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師種姓卑賤,而不隨彼聽法。
叁、于壞色不作異意:不應作意法師形貌醜陋,而不隨彼聽法。
四、于壞文不作異意:不應作意法師不善辭藻,而不隨彼聽法。
五、于壞美不作異意:不應作意法師語言粗惡、心懷忿恚、不以和美語言宣說妙法,而不隨彼聽法。
菩薩欲聽法時,不應作意上述五處,唯一應當恭敬聞受正法,不見法師之過。若菩薩智慧微劣,對法師生嫌棄心、鄙視心,而不從法師聞法,則會退失智慧。
庚叁、隨《本生論》攝義
【如《本生》中亦雲:“處極低劣座,發起調伏德,以具笑目視,如飲甘露雨。起敬專至誠,善淨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聞法。”】
總之,應如《本生論》所說:聽法時,坐在低劣的位置上;心態方面,發起調伏之德,調柔、溫和;神態方面,以歡喜的眼神瞻視法師,如飲甘露般,汲取妙法精華。發起恭敬、專一、至誠之心,意樂清淨無染,如同患者聆聽醫生囑咐,發起承事,聽聞正法。
歸納:
學人需要恭敬承事聖法和法師,因爲:若不恭敬承事法與法師,則得不到傳承上師的加持;而得不到傳承上師的加持,心中便不會産生功德。反之,具足恭敬,則能得加持;能得加持,則能産生證悟功德。這是法性的規律。
比喻:草木能否生長,端賴太陽的光熱。
己叁、正聞軌理分二:一、斷器叁過 二、依六種想
【正聞軌理分二:一、斷器叁過;二、依六種想。 今初】
庚一、斷器叁過分叁:一、比喻 二、意義 叁、對治
辛一、比喻
【若器倒覆,及縱向上然不淨潔,並雖淨潔若底穿漏,天雖于彼降以雨澤,然不入內,及雖入內,或爲不淨之所染汙,不能成辦余須用事,或雖不爲不淨染汙,然不住內,當瀉漏之。】
上述比喻中講到了叁器、叁過。“叁器”,是覆器、穢器和漏器;“叁過”,是不入、不淨、不住。
“覆器”,指器口向下倒置的容器。“不入”,指天雖降以雨澤,但以器口向下,雨水不入器中。
“穢器”,指器內不潔淨的容器。“不淨”,指雨水雖然降入器內,但是被不淨物染汙,也不能發揮用處(如不能飲用、灌溉等)。
“漏器”,指底部有漏洞的器皿。“不住”,指雖然雨水進入器內,也沒有被染汙,但由于不能住留,很快就漏光了。
辛二、意義
【如是雖住說法之場,然不屬耳,或雖屬耳然有邪執,或等起心有過失等,雖無上說彼等衆過,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堅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壞,則其聞法全無大益,故須離彼等。】
以上所講的比喻顯示了法器叁過。
一、覆器不入過:身體雖在講堂,講法的聲音卻不入耳根。
二、穢器不淨過:聲音雖入耳根,但內心有顛倒執著,或動機不清淨,有求名求利、尋過失等的顛倒發心。
叁、漏器不住過:雖然遠離了不入、不淨二過,但在聽聞時,所聽的文義不能記持。以忘念等失壞,法義不能住留在心。
如果染上了這叁過之一,聞法就根本沒有利益,因此必須遠離這叁種過。
以上叁過依次障礙聞思修,由內心昏沈等,傳法的聲音不曆耳根,障礙聽聞;由內心顛倒執著等,不能正確地受持法義,障礙思惟;由內心不能憶持文義,障礙依法實修。
辛叁、對治
【此叁對治,經說叁語,謂善谛聽聞,意思念之。】
這叁種過失的對治,在經中宣說了叁語——“善谛聽聞,意思念之”(漢傳佛教翻譯的經文中譯爲“谛聽谛聽,善思念之”)。
一、“善聽”對治不入過
萬緣放下、一心聽聞,句句入耳,是爲善聽。由專注一心地聽聞,對治昏沈、散亂或看書、閑談等過。聽聞正法時,禁止做其它行爲,即便撚念珠念咒也不開許。
二、“谛聽”對治不淨過
“谛聽”,就是真實的聽聞,包括正確的發心和領受,也就是爲了佛法、爲了利他而聞法,聽法時沒有錯誤理解和顛倒執著。這要求每次聞法前都調整好動機,不求現世名聞利養,不求後世人天福報,唯一以“爲利有情願成佛”的發心攝持而聞法。聽法時,無有偏執,正確地領會法義。
叁、“善思念之”對治不住過
“善思念之”,是指善加思惟憶念法義,銘記于心。那麼,怎樣對治法義不住的過失呢?可行的方法是:做筆記,反複溫習,時常思維、憶念法義,與善友切磋研討。
【此亦猶如《菩薩地》說:“希于遍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一切心思惟聽聞。”】
這也如同《菩薩地》中所講述的四點:
一、“希于遍知”:按照《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八》所說,以求悟解心而聽聞正法。“求悟解心”,即尋求領悟法義的心。
二、“專注屬耳”,即專心聆聽,句句入耳,如樂迷一心傾聽優美的旋律一樣。
叁、“意善敬住”,即遠離雜念,心住恭敬。如同親在佛前聞法,或孝子聽母慈訓,絲毫不敢怠慢,即是“敬住”。由心住恭敬,能對治發心、行爲不正及顛倒執著等。
四、“以一切心思惟聽聞”:“一切心”,即全心全意。一心專注在所聞的法義上,數數思惟。經雲:“製心一處,無事不辦。”對所聞的法義,全心投入思惟,便會由生轉熟,由熟開解。如果學一個丟一個,或者半生不熟,則很難開智慧。因此,要“惟精惟一”,不要“叁心二意”。
以上,“希于遍知、專注屬耳”是“不入”的對治;“意善敬住”是“不淨”的對治;“一切心思惟”是“不住”的對治。
庚二、依六種想分叁:一、六種想 二、須對照自心而實修 叁、于攝義應須作意
辛一、六種想分六:一、于己作病者想 二、于師作良醫想 叁、于教誡作良藥想 四、于殷重修起療病想 五、于如來所住善士想 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壬一、于己作病者想
【依六想中,于自安住如病想者。如《入行》雲:“若遭常病逼,尚須依醫言,況長遭貪等,百過病所逼。”】
“于自安住如病者想”,如《入行論》所說:遭受一般疾病的逼惱,尚且要謹遵醫囑,何況長劫恒時遭受貪等百種煩惱病的逼惱,更應當一心依止善知識的教誡。
“百過病”,指貪、嗔、癡、慢等八萬四千煩惱。
【延長難療,發猛利苦,貪等惑病,于長時中而痛惱故,于彼應須了知是病。】
時間延長便難醫治,將發猛利苦受,貪等煩惱病長期以來逼惱的緣故,務必要了知這是大病。
“長時痛惱”,是指貪嗔等煩惱病在極長的時間中反複發作,引發苦惱。因苦,果也苦。比如貪執某人,時日一久,染習堅固,則極難對治。由此爲貪所累,長期遭受種種苦惱,因此這貪欲就是大病。
【迦摩巴雲:“若非實事,作實事修,雖成顛倒,然遭叁毒極大幹病之所逼迫,病勢極重,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
迦摩巴說:雖然子虛烏有的事當作實事來修,成了顛倒,但是已遭受叁毒極大惑病的逼迫,病勢極其嚴重,而我等竟不知道自己是嚴重的病人。
人在稍得感冒時,都自知病了,要趕緊吃藥對治。而無始以來日日夜夜常遭煩惱逼惱,卻不知道自己是病人,實在是愚癡啊!
壬二、于師作良醫想
【于說法師住如醫想者。如遭極重風膽等病,便求善醫,若得會遇發大歡喜,隨教聽受恭敬承事。】
“于法師安住如醫想”:如同身患癌症,不及時施治便會死亡,此時求生心切,會四處尋求治病的良醫。如果遇上了良醫,則發起大歡喜。爲求治病,對醫生言聽計從,恭敬承事。
比喻中有須“尋求良醫”和“聽受良醫教言”兩個重點。以下闡述其義。
【如是于宣說法善知識所,亦應如是尋求。既會遇已,莫覺如負擔,應持爲莊嚴,依教奉行,恭敬承事。】
如是,對宣說正法的善知識,也應當如是尋求。而且在值遇之後,對于善知識的吩咐,不要覺得是負擔,應當持爲莊嚴,凡事依教奉行,恭敬承事。
比如:米拉日巴年輕時修誅法殺了很多人,自知造下重罪,惡報難逃,由此而發心尋求善知識。在得知瑪爾巴譯師是自己具宿緣的上師之後,就前去依止。在依止上師期間,無論上師以何種苦行調伏他,都沒有覺得是負擔,反而持爲莊嚴。結果通過上師的加持和他自身的依教奉行,很快消盡了罪障。
【《攝德寶》中作是說故:“故諸勇求勝菩提,智者定應摧我慢,如諸病人親醫治,親善知識應無懈。”】
《般若攝頌》中這樣說:因此,勇求菩提的智者們,一定要摧伏自己心中的我慢,親近善知識要像病人親近醫生治療那樣,身心恒無懈怠。由于這是遍知佛陀親自于經中所說的教導,因此應當如教奉行。
壬叁、于教誡作良藥想
【于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如諸病者,于其醫師所配藥品,起大珍愛。于說法師所說教授及其教誡,見重要已,應多勵力珍愛執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
“于法師所教誡起藥品想”:要像病者對醫師所配製的藥品發起大珍愛那樣,對法師所說的教授及教誡,見爲重要之後,需要從多方面努力,珍愛執持,切莫由忘念等門使其失壞。
比如,醫師將配製的藥品交付患者,叮囑說:“只有此藥能治好你的病,要放好。”病人會生起珍愛之心,妥善保存。學人應如此珍愛法師授予的教授、教誡,銘記在心。有對法的珍愛心,不願失壞珍貴的教授、教誡,就會認真…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