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妒;叁、斷除悭吝;四、見其他衆生富貴安樂,心生歡喜。若能如是串習,就能不失壞菩提心。
【《寶雲經》[70]說:“若于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爲前導,于余生中亦不舍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71],明顯宣說。】
這是說,若作任何威儀以及行善前都能發菩提心,就能生生世世不舍菩提心。
若能在行住坐臥一切威儀中修習菩提心,不論行何種善法,下至供一杯水、繞一次塔,都以菩提心爲前導,則來世也不會舍離菩提心寶。
如前文所引《叁摩地王經》所說,若有人能反複觀察,心不離觀察,則心自然能如是趣入。(此規律在任何觀察上都能成立。)所以,來世是否不舍菩提心,端看今生如何串習。若行任何善法之前,都能先發菩提心,則自然生生世世不離菩提心。
以理歸納:
四白法(有法),應當修學而攝取(所立),因爲它是來世現前發心的方便的緣故(能立),正如須精勤攝集來年能産生芽果的方便(比喻)。
希求未來得果,現在就應積集因緣。我們應將眼光放遠,爲了生生世世都能現前發心,今生就要精進攝取四種白法。對于來世現行菩提心來說,現在能攝取一分四白法,就種下一分現行的因緣;能攝取十分,就種下十分現行的因緣;能圓滿修持,則來世俱生就有菩提心。
寅叁、攝義
以上“獲得願心之後,守護令不失壞的修行”,即是修學令今生不退發心的四條學處以及令他生不離發心的八條學處。
一、令今生不退發心的學處
(一)爲了對發心增長歡喜,應修憶念菩提心的利益;
(二)爲了使發心增長,每日應修六次發心;
(叁)爲了利益有情而發心,應學內心不舍有情;
(四)爲了增上菩提心,應學積集福慧資糧。
二、令他生不離發心的學處
(一)斷除他生失壞菩提心的四黑法
1、斷除欺诳師長等;
2、斷除讓修善無追悔心的人生起追悔;
3、斷除對于正趣大乘者宣說惡名等;
4、斷除對于任何有情現行谄诳。
(二)受行他生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白法
1、對有情不說妄語;
2、對有情不行谄诳,心正直住;
3、于一切菩薩起大師想,于四方宣揚菩薩功德;
4、自己所成熟的不樂小乘的有情,令他受取正等菩提。
對上述的願心學處,首先應當認真聽聞、具體了解,然後一一銘記在心。受了願心戒之後,若對學處蒙昧無知,即便口中說我是大乘人,也只是徒有虛名而已。對大乘獲得定解的智者們,不會歡喜這種對願心學處一無所知的狀況。
聽聞了解之後,關鍵還應勤學這十二條學處,不應像窮人數寶,日日數這十二條學處,卻一分也不修。
《集法句經》說:“多說善語人,放逸不實行,如牧數他畜,不得沙門分。(口中說許多善語的人,若放逸而不實行,就像牧童數主人家的牦牛而自己無份一樣,得不到沙門功德。)雖少說善語,正行法隨法,能離貪嗔癡,此得沙門分。(說的善語雖少,但能真正修持,法隨法行,便能遠離貪嗔癡,獲得沙門功德。)”我們應隨學後者,即受了願心戒之後,首先牢記十二條學處,然後精勤修持,時常以正知正念防護。由此今生決定能不失壞發心,未來生生世世也不忘失菩提心,而行大乘道。
醜叁、設壞還出之方便分二:一、失壞之相 二、真實還出之方便
【第叁,犯已還出道理者。】
即犯後如何還出的方便或方法。
寅一、失壞之相分二:一、觀察是否是舍棄或退失之因 二、對《道炬釋論》中別說學處的評論
卯一、觀察是否是舍棄或退失之因分二:一、過去大德之觀點 二、宗大師的評述
辰一、過去大德之觀點【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雲“我不能成佛”棄舍發心,共爲六種。】
藏地諸大德大多這樣說:犯四黑法和心舍有情五者,或加上心想“我不能成佛”而舍棄發心,總共有六種失壞之相。
【若越一時[72],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
如果過了一時,就是舍棄了願心,若在一時之內,心中生起了追悔,則只是退失發心之因。
【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惟退失之因。】
如果違犯了六次發心與修學福慧二資糧這兩條學處,也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
【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惟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若已失壞,則應以儀軌重新受取願心;如果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則不必重受,以四力忏悔悔除即可。
辰二、宗大師的評述
一、若念“我不能成佛”,則當下即舍願心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舍,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
其中,若心想“我不能成佛”,故而舍棄發心,則在動念的當下便已棄舍,不必等到過了四小時。因此,“若越一時則舍願心”的說法,畢竟不合理。
“一切種畢竟非理”,語氣決定,即無論如何都不合理。
二、犯四黑法並非舍戒之因緣
【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于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于現法而正遮止。】
四黑法並非今生失壞發心之因,而是令其它生中不能現起發心之因。因此,今生就應預先遮止,防患于未然。
對于“四黑法並非舍戒的因緣”,以下再以教理成立。首先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雲:“此爲余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
《道炬論》說:這是爲了在其它生中也能憶念菩提心的緣故,而應盡量守護如說之學處。“如說”,是指如《迦葉問品》所說,即該經的意思也是如此。
【四白法時顯然說雲:“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于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
《寶積經·迦葉請問品》中宣說四白法時,明顯說到:“迦葉,如果菩薩成就四種法,一切生中出生之後無間便能現起菩提心,乃至成就菩提之間,恒不忘失菩提心。”在宣說四黑法時,雖無“現世後世”等明顯字句,但以白法類推,也應了知是指後世。然而,若在現世行持黑法,則會使發心的勢力微弱。
【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爲戲笑故,略說妄語,于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薩略說惡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舍菩薩律儀。】
倘若犯四黑法並非是令後世不現起發心之因,而是今生失壞發心之因,則應成:具有菩提心律儀的人開玩笑而稍說妄語,對有情稍起谄诳,嗔恚菩薩而稍說惡名,讓他人行善後稍生追悔,犯了四黑法後自己心無追悔,若過了一時,則都應成舍棄了菩薩律儀。
以下再說“應成舍棄菩薩律儀”的理由。
【以由此等棄舍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
因爲由這些黑法而舍棄了願心,若舍棄願心便舍棄了律儀,《菩薩地》、《集學論》中都曾說舍棄願心即舍律儀的緣故。
【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爲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
如果這樣承許,也應安立這些是根本罪,然而何處也未見如是安立者,因爲必定不合理的緣故。
小結:
犯四黑法如果就是舍願心,而舍願心即舍律儀,則應成四黑法是根本罪,然而這並不合理,所以“犯四黑法若越一時即舍願心”並不成立。
因此,犯四黑法僅是來世現前發心的障礙,並非舍棄願心,但它會減弱發心的勢力。
叁、“以一時爲限”不是經文原意
【又算時者,當是依于《邬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義,我于《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故此不說。】
另外,在計算時間方面,先覺的依據應是《邬波離請問經》,但這完全不是經文的原意,我(指宗大師)在《菩薩戒品釋》中已廣泛抉擇,故此處不繁說。
四、以理成立“心舍有情即是失壞願心”
【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舍者,即舍願心,極爲明顯。】
關于“心舍有情”方面,如果緣總體有情,認爲我不能作利益有情的事業,而發自內心舍棄,便是舍棄了願心,這極其明顯。
【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爲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叁四等多有情已,爲余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如果是緣個別有情決定“我終究不利益他”,若生起這種心念,就像失壞一分便失壞整體一樣,也應算是損壞爲利一切有情所發的誓願;否則,應成立:舍棄了二、叁、四等多位有情,而只爲剩余的有情發心,也應當能發起圓滿的菩提心。
圓滿的菩提心包括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兩部分德相。“希求利他之心”的所緣境是一切有情,下至舍棄了一位有情,便已失壞了希求利他之心,從而舍棄了願菩提心。如同叁角架失去一腳便會失壞整體,只要舍棄一位有情,就足以失壞菩提心。
小結:
先覺說:犯四黑法、心舍有情以及心想“我不能成佛”六者,超過一時不追悔就算舍棄了願心。
宗大師的觀點:願心的德相是“發心爲利他,欲正等菩提”,若生起了“我不能成佛”或者“我終究不對此有情作利益”的心,由于舍棄了…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