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二、于這些對境由作何事而成爲黑法,即對以上任何一種對境明明知道還故意欺騙,則成爲黑法。
【欺诳道理者,《釋論》[61]解雲:“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
欺诳的方式,《釋論》中解釋說:這些親教師等師長出于悲憫心,問你是否犯了墮罪等時,你說妄語蒙騙迷惑他。
【總其凡以欺诳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
古大德說:凡是以欺騙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都屬于欺诳。
【然谄诳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
但是“谄诳”並不屬于此處的妄語,“谄诳”將在第四黑法中講述。這一黑法必須是虛妄,因爲《集學論》中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而能對治此一黑法的,即四白法中第一法(乃至以失去生命的因緣,下至戲笑也應斷除對師長說妄語)的緣故。
【若于尊重啓白余事,而于屏處另議余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62],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如果在尊重前禀白某事,背後卻又另說一事,謊稱善知識已經同意,這也是弟子欺騙師長。
即禀白善知識時存心欺騙,心想首先以這種方式說,等善知識同意後,又以另一種方式做。比如,怕上師不准假,就對上師說自己有病,背後又說上師同意我放假。這就帶有欺騙的性質。
小結:
第一黑法:欺诳師長等。
對境:親教師、阿阇黎、尊重、福田。
等起:明知是自己的親教師等,而欲作欺騙。
加行:說妄語。
究竟:對境了知所說。
巳二、于他無悔令生追悔
第二黑法,即在他人行善而無後悔心時,令他心生追悔。
【于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于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于非悔處令生憂悔。】
“于他無悔令生追悔”也應從兩方面了知:
一、境,指其他修行善法而無追悔心的人。
二、于對境作何事而成爲黑法,即想讓對方對不應追悔之處生起憂悔。
“令起憂悔意樂”:心中想讓對方生起憂悔的發心。“非悔處”是相對“悔處”而言:造惡是應追悔之處,故叫“悔處”;行善並非應悔之處,故叫“非悔處”。
【《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谄诳心令于學處而生蒙昧。】
《釋論》中說:道友正安住戒律學處時,以谄诳心讓他對某條學處糊塗。如此即造下第二黑法。
比如,對出家人說:“非時不食沒有功德,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還這樣做。”諸如此類,使他人對學處糊塗,都是“于他無悔令生追悔”。
【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
上述二法(一、欺诳親教等;二、于他無悔令生追悔),不論親教師等是否受騙或道友等是否生起悔心,都屬于犯罪。(換言之,對境沒有受騙或未生後悔心也屬于犯罪。)《釋論》也是這樣說。但《釋論》中對第二種罪,說到“作後讓他蒙昧”,即以方便令他人對善行糊塗,則不論對方是否生起憂悔心,都同屬犯罪。
小結:
第二黑法:于他無悔令生追悔。
對境:行善者。
等起:明知對方是行善不具追悔之人,而想使他生起憂悔。
加行:讓對方生後悔心的加行已完成。
究竟:已生後悔。(此觀點是依據才丹夏仲的廣論注釋所說。)
巳叁、說正趣大乘諸有情的惡名等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
說正趣入大乘之有情的惡稱、惡名、惡譽、惡贊等。
【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爲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余未明說,然余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
這一黑法的對境,有的說是已由儀軌受了發心戒的人,有的說是先前曾發了菩提心而現已退失的人,也屬于此處的境。這些解釋和《寶積經》的意義相違,並不合理。《寶積經·迦葉問品》的《釋論》中只說到“菩薩”,其它並沒有明說,但在其它地方則多次講到是具菩薩律學學處的具戒者。本論認爲,“正趣大乘”似乎應當是指具足發心的人。
這是說,“正趣大乘者”,以“正趣”簡別不是發心之後又退失的人,而且“正趣”應從具足發心開始,雖然未以儀軌受發心戒,但發了菩提心也應包括在內,否則“正趣大乘”的範圍就狹隘了。
【于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
對正趣大乘者作何種事而成黑法,即宣說惡名等。
【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
此黑法之“等起”,是由嗔心引發而宣說,這和《釋論》的說法相同。
【對于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雲:“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爲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
對何種對象宣說,《釋論》中說:“如果彼菩薩想要求法,信解大乘或想修學大乘,爲了阻止他而宣說其惡名等。”只要對方了解所說的意義即可。
以下辨明惡稱、惡名、惡譽、惡贊的差別。
【其惡稱者,如雲本性暴惡,未明過類。】
所謂惡稱,譬如說:“你的性格粗暴惡劣”,並沒有明說是哪類過惡。
【惡名者,如雲行非梵行,分別而說。】
惡名,譬如說:“你做了不淨行”,這是分別說,即明說惡行的種類。
【惡譽者,如雲以如是如是行相[63]行非梵行,廣分別說。】
惡譽,譬如說:“你以如是如是的行相,做了不淨行”,這是較前者更詳細地分別宣說。
【惡贊者,通于前叁之後。】
惡贊,即在宣說惡稱、惡名、惡譽任何一者之後,又說呵斥之語。
【是《釋論》解。】
以上“惡稱”等是《釋論》中所釋。
總之,“惡稱”是籠統地說,“惡名”是分別說,“惡譽”是廣分別說,“惡贊”是說時呵斥。
譬如:說他是惡人,這是惡稱;說他偷盜,是惡名;說他何時、何地、對何人、以何種方式偷盜,是惡譽;說這些時使用呵斥的語言,是惡贊。
以下是教誡。
【此于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
這種罪業對我們來說最容易現行,而且過失極其深重,這在前文中已大略宣說過。
“前”,即下士道中宣說業力輕重的內容。比如,宣說粗惡語時,講到“由其事故,粗惡語者,謂于父母等及余尊長”,“余尊長”中即包括發心菩薩。《親友書》中說,對具有功德之對境造業,屬于重業。在“福田門”中特別強調,菩薩是極具大力的善不善田,其中引用《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譬如,大肆搶劫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所有財物,雖然罪業極大,但相比之下,輕毀任何一位菩薩的罪業超過前者無數倍。若有人造下燒毀恒河沙數諸佛塔廟的滔天大罪,又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起損害心,以嗔心宣說菩薩的種種惡稱,則其罪業超勝前者無數倍。
因此,對趣入大乘的菩薩應極其小心謹慎。倘若放逸,極易造下重罪。尤其僧團中有許多菩薩,凡夫肉眼不能了知誰是菩薩,如若放縱自己的煩惱,將不知造下多少墮落地獄的重罪!
以下宣說對菩薩诋毀、嗔恚的過患。
【又如菩薩起毀訾[64]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恒住地獄。】
若菩薩對正趣入大乘者生起了诋毀心,則生起了多少惡念,就要在那麼多劫中恒常住在地獄中。
【《寂靜決定神變經》說:惟除毀謗諸菩薩外,余業不能令諸菩薩墮于惡趣。】
《寂靜決定神變經》中說:唯除毀謗菩薩之外,其它罪業並不能使菩薩墮入惡趣。
【《攝頌》亦雲:“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诤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刹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65]。”】
《般若攝頌》中說:如果未獲得授記[66]的菩薩以嗔恚心鬥诤輕毀一位已獲授記的菩薩,則其生起多少刹那的惡心,就要在那麼多劫中重新擐甲,發起精進。
【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爲遙遠。故于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
隨著生起多少念嗔心,就必須經曆那麼多劫重新修道,因此距離菩提極爲遙遠。(比如,生起一百念嗔心,則須再修一百劫。嗔心越多,離菩提就越遙遠。)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滅除嗔心,若有嗔心現起,應立即努力忏除、防護。
守護淨戒的前提是誠信業果。若對業果生不起勝解信,想要守持淨戒則十分困難。因此,奠定前行基礎至關重要!
以下教誡須滅除慈悲心的違品——嗔恚心。
【即前經雲:“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67]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
此即《般若攝頌》所說:應當憶念此心不善妙,追悔以往的過失,防護以後不再犯。切莫愛樂這種不善心,而應修學無上勝妙的佛法。
【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
如果有嗔恚心,則會直接障礙慈悲心,即先前已有的慈悲會變得薄弱,而先無的慈悲即使長久修習也難以産生。嗔恚是斬斷菩提心的根本。若能滅除菩提心的違緣—…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