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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與生態文明(劉元春)

  佛教與生態文明

  劉元春

   2007年10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其中特別強調:“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主要汙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製,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嶽認爲,“這充分體現了生態文明對中華民族生存的重要意義。”

   一、生態文明是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

   綜合時下的說法,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所謂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形式,是指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爲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這種文明觀強調人的自覺與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處共融。它的産生基于人類對于長期以來主導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的反思,自然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類物質財富的有限性,人類必須從追求物質財富的單一性中解脫出來,追求精神生活的極大豐富,才可能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這無疑將使人類社會形態發生根本性轉變。

   長期以來,伴隨著人類生存環境的日益惡化,不少理論家和仁人志士都大聲疾呼要保護生態平衡,建設生態文明。其中,理論家兼政府官員的潘嶽觀點最爲鮮明。他曾經發表了一系列文章,倡揚“環境文化”、“生態文明”。他曾經提出,生態文明與當代社會主義原則基本一致,生態文明應成爲社會主義文明體系的基礎。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離不開生態文明,沒有良好的生態條件,人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質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生態文明是這叁大文明的前提。

   同以往的農業文明、工業文明具有相同點,那就是它們都主張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發展物質生産力,不斷提高人的物質生活水平。但它們之間也有著明顯的不同點,即生態文明突出生態的重要,強調尊重和保護環境,強調人類在改造自然的同時必須尊重和愛護自然,而不能隨心所欲,盲目蠻幹,爲所欲爲。很顯然,生態文明同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說它們有聯系,是因爲生態文明既包含物質文明的內容,又包含精神文明的內容:生態文明並不是要求人們消極地對待自然,在自然面前無所作爲,而是在把握自然規律的基礎上積極地能動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使之更好地爲人類服務,在這一點上,它是與物質文明一致的。而生態文明所要求的人類要尊重和愛護自然,將人類的生活建設得更加美好;人類要自覺、自律,樹立生態觀念,約束自己的行動,在這一點上,它又是與精神文明相一致的,它本身就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說它們有區別,則是指生態文明的內容無論是物質文明還是精神文明都不能完全包容,也就是說,生態文明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人類對于文明的認識是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文明是相對于野蠻而言的。從社會形態的角度看,迄今爲止人類已經經曆了奴隸文明、封建(中世紀)文明、資本主義文明、社會主義文明;從生産方式的角度看,人類又經曆了農業文明、工業文明等等。但從生産方式角度看的以往的文明,其著眼點主要是物質,是物質生産能力的提高,人類物質生活的改善。這當然沒有什麼不對。因爲在生産力水平很低或比較低的情況下,人類對物質生活的追求總是占第一位的,所謂“物質中心的觀念也是很自然的。然而,隨著生産力的巨大發展,人類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工業文明造成的環境汙染,資源破壞,沙漠化,“城市病”等等全球性問題的産生和發展,人類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物質生活的提高是必要的,但不能忽視精神生活;發展生産力是必要的,但不能破壞生態;人類不能一味地向自然索取,而必須保護生態平衡。本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各種全球性問題的加劇以及“能源危機”的沖擊,在世界範圍內開始了關于“增長的極限的討論,各種環保運動逐漸興起。正是在這種情況下,1972年6月,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有史以來第一次“人類與環境會議”,討論並通過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從而揭開了全人類共同保護環境的序幕,也意味著環保運動由群衆性活動上升到了政府行爲。伴隨著人們對公平(代際公平與代內公平)作爲社會發展目標認識的加深以及對一系列全球性環境問題達成共識,可持續發展的思想隨之形成。1983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1987年該委員會在其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模式。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更是高度凝結了當代人對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認識。

   由此可知,生態文明的提出,是人們對可持續發展問題認識深化的必然結果。嚴酷的現實告訴我們,人與自然都是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人與自然不存在統治與被統治、征服與被征服的關系,而是相互依存、和諧共處、共同促進的關系。人類的發展應該是人與社會、人與環境、當代人與後代人的協調發展。人類的發展不僅要講究代內公平,而且要講究代際之間的公平,亦即不能以當代人的利益爲中心,甚至爲了當代人的利益而不惜犧牲後代人的利益。而必須講究生態文明,牢固樹立起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觀。

   二、佛教能夠爲生態文明提供思想資源

   生態文明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基礎,更是人類不懈追求的理想境界。生態文明建設歸根結底在于生態理念與文化的確立與信守,在于人類心靈的淨化與精神的提升。佛教生態觀根植于衆生平等的理念,倡揚依正不二、心境合一,引導人們慈悲利生、戒除貪欲,從心態和諧、行態和諧到生態和諧,從而推動生態文明,促進社會文明發展。也就是說,佛教理念能夠爲當代生態文明提供豐富的思想資源。

   潘嶽在《環境文化與民族複興》一文中詳細列舉了生態文明的內涵,從中可以看出包括佛教在內的“中華傳統文化的內在精神與當今世界方興未艾的環境文化驚人的吻合”。他說:

   環境文化強調,人類只有一個地球,地球是我們和子孫後代唯一的家園。地球生態系統是脆弱的,如果聽任傳統工業文明對地球自然生態環境進行摧殘和破壞,人類將無家可歸。

   環境文化強調,人類是自然生命系統的一部分,不能獨立于複雜的生態網絡之外。人類與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製約,不可分離。

   環境文化強調,人與自然的關系製約著人與人的關系。調整好人與自然的關系,便是協調人類的社會關系,便是追求人類社會的和平與進步。

   環境文化強調,人類以文化的方式生存,所有先進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不能反自然。文化與自然的辯證統一,就是人類生存的本質。

   環境文化強調,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科學技術不應讓人們誤認爲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是無限的。把“人定勝天”推向極致,將使人類陷入生存困境。

   環境文化強調,環境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統一。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必須與對環境的修複相平衡。發達國家和高消費人口是全球資源消耗的主體,他們有義務承擔起更大的環境責任。

   環境文化強調,自由是對自然法則的遵從,受自然法則的約束。自由不是貪婪與放縱。人類有享受物質生活、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但這權利只能限製在環境承載能力許可的範圍之內。

   在這裏,相關的論述中心有叁點:一是“人類是自然生命系統的一部分”而“相互依存,相互製約,不可分離”;二是“人與自然的關系製約著人與人的關系”而“調整好人與自然的關系,便是協調人類的社會關系,便是追求人類社會的和平與進步”;叁是“自由不是貪婪和放縱”。簡而言之,就是人與自然、人與人、人的自身(內在的)叁種關系准則,應當成爲環境文化和生態文明的主題。

   我們不妨再引述童大煥先生的觀點,加以說明。他認爲,生態文明建設已經成爲中國的當務之急,它的建設及優化發展,必須跨越叁重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努力實現公民環境權利平等。人與自然的矛盾沖突,最終將是導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矛盾沖突的導火索。現在,工業環境汙染的負擔不成比例地落在了貧困的農村人口身上,在“世界工廠”的旗號下,汙染的成本不由得利者承擔,而由地方百姓承擔,地方百姓未必增加了就業機會,而地方增加的那點財政收入也許遠不及環境破壞和汙染的損失。這實際上相當于少數人向多數人征稅,而且是不入國庫只入極少數人腰包的稅,同時也是發達國家向不發達國家征稅。

   因此,環境問題本質上是社會公平問題。必須從法律上確認公民的環境民主權利和環境損害巨額索賠權利,否則,普通公民的環境權利得不到保障,一些企業和官員“我走後哪管洪水滔天”的短期行爲導致的環境破壞和汙染就會越來越嚴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緊張而非和諧的關系就難以避免。

   生態文明的第二重境界,是人與自然和平共處、平等相待的境界。生態文明並不要求人類做清心寡欲的苦行僧,不主張極端生態中心主義。它首先強調以人爲本原則,但它同時反對極端人類中心主義。生態文明認爲人是價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人是“萬物之靈長”,其智能必須促進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最近有一條來自美國的新聞令人注目:因爲一個白頭鷹巢,美國溫特斯普林斯市一項耗資8億美元的大型建築工程被迫停工,因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鷹巢周圍600英尺(約183米)以內不得有任何大型建築工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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