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与科学——新时代的对话
李长俊
本文所要讨论的科学与佛学,乃仅就方法及态度上考察它们两者之精神的异同,而不涉及价值的判断。
所谓科学,有广狭二义。前者泛指一切有组织、有系统之知识而言;后者则专指自然科学。亦即:就严密的意味而言,凡是研究天地自然之间所发生的万物,或人类社会之一切事件,以归纳出其中的原则为目的的学问,称为科学。日本人永井潜在其所著,《科学总论》一书中说:“科学Science一语,原出于拉丁文中之Scientia,原意为“知识”,指研究事物之理的学问而言。将对于各个事物所求得之知识,组织成为系统,而求其间共同存在之理。认为有严格之自然律(naturallaw)存在,利用观察及实验,捉住各个确定之事实,作为一切之基础,再经归纳法(deduction)推理判定,以达其最后之目的的学问。普通所谓之科学,为狭义用法,与自然科学之意义完全相同。若就广义言之,则有专研究自然界中物质现象者曰自然科学,研究人事关系者曰人文科学,亦称精神科学(Spiritual science)。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医学等属于前者;经济、历史、伦理学等则属于后者。”而英国学者丁格尔(Herbert Dingle)氏则在他的“科学与人类的经验”(Science and HumanExperience)一书中,将科学的定义说明如下:“凡将常人真正共同和势必共同的经验记载下来,扩充起来,并加以合理的联系的,谓之科学。”可称最为严格而简明的界说之一。本文以下的推论,皆以此为根据。
至于一般人,由于他们对于抽象的理论无法了解,或了解太少;或由于对那些不时兴的、不流行的或不热门的学问不关心之故,他们对于科学的认识遂仅仅限于那些与其日常生活直接且显明地发生关系者而已。这些被一般人所误解了的科学,事实上乃是“产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以后所带来的“工业文明”,例如:一般人虽然在欣赏电视之余,赞美科学的伟大,而事实上却对“光电效应”(Photo-electriceffect)毫无所知,所以在此观念下的科学之认识,乃是极肤浅的已不必赘述了。
我认为所谓科学,大抵应当包括科学的观点(即态度)、科学的方法、科学的对象及科学的结论(或成就)。事实上,我们通常谈科学,谈来谈去都是在谈“科学的”(Scientific或of Science)而不是“科学”。因为离开了“科学的”,“科学”就无法说了,亦即倘离开了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科学的对象及科学的结论,便没有什么“科学”的自体存在了。在此一般人容易犯一种错误,即一般所谓的科学,往往只涉及科学的成就或结论,而忽略了科学在方法上及态度上的特性。这也许是因为对于真正能代表“科学精神”的科学态度及科学方法而言,科学的成就比较上乃是更为通俗而显明易见的,而且和日常生活直接发生关系之故。但并不是因此便能认为所谓科学就是指科学的成就或结论,而不是指科学的观点与方法——即科学精神而言。
同理,其他学问我们也可以如此分析它:如谈神学(Theology),即包括神学的观点(态度)、神学的方法、神学的对象及神学的结论。或谈哲学,则包括哲学的态度、哲学的方法、哲学的对象及哲学的结论。至于宗教亦然。如此,倘我们稍微加以注意,则可以发觉一切学问的先决条件当然是因人的存在。如果没有人的存在,一切根本是不可思议的,甚至连“一切根本的是不可思议的”也不可思议,也没有了。其次的条件则为包围于人之周遭的客观的世界,由此世界与人之关系而有了种种的问题,此即前述学问之对象是也。所以对象虽一,然由于态度、方法之不同,而成为各门不同的学问。而有时各门学问对于同一对象之结论虽然一致,然其处理之态度与方法则迥然不同。可见一切学问之区别,全在于其精神之差异,而无关乎结论之相同与否了。
如果借用一下佛教的说法,则一切学问也可说是“缘起性空”的。然一般论者都忽略了这点,反而以为有个什么超出态度、方法与对象而单独存在的科学,于是在对于各种问题的解释上,造成了一种失去“精神本色”(Essence)的谬误。例如:进化论(Evolution theory)学者在比较各种不同种类动物的骨骼、肌肉及神经的时候,找出了它们在构造上的相似,进而论断:所有动物都是从几百万年前同一个祖先进化而成的。而一般人对于进化论者所用来支持他们之学说的“分类学”(Phylogenetic Systematic)的方法与精神根本就不了解,只是对“人是由“似人猿”(anthropoid)进化而来的”这一句话感到兴趣,便用“是否接受这一句话”做为标准,来判定人的智力高下,根本就违背了科学的精神。事实上,“人由“似人猿”进化而来”这一句话,只不过是到目前为止生物学上进化论的许多论点中的一个结论而已。它不必就是真理,也不必就是生物学,更不必是科学。“人由“似人猿”变来”这句话也许将被推翻(从一开始就有争论了,尤其是基督教人士在这方面做了十分有力的反驳),如“世界圣经学会”(I.B.S.A.)在“进化论和新世界的对照”一书中所说的:“科学家们的学说,岂不是像女人时装一样常要变化,今天被敬仰的,岂不是在明天就可被轻视讥笑么
”因为基督教的圣经是和进化论的学说水火不容的。
现在我必须先提出本文的一个基本观念(这观念对以下的一切推论是十分重要的),即:我们不认为科学的论说就是真理,但也不认为科学的论说就不是真理。然而我们确信它是追求真理的。我们强调不必盲从科学的结论,我更要强调我们必须正确认知它的精神、它的方法、它的态度。认知一个历史上的事实,并不就表示是历史的科学精神。在严谨的历史学中,所谓历史的科学精神,如费尔巴哈(I.A.Feuerbach)所说:“摩西在犹太宗教史叙述之下,基督在基督教及新约宗教史叙述之下,乃是幻想的产物,但并不就是说:所以摩西和基督本身并非历史上的人物。因为一个历史人物和一个宗教人物是有分别的,恰像自然对象本身和宗教所想像的自然对象中间那种分别一样。……但是,一个历史人物做了宗教对象的时候,就不是历史人物,而是给改制过的人物了。所以我并不否认耶稣因他的学说而受难;但我否认这个耶稣是一个基督、一个神或一个人子,一个为处女所生而能行奇迹的人……。”因为“处女生子”在逻辑上犯了“自语相违”的谬误,而这是不合历史的科学精神的。
又如我们今日差不多人人都知道(其实只是相信)地球是近似球形的,它除了自转之外,还绕着太阳公转……。但我们常人知道的这些,并不就是科学,也不必是真理,丁格尔说:“在任何时候,若有人说我们的日常经验中的某某事项,永不会为科学所改变,这话简直可以一笑置之。”总之,我们现在所相信的关于地球的一切,只是一个到目前为止天文学上较为妥当的结论而已。若我们现在所知道的这些有关地球的说明为真,则这一切只是一个事实,而不是科学。当然,说它是个科学方法下的结论则是毫无问题的。
现在我再提出另一个观念,以作为上面所述之“科学精神”(亦即科学的态度与科学之方法的合称)之概念的总结,以利后文对于佛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之推论。此概念即:“科学最大的目的乃在从观察之结果间,找出合理的“联系”……。”所以“联系”乃科学最重要的作用,“联系”“所谓“联系”即通常所谓“说明”之意。因为若说“说明”一种现象,容易使人有一个“最后的说明”,再无须更改的误解,而“最后说明”绝不是科学可得到的。每个科学的“说明”若细加考验,都只是建立一个关系,“联系”一个欲“说明”的现象与别的现象。”(见丁格尔“科学与人类的经验”)
以下就讨论科学和佛学相提并论时,所产生的一些问题:
谈佛学与科学最易被想到的,也是被用得最多的一个例子就是治禅病秘要经、正法念处经或修行道地经中所述佛说人身是虫窠,人体内有八十种虫或说一杯水中有八万四千虫等……。或曰:佛以大智慧,在两千多年前,尚无生理学、解剖学的应用,而有如此的见解,与今日寄生虫学之说法有若干吻合,诚属不可思议。于是下结语说:所以佛法是合于科学的。
再者,佛经上动辄言三千大千世界,或虚空无尽、世界无尽、国土众生无尽。或说我们所居住的地球,不过是太空中的一粒微尘。或谈数字,则说万、说亿、说恒河沙数、无量数,非算数所能及等……并不是危言耸听。由于近代天文学的发达,也一一证实了佛说之不谬。且经云:“阎浮提如掌中摩罗果”,证明佛那时已知地球是个球体了,可见佛法是合于科学的。
当然这些问题并不就能涵盖一切有关佛学与科学的问题,亦即并不足以作为这类问题的代表,我之用它们并未经特意选择,只不过是因它们是常见的罢了。如上所述,因为科学本身是无法说的,亦即凡谈科学,必定要论及科学的方法或科学的结论……等。而若以为在某些问题上佛学和科学的结论是相通的,就认为佛学和科学是相通的,未免过于轻率。因为往往有许多事物的描述虽同,而其精神却迥异的。也就如对于一个事情的决定,甲、乙、丙虽然相同,但其动机或目的却未必皆然。譬如今有一人遇难,甲费尽心机去救他,可能是因为那个人欠了他许多债;乙也想尽办法救他,可能是为了报答那个人曾经给他的恩情;而丙则可能只是基于一种内在的需要(所谓恻隐之心),或者只为了体会一种“戏剧性的美感经验”也说…
《佛学与科学——新时代的对话(李长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