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center">貪即于己物,具有貪欲意。
耽著他之物,名謂非理貪。
叁十、貪是指對于自己的財物極其難以割舍的貪愛。
叁十一、極度耽著他者的財物,屬于貪心的範疇,即稱爲非理貪。以前面的詞句作爲能說,後面是所說。這些都是由癡心所生。如雲:“癡暗而不知,凡夫以欲癡。欲敵似友故,智者莫習欲。”《因緣品》雲:“愚者受用毀,切莫尋覓他,摧心愛欲望,禍殃自與他。”
貪愛所斷女,贊即非法貪。
欲罪無功德,詐現具功德。
叁十二、由非理作意的妄念驅使,而貪著非應贊歎、當予遠離的女人後贊不絕口,這是非法之貪。經中雲:“欲望汝根本,知由妄念生,汝無分別念,是故我不生。”
叁十叁、欲求罪惡的補特伽羅自然無有功德可言,與之同時,身體語言卻裝腔作勢顯出一副有功德的樣子,這與前面的詐現威儀並不重複。
大欲極貪婪,反之爲知足。
得欲自盡力,令他知己德。
叁十四、大欲是指對財物貪得無厭,取悅聖者的知足功德則與之恰恰相反。如雲:“知足乃爲聖者財。”《因緣品》中說:“無病利之聖,知足財之寶,信任親之最,涅槃樂之頂。”而大貪欲不具備這些。關于對欲妙無有滿足是今生與來世一切痛苦之因,一切過患之本的教證極其豐富。《方廣莊嚴經》中雲:“一切欲妙一人得,然彼不足仍尋覓。”
叁十五、得欲是指自己盡心盡力想讓對方知曉自己具足身語的真實功德。
不忍即不堪,作害及痛苦。
無規即不敬,阿阇黎師事。
叁十六、不忍也就是對于他者的加害與自身遭受的痛苦,都因爲耐力微弱而無法忍受。
叁十七、所謂的無規,是指對阿阇黎、上師的一切事情大爲不敬,背離如法的行爲。
不樂法谏者,不恭如法語。
聯系親屬念,于親更眷戀。
叁十八、不樂法谏:如果某人口出之語如理如法,則以不情願的態度說“善也好惡也罷……”而反唇相譏,不恭不敬。
叁十九、聯系親屬的妄念是指對所有有親屬關系的人,慈愛有加,尤爲眷戀。《彌勒獅吼經》中說:耽著親、友、利、敬、化緣、施主、智者、受戒者八種之人很快會走向地獄。《念住經》中也說:“親友乃仇敵,不利以益相,毀汝由人世,今向大暗處。”
如是愛對境,評說其功德。
不死分別念,死怖不憂慮。
四十、此外,愛戀對境,是指爲了追求、得到,而對本來惡劣的對境,也無中生有地贊說他的功德。
四十一、不死的分別妄念,是指常執者對死亡的恐怖無所顧慮,毫不害怕,一直死死抓著今生不放。《念住經》中雲:“猶如魚入網,安樂盡擯除,如是衆縛愛,死神臨牽引。”眼睜睜地看著別人死,卻從不念及自己也會亡,簡直與牲畜一模一樣。
庚叁、宣說顯揚自之功德等:
隨知之分別,盡己所能令,
他曉自功德,思維作上師。
四十二、具有隨後了知的分別念,是指自己的功德,想讓他人依靠有表(身語之業)而明白,完全是以希求世間八法的分別妄執,盡己所能令對方以比量推理出自己所擁有的聽聞等功德,企圖通過這種方式使人們說“此人勝任上師”,從而受到衆人敬重,作爲上師,獲得高位。對世間無有意義的快樂等夢寐以求,恒常散漫、徹夜難眠,就像病人一樣。如雲:“奢望極痛苦,無求最安樂,做到無所求,安然而入眠。”應當依照此中所說而斷絕衆多過患的根源。
愛他之妄念,于他起貪戀。
害心而接觸,思諸利不利。
四十叁、所謂具有貪愛他人的妄念,就是指對于其他男士或女人具有貪戀之心。
四十四、以害心接觸,是指思維依靠他有利還是無利的心態。
不喜無堅固。欲合乃追意。
懶惰無精進,身體懈怠事。
四十五、不喜就意味著心不堅固。
四十六、欲合:想與任意對境相遇,是一種追求的意圖,也是毀壞心的一種過失。
四十七、懶惰:無所事事的身體懶懶散散,對于一切所做的事情無有緊迫性的一種懈怠。印度注釋中說,懶惰與懈怠算爲兩個。
變由煩惱牽,身語皆變化。
食欲不振者,過量身不適。
四十八、變:心不由自主被煩惱控製,身體、語言都顯露出一反常態之相。
四十九、食欲不振:是由于暴飲暴食而導致身體腹內不舒服。
如果有人認爲:這是疾病之因,怎麼會是過失呢?
由強烈的貪愛引發,因此既是過失也是過失之因。《谛實品》中雲:“何士食過多,彼身沈重怠,今世後世義,必定皆減滅。”掌握食量稱爲功德,而不知食量,結果就無法奉行善法,並且成爲等持的違緣,因此進食應該定量。《妙臂經》中雲:“多飲體力高,少食將退減,適度如平行,進餐當如此。”
心極下劣者,說爲心怯懦。
貪結即希求,五種妙欲境。
五十、心極下劣:毀壞今生來世的因就是說“像我這樣的人怎麼能在世間法上有所作爲”自輕自賤的怯懦心理。
五十一、貪結:對色等五種妙欲,無有厭足,心弛神往而一再尋求。《念住經》中雲:“何者歡喜欲妙德,如飲鹽水無厭足。”第二大佛世親論師親言:“野獸以聲毀,觸令大象亡,飛蛾以色毀,魚類以味亡,蜜蜂貪著香,此等一一因。諸士雖爲一,恒具此五種,晝夜盡摧毀,豈能得樂住?”
害心我伴敵,叁時皆無義。
心身沈重故,離作即萎靡。
五十二、擔憂受害的心,自己、自己的友伴以及自他的敵人叁方面,通過叁時分析而生起並非真實的疑慮,想到曾經加害過、正在加害、將要加害自己與自己的親朋的想法純屬一種錯覺。另外,他人對自己與自己親友的仇人,曾做過好事、正在做好事、將要做好事的憂慮,這是由想加害他人妄念的九種因所致。如果不懷有這種想法而忍辱,就會成爲福德資糧。相反,對此無法忍受而蓄意陷害別人,無疑與菩提心背道而馳,其過失不堪設想。《教王經》中雲:“世間仇唯殺奪財,忍之福資亦圓滿。”《經莊嚴論》雲:“由利群生意,起貪不得罪,嗔則與彼違,恒欲損他故。”
五十叁、由于身心沈重即身心不堪能的緣故,致使無法行事,這是一種萎靡不振。
睡眠掉舉者,心身極不靜。
悔由懊作惡,後由憂惱生。
于谛叁寶等,叁心二意疑。
五十四、入睡也就是進入睡眠的狀態,六轉識不由自主地向內收攝,神識不清。《勸發勝心經》雲:“喜愛昏愦眠,心亦鈍念愚,彼慧極淺薄,智中恒退失。不行聞誦教,睡伏身亦懶……”其中宣說了許多諸如此類的道理。《寶積經》中說:“何者飽腹易入眠,晝夜顛倒而沈睡,如圈老豬身膘壯,屢屢入于劣胎中。”也宣說了屬于癡心範疇內的睡眠,是轉爲旁生的因。
五十五、掉舉:由于進食過飽等而造成身心極度不寂靜,雜念紛呈。
五十六、後悔或懊悔是指心中忐忑不安,後悔所做惡事,後來因憂心重重所引起,而成爲等持等的障礙。
五十七、對于四谛、叁寶、業果等到底真實不真實,一直叁心二意,即是懷疑。這種懷疑對解脫道等製造違緣,懷疑也有合理懷疑與非理懷疑兩種。
以上應當斷除的五十七種過失大多數是真正所斷的分類,有些是心所的本體,認識這一點,顯然就是爲了認清過失的因與果。這些所斷法基本上都是以所說與能說來闡明的。有些只講了所說,在所說的開頭均標寫出號碼,因此應當做到前後不錯亂而了知。
這所有過失的因果分別念主要是由于經久串習壞聚見與我執所牽引,依賴貪欲的對境悅意、不悅意,有些是由愚昧不知取舍及懈怠所致,而不同程度地産生根本煩惱與隨眠煩惱,對于這些分別妄念,我們要恒常以正知正念來觀察,進而通過各自的直接對治予以斷除。或者,如雲:“善或不善業,即由心所積。”主要調伏心,如果自己的心已經得到調伏,那麼不費吹灰之力自然而然就會取舍善惡,所以說一定要修心。《梵勝心請問經》中說:“菩薩若具四法則清淨煩惱,四法即如理妙觀察,發揮白法之力量,防患于未然,寂靜而住。”《慧海請問經》中也講述了許多相關的道理。因此,我們要集中精力修心。《攝正法經》中說:“所謂法,即不住境不住方,法無不依于自心,是故我當持自心,直至究竟,極力調伏,極力入定,極力消滅。何以故?萬法唯心,心中有一切功過,無心者則非。菩薩遣除一切過失而趨入一切功德,是故法即依賴于心,菩提依賴于法……”又經中雲:“妄念大無明,能墮輪回海,住無念等持,無垢如虛空。”再沒有比入定于無分別念的等持中更殊勝的。《七童女傳》中說:“諸見之根本,壞聚見驅除,不求有受用,何時我至此?”我們應當依此發願。
己二、攝義:
菩薩斷此等,戒師尤應斷。
前文中所說的這些惡行,作爲在家菩薩都應該予以斷除,身爲出家守戒的菩薩更應當杜絕,因爲這些是一切過失的根源。
戊二(應取功德)分二:一、暫時之功德;二、究竟之功德。
己一(暫時之功德)分二:一、總說;二、十地之安立。
庚一(總說)分四:一、略說功德之本體;二、認清各自之本體;叁、各自之果;四、共同之果。
辛一、略說功德之本體:
已離彼諸過,諸德輕易依,
略說菩薩德,布施及持戒,
安忍與精進,…
《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五品 僧俗學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