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嗔恚,而依前面那樣修持,則會使菩提心逐漸增長達到無量。
【《釋量論》雲:“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
《釋量論》說:如果沒有嗔恚等違品損害,心就可以轉成大悲的本性。
《釋量論》的注釋中有一段問答:
問:一切有情應該具有大悲心,因爲悲心是從前念同類而産生,時間無有初始的緣故。
答:悲心以自己的種子爲因,若無違品損害,則在心中自然轉成它的體性,是從自己的種子所生的內心功德之故。如果在悲心之後産生了嗔恚等違品,違害了它的種子,由于不能相續增長之故,並非一切有情都能成就大悲。
【又雲:“由前等流種[68],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前兩句說明理由,後兩句是結論。
又說:以前的同類種子漸次增長的緣故,一旦修習悲心等覺悟心,怎麼會停住呢?將會不斷地增長。
以《釋量論》的教證可以證明前面所說:“若能滅除違緣的嗔恚而按前面那樣修持,慈悲、菩提心等則會逐漸增長,以至無量。”
“若修何能住”:如若修持,則不可能停止不動,而會逐漸增長。比如,種子遇到違緣,則會減弱其功能;若無違品,又有水等助緣,則種子不可能安住不動,將會不斷生長。
小結:
第叁黑法:宣說正趣大乘諸有情的惡名等。
對境:正趣大乘者。
等起:嗔恚心。
加行:正說惡稱、惡名、惡譽、惡贊之一。
究竟:四者之中隨一宣說完畢時,對方了知意義。
巳四、于他人所現行谄诳,非增上心
【于他人所現行谄诳,非增上心。】
“增上心”,指未夾雜谄诳的正直心。
【境者,謂他隨一有情。】
對象,即任何一位有情。
【于此作何事者,謂行谄诳。】
于對境作何事而成黑法,即作谄诳的行爲。
【增上心者,《釋論》說爲自性意樂。】
增上心,《釋論》中說是不夾雜谄诳的一般心態。
【谄诳者,謂于秤鬥行矯詐等。】
谄诳,即在秤鬥上短斤少兩、入輕出重等。經商時,販賣假冒僞劣商品等,都屬于谄诳。已受菩薩戒的人,尤其在家居士對此尤須注意,否則,每天造違背學處的黑法,將使自己後世忘失菩提心或者不現行菩提心。
【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雲遣往垛垅,後彼自願往惹瑪。】
又如勝智生論師所說:其實是爲了自己的利益而想派人到惹瑪(地方名)去,但口中卻說准備派他去垛垅(地方名),並說往垛垅的路程如何遙遠等,讓他感到爲難,之後又轉移話題,說可以派往惹瑪,而使他自己願意去惹瑪。
【《集論》[69]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诳謂詐現不實功德,谄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于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集論》中說,谄和诳都是因爲貪著利養而生起的,屬于貪、癡的一分。“诳”是詐現不實的功德,即本無此功德,而詐現有此功德。“谄”是矯飾隱瞞自己實有的過惡。“矯隱”,即矯飾自己的過失,令其不顯露。
小結:
第四黑法:于他人所現行谄诳,非增上心。
境:任一有情。
等起:以谄诳心引起。
加行:行持欺騙他人的方便。
究竟:行持欺騙他人的方便完畢。
必須斷除四黑法的總結:
四黑法(有法),理應修學斷除(所立),因爲它是來世現前菩提心的障礙之故(能立),比如爲了讓芽果順利生長,必須提前遣除障礙(比喻)。
卯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分四:一、于有情斷除明知而故說妄語 二、于有情不行谄诳正直而住 叁、于菩薩起佛想宣揚功德 四、令所化受行大乘
“受行不失四種白法”,即應行持乃至成佛之間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種白法。
辰一、于有情斷除明知而故說妄語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
第一白法的對境,即任何一位有情。
【事者,謂于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于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
“事”,即對上述對境作何種事而成爲白法,即作業之義。
第一白法的“事”,即對有情上至遭遇生命危險,下至開玩笑,也應斷除明明知道而故意說妄語。若能這樣做,則在親教師、軌範師等殊勝對境前,就不會說妄語欺騙。
這一學處是要求對任何人都要誠實,一旦養成了誠實的品德,就不會欺騙師長,否則,即便對師長也會欺騙。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如果沒有打好做人的基礎,修大乘法時就會有很多障礙。
這條學處也顯示了“十善業道是菩薩道的基礎”。所以,修行應回到做人的原點上,所謂“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
辰二、于有情不行谄诳正直而住
【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于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
境:一切有情。
事:對他人不行谄诳,安住在增上心中,內心正直而住。
總的這條白法,是要求對所有人修正直心。菩薩不必無功德而詐現功德,也不必有過失而遮掩覆藏,待人處事都要心地正直,不用谄诳方便,不說谄诳語。
【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這一白法能對治第四黑法——于他人所現行谄诳。
辰叁、于菩薩起佛想宣揚功德
【第叁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
對境,即所有已發菩提心的菩薩。
任何地區、修學任何法門的菩薩都包括在內,只要是已發菩提心的人,都屬于此處所應宣揚功德之對象。不能認爲我是學漢傳佛教,不必宣揚藏地菩薩的功德,或者,我是學藏傳佛教,不必贊歎修學、弘揚漢傳佛教的人,否則便無法修成這條白法。
擴展開來,不但地球上的菩薩,十方世界中所有已發心的菩薩,都是此處所應贊歎的對境。
【事者,謂起大師想,于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
事,即于菩薩起佛陀想,在四方宣揚此菩薩的真實功德。
以下教誡須守護的道理。
【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
我們雖然作了少許相似的善法,卻沒有增長之相,而使善根窮盡的相卻非常多,也就是由嗔恚、輕毀、破壞菩薩和道友,導致所積累的少許善根也被摧毀無余。
【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
所以,若能斷除這種過失以及斷除破壞菩薩,則如《集學論》所說:依靠補特伽羅所生的種種過失都不會産生。
【然于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于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贊揚功德。】
然而,何處有菩薩安住或者誰是菩薩,並非凡夫肉眼所能了知。因此,須如《迦葉問經》所說,對一切有情起佛想,修清淨觀,贊揚其功德。
當年,印光大師教人“看一切人都是佛菩薩,唯有我一人是凡夫”,就是這個道理。
此處要求觀一切人都是佛,因爲看別人都是佛,觀想清淨,就不會造罪,而且有無量功德。
以下是抉擇前面“于四方所宣揚功德”的涵義。
【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
“于四方所宣揚功德”,即無論在何處,到了有聽者該宣說功德時,就應宣揚菩薩的功德,並不是未去四方宣說就成了過失。
【此能對治第叁黑法。】
“宣揚菩薩功德”能對治第叁黑法——宣說正趣大乘諸有情的惡名等。
辰四、令所化受行大乘分二:一、正說 二、其它教典也宣說之理
巳一、正說
【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
境:自己所成熟的有情。
事:讓不愛樂小乘者受取正等菩提。
【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
這是從自己必須使所化衆生受行大乘的角度而言。若所化是小乘根機,不能生起大乘意樂,則無過失,因爲並非自己能力所及的緣故。
【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樂,定不爲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
行持這一白法能斷除第二黑法——于他無悔令生追悔。原因是:若由至誠心希望將他安立于究竟安樂,必定不會爲了使他憂惱而做令他憂惱的加行。
巳二、其它教典也宣說之理
【《師子請問經》雲:“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舍,何況于醒時!”】
《師子請問經》中有一段問答。
問:如何才能生生世世不失壞菩提心,連夢中尚且都不舍棄,何況在醒覺時?
【答曰:“于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
答:在鄉村、城市或者不論身在何處,都能引導衆生趣向菩提,若能這樣將衆生安立于發心中,就能不舍菩提心。
由此可見自利與利他的關系:能將他人安立于發心中,其等流果是讓自己不舍菩提心。因此,在在處處應將有緣者安置于發心中。
【又《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說:“若具四法不舍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悭,見他富樂心生歡喜。”】
《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說:若能做到四法,便能不舍菩提大願。此四法即:一、摧伏我慢;二、斷除嫉…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