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與科學——新時代的對話
李長俊
本文所要討論的科學與佛學,乃僅就方法及態度上考察它們兩者之精神的異同,而不涉及價值的判斷。
所謂科學,有廣狹二義。前者泛指一切有組織、有系統之知識而言;後者則專指自然科學。亦即:就嚴密的意味而言,凡是研究天地自然之間所發生的萬物,或人類社會之一切事件,以歸納出其中的原則爲目的的學問,稱爲科學。日本人永井潛在其所著,《科學總論》一書中說:“科學Science一語,原出于拉丁文中之Scientia,原意爲“知識”,指研究事物之理的學問而言。將對于各個事物所求得之知識,組織成爲系統,而求其間共同存在之理。認爲有嚴格之自然律(naturallaw)存在,利用觀察及實驗,捉住各個確定之事實,作爲一切之基礎,再經歸納法(deduction)推理判定,以達其最後之目的的學問。普通所謂之科學,爲狹義用法,與自然科學之意義完全相同。若就廣義言之,則有專研究自然界中物質現象者曰自然科學,研究人事關系者曰人文科學,亦稱精神科學(Spiritual science)。物理、化學、天文、地理、生物、醫學等屬于前者;經濟、曆史、倫理學等則屬于後者。”而英國學者丁格爾(Herbert Dingle)氏則在他的“科學與人類的經驗”(Science and HumanExperience)一書中,將科學的定義說明如下:“凡將常人真正共同和勢必共同的經驗記載下來,擴充起來,並加以合理的聯系的,謂之科學。”可稱最爲嚴格而簡明的界說之一。本文以下的推論,皆以此爲根據。
至于一般人,由于他們對于抽象的理論無法了解,或了解太少;或由于對那些不時興的、不流行的或不熱門的學問不關心之故,他們對于科學的認識遂僅僅限于那些與其日常生活直接且顯明地發生關系者而已。這些被一般人所誤解了的科學,事實上乃是“産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以後所帶來的“工業文明”,例如:一般人雖然在欣賞電視之余,贊美科學的偉大,而事實上卻對“光電效應”(Photo-electriceffect)毫無所知,所以在此觀念下的科學之認識,乃是極膚淺的已不必贅述了。
我認爲所謂科學,大抵應當包括科學的觀點(即態度)、科學的方法、科學的對象及科學的結論(或成就)。事實上,我們通常談科學,談來談去都是在談“科學的”(Scientific或of Science)而不是“科學”。因爲離開了“科學的”,“科學”就無法說了,亦即倘離開了科學的態度、科學的方法、科學的對象及科學的結論,便沒有什麼“科學”的自體存在了。在此一般人容易犯一種錯誤,即一般所謂的科學,往往只涉及科學的成就或結論,而忽略了科學在方法上及態度上的特性。這也許是因爲對于真正能代表“科學精神”的科學態度及科學方法而言,科學的成就比較上乃是更爲通俗而顯明易見的,而且和日常生活直接發生關系之故。但並不是因此便能認爲所謂科學就是指科學的成就或結論,而不是指科學的觀點與方法——即科學精神而言。
同理,其他學問我們也可以如此分析它:如談神學(Theology),即包括神學的觀點(態度)、神學的方法、神學的對象及神學的結論。或談哲學,則包括哲學的態度、哲學的方法、哲學的對象及哲學的結論。至于宗教亦然。如此,倘我們稍微加以注意,則可以發覺一切學問的先決條件當然是因人的存在。如果沒有人的存在,一切根本是不可思議的,甚至連“一切根本的是不可思議的”也不可思議,也沒有了。其次的條件則爲包圍于人之周遭的客觀的世界,由此世界與人之關系而有了種種的問題,此即前述學問之對象是也。所以對象雖一,然由于態度、方法之不同,而成爲各門不同的學問。而有時各門學問對于同一對象之結論雖然一致,然其處理之態度與方法則迥然不同。可見一切學問之區別,全在于其精神之差異,而無關乎結論之相同與否了。
如果借用一下佛教的說法,則一切學問也可說是“緣起性空”的。然一般論者都忽略了這點,反而以爲有個什麼超出態度、方法與對象而單獨存在的科學,于是在對于各種問題的解釋上,造成了一種失去“精神本色”(Essence)的謬誤。例如:進化論(Evolution theory)學者在比較各種不同種類動物的骨骼、肌肉及神經的時候,找出了它們在構造上的相似,進而論斷:所有動物都是從幾百萬年前同一個祖先進化而成的。而一般人對于進化論者所用來支持他們之學說的“分類學”(Phylogenetic Systematic)的方法與精神根本就不了解,只是對“人是由“似人猿”(anthropoid)進化而來的”這一句話感到興趣,便用“是否接受這一句話”做爲標准,來判定人的智力高下,根本就違背了科學的精神。事實上,“人由“似人猿”進化而來”這一句話,只不過是到目前爲止生物學上進化論的許多論點中的一個結論而已。它不必就是真理,也不必就是生物學,更不必是科學。“人由“似人猿”變來”這句話也許將被推翻(從一開始就有爭論了,尤其是基督教人士在這方面做了十分有力的反駁),如“世界聖經學會”(I.B.S.A.)在“進化論和新世界的對照”一書中所說的:“科學家們的學說,豈不是像女人時裝一樣常要變化,今天被敬仰的,豈不是在明天就可被輕視譏笑麼
”因爲基督教的聖經是和進化論的學說水火不容的。
現在我必須先提出本文的一個基本觀念(這觀念對以下的一切推論是十分重要的),即:我們不認爲科學的論說就是真理,但也不認爲科學的論說就不是真理。然而我們確信它是追求真理的。我們強調不必盲從科學的結論,我更要強調我們必須正確認知它的精神、它的方法、它的態度。認知一個曆史上的事實,並不就表示是曆史的科學精神。在嚴謹的曆史學中,所謂曆史的科學精神,如費爾巴哈(I.A.Feuerbach)所說:“摩西在猶太宗教史敘述之下,基督在基督教及新約宗教史敘述之下,乃是幻想的産物,但並不就是說:所以摩西和基督本身並非曆史上的人物。因爲一個曆史人物和一個宗教人物是有分別的,恰像自然對象本身和宗教所想像的自然對象中間那種分別一樣。……但是,一個曆史人物做了宗教對象的時候,就不是曆史人物,而是給改製過的人物了。所以我並不否認耶稣因他的學說而受難;但我否認這個耶稣是一個基督、一個神或一個人子,一個爲處女所生而能行奇迹的人……。”因爲“處女生子”在邏輯上犯了“自語相違”的謬誤,而這是不合曆史的科學精神的。
又如我們今日差不多人人都知道(其實只是相信)地球是近似球形的,它除了自轉之外,還繞著太陽公轉……。但我們常人知道的這些,並不就是科學,也不必是真理,丁格爾說:“在任何時候,若有人說我們的日常經驗中的某某事項,永不會爲科學所改變,這話簡直可以一笑置之。”總之,我們現在所相信的關于地球的一切,只是一個到目前爲止天文學上較爲妥當的結論而已。若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這些有關地球的說明爲真,則這一切只是一個事實,而不是科學。當然,說它是個科學方法下的結論則是毫無問題的。
現在我再提出另一個觀念,以作爲上面所述之“科學精神”(亦即科學的態度與科學之方法的合稱)之概念的總結,以利後文對于佛學與科學之間的關系之推論。此概念即:“科學最大的目的乃在從觀察之結果間,找出合理的“聯系”……。”所以“聯系”乃科學最重要的作用,“聯系”“所謂“聯系”即通常所謂“說明”之意。因爲若說“說明”一種現象,容易使人有一個“最後的說明”,再無須更改的誤解,而“最後說明”絕不是科學可得到的。每個科學的“說明”若細加考驗,都只是建立一個關系,“聯系”一個欲“說明”的現象與別的現象。”(見丁格爾“科學與人類的經驗”)
以下就討論科學和佛學相提並論時,所産生的一些問題:
談佛學與科學最易被想到的,也是被用得最多的一個例子就是治禅病秘要經、正法念處經或修行道地經中所述佛說人身是蟲窠,人體內有八十種蟲或說一杯水中有八萬四千蟲等……。或曰:佛以大智慧,在兩千多年前,尚無生理學、解剖學的應用,而有如此的見解,與今日寄生蟲學之說法有若幹吻合,誠屬不可思議。于是下結語說:所以佛法是合于科學的。
再者,佛經上動辄言叁千大千世界,或虛空無盡、世界無盡、國土衆生無盡。或說我們所居住的地球,不過是太空中的一粒微塵。或談數字,則說萬、說億、說恒河沙數、無量數,非算數所能及等……並不是危言聳聽。由于近代天文學的發達,也一一證實了佛說之不謬。且經雲:“閻浮提如掌中摩羅果”,證明佛那時已知地球是個球體了,可見佛法是合于科學的。
當然這些問題並不就能涵蓋一切有關佛學與科學的問題,亦即並不足以作爲這類問題的代表,我之用它們並未經特意選擇,只不過是因它們是常見的罷了。如上所述,因爲科學本身是無法說的,亦即凡談科學,必定要論及科學的方法或科學的結論……等。而若以爲在某些問題上佛學和科學的結論是相通的,就認爲佛學和科學是相通的,未免過于輕率。因爲往往有許多事物的描述雖同,而其精神卻迥異的。也就如對于一個事情的決定,甲、乙、丙雖然相同,但其動機或目的卻未必皆然。譬如今有一人遇難,甲費盡心機去救他,可能是因爲那個人欠了他許多債;乙也想盡辦法救他,可能是爲了報答那個人曾經給他的恩情;而丙則可能只是基于一種內在的需要(所謂恻隱之心),或者只爲了體會一種“戲劇性的美感經驗”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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