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塗飾香鬘、珍玩衆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爲欲令其于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各種大象、駿馬、車乘、衣服飾品、精美飲食,學習歌舞等以及各種樂器,塗飾、香鬘等裝飾品,珍寶、玩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學習種種技藝等工巧業處——這一切娛樂等資具,爲了讓衆生因此對菩薩發起清淨的信心,若有人來乞求時,菩薩都應布施。)
此即“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菩薩有必要讓有情對自己生起清淨信心,以便將他引入佛道。因此,可以各種衆生喜愛之物作爲欲鈎,牽引其心,但應注意,所施物不能是令衆生墮落惡趣之因。
《大智度論》中說,過去久遠劫時,文殊菩薩是一位比丘。一次,他到城中乞食,乞得滿滿一缽百味歡喜丸。有個小孩追著比丘要丸子,比丘就拿著兩顆歡喜丸,對小孩說:“如果你能自己吃一顆,把另一顆供養僧衆,我就給你。”小孩便以一顆丸子供養了僧衆。以此因緣,後來他在文殊菩薩面前受戒,誓證佛道。
又如,唐代淨土宗祖師少康大師,初到新定時,當地人不能聽從他的教化。大師乞食得錢後,對兒童說:“阿彌陀佛是你的本師,你念一聲佛號,我就給你一文錢。”很多小孩想要錢,便都爭著念佛。幾個月之後,念佛的小孩大量增多,大師又善巧開導,念十句佛號給一文錢。經過一年教化之後,新定地區念佛的人遍滿了道路。
【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爲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如果衆生來乞求毒、火、刀、酒等,目的是爲了饒益自己或饒益他人,那就應當布施給他。
譬如,乞求毒物若是用來治病,對衆生有利益,菩薩則應布施。
土六、貧富同乞應如何舍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
如果行財布施時,來了一貧一富兩位乞求者,這時應如何布施呢?
這是標出主題。具體的方法是:事先一次性總的發心,等到乞者來時,就依此方式如理施舍。
【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
乞者沒來之前,應先這樣發心:如有兩位乞者一起來我這裏,其中一位是安樂者,非貧非賤,有依有怙,另一位是危苦者,是貧是賤,無依無怙。這時,我應首先估量自己的財物,若能同時滿足兩人的願望,我就一起布施,讓他們同時滿願;若不能同時滿足,則應以方便辭退富樂的有情,盡己所有,專門滿足貧賤者的願望。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于此貧者先已舍訖,切莫思爲特不施汝。”】
由于之前已先這樣發心的緣故,若不能同時滿足兩個人的願望,就應當滿足貧苦者之所願。而且,應柔言開導富裕者說:賢首!對不起!我這件資具已先許諾給這位貧苦者了,不要認爲我是故意不給你的。唯願賢首不要嫌恨我、背棄我。
以下是總的交待。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爲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受了菩薩律儀的初學者,按這樣學習布施非常緊要,所以此處特別摘錄出來。凡是沒有異義的地方,都是按《菩薩地》的意趣而解釋。
這是說,“舍財道理”這一科判所攝的內容(即“惠施何田”到“施何等物”之間的內容),除了少數是引用其它經論之外,其余都摘錄自《菩薩地》。宗大師按照修行次第對此進行了善巧、合理的編集,若參閱《瑜伽師地論》第叁十九卷全卷和第七十五卷的部分內容自然會明白。
亥二、若不能舍當如何行分二:一、不能舍時應作財物無常觀 二、仍不能舍時應以叁事曉喻而辭謝
【第二,不能舍時當如何行者。】
金一、不能舍時應作財物無常觀
【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爲悭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舍此,故應舍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爲命終。若舍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
如果乞者正來乞求時,菩薩被悭貪覆蓋而對財物耽著不舍,則應思惟:即使我現在不舍棄它,它也決定會遠離我,既然最終它必然要舍離我,而我也定將舍棄它,不如現在就施舍了,以令心喜悅,並爲臨終和後世攝取實義,即攝取菩提的資糧。如果現在施舍,臨終就不會貪戀財物,心中無憂無悔而生起喜樂。
金二、仍不能舍時應以叁事曉喻而辭謝
【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經》說:“應以叁事[34]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舍心自在而轉,住于取見[35]、我、我所執,惟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爲。”】
這樣思惟之後,若仍無法割舍,則應如《勇利經》所說,以叁事對乞者解釋清楚,即應說:我現在布施的能力很弱,善根尚未成熟,在大乘法中還只是初學者,我的心仍隨悭吝不舍之心而轉,住于取見、我執、我所執中,唯願善士容忍、寬恕我,不要心生憂惱。怎樣能夠滿足你和一切有情的意樂,我以後會這樣逐漸努力去做。
龍樹菩薩也在《十住毗婆沙論》中說:“在家菩薩所貪惜物,若有乞人急從求索:汝以此物施與我者,速得成佛。菩薩即應思惟:若我今者不舍此物,此物必當遠離于我,設至死時,不隨我去。此物則是遠離之相。今爲發菩提,故須施與,後死時,心無有悔,必生善處,是行大利。若猶貪者,應辭謝乞者言:勿生嗔恨。我新發意,善根未具,于菩薩行法未得勢力,是以未能舍于此物;後得勢力,善根堅固,當以相與。”
【此是斷余不信過失,非無悭過。《集學論》說:菩薩悭吝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財法他勝。”】
這是斷除令求者不生信心的過失,並不是菩薩以此就能免除悭吝之過。《集學論》中說,菩薩悭吝應受嚴厲呵責,但如果一時無法克服,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不讓求者憂惱,這樣行持似乎能避免“由悭吝不施財法”的根本罪。
對此,有人解釋:因爲這樣辭謝是對悭吝觀過失,知慚有愧,不具足上品煩惱,故不犯他勝罪。
【《攝波羅蜜多論》亦雲:“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
《攝波羅蜜多論》也說:如果有乞者來到面前,菩薩因布施心微弱而無法布施,這時務必要讓乞者不退失信心和乞求心,故應以柔言安慰他。
【“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悭吝諸過失,爲斷愛故應勤修。”】
以後他再前來乞求時,一定不讓他灰心失望,菩薩應當遣除悭吝的過失,爲了斷除貪愛而精勤修習。
佛在《六波羅蜜多經》中說:“複次慈氏,一切財物,無常敗壞,衆苦之本,如身瘡疣[36],烏持敗肉。其悭吝者,不自食用,功德不修,複不與人,堅守財寶,亦複如是。(一切財物無常敗壞,是出生衆苦的所依,如同皮膚上的毒瘡、肉瘤一樣,都是多余無用的東西,堅守這些如腐肉般的財物有何用呢?悭吝者自己不享用財物,又不以此修積功德,也不布施,這樣無意義地堅守財物,就如堅守身上的毒瘡、腐肉一樣可笑。)當知此人非行施者,不名菩薩,于大乘法不發勝心,亦不能成不退轉位。譬如大海不宿死屍,大乘海中不容悭者。(當知,此人不是行布施者,不能稱爲菩薩,對大乘法並沒有發起殊勝心,也不可能成就不退轉位,譬如大海不能容納死屍,大乘法海中也不容悭吝者。)菩薩所以修大乘行,爲欲遠離一切罪垢,具修功德,于佛法中不生疑慮,于諸有情及諸財寶,一切時中心無分別,常行惠施,利樂群生,以如是行圓滿布施波羅蜜多,速得成就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菩薩之所以修持大乘,目的是爲了遠離一切罪垢,而修集圓滿功德,在佛法中不生起懷疑,對于有情和財富,任何時候都心無分別,常行布施利樂衆生。菩薩這樣修行而圓滿布施波羅蜜多,速證無上菩提。)”
亥叁、習近對治布施障礙分二:一、總標障名 二、別說障礙及其對治法
【第叁,習近對治布施障。】
金一、總標障名
【障者,如《攝抉擇分》略說四種,謂未串習、匮乏、耽著、未見大果。】
布施的障礙,按照《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所說,略有四種:一、未串習;二、匮乏;叁、耽著;四、未見大果。
金二、別說障礙及其對治法
【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于求者不樂惠施。】
第一障礙——未串習,即:菩薩雖然現有種種可布施的財物,但見乞者來時,內心卻不樂于布施。
【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于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于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
能對治此障礙者,即:菩薩應以智慧迅速了達,自己現在不喜歡布施,是由于前世沒有串習布施所致,如今若不勉強自己布施,來世也會不歡喜布施。這樣如理了達之後,努力思擇而行布施,不隨先前未串習的過失而轉。
這是教導菩薩應違逆自己以往不愛布施的習氣,不隨順悭吝的習氣,不讓悭貪惡習更加堅固,而發起決心:它不布施,我偏要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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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