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己叁、應棄舍與經論不相應之教授
【是故若是清淨教授,于諸廣大經論,須能授予決定信解。若于教授雖多練習,然于廣大佛語釋論所有義理,不能授予決定信解,或反顯示彼不順道,唯應棄舍。】
因此,如果是清淨的教授,就必須能使學者對廣大經論産生決定的信解。如果對某種教授多次串習之後,還不能對廣大佛語及論典的義理得到決定信解,或者反而顯示一種與經論義理不相隨順的道,則唯一應當舍棄。
凡是清淨的教授,都一定能使學人對經論義理産生定解。如果在長期學習之後,並沒有産生這種效果,甚至出現負面結果,那表明只是與經論不相應的教授,理應舍棄。
己四、執著經論非教授之過患
【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于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于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內義,唯是開辟廣大外解,執爲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
如果這樣理解:諸大經論只是講說的法,並沒有可修的要旨,在經論之外,才特別有開示修行心要真實義的教授。由此便對正法執著有彼此無關的講、修二法。要知道,這是對無垢經、續、論生起大敬重的障礙。而且,如果說:“此等經論中並沒有顯示實修內義,只是拓廣外在知識”,由此執教典爲可輕視之處,便是集聚誹謗正法的業障。
比如,認爲《俱舍論》、《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阿毗達磨雜集論》等,只是講說之法,並非實修之法。或者認爲《釋量論》只是破除外道邪見的論典,中觀論只是破除內外道有實宗邪見的論典,並沒有顯示修行的心要,只有手中持佛、參禅修觀、生圓次第、持名念佛等,才是實修之法。這樣,執著講說的正法與修習的正法彼此毫無關系,會導致對經、續、論典不生敬重,認爲所講的教法不具修行心要,而輕率地舍棄。由此生起“不生敬重”和“集舍法罪”兩大過失。
此外要知道,這裏只是遣除執著經論僅是講說之法、並非修行教授的邪見,而不是否認經論之外有修行竅訣,否則就成了無有教外別傳的禅宗和密宗的不共竅訣等。
己五、如何尋求教授之理
【是故,應須作如是思而尋教授:“諸大經論對于諸欲求解脫者,實是無欺最勝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諸教典,不能定知是勝教授,故應依止善士教授,于是等中尋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執,謂諸經論唯是開辟廣博外解,故無心要,諸教授者,開示內義,故是第一。】
因此,需要這樣思惟來尋求教授:“雖然對求解脫者而言,諸大經論實是無欺的最勝教授,然而,我等由于自身智慧微劣等原因,只依靠此等教典,並不能斷定地認識到它是殊勝的教授,因此我等應當依止善知識的教授,在教典中尋求定解。”不能想:經論只是拓廣外在知識,因此全無實修的心要,而經論之外的教授開示了修心內義,才是最好的。
“自慧微劣等因”中的“等”字,包含心不穩固、壽命短促、未依止善知識等因素。古人中,有一生念數千遍大乘經,最終依于自力而通達的,然而末世衆生,大多心不穩固,不能長時串習、深入,因此很難僅憑自力就通達大乘經的甚深意義。“未親近善知識”、“壽命短促”等,也是自力不能通達的原因。因此,依止善知識的教授而尋求定解,極爲重要。
《辨法法性論》說:“謂于大乘法,說勝解決定。”即是教誡學人:在見道之前,必須依止大乘善知識無顛倒地谛聽教授,由此對大乘法生起勝解信,進一步運用四種道理思惟法義,而引生定解。
按照本論的教導,切不可因爲一時還不能通達經論是殊勝教授,就徹底舍棄,而且,正因爲自力不能通達,才需要依止師長尋求定解。按照上面所說來想,就不會墮入舍法罪中,而且會積極尋求這方面的定解。這是巧妙的方便,能使學人的心轉向善思惟。往好的方面想,就種下好因,由因圓滿,將來果就圓滿。相反,往惡的方面想,就會往惡的方面發展,造下深重罪業。比如,想“這些經論只是拓廣外在知識,我不要學”,以這種想法就會背棄正法,將來不見正法光明。總之,往好的方面思維,當下就是好因緣,將來能得好果報。
己六、對此應如何獲得無倒了知
【大瑜伽師菩提寶[47]雲:“言悟入教授者,非說僅于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
大瑜伽師說:所謂悟入教授,並不是說只對手掌般大小的經函獲得定解,而是說了解了一切佛語都是教授。
【又如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雲:“阿底峽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語意叁,碎爲微塵。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須如是知。】
又如,阿底峽尊者的弟子修寶喇嘛說:“阿底峽的教授,在一座上,身語意碎爲微塵,現在才了解一切經論都是修行竅訣。”須要按這樣來認識。
所謂“身語意碎爲微塵”,可解釋爲:對道次第,身語意極爲精勤地修習,全身心都融在道次第的修行中。或解釋爲:自己的身心乃至細微之處,都滲透了道次第的修行。如果能這樣依止道次第的教授精勤修習,就一定能認識一切經論都是指示修行的教授。
己七、不了知經論爲教授之過失
【如敦巴仁波卿雲:“若曾學得衆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爲錯謬。”雖經長時學衆多法,然于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余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
像仲敦巴仁波切所說:“如果在學了衆多法之後,還需要另外求修行方法,這是錯誤的。”雖然很長時間學了很多教法,但對修行的方法全不知曉,到了想修法時,還需要再從其他地方尋求修法,這也是沒有理解“經論本爲教授”而造成的過失。
因此,不認識諸大經論本是指示修行的教授,則會産生棄舍經論另求修行教授的過失。
己八、成立經論乃教授之理由
【此中聖教,如《俱舍》雲:“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爲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
此句是顯示聖教的體性。何爲聖教呢?如同《俱舍論》所說:“佛之正法,以教證爲體。”除了教、證二種聖教之外,再沒有其它聖教。(教法指叁藏十二部,證法指戒定慧叁學。)
以下闡明教證二法的關系。
【教正法者,謂是抉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抉擇時所抉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爲因果。】
“教正法”是指抉擇如何在自心中受持佛法的道理,或者抉擇修行的正軌。“證正法”是按照先前抉擇時所抉擇好的法義而發起修行。因此,教正法是因,證正法是果,二者是因果關系。
【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余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抉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余。】
比如跑馬時,首先指示馬應跑的路線,在定好了路線之後,就應當按照所定的路線去跑。如果指示的是這條跑道,而又跑向其它道,則成了可笑之事。同樣,不應當在聞思時抉擇此事,而到了修行時又修其他。
【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48]雲:“複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所應修,非應修余,如示跑地,而應隨跑。”】
這也如同《修次第後編》中所說:複次,聞慧及思慧所通達的法義,即是修慧所應修者,而不應當另修其他,如同指示了跑道之後,應當遵循既定的路線去跑。
歸納而言,佛法只有教證兩種,教法是抉擇修行的正軌,證法是遵循所抉擇的法軌而發起修習,由此就能成立:一切經續論教法都是指示修行的教授。
己九、道次第教授具有一切聖言現爲教授的殊勝性
【如是由此教授,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于從親近善知識法乃至止觀,此一切中諸應舍修者即作舍修,諸應舉修者即以擇慧而正思擇,編爲行持次第引導,故一切聖言皆現爲教授。】
如是,由于這部道次第的教授中能攝集一切經論所開示的道的關要,從親近善知識開始直到止觀的所有法類,應當作舍修(安住修)的就作舍修,應當作觀察修的就以揀擇智如理思惟抉擇,如是編集爲修行的次第,逐步引導,因此把一切聖言都顯現爲教授了。
在安住修和觀察修中,本論強調初學者應著重作觀察修。這是本論的特點。
己十、舍棄安住修與觀察修不可能令聖言現爲教授
【若不爾者,于非圓滿道體一分,離觀察慧,雖盡壽修,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爲真教授,且于彼等見唯開辟博大外解,而謗舍之。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诠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此複修時若棄舍者,則于彼等何能發生定解,見爲最勝教授。此等若非最勝教授,誰能獲得較造此等尤爲殊勝教授論師。】
若不如此作安住修與觀察修,而僅僅對非圓滿道體的一分,離觀察慧而修,那麼即使終生修習,不但不能把諸大經論顯現爲真實教授,反而會妄見此等經論只是拓廣外在知識,而毀謗、舍棄。實際上,現量可見,諸大經論中所诠釋的諸義,大部分都要以觀察慧如理觀察抉擇。如果在修時舍棄了觀察修,那麼對彼等義理怎麼能産生定解,而見爲最勝教授呢?如果佛的契經和龍樹等的論典都不是最勝教授,那又有誰能造出比這些更殊勝的教授呢?誰又能找到超過佛陀、彌勒、龍樹的論師呢?
觀察修的重要性:比…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