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持,才能進入解脫道,否則,不論如何修持,都是隨順生死。我們觀察自心便可知道,單憑貪著輪回中諸事圓滿的心,能趣向解脫嗎?再從另一方面觀察,如果所化心中的根本已經斷絕——不具足最根本的希求解脫之心,又怎麼能引導他趣向解脫呢?如果他本人沒有意願,縱然對他宣說很多解脫法,也沒有多大利益。比如,一個農民無意學習彈琴,你怎麼能引導他彈奏?又如阿難尊者的兩位外甥,在見到叁有苦相之前,一直執著輪回中的圓滿,無法遮止放逸、懈怠,即便是阿難尊者也無法令他們趣入解脫。然而,當他們觀見叁有的痛苦自性後,自然生起了猛利的求解脫心,不必他人勸誡,自己就如救頭燃般地勇猛修行了。
【以諸所化無明暗覆,于諸苦性生死圓滿,執爲安樂,顛倒所诳。如《四百論》雲:“此大苦海中,悉無諸邊岸,愚人沈此中,雲何不生畏?”先須爲說:“此實是苦,非有安樂”,說多苦相令起厭離,是故于初先說苦谛。】
因爲所化衆生被無明黑暗覆蓋,將本性是痛苦的生死圓滿執著爲安樂,被這顛倒想所欺騙。就像《四百論》所說:“在這生死的大苦海中,如果沒有生起苦因的對治法,痛苦肯定是沒有盡頭的。可是,無智的愚人正沈溺其中,爲何他們毫不畏懼呢?”由于所化衆生被短暫的快樂所顛倒蒙蔽,因此必須爲他們首先說明:“此生死圓滿實際上是痛苦,沒有安樂”,而且應廣說多種苦相,讓他發起厭離心,因此最初必須先說苦谛。
心的特征是見到好處便歡喜,見到壞處便厭離,而且見到的越具體形象,就越能讓心轉變。所以,首先宣說輪回的多種苦相,讓衆生從多方面觀察,這樣就能引發他的厭離心。
總之,解脫的根本在于追求解脫的心,衆生若未能發起這種願望,就無法將他引入解脫道。所以,爲了遮止其違品——對輪回的顛倒樂執,首先必須多說苦相。
申二、苦後說集之意趣
【此後自見墮于苦海,則于苦海欲求脫離,便見其苦必須滅除。此複了知未止其因苦終不滅,便念其因複爲何等?由此始能了知集谛,是故集谛于苦後說。】
修苦之後,便能反觀到自己正身陷在苦海中,這時自然會希求脫離苦海,並開始意識到必須滅除輪回之苦。而且按照因果規律,自己便能明白:若不止息苦因,痛苦終究不會無故息滅。于是就會去追究造成痛苦的原因?在此心推動下,才能開始去了解集谛。因此,集谛應在苦谛之後宣說。
這些都是修苦之後,自然的心理反應。對于其中的道理,以下再分別從正反二面推證。
如果不先爲所化衆生宣說苦谛,他就無法知道自己目前正身處苦海當中;不知自己身陷苦海,便不會有離苦的動機;若無離苦的動機,就不會主動探究苦因;若不探究苦因,就不可能在自心上了知集谛的內涵。因此,知苦之後,才會有離苦的動機;有了離苦的動機,才會主動尋找苦因——集谛;有了對集谛的探尋願望,這時再爲他宣說集谛,便能相應。苦谛之後再說集谛的道理,就在于此。
進一步則須觀察能否斷集。首先觀察痛苦的源頭,這樣了知集谛之後,再觀察能否斷除。
【次知生死衆苦,皆由有漏業[12]生,其業複由煩惱發起,煩惱根本是爲我執,便知集谛。】
其次則應知道,生死當中的苦苦、壞苦、行苦等果的痛苦,都是由因的有漏業所産生,有漏業又是由煩惱所發起,而煩惱的根本就是我執。這樣由果尋因,便能了知集谛。
《入中論》中也說:“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還有《釋量論》中說:“有我則知他,我他分執嗔,由此等相系,起一切過失。”
申叁、集後說滅之意趣
認定生死的根源是我執之後,如果繼續觀察到我執有止滅的可能,便能發起證滅的誓願。
【若見我執亦能止滅,誓願現證滅苦之滅,故于集後宣說滅谛。】
如果見到只是衆生顛倒妄執五蘊爲我,真實中並沒有人我,確信以谛觀無我必定能止滅我執,這時就會發起大誓願:一定要現證滅苦的滅谛。也就是見到苦因決定能滅之後,便會發起求滅的猛利誓願,所以在集谛之後宣說了滅谛。
以下是出疑破惑。
【若爾,開示苦谛之後,即于解脫發生希求,苦谛之後應說滅谛。】
有人提問:倘若如此,則爲衆生開示苦谛之後,他便能對解脫産生希求之心,所以應于苦谛之後宣說滅谛才是。
【答雲無過。】
回答:在苦谛與滅谛之間,宣說集谛沒有過失。
因爲僅僅知道苦谛還不足夠,只有在了知集谛之後,才能真正引發證滅的誓願。
【爾時雖有欲解脫心,欣得寂滅衆苦之滅,然猶未明衆苦之因,未見其因定能遮止,故于解脫不能定執爲所應得、定當證滅。】
因爲知道苦谛後,雖然已有想解脫的心,渴求獲得寂滅衆苦的滅,但此時還不知苦因的來源,也不知道苦因肯定能被遮止,所以對解脫還不能決定執爲應證,也不能發誓定要證得寂滅。
換句話說,尋求解脫的人,若未觀見苦因的集谛,就沒有把握現證滅谛。比如:雖然渴望解脫病苦,但這只是期望而已,心中並沒有把握一定能夠解脫。但若能診斷出病因,且確信可以治愈,這時才能很自信地生起解脫病苦的誓願。
申四、滅後說道之意趣
【如是若執定當證滅、定當解脫,便念何爲趣解脫道,趣向道谛,是故道谛最後宣說。】
當修行人認識到一定要證得滅谛,並肯定可以解脫之時,便會思索:什麼是趣向解脫的路徑?這樣自然就會令心趣向道谛,所以道谛應當最後宣說。
佛教中所說的次第,有講說的次第、趣入的次第、完成事業的次第、相續中生起的次第、現觀生起的次第、略和廣的次第、粗和細的次第、殊勝和下劣的次第。此處所說,是現觀生起次第[13]。
未二、以教證成立
【如是亦如《相續本母》雲:“如病應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苦因彼滅如是道,應知應斷應證修。”】
這也如《寶性論》所說:譬如,應知病苦,應斷病因,應得樂住,應依良藥。同樣,應知痛苦,應斷苦因,應證苦滅,應修其道。
以下,從五方面具體分析上述比喻以及相應的喻義。
一、人:比喻,希求遠離病苦、獲得痊愈安樂的智者;喻義,希求遠離取蘊苦,獲得寂滅解脫的智者。
二、應知:比喻,應當知道疾病的自性;喻義,應當知道取蘊苦性的過患。
叁、應斷:比喻,應當斷除病因、禁忌的食品等;喻義,應當斷除業和煩惱所攝的一切集因。
四、應證:比喻,應當獲得無病的安樂;喻義,應當現量證得寂滅衆苦之滅。
五、應修:比喻,應當善巧依靠治病方便的藥物;喻義,應當依次依止趣向解脫的五道。
未叁、以理證成立
【如是四谛大小乘中皆數宣說,是爲善逝總攝生死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爲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故須如是次第引導學者。】
苦集滅道四谛在所有大小乘教典中都曾經多次宣說,它是善逝總攝生死流轉與生死還滅的各種扼要之處,所以對于修習解脫而言,四谛極其重要,它同時也是修行的總綱,因此必須以這樣的次第如法引導學者。
換言之,世尊將生死流轉的扼要歸攝爲“苦”與“集”,將生死還滅的扼要歸攝爲“滅”與“道”,如此辨別世間與出世間的染淨兩重因果,其作用就是能真正了知取舍——厭舍苦集、取證滅道。所以,對于修習解脫而言,四谛極爲切要。
以下從反面宣說,必須以四谛次第引導的理由。
巳叁、反面論證
【若未真實思惟苦谛,厭舍生死,則求解脫亦惟虛言,隨其所作悉成集谛。】
如果沒有真實思惟苦谛而厭離生死,那麼所謂希求解脫也只是空話而已,毫無實質。因爲這樣不論做什麼事都是以貪愛生死的心攝持,所以一切所作都將成爲痛苦之因的集谛。
首先,應知貪著生死的心與希求解脫的心二者狀態相違,不能並存,即一個生起時,另一個肯定不現前。所以,當心仍然貪著生死時,希求解脫唯是空言。
其次,須知二者作用不同。若以求解脫心攝持而修習善業,這是後有愛的對治品,所以能引生出世間道。相反,若以貪著生死之心去作任何世間與修法的事情,則是愛欲所攝,都將成爲苦因的集谛,必定轉生死輪。比如:難陀最初出家時,沒有真實思惟苦谛而厭舍生死,因此他的所作所爲都只是追求生死圓滿,因貪愛所攝的緣故,全部成爲集谛。
【若未思集、善知惑業生死根本,猶如射箭未見鹄的[14],是即斷截正道扼要,遂于非脫叁有之道妄執爲是,勞而無果。】
如果不思惟集谛,不能善巧了知煩惱和業是生死的根本,就如同射箭時沒有看見目標,這是截斷了正道的扼要,會將不是解脫叁有的邪道妄執爲是解脫叁有的正道。這樣非因計因而修持,必將徒勞而無果。
解脫正道能斷叁有之因,能令心從煩惱中解脫,而邪道是與煩惱不相違的道,不能對治煩惱。
在這一段中,須著重觀察心上輾轉的因果關系:“思集”、“善知生死根本”、“把握正道扼要”、“趣入解脫正道”,這四者以前前爲因能引起後後。相反,若不思惟集谛,就不能善知生死的根本是煩惱;若不知生死的根本是煩惱,就不能對治…
《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士道講記(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