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王守益)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王守益

  《佛教文摘》

   引言

  爲了解因果究竟是什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爲法)及出世法(無爲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一、宿命論的簡義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什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爲,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爲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命定論者(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二、因果律的簡義

  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雲“事在人爲”、“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但佛家因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爲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爲緣,開花結果才爲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爲“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幾率性的。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于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系,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系可以是幾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叁、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學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系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松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松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聯系,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的。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系,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系,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系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系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系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系是屬于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幾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四、科學界的幾率性理論

  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幾率性的因果關系,但仍局限于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系雖然是幾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幾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系,根本上就是幾率性的(Probabi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幾率性的特征。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系,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于“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于是就有“測不准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幾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幾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系,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幾率性的管製。(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幹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幾率性的因果關系。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幾率很大(趨近于1)的情形下,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系。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于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幾率論,擲骰子是求幾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幾率性的因果關系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幾率性的因果關系)支配的例子?關于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爲現象(有爲法)與本體(無爲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爲,現象可以用幾率性的因果律(幾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于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系所能诠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爲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道的人才知道。證道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什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爲法的人生經驗。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對這些自性的特征感到驚歎,不知怎樣會有這些出人預期的特殊境界。換言之,他只是“發現”了有這種本來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釋這種存在。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上面說明,自性的“存在”問題,不能用世間的因果律來解釋。但這並不表示出世法(無爲法)沒有因果關系。出世法的因果關系,比起世間法(有爲法)的機率性還要來得不確定。因此,我想用《金剛經》的“無有定法”來描敘它。

  《金剛經》無得無說分第七,佛陀說:“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意思是說,佛陀問須菩提如來得到無上正等正覺嗎?如來有說什麼法嗎?須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了解的來說,沒有一定的法是無上正等正覺(即不執著某種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也沒有一定的佛法是如來可以說的。爲什麼呢?如來所說的法,都是不可以執取的(執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甚至也不可說,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見,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這又是爲什麼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無相”或“空”的方面(無爲法方面),顯現其不同成就的差別。

  換言之,這裏所涉及的因果,是屬于“空”或“無”方面的無爲法,因此無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類似這種情形,在《金剛經》的一相無相分第九中,佛陀說:“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這種不能確定的情形,有些類似科學界中的測不准原理。當你要“確定”一電子的位置時,這一確定就給了這個電子極嚴重的影響,它的動量立刻變到無窮大,它再也不是原來電子的行爲了。在出世法裏,只要你一有“認定”或心上有“確定”,即是…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王守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