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大苦報。發此強力業的因緣,集論卷五上說:“謂由因故,事故,自體故,所依故,作意故,意樂故,助伴故,多修習故,與多衆生共所行故;與此相違,是劣力業”。于中,因指具大功德堪爲福田者說;事指所施的財物衆多而又非常精妙者說;自體指戒勝于施、修定勝于戒等者說;所依指已離欲的人作諸福業者說;作意指猛利的淨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說;意樂指希求涅槃解說所有意樂者說;助伴指更廣修習余福事業更互相攝者說;多修習指數數修習或數數尋思者說;與多衆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見作隨喜者說。當然,與此善業相違者惡業,自是劣力業。還有說爲一切善不善業無有差別,因感異熟果報決定了的,所有諸聖道力所不能予以斷除的,都可名爲強力業;又如欲界所系的諸不善業,因爲其性是強而有力的,有諸煩惱及隨煩惱爲它的助伴,所以名爲強力業;再如先所串習的諸業名強力業,因爲相續不斷的熏習的原故;複有依于強位所造的業名強力業,如在盛年所造諸業,猛利執著爲淨信之所發的。諸如此類名強力業,反之名劣力業。如是強劣力業,在集論抉擇分中谛品說得很詳細,可以參閱。
(5)定業與不定業
定業不定業,在感果報說,是亦有它的重要性,不過要說明這兩種業的差別,得從時間與受果兩方面分別。在吾人所造的各式各樣的業中:有些業,應感怎樣的果報,是已決定而不容改變了的,但在什麼時候受報,在這現生中,還是在來生?並沒有決定,這叫做報定而時不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的,但感怎樣的報,還沒有決定,這叫做時定而報不定;有些業,招感怎樣的果報,固然是決定了的,就是在什麼時受報,同樣是決定了的,這叫做報時俱定,是指極重的業說。如造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無間業,來生決定墮落無間地獄。來生,是時間的決定,地獄,是受報的決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固還沒有決定,感什麼果報亦沒有決定,這叫做時報俱不定,是指輕微的業說。爲什麼會有定不定受業?瑜伽論本地分說:“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上來雖分別的說明定業不定業,“不過古德有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沒有什麼決定業,因所造的任何一種業,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問題看你有沒有決心改善,有決心改善的,任何極重惡業,都可化重爲輕,或者全不定受。諸如能感惡趣的極重惡業,或令變爲感受極微小的痛苦,或令于現生中稍爲感到一點頭痛;或有應長時感受苦報的業,使之變爲極短時期去受,甚至完全不受”。印順大師曾引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如老死迫近,就難了。但依觀無量壽佛經,還有念阿彌陀佛的一法),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堿的。反之,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于小量的鹽,放在小杯裏,水還是堿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忏悔,修學佛法”。
我曾這樣說過:“由忏悔防護修學等的力用,損壞能感異熟的功能,縱然遇到其他的因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明白這個道理,諸有造惡業者,對于自己前途,還感什麼失望?但這是在因位尚未感果而能忏修說的,假使業已轉成異熟果位,那就沒有什麼力量令其遍盡。因而必要現在,針對所造惡業,予以有力忏悔修學”。一般不了解這個道理,聽說“業力不可轉”,就對生命的前途完全感到絕望,實是一大錯誤!
(6)引業與滿業
引業與滿業,是感總別報的業。引業,是招感叁界五趣的總報,滿其生命總果報的,說名滿業。如造殺生的罪業,必感地獄的果報,而造偷盜的罪業,必感餓鬼的果報,設造淫欲的罪業,多感畜生的果報,而造人天的善業,必感人天的果報,這是強有力的業力,能感受五趣中某一趣的報體,名爲引業。且如人趣,雖男女好醜甚至種族各各不同,而同樣的是屬人類,引此同一人趣果報的原因,是爲引業的特殊功能。然而同一人類,如你我都是人,但無可否認的,就是人與人間,不論是根身的具缺,壽命的長短,資財的多寡,各各差別不同,招此不同果報的原因,是由滿業所成。
我在成佛之道偈頌講記中說:“拿人趣的生命果報體說,雖也說是有著各式各樣的差別,但人之所以爲人是沒有二致的,當知這就是引業所感得的總報。不論現在美容術高明到什麼程度,要想改變人之所以爲人的形態,是絕對做不到的,因這是由引業所決定了的。然而無可否認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是還有種種的不同:如六根,有的是完具的,有的不全具;相貌,有的是端嚴的,有的是醜陋的;容色,有的是烏黑的,有的是潔白的;目睛,有的是有威光的,有的是無威光的;音聲,有的是了亮的,有的是低沈的;身材,有的是高大的,有的是矮小的;壽命,有的是很長的,有的是很短的;眷屬,有的是美滿的,有的是不美滿;諸如此類的差別不同,是由不同滿業之所感得。引業,又名總業,是感總報體的業;滿業,又名別業,是感別報體的業。要想生而爲人,不但要重視總報業的修集,更要重視別報業的修集;不然,縱然生而爲人,其他方面不得圓滿”。
事實,不但人類的生命果報體,有總有別的不同,是由不同的引滿二業所感,就是其他各趣的生命果報體,同樣由引滿二業的差別,感到總別報的不同。如畜生趣,雖有飛禽走獸,甚至水族之類各各不同,而同樣是屬畜類,引此同一畜趣果報的原因,是爲引業的特殊功能。然而同一畜類,有的恒被鞭撻,又常負重物,走著長遠路途,受饑餓所逼惱,過著悲慘生活,如牛馬駝驢等,有的過著極爲舒適的生活,根本不需要做什麼工作,招此不同果報的原因,是由滿業的關系。其他各趣,比例可知。大乘阿毗達摩集論卷四說:“善不善業于善惡趣中感生異熟時,有招引業、圓滿業。招引業者,謂由此業能感異熟果,圓滿業者,謂由此業生已領受愛不愛果”。是即說此二業。
(7)共業與不共業
共業及不共業,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論卷四谛品中說:“雲何共業?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雲何不共業?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因爲業有兩種,所以所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兩類。如細分別共不共業,應該這樣的說:共中有共、不共的兩種,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別。說明這個,還得從器世間的依報及有情世間的正報,才能說得清楚。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的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類所共同欣賞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說爲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園房舍以及所著的衣服等,雖說同樣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主,唯有持有主獨自受用,他人不得隨便受用的,其他的有情更不用說,所以說爲共中不共。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扶根塵,雖說人人的扶根塵,各各差別不同的,然就它的同一意義和作用說,卻不可以說是不同,因爲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如我表現于外的扶根塵,你可清楚的看到,是就你在受用我的扶根塵,同樣的理由,你所表現于外的扶根塵,我亦清楚的看到,是就我亦在受用你的扶根塵。像這樣的相依受用,所以說爲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勝義根,亦可名爲淨色根,不但骨子裏面,彼此有著不同,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獨自受用,其他的人無論如何是受用不到,諸余有情更談不上,所以說爲不共中不共。
所謂共感共受用,站在唯識學上講,我們所當特別注意的,決不是說自己所變、他人受用,亦不是說他人所變、自己受用。“唯以自所變爲疏所緣,他現相分而受用它,又以他變爲疏所緣,自現相分而受用它”,這才合乎自作自受的原則。假定他人受用,是我自所變的,我自己的受用,是他人所變的,那就違反自作自受的原則。因此,所謂共受用,其意義是說自他受用,都還是自業所感的。
“關于這個,古來不無異說。有將共中共、共中不共,說爲共相,不共中共、不共中不共,說爲不共相;有將共中共、不共中共,說爲共相,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說爲不共相。這兩種說法,顯然有所不同,不過,恐怕要以前說爲正”。關于此義,說來話多,一般人難以理解,所以在此不再多說。
(8)思業思已業
佛在中阿含達梵行經中,曾經說到這二業。如該經二十七卷說:“雲何知業?謂有二業:思、思已業,是謂知業”。本事經一法品中亦說到這二業:“業自性者,或思業,或思已業”。如是二業,是佛在經中曾經說到,所以後代各派學者,沒有不承認這二業的。思及思已業,是新譯的名詞,舊譯叫做故意業,或叫故意所造業。譯語雖不同,其義是一樣。思是心所法的一種,就是每個人的意志活動,它有一股力量,能推動我們的身體去動作,或以語言去表達所要表達的意思。如有說:“思是意志的,從思慮到決定去做,所以它是業的動力”。不但意志活動的是思,就是因思心所的發動,而表現于外的身體動作,語言表白,所謂從思所生的,則名爲思已業,或名爲思所作業。古德這樣解說:“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業”。佛所說的這二業,實包含身語意的叁業。我在俱舍論頌講記中說:“謂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講的意業;從思所作的業,就是通常講的身語二業。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叁業。思與意相應,說名意業。由分別思慮的意業,發現于外所有的身體動作是身業,語言诠表是語業”。可見叁業是從二業開出來的,並沒有不同的自體。
(9)表業無表業
表業及無表業,是從身語二業而來,而且身語各有表無表業,現在對…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回 (演培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