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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智慧品略釋(隆蓮法師 譯頌)▪P2

  ..續本文上一頁空性(勝義無生、無老等)是自性涅槃,又承許惑業所生的生老等是輪回。對于此觀點,經部師诤曰:“如果一切法(勝義無生、無老等)是自性涅槃,就應是涅槃。輪回既是自性空的勝義,或者說爲自性涅槃,同時,又于生生死死的輪回世俗中流轉不息,這樣的話,輪回與涅槃就不再相違,若是如此,不僅有情,即便諸佛也會在生死中流轉,那麼,爲了證得斷盡輪回的解脫,諸位菩薩修學廣大的佛子大行又有何益呢?”(此處的涅槃是客塵清淨涅槃,與自性涅槃有著不同的意義。)

  答曰:“無明、行等惑業緣,如果未由修道的力量斷除其相續,有情就要在輪回中流轉,而且,幻咒與幻物等因緣若未斷除,幻化的牛馬亦無法遮止。但如果以修道的力量斷除無明、行等惑業緣的相續,輪回不僅于勝義中不會發生,在世俗中亦不會發生。”

  己叁、斷唯識師之诤,分二:

  庚一、說出其觀點;

  庚二、破其觀點。

  初者:

  若時無有錯亂心 誰能緣于彼幻事

  唯識師诤言:“一切法無實如幻,這時,能執持境的有境——錯亂的心識亦是無谛實的,這樣的話,執境的心識就成爲沒有的東西,那麼,那些如幻的境,由什麼心識去緣、去了知呢?由此,那些境也不會存在。” 

  庚二、破其觀點,分二:

  辛一、出相同的诤論;

  辛二、破其答複。

  初者:

  若汝幻境無自性 爾時以何爲所緣

  唯識師你若是認爲,顯現爲外境的色等如所顯現的那樣存在的話,則應存在外境;若非如顯現的那樣而存在,則色等無谛實成就,由此在你宗義中色等應無谛實的自性,顯現爲外境的色等如幻之境不複存在,爾時,有境的心識以何爲所緣的境呢?色等所緣境都沒有呀!

  辛二、破其答複,分二:

  壬一、說出其觀點;

  壬二、破其觀點。

  初者:

  若言別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唯識師言:“色等法(的自性)非如顯現的外境那種狀態而存在,而有著另外的存在方式,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

  壬二、破其觀點,分二:

  癸一、無二的心識,誰亦不能見,以此而破;

  癸二、破其所答複的自證分。

  初者:

  若時心性即幻事 誰依何法而見之

  中觀師問:“若此時,有境心的體性顯現爲如幻的色等境,那麼,無境的心識,又是由哪種能觀見自己的心來觀見自己的呢?應沒有能觀見自己的心識。”

  癸二、破其所答複的自證分,分叁:

  子一、依教破;

  子二、依理破;

  子叁、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子四、破除認爲假有的事物有谛實性的所依這種觀點。

  初者:

  依世間怙佛亦言 心不能自見其心 

  如其雖有利劍鋒 不能自割此亦爾

  對于中觀師的所問:“彼時由何而見呢?”

  唯識師回答說:“心識有自證分(自我感受)與他證分(感受于他)二種。一切心識,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證分以二現隱沒的方式(無二現的方式)而證明。”

  中觀師破曰:“此不合理。大慈大悲的世間怙主——佛世尊在《寶髻經》等中說,心識不能以二現隱沒的方式見到自己。如劍鋒雖利,不能自割,同樣,心亦不能見自身。”

  如《寶髻經》中說:“若所緣是此,而心識異于此者,則有二分。那麼,若所緣即是心識者,心識又是如何觀見自己呢?猶如劍鋒不能自割一般。” 

  又如《入楞伽經》中說:

  “如刀不自割  指亦不自指

  如心不自見  其事亦如是。”

  子二、依理破,分二:

  醜一、破喻;

  醜二、破義。

  初中分二:

  寅一、破燈喻;

  寅二、破琉璃喻。

  初者:

  答言此如燈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體 

  燈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前宗唯識師又回答說:“之所以有自證分者,如燈炬能清楚地照明自體以及其它的東西一樣,心識亦能觀見自它兩種事物。”

  中觀師破曰:“這樣的喻是不合適的,如燈炬不需要照明自身,如果一定需要的話,則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過失。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如果能的話,猶如瓶子被布蒙著,就無法看到瓶子般,黑暗應有被他人看不到的過失。”

  如《中論》中說: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應自暗  亦能暗于彼”

  寅二、破琉璃喻:

  如碧琉璃體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觀見亦猶是

  青色非即青爲因 自體不作自體故

  (青色並不是以自身的青色爲因而産生,因爲自體不能生自體故,而需觀待其它的因緣。) 

  前宗唯識師言:“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從而顯現爲青色,就其自身而言,並非青色,這樣的青色等需要依賴其它的因緣,方能現爲青色。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則是自體就有的青色,不需觀待其它的因緣。同樣,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觀待其它能執持自己的心識,而心識自己就能看到自己,故不需觀待其它能看到自己的事物,這些情況我們大家都能見到,亦即這些情況都存在。”

  中觀師破曰:“吠琉璃的青色不觀待其它因緣而産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因爲吠琉璃的青色並非不依賴其它的因緣而産生,那種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因爲一切有爲法皆須依賴其它的因緣而出生。”

  醜二、破義:

  若謂如燈性能照 識了知已作是說

  若謂心性自能顯 誰能了知作是語 

  若時悉無能見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诤石女兒美惡 徒勞詞費定無義

  中觀師曰:與燈體性相異的其它心識對于燈了知後,說出這樣的話:“燈雖不能自照,但可照其它的事物。”那麼,你所說的“心能自顯”這樣的話,又是由哪種心識了知後而作這樣的話的呢?說這樣的話是不合理的,因爲若是體性異于此心識的其它心識了知,則心識成無窮過,若是自己了知自己,前面已破訖。

  若時,你那種“能自顯的心識”,誰都看不見、不知道的話,也即是作爲差別所依的那種心識根本不存在,如是一來,說它的特法是什麼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等差別,又有何意義可言?如談論石女兒的容貌形色,說什麼嬌豔或醜陋,毫無意義,同樣,如前所說“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的差別亦複如是。

  子叁、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分叁:

  醜一、無自證分亦能回憶的比喻;

  醜二、破其它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醜叁、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

  初者:

  若問倘心不自知 雲何能念過去識

  與曾習境聯屬生 有念如鼠咬與毒

  唯識師言:“如果沒有自證分,後來的回憶又是如何回憶起過去諸如執藍眼識等心識的呢?應該不能回憶,因爲沒有了自證分。因此,由有後來的回憶之力,就可證成有一種能經驗(領納、感受)的心識,如執藍眼識等。爲什麼這樣說呢?當執藍眼識經驗藍色之後,就有著“境”與“有境”的兩種回憶,謂“過去看到過藍色”。由執藍眼識經驗藍色境的力量,才能回憶境(藍色),由執藍眼識自我經驗的自證分之力,才能回憶有境(看到)。”

  中觀自宗認爲:“沒有自證分,生起憶念的道理者:執藍眼識經驗其它的藍色境後,由此若生起回憶“執藍眼識”的憶念心識,並不需要經驗有境,而由回憶境與有境相互聯屬的關系,“我以前曾看到過藍色”,這樣回憶執藍眼識自身的憶念心識亦會自起。如在冬季,被老鼠咬著時,當時雖感受到被咬的痛苦,但沒感受到中毒,後來當聽到雷聲時,毒性發作,生極大痛苦,這時才回憶起:當初被老鼠咬著時已中毒。 ”

  醜二、破其它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若時具足余諸緣 能見故自能顯了

  修成眼藥作用力 見寶藏瓶藥不見

  唯識師言:“(得定後,)由作意淨化情器世界,以成就他心通,具足如是其它的他心通諸緣,以神通之力,即使相隔多麼遙遠,亦能見到他人之心,對于與自己非常近的自心,自己更應能清楚地看到。如遠方微細的色法都能看到的話,近處粗大的東西更應能看到。”

  中觀師曰:“這是不周遍的(不一定的)。如以明咒修成的眼藥,當把它塗在眼上時,由此作用,眼睛可以看到地下的大藏寶瓶,但卻看不見塗在眼睛上的藥物。”

  醜叁、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分二:

  寅一、正說;

  寅二、破心外幻境不可說爲它。

  初者:

  如是見聞覺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執實分別 由彼能成苦因故

  唯識師言:“如果你宗沒有自證分,(就沒有憶念,就無法證明過去的經曆),那麼,感受境界乃至見聞等的名言亦將不複存在。”

  中觀師答曰:“是這樣的情況:眼見耳聞,意識的覺知等一切法,在此處並不是破其于名言上的存在。因爲僅僅依彼見聞覺知等,並不能令生起輪回的痛苦,而且,阿羅漢的心續中亦有這些名言,以正理是不能破除的。若一定去破除,則有墮入斷邊的過失。此處要破的僅是痛苦的根本或因——妄執境與有境爲谛實的執實分別。”(此處說明輪回的根本是實執,聲緣亦有證得法無我。)

  寅二、破心外幻境不可說爲它:

  由心幻出非異法 彼二非異亦莫執

  唯識師言:“這些無實如幻的色等諸事物並不異于內在的心識,又由于會有著“誰依何法而見之”等中所說的過失,所以亦不可執著彼二者完全一樣,即不可執著二者是谛實成就的一體。”

  實有雲何非異心 非異心應非實有  

  如是幻事非谛實 能見亦與所見等

  中觀師曰:“色等諸事物若是谛實成就,則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如是一來,色等諸事物既然顯現爲外境,則亦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而又雲何說不異于內在的心識呢?應是心外的東西。”

  唯識師複言:“心境非異體。”

  中觀師曰:“執色的心,應不是實有的事物,因爲你亦承認色等法雖顯現爲外境,但並不如顯現的那樣存在。猶如,如幻的色等事物雖非谛實有,但承許其于名言中是心的所緣境,爲心所見,同樣,能緣、能見的眼識等六聚心識亦應與所見(境)的體性相等,同是無谛實的。這樣的話,跟隨我們中觀師的見地豈不是兩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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