我們不僅在這一世,還要在來世爲我們的一切身口意業負全責。

  五、中有投胎受生的條件

  關于中有投生,尤其是投生于人道的情形,亦即人從何處而來、父母未生之前的生命是如何形成的問題,在《增一阿含經》、《大寶積經·入胎藏會》、《修行道地經》、《毗奈耶雜事》、《俱舍論》、《大毗婆娑論》、《瑜伽師地論》等各種大小乘經論中,有著頗爲明晰的解答。按經論所說,人的出生,是各種條件合集的結果。所需的諸條件若缺一件,便不能成胎。成胎的條件,大略有以下幾項。

  1、父母及子女須有宿世所造能感父母子女關系之果的業因。

  《瑜伽師地論》卷一說,若父母未曾有感得子女之業,或子女未作感得父母的業,或者雖有感得眷屬之業而雙方還各自被其它業緣所牽,都不能形成血緣眷屬之關系①。形成父母子女關系之業,以財物及感情上的債務酬償居多。據《大寶積經》卷五十六說,子女以叁種因緣生:一者父母前世欠子女的債:二者子女前世欠父母的債;叁者是前世所結的善緣或惡緣②。俗語說:“夫妻是緣,善緣惡緣,無緣不合;子女是債,討債還債,有債方來。”當然,也並非天下父母子女皆屬債主怨家,其它經中也有說前世的深厚感情和善緣而結成的血緣關系。即使宿世有債務怨家關系,能否成爲親眷、相互間的福德是否相配,也很重要。據《大寶積經》卷十六雲:

  “若父母尊貴有大福德,中陰卑賤,或中陰尊貴有大福德,父母卑賤,或俱福德無相感業,若如是者,亦不受胎。”③

  2、父母生理上無缺陷。

  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說,不孕的原因有叁:一者産處的疾患;二者種子異常;叁者宿業。關于産處過患及種子過患。經雲:

  “雲何産處過患,謂若産處爲風熱陰之所逼迫,或于其中有麻麥果,或複其門如車螺形,有形有曲,有穢有濁,如是等類,産處過患應知。雲何種子過患,謂父出不淨非母,或母非父,或俱不出,或父精朽爛,或母或俱,如是等類、種子過患。”(4)

  在《毗奈耶雜事》卷十一及《大寶積經》卷五十五,也列舉了父母親生理上的疾病及各種畸形病患者,皆不能受孕。

  3、中有及時投入

  中有身與父母有宿世業緣,正當父母交合時及時投入,是成胎不可缺少的條件。很多經論中皆說,中有投生,必須在來世父母交合時,對父母身生起貪愛的“顛到想”即投入其中,中有在投胎時有一奇特的特征,這就是“愛”與“恚”。《大毗婆娑論》卷七十雲:

  “作如是念:若彼丈夫離此處者,我當與此女人交會,作如是念已,顛倒想生,見彼丈夫遠離此處,尋自見與女人和合,父母交會,精血出時,便謂父精是己所有,見已生喜,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粗重,已粗重已,便入母胎,自見己身母右脅,向背蹲坐。爾時中有諸蘊藏,生有蘊生,名結生已。”(1)

  如此則形成男嬰。若于父親生“愛”,則于母親生“恚”,見己身與父交合,而迷悶入胎,就生爲女嬰。因此,出生之後,女兒對父親的依賴,兒子對母親的依戀,成爲一般共同的心理現象。論中不但闡述了中有的入胎方式,而且亦說明了雙胞胎兄弟是兩個中有同入一胎,先入胎者爲弟弟,後入胎者爲哥哥。關于這問題,論中雲:

  “問:若中有身,無能障礙,如何依住此母胎中

  答:業力所拘,故依此住。有情業力,不可思議,無障礙令有障礙,是故如此,不應爲難。應作是說:中有入胎,必從生門,是所愛故。由此理趣,諸雙生者,後生爲長。所以者何,先入胎者,必後出故。”②,

  佛經中還說,中有入胎時,因宿世業力,有逼迫其入胎的幻化境相現前。若無福德者,見寒風陰雨,大衆愦鬧等逼迫,尋找隱身之處,見草庵、草叢、林中、窟穴、牆根、籬笆等入內躲避、遂入母胎;有福德者則見避入高樓、殿閣、或聞悅耳之音樂,或登舒適的床座,而入母胎。

  中有入胎後,若男胎,依母右脅,向背蹲坐;女胎則依母左脅,向腹而住。關于這個問題,筆者曾向一位在醫院B超室工作的熟悉醫生請教,她說:“按B超所顯示,胎兒在母腹中的狀態大體是這樣。因此,男嬰出生時大多數是臉朝下,而女嬰出生時,大多是臉向上的。”由此可見,現代的科學儀器能夠證實佛法所闡述生命現象的正確性。

  依佛陀說,生命是由物質(色法)與精神(心法)等條件和合的一種現象。以中有作爲生命之前滅後生之貫通的聯系者,中有隨著業力的善惡,來決定未來生面的取向。因此,輪回是業的相續。

  佛教大小乘經論及密教典籍對死亡及中有的詳細描述,與心靈研究的成果—一—瀕死經驗,應該說有更多的一致之處。雷蒙·穆帝在《來生》一書中列舉了瀕死經驗與密典《中陰聞教得度》Z寸死亡過程的描述後說:““這本書所記載有關死亡的早期階段,與我所采訪的有過瀕死經驗者所言的若合一契,令人驚訝不已。”

  由此可知,對于生命現象之奧秘,在二幹五百多年前就已被佛陀的慧眼所窺破。

  六、中有的救度與解脫

  人死亡後,請法師超度亡靈,利濟幽冥,盛行于社會,形成爲民俗。漢傳佛教的傳統主張,是臨終的助念和七七期間的超度。以佛法來救度中有,召請中有身來聽聞佛法,化解心結,減輕煩惱,也可使佛法的力量使得有緣的鬼神歡喜,以此結善緣的功德達到超度的效果。因此,西藏密教更重視對中有的救度。

  (一)藏密對中有期的超薦方法

  據稱破瓦法是西藏密法對臨終超薦的重要法門。密法修持有成就、神通廣大者,可用破瓦法之觀想力量隨著超度亡者神識往生淨土,叫做“送生”。但藏僧對超度亡者一事,頗爲慎重,認爲只有證得初地菩薩以上,才可實際超度,爲人做度亡法事。

  1、讀誦《中陰聞教得度》

  在西藏,一旦爲臨終者修完破瓦法之後,就要反複讀誦《中陰聞教得度》一書,嘗試喚回死者生前可能有過的修行回憶;也鼓勵亡者放下對親人和財物的執著,放棄擁有肉體的渴望;不要屈服于貪心或嗔心,要培養仁慈心;提醒死者沒有必要恐懼,一方面告訴死者那些恐怖的中有影象只不過是自己無明業力的幻化而已,本質上是空的;另一方面,讓亡者要認清楚自己本身只是具有“習氣的意生身”,因此自己本身也是空的。

  在西藏東部的傳統,在人死後的四十九天中,透過讀誦《中陰聞教得度》,讓亡者知道自己正處于死亡過程中的哪一階段,並給予他所需要的啓發和引導,使亡者處于中有期間也能自救。中有期間處于變化無常的性質,可以成爲許多解脫機會的來源,因爲心念的力量可以用來幫助亡者。中有唯一的需要的,就是在心中生起正念。如果此時能夠回憶起任何曾經啓發中有認識心性的教法,或與哪種修行法門有深厚的因緣,就足以讓中有解脫。

  2、超薦法和忏摩法

  配合讀誦《中陰聞教得度》,上師還可以修超薦法和忏摩法,來引導亡者的神識轉生善道。按理說,超薦法和忏摩法必須在亡者去世後立刻修,或至少要在四十九天之內修。如果遺體不在場,就要把亡者的神識迎請到畫像或牌位上。

  超薦法與忏摩法之所以有力量,是因爲亡者過世不久,會有強烈的感覺渴望擁有前世的肉體,通過上師的禅定力,亡者在中有境界漫遊之神識,就可以被召入代表亡者的牌位。然後上師將他的神識淨化,清淨輪回六道的業力種子。就象在世時一般授予亡者教法,並且介紹心性給亡者。最後修破瓦法,運用意念觀想的力量,把亡者的神識導入某一佛土,然後焚燒代表亡者遺體的牌位,使其業力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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