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智慧品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隆莲法师 译颂
卡智仁波且·嘉样洛桑成列 注释
格桑琼佩 译释
第九品智慧品,分二:
甲一、解释正文;
甲二、解释品名。
初者,分二:
乙一、略示需要生起智慧的原因;
乙二、广说生起智慧的情况。
初者:
如是一切诸支分 能仁悉为般若说
欲求寂灭诸苦者 是故应令般若生
前面所说佛子行的修持——布施等一切支分或者因资粮,悉是能仁一切智为了令生起证空的般若,圆满断尽所知障的智慧威力而宣说的。
不仅如此,即便为了自利,仅仅想证得解脱,若没有证空慧,亦是不可以的。是故,欲求寂灭自他一切轮回痛苦的行者,定应在自己的内心上生起证空的般若慧。
乙二、广说生起智慧的情况,分四;
丙一、以见决择;
丙二、串习修持;
丙三、以正因断除增益;
丙四、证空的作用。
初者,分三:
丁一、所知法二谛的安立;
丁二、断诤;
丁三、证成大乘的殊胜。
初者,分三;
戊一、二谛的分类;
戊二、二谛的性相;
戊三、决择二谛的补特伽罗的差别。
初者,二谛的分类:
此中许谛唯有二 谓言世俗及胜义
所知是二谛分类的基础,如补特伽罗及蕴,是世俗谛,如补特伽罗及蕴自性空的空性,是胜义谛。认为一切所知,分为二谛。
戊二、二谛的性相;
胜义非心所行境 故言心唯是世俗
胜义谛不是二现心识的现量所行境,所以,现证本法的现量以二现隐没的方式(心境一如,如水注入水般)所证得的法,是胜义谛的性相。颂中“胜义”是名相(名词),“非心所行境”间接显示了它的性相(定义)。
现证本法的现量以二现的方式(能现的心与所现的境二者有个距离,不能融为一处)所证得的法,是世俗谛的性相。颂中“心”显示其性相,“世俗”显示名相。
戊三、决择二谛的补特伽罗的差别。
此中世间有二种 瑜伽者及庸常人
此中庸常世间者 瑜伽世间之所坏
胜慧有别瑜伽者 展转由上递相害
看到决择二谛的补特伽罗,有两种世间人,他们皆是依刹那坏灭、众多聚合的五蕴而安立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内心生起证空止观双运的瑜伽者中观师;以及庸常的人,即承许诸法谛实成就的实事师等这样的补特伽罗(唯识师以下的宗义师)。
此中庸常世间者,所承许的实事之宗,受到证得中观空性的瑜伽世间者清净正理的破坏,如以离一异等正理即可破坏认为诸法谛实成就之宗。
瑜伽者,即中观师的内部,亦由于智慧胜劣的差别,如住于二地等上上地的菩萨对于初地、资粮道、加行道的菩萨而言,以威光映夺的方式,展转超胜(相害)。(即上位的菩萨的功德威光超过下位菩萨的功德威光,并非正理上的破坏。此处“害”是指超胜,万不可理解成伤害。)
丁二、断诤,分三:
戊一、断于基——二谛之诤;
戊二、断于道——空性之诤;
戊三、断于果——利他之诤。
初者,分三:
己一、断世间人之诤;
己二、断声闻人之诤;
己三、断唯识师之诤。
初者:
中观实事共许喻 为果义故不观察
说实事师难曰:“中观师言以正理能破我宗,是不合道理的,因为对于你们的宗派而言,你们中观师并没有清净的理由,以证成一切法无谛实。”
中观师回答说:“你们所说的原因是不成立的。立论者——中观师与敌论者——说实事师,有着共许为虚假的比喻,如梦、影像等,以安立如此清净的比喻,即能证成一切法无谛实。”
说实事师又难曰:“那么,若是一切法无自性,为了证得大觉果位,学修布施等佛子大行应毫无意义。”
中观师答曰:“没有过失。若为了证得大觉果位,而学修六度,在寻找安立名言的安立义时,虽不可得,但在不寻伺不观察的情况下,仅于名言上,学修布施等佛子大行。”
世间见为事物者 而于真实作分别
非如幻有於此处 故瑜伽者与世诤
中观师与世间说实事师,虽同以量见火等诸法事物,并且承认其事物,但说实事师却又妄加分别火等诸法,真实成就,或者说谛实成就,并没有悟入诸法谛实空,犹如幻化,所以于此阶段,瑜伽者中观师与世间人说实事师由于观点的不同,而生起诤论。
己二、断声闻人之诤,分二:
庚一、断与现量相违之诤;
庚二、断与圣教相违之诤。
初者:
色等法虽现量性 名言共许非量成
如不净等计为净 是故说彼为虚妄
说实事师难曰:“一切法若无自性,色等五境不应被现量所见。”
答曰:“无过。色等五境被眼等五根现量所证成,是仅就世间名言共许而言,称为其所证成,而对于色等的真义是不能称其为量的,那样的五根现量无法证成真如。”
异生心续的根识对于色的真义,不能称其成为量者,如《三摩地王经》中说:
“眼耳鼻等亦非量。”
《入中论》中说:
“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
所修圣道复何用? 愚人为量亦非理。”
若复难曰:“色等诸事物是自性成就,因为世间共同传称为自性成就呀。”
这种情况,如女身虽是不净、痛苦等的本质,但在世间上,却共许为常乐我净等,如并不象所共许的那样成立般,色等诸法虽于世间上共许为自性成就,但并非如此,而是虚妄如幻。
庚二、断与经教相违之诤,分二:
辛一、显示彼经为不了义;
辛二、断与它经相违。
初者:
令世间人渐趋入 是故依怙说无常
彼诸法非刹那性
若言:“色若自性不成立,则与某些经典中宣说色等诸事物为无常等语相违。”
答曰:“并不相违。为了令某些说实事宗的世间人或补特伽罗渐渐趋入真如义故,具足善巧方便及大悲的依怙佛世尊宣说了诸法是谛实成立的,而实际上,于真如中,色等诸法并非刹那性成就。”
辛二、断与它经相违,分五:
壬一、断于世俗中不成立之诤;
壬二、断积聚资粮不合理之诤;
壬三、断结生相续不合理之诤;
壬四、断有善恶差别不合理之诤;
壬五、断有轮回涅槃差别不合理之诤;初者:
世俗亦应成相违
瑜伽世俗故无过 观待世间见彼性
否则世间应能坏 女人不净决定解
若言:“在世俗,或名言中,应与色等诸事物是刹那无常的道理相违。因为在世间,认为上午有的事物在下午还存在,那些事物在世间共许为是常的。”
答言:“世间人无法用量证成色等事物(是无常)的这种过失是没有的。无常性即是世间瑜伽师用名言量证成的世俗法,所以前面所说的那些过失是不存在的。”
若言:“若色等法是无常的,是就世俗而言的话,那么,岂不相违于经中见无常等十六行相即见真如的圣言。”
答曰:“并不相违。世间普通人贪着于色等的常乐我净,仅就观待这点,说见色等无常即见彼真如性。若不是这样,世间共称的一切都能作为正量的话,那么,贪着女身洁净的世间凡夫之心,亦能破坏那些修习不净观的瑜伽师了悟女身不净的决定解。”
壬二、断积聚资粮不合理之诤:
如幻由佛生福德 如佛有实福亦尔
若言:“如果一切法无自性,供养佛能获得广大的福德就没有道理。”
答曰:“没有这样的过失。供养无谛实犹如幻化的佛是能出生广大的福德,这是怎样的情况呢?犹如你认为供养谛实有的佛能出生广大的福德那样,供养无实如幻的佛亦能出生广大的福德。”
壬三、断结生相续不合理之诤:
或问有情若如幻 死已云何得再生
如其诸缘聚会时 尔时能成诸幻事
如何长时有谛实 有情实有亦如是
若言:“一切有情无实如幻,则应如幻化的牛马破灭后不复再出现一样,有情死后又如何再投生到来世呢?应不能再生。”
答曰:“只要使有情结生相续的因——业及烦恼的诸种因缘聚会于一处,这时就要受生。犹如幻化的牛马亦是在幻咒、幻物等齐全的时候才显现出来一样。二者若是在因缘不具的情况下,是不会出生的。”
若复言:“此二者并不相同。有情无始而有,时间久远,而幻景则不是,二者在有无谛实上并不相同。”
答曰:“怎么能因为时间的长久,就使有情成为谛实有的呢?这是不能的。如果真象你认为的那样,幻景亦有长短不同许多种情况,梦中亦有忆念一劫或一刹那的不同,其中皆应分有谛实、非谛实的差别,实则不然,它们同为虚假的东西啊!”
壬四、断有善恶差别不合理之诤;
若杀幻化士夫等 彼无心故罪不成
于具幻化之心者 饶益生福损生罪
咒药等无此力故 不能生起幻化心
从种种缘所出生 幻化亦是众缘性
若一因能生多法 如是之事未曾有
若言:“如果一切法无实如幻,那么应如杀幻人等没有罪过般,杀有情亦应无罪过。”
答曰:“不对。对于幻化的人或牛马等士夫,或杀害或捶打,如果错认为它们是人,而欲杀害,刺以利器,则得加行罪,但由于幻化的士夫没有命根,或说为没有心,故无杀生根本罪,无心识故。而对于有着幻心的人等,若布施衣食作利益的事,则会出生广大的福德,若做打缚等伤害的事,则会出生罪恶,因为这些有情都有心识的原故。”
若复言:“彼二者既然在有无谛实上相同,如何又有有心与无心的差别?”
答曰:“幻咒与幻物等都没有能力令幻化的士夫生起心识,所以幻化的人与牛马等任何时候都生不起心识。依靠幻咒与幻物等种种因缘,而出生房屋、人、牛马等种种虚假幻化的景象,这些都是依于种种的因缘才产生的,不论何时何地,仅一种因缘能出生众多果的能力,是永远不会发生的。”
壬五、断有轮回涅槃差别不合理之诤:
若由胜义成涅槃 由世俗故成生死
如来亦转生死中 修菩萨行复何益
若时诸缘流不断 则亦不能遮幻化
若彼诸缘流断时 世俗中亦无流转
中观师承许一切法自性空之…
《入行论智慧品略释(隆莲法师 译颂)》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