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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講解 第八品 靜慮(續叁)

  叁、如何修止

  (一)略說

  89.遠離諸塵緣 思彼具功德 盡息諸分別 觀修菩提心

  

  (二)廣說 (1)等觀自他修習法

  (a)等觀自他之心理依據

  90.首當勤觀修 自他本平等 避苦求樂同 護他如護己

  91.手足肢雖衆 護如身則同 衆生苦樂殊 求樂與我同

  如何修習禅定呢?

  --> 首先「于外」我們要遠離外在的塵緣。

  -->「于內」要遠離內在的妄念與執著。

  --> 在「密意」方面,則要放棄自私自利的心態。

  如此外、內、密都遠離之後,我們就要「思惟阿蘭若的功德」,進而「觀修大乘的菩提心」。

  所謂「禅定」並不是愚癡、什麼都不想的那種安住。如果是什麼都不想的安住在那裏就叫「禅定」,那麼動物一直住在森林裏,這麼說動物也是高僧!

  所以大家不要一聽到「阿蘭若很殊勝!」就急著往那裏跑,要去阿蘭若以前要有充分的准備。我們必須先思惟「我們去那裏做什麼?」要去那邊修行,怎麼修行你現在清楚嗎?我們仍需按照修行的次第去做,我們要先「聞」、「思」然後才修行,「聞」、「思」之後我們才知道修行的方法,不然和動物們有何差別呢?現在很多人沒有經過深切的學習就去閉關,這樣子即使經過漫長的閉關過程,也不會讓你有所成就。

  你們看看!現實很多情況都類似閉關的情形,例如:獄中的人犯、森林中的飛禽走獸..等等,所以我們閉關之前對佛法要有清楚的認知,禅定是:「將我們的心專注在每一個善念之上、並且不爲外境所動搖」。有這樣的定力時「勝觀」就比較容易産生。

  禅定有五個易犯的過失:

  1.懈怠:對禅修抱著懶散的態度。

  2.妄念:忘記禅修應專注的對象。

  3.昏沈、掉舉:通常由于貪欲産生。

  4.不作行:不能防止昏沈、掉舉。

  5.作行:防止昏沈、掉舉的方法過猛反而散亂。

  對治五過患的方法是修行「八斷行」:

  1.信心 --> 堅信禅定的功德及本身察覺過失的能力。

  2.欲求 --> 有強烈的心願和能力禅修。

  3.精勤 --> 對修行有恒心和歡喜心。

  4.輕安 --> 要身、心都能放松。

  5.正念 --> 要細心、謹慎地專注于禅修所緣的對象。

  6.正知 --> 要察覺任何懈怠或浮躁的趨向。

  7.作行之思 --> 當察覺有分心或雜念時要立即收攝。

  8.行舍 --> 在收攝心念的目的達成之後要能再放松。

  禅定的方法很多,就顯宗而言有:自他平等、自他交換...等等;平常我們囗中一直在說慈悲心、慈悲心,如果我們心中沒有「自他平等」的心態,那麼我們這個慈悲心是不完整的。因爲這中間多多少少都含有自私的心態。

  爲何要觀修「自他平等」呢?

  因爲我們雖然族群不同、國名有別,但,衆生求樂的心態卻完全相同,所以我們對他們的苦樂應該要感同身受。

  我們深入思惟「五妙欲的禍害」和遠離塵緣等功德以後,就應當完全止息妄想和分別,進而觀修大乘的菩提心;首先我們應該努力地觀修「自己和他人本來是平等的」,所以愛護衆生應該像愛護自己一樣。就好比一個人的手、腳等部位雖然衆多,但是,我們都把它們當成是身體的一分子來保護的心理卻是相同的。同理,衆生的苦樂感受雖然互異,但是他們追求快樂的意願卻和我們完全相同。

  (二)廣說 (1)等觀自他修習法

  (b)等觀自他之思惟方式 --> 破不應等觀自他之說

  92.雖吾所受苦 不傷他人身 此苦亦當除 執我難忍故

  93.如是他諸苦 雖不臨吾身 彼苦仍應除 執我難忍故

  

  我們常常會這樣想:「別人的痛苦我不用感受,那麼我何必去消除別人的痛苦呢?」是啊!別人的痛苦是不會傷害到你,但,你這個身體本來也不是你啊!我們執著父母的精卵成爲「我」,「我」就執著這個非我之「身」了,所以我們因爲這個身體而感受到各種痛苦,這是執著的原故。

  同樣地,我們視「他身」爲「我身」時,我們也可以感受他人所受的痛苦,所以我們也應該消除他人的痛苦才對。我們常常這樣說:「我的痛苦已經夠多了,如果我還要去感受別人的痛苦,那就太可怕了!」

  好,我們現在來探討一下:

  我們把「別人的痛苦」當成是「我們的痛苦」時,

  --> 別人的痛苦有沒有因此而減輕了呢?假如:別人因此可以減輕他的痛苦的話,那麼因果不是就亂了嗎?

  --> 假如無法因此而減輕他們的痛苦的話,那麼我們何必多此一舉呢?

  你們回去好好思惟一下。

  雖然我們所感受的痛苦不至于傷害別人,但,我們仍然應該解除這個痛苦,因爲只要執著「這個身體是我」,那麼我們就很難忍受那些痛苦。

  同樣地,雖然別人所遭受的痛苦不會轉移到我們的身上來,不過它們還是我們應當解除的痛苦。因爲我們發心要成爲菩薩,一旦把自私的觀念轉變爲利他的觀念之後,我們已經把「他人的身體認同爲我了」,那麼我們同樣地也很難忍受他人受苦。

  (b)等觀自他之思惟方式 --> 成立應等觀自他之理

  -->廣說

  94.我應除他苦 他苦如自苦 我當利樂他 有情如吾身

  95.自與他雙方 求樂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 何故求獨樂

  96.自與他雙方 惡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 何故唯自護

  97.謂彼不傷吾 故不護他苦 後苦不害今 何故汝防護

  我們都認爲:「別人的痛苦,怎麼能成爲我的痛苦呢?」

  其實,這是我們執著而已啦!譬如:我們要買某部車子,在交車以前,這部車子發生車禍,被撞得稀巴爛。這時,我們對這部車子怎樣都不會很心疼。但是,如果我們付款交車了。那麼這部車子稍稍被人碰了一下,我們就會心疼不已;

  * 對這部車子本身而言,它本身是沒有改變的。

  * 它就是「車子」,爲什麼我們的感受會改變呢?我們的執著啦!

  * 因爲它「是我的」和「不是我的」的差別。

  * 我們遇事就起分別心,「分別心」使你在意或不在意。

  * 你在意的時候,它就可以成爲你痛苦的來源。

  同樣地,對于親友或別人所受的痛苦也是在意、不在意的差別而已啦!我們認爲:「現在造惡業的我和將來承受惡果的我,是兩個不同的個體,那麼因果不就亂了嗎?」

  不用擔心!我們說:「一刹那」,這部份是非常困難了解的,佛教分爲「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大教派。每一派對因果循環的理論都有不同的說法,本處的說法是以小乘的方式來維持這個業。

  你們常常說:「這是業報!這是業報!」可是你們仔細想過嗎?「業,它到底在哪裏?」譬如說「我現在殺人了」,那麼這個業緣是從何而起的呢?我們根本看不到。我們說:「有因才有果」。可是我們知道這個殺人的因在哪裏嗎?如果沒有一個東西可以說明的話,那麼它如何存在呢?

  如果它不存在的話,那麼以後怎麼會有果報呢?如果我們說「現在造惡業的我和將來承受惡果的我,是兩個不同的個體」,那麼我們都可以殺人、放火、做壞事啦!因爲將來承受果報的人不是「現在的我」嘛!

  * 我們說:「一刹那」,我們不要講來世那麼遠。

  * 其實「今天早上的我」和「現在的我」是不一樣的。

  * 「今天早上的我」是今天早上的我。

  * 「現在的我」是現在的我。

  * 那麼「今天早上的我」造的業,「現在的我」要不要受呢?

  * 當然要受!因爲業是延續的。

  打個比譬:「我昨天去一條河流玩,我不小心把帽子掉了,被河水沖走了」,那麼,我今天指著河水說:「我的帽子被這個河水沖走了!」

  其實,昨天沖走我帽子的河水已經流到很遠、很遠的地方去了。現在我看到的河水是從另外的地方來的。是我們忽略掉了,所以我們才會指著今天的河水說:「我的帽子被這個河水沖走了!」

  我們用同樣地思惟就可以了解:今天早上的我一刹那、一刹那地在變化,「今天早上的我」和「現在的我」如果是同一個我的話,那麼「二、叁歲時的我」和「現在的我」,想法怎麼會不同呢?長相怎麼會不一樣呢?

  那是我們一刹那、一刹那變化累積下來的結果,所以現在的我不是二、叁歲時的我,因此同理可以推知「今天早上的我也不會是現在的我」,我們所說的改變是什麼呢?

  「前面的那個、不是現在的這個」,因果的理論看似很淺顯。但如果你仔細去探討的話,它其實很深奧!因爲對因果並未透徹的關系,所以很多人跑來問我:「爲什麼轉世的佛爺會越來越多呢?」

  我說:「衆生需要嘛!我們每個人都在轉世」;關于這方面我們嘉榮一位喇嘛說:「現在很多轉世佛爺的前一世都很優秀,可是這一世卻是到處逛、到處玩,對佛法沒有深入了解」,我們大部份人都認爲「我們往生是:我們現在這個殼壞掉了,所以我們的意識就進入另外一個殼」。可是,你們想想:我們一刹那、一刹那地在變化,今天早上的我已經不是現在的我了,那麼前一世和這一世之間的變化怎可能不大呢?當然,佛爺示現的變化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有人問達賴喇嘛說:「你是不是最後一位達賴喇嘛?將來你要不要轉世再來呢?」他說:「這要看西藏人啦!」很多人問達賴喇嘛說:「您是第十叁世達賴喇嘛的轉世?」他回答說:「沒有特別的前一世是達賴喇嘛的人」,但他自認爲「自己是一個比較願意幫助衆生的一個人」。

  我打個比喻來說明「輪回」觀念的重點:

  * 我們每個人都好像一座大海一樣,沒有風的時候,它是平靜的。

  * 但風一來就有海浪,當海浪升起的時候,輪回就開始了。

  * 當風止息了,大海又回複平靜。

  * 下一次,風來的時候,海浪會再度的升起。

  * 如此一再反覆,你們想想,「上次湧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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