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大苦报。发此强力业的因缘,集论卷五上说:“谓由因故,事故,自体故,所依故,作意故,意乐故,助伴故,多修习故,与多众生共所行故;与此相违,是劣力业”。于中,因指具大功德堪为福田者说;事指所施的财物众多而又非常精妙者说;自体指戒胜于施、修定胜于戒等者说;所依指已离欲的人作诸福业者说;作意指猛利的净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说;意乐指希求涅槃解说所有意乐者说;助伴指更广修习余福事业更互相摄者说;多修习指数数修习或数数寻思者说;与多众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见作随喜者说。当然,与此善业相违者恶业,自是劣力业。还有说为一切善不善业无有差别,因感异熟果报决定了的,所有诸圣道力所不能予以断除的,都可名为强力业;又如欲界所系的诸不善业,因为其性是强而有力的,有诸烦恼及随烦恼为它的助伴,所以名为强力业;再如先所串习的诸业名强力业,因为相续不断的熏习的原故;复有依于强位所造的业名强力业,如在盛年所造诸业,猛利执著为净信之所发的。诸如此类名强力业,反之名劣力业。如是强劣力业,在集论抉择分中谛品说得很详细,可以参阅。
(5)定业与不定业
定业不定业,在感果报说,是亦有它的重要性,不过要说明这两种业的差别,得从时间与受果两方面分别。在吾人所造的各式各样的业中:有些业,应感怎样的果报,是已决定而不容改变了的,但在什么时候受报,在这现生中,还是在来生?并没有决定,这叫做报定而时不定;有些业,受报的时间是决定了的,但感怎样的报,还没有决定,这叫做时定而报不定;有些业,招感怎样的果报,固然是决定了的,就是在什么时受报,同样是决定了的,这叫做报时俱定,是指极重的业说。如造弑父、弑母、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无间业,来生决定堕落无间地狱。来生,是时间的决定,地狱,是受报的决定;有些业,受报的时间固还没有决定,感什么果报亦没有决定,这叫做时报俱不定,是指轻微的业说。为什么会有定不定受业?瑜伽论本地分说:“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上来虽分别的说明定业不定业,“不过古德有说:一切业都是不决定的,没有什么决定业,因所造的任何一种业,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问题看你有没有决心改善,有决心改善的,任何极重恶业,都可化重为轻,或者全不定受。诸如能感恶趣的极重恶业,或令变为感受极微小的痛苦,或令于现生中稍为感到一点头痛;或有应长时感受苦报的业,使之变为极短时期去受,甚至完全不受”。印顺大师曾引盐喻经说:“犯了重大恶业的,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如老死迫近,就难了。但依观无量寿佛经,还有念阿弥陀佛的一法),痛下决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业是可以轻受或不定受的。这如大量的盐,投入长江大河中,水是不会碱的。反之,虽造作较小的罪,却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还是要招苦报的。这等于小量的盐,放在小杯里,水还是碱苦的。这是业不决定的有力教证。大乘法中,观业性本空,能转移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义。所以,犯了重恶业的,不必灰心,应深切忏悔,修学佛法”。
我曾这样说过:“由忏悔防护修学等的力用,损坏能感异熟的功能,纵然遇到其他的因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明白这个道理,诸有造恶业者,对于自己前途,还感什么失望?但这是在因位尚未感果而能忏修说的,假使业已转成异熟果位,那就没有什么力量令其遍尽。因而必要现在,针对所造恶业,予以有力忏悔修学”。一般不了解这个道理,听说“业力不可转”,就对生命的前途完全感到绝望,实是一大错误!
(6)引业与满业
引业与满业,是感总别报的业。引业,是招感三界五趣的总报,满其生命总果报的,说名满业。如造杀生的罪业,必感地狱的果报,而造偷盗的罪业,必感饿鬼的果报,设造淫欲的罪业,多感畜生的果报,而造人天的善业,必感人天的果报,这是强有力的业力,能感受五趣中某一趣的报体,名为引业。且如人趣,虽男女好丑甚至种族各各不同,而同样的是属人类,引此同一人趣果报的原因,是为引业的特殊功能。然而同一人类,如你我都是人,但无可否认的,就是人与人间,不论是根身的具缺,寿命的长短,资财的多寡,各各差别不同,招此不同果报的原因,是由满业所成。
我在成佛之道偈颂讲记中说:“拿人趣的生命果报体说,虽也说是有著各式各样的差别,但人之所以为人是没有二致的,当知这就是引业所感得的总报。不论现在美容术高明到什么程度,要想改变人之所以为人的形态,是绝对做不到的,因这是由引业所决定了的。然而无可否认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是还有种种的不同:如六根,有的是完具的,有的不全具;相貌,有的是端严的,有的是丑陋的;容色,有的是乌黑的,有的是洁白的;目睛,有的是有威光的,有的是无威光的;音声,有的是了亮的,有的是低沉的;身材,有的是高大的,有的是矮小的;寿命,有的是很长的,有的是很短的;眷属,有的是美满的,有的是不美满;诸如此类的差别不同,是由不同满业之所感得。引业,又名总业,是感总报体的业;满业,又名别业,是感别报体的业。要想生而为人,不但要重视总报业的修集,更要重视别报业的修集;不然,纵然生而为人,其他方面不得圆满”。
事实,不但人类的生命果报体,有总有别的不同,是由不同的引满二业所感,就是其他各趣的生命果报体,同样由引满二业的差别,感到总别报的不同。如畜生趣,虽有飞禽走兽,甚至水族之类各各不同,而同样是属畜类,引此同一畜趣果报的原因,是为引业的特殊功能。然而同一畜类,有的恒被鞭挞,又常负重物,走著长远路途,受饥饿所逼恼,过著悲惨生活,如牛马驼驴等,有的过著极为舒适的生活,根本不需要做什么工作,招此不同果报的原因,是由满业的关系。其他各趣,比例可知。大乘阿毗达摩集论卷四说:“善不善业于善恶趣中感生异熟时,有招引业、圆满业。招引业者,谓由此业能感异熟果,圆满业者,谓由此业生已领受爱不爱果”。是即说此二业。
(7)共业与不共业
共业及不共业,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论卷四谛品中说:“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云何不共业?若业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因为业有两种,所以所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两类。如细分别共不共业,应该这样的说:共中有共、不共的两种,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别。说明这个,还得从器世间的依报及有情世间的正报,才能说得清楚。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的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类所共同欣赏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说为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园房舍以及所著的衣服等,虽说同样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主,唯有持有主独自受用,他人不得随便受用的,其他的有情更不用说,所以说为共中不共。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个生命体上的扶根尘,虽说人人的扶根尘,各各差别不同的,然就它的同一意义和作用说,却不可以说是不同,因为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如我表现于外的扶根尘,你可清楚的看到,是就你在受用我的扶根尘,同样的理由,你所表现于外的扶根尘,我亦清楚的看到,是就我亦在受用你的扶根尘。像这样的相依受用,所以说为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个生命体上的胜义根,亦可名为净色根,不但骨子里面,彼此有著不同,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独自受用,其他的人无论如何是受用不到,诸余有情更谈不上,所以说为不共中不共。
所谓共感共受用,站在唯识学上讲,我们所当特别注意的,决不是说自己所变、他人受用,亦不是说他人所变、自己受用。“唯以自所变为疏所缘,他现相分而受用它,又以他变为疏所缘,自现相分而受用它”,这才合乎自作自受的原则。假定他人受用,是我自所变的,我自己的受用,是他人所变的,那就违反自作自受的原则。因此,所谓共受用,其意义是说自他受用,都还是自业所感的。
“关于这个,古来不无异说。有将共中共、共中不共,说为共相,不共中共、不共中不共,说为不共相;有将共中共、不共中共,说为共相,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说为不共相。这两种说法,显然有所不同,不过,恐怕要以前说为正”。关于此义,说来话多,一般人难以理解,所以在此不再多说。
(8)思业思已业
佛在中阿含达梵行经中,曾经说到这二业。如该经二十七卷说:“云何知业?谓有二业:思、思已业,是谓知业”。本事经一法品中亦说到这二业:“业自性者,或思业,或思已业”。如是二业,是佛在经中曾经说到,所以后代各派学者,没有不承认这二业的。思及思已业,是新译的名词,旧译叫做故意业,或叫故意所造业。译语虽不同,其义是一样。思是心所法的一种,就是每个人的意志活动,它有一股力量,能推动我们的身体去动作,或以语言去表达所要表达的意思。如有说:“思是意志的,从思虑到决定去做,所以它是业的动力”。不但意志活动的是思,就是因思心所的发动,而表现于外的身体动作,语言表白,所谓从思所生的,则名为思已业,或名为思所作业。古德这样解说:“身语二业,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业”。佛所说的这二业,实包含身语意的三业。我在俱舍论颂讲记中说:“谓佛所说的思业,就是通常讲的意业;从思所作的业,就是通常讲的身语二业。所以二业开出来就是三业。思与意相应,说名意业。由分别思虑的意业,发现于外所有的身体动作是身业,语言诠表是语业”。可见三业是从二业开出来的,并没有不同的自体。
(9)表业无表业
表业及无表业,是从身语二业而来,而且身语各有表无表业,现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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